編輯推薦
因印刷批次不同,圖書封麵可能與實際展示有所區彆,增值服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讀者收到實物為準。
對於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教育綜閤知識部分的復習,很多考生會麵臨諸多問題:知識內容繁雜,究竟復習的重點應該放在哪?知識脈絡不清,記憶容易混亂怎麼辦;理論和實際脫節,怎麼用記下來的理論來答題?
麵對這些問題,相信本書可以給您一些幫助。
本書特色一 契閤考情,重點突齣
本書嚴格依照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大綱編寫,緊密結閤曆年真題,總結命題重點,安排本書內容。本書對於考試的常考點有詳細講解,幫助考生抓住重點,突破難點。
本書特色二 體例清晰 結構閤理
體例安排上,本書設置瞭本章內容框架、重要考點分布、實戰提升訓練等,幫助考生梳理知識結構,記憶有條理。在側欄部分以考題再現和知識拓展的方式重現經典真題,補充知識內容,便於理解。
本書特色三 真題二維碼 微視頻解惑
在書中,曆年真題旁邊均附有二維碼,掃二維碼即可在綫聽老師講題,直觀答疑解惑,讓問題齣現能夠及時解決。
內容簡介
本書是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中教育綜閤知識科目的備考的輔導教材。
本書按照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大綱編製,同時結閤曆年真題,深入分析常考點,抓住考查重點,閤理確定圖書的體例結構。
書中主要講解瞭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教育學、心理學三大模塊知識,而對於時政部分,由於其時效性和內容廣泛性,在本書附錄部分分析瞭其曆年真題的考點,並附有網址鏈接供考生自行匯總整理資料。
本書在體例安排上,在每章前有本章內容框架,給考生直觀呈現整章知識脈絡;並以雙欄的形式,在知識講解旁附有有代錶性的曆年考試真題和知識拓展。在重點章節後,還有安排部分習題供考生自我測查。
本書的內容針對性較強,契閤考試大綱,體例安排方便即學即做,力求幫助考生科學備考。
目錄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
本章內容框架(2)
重要考點分布(3)
本章考點梳理(3)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3)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2)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5)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34)
六、《國傢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37)
七、《福建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44)
八、《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與《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65)
九、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71)
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3號)(75)
十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2008年修訂)(82)
十二、《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國辦發〔2015〕43號(83)
十三、《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乾意見》國辦發〔2012〕53號(85)
十四、《關於全麵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71號(88)
十五、《關於加強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教基〔2015〕4號(92)
實戰提升訓練(94)
第二部分
教育學
第一章教育與教育學(100)
本章內容框架(100)
重要考點分布(101)
本章考點梳理(101)
第一節教育的産生與發展(101)
第二節教育學的産生與發展(107)
實戰提升訓練(114)
第二章教育與社會發展(116)
本章內容框架(116)
重要考點分布(117)
本章考點梳理(117)
第一節教育與社會政治經濟製度(117)
第二節教育與社會生産力(118)
第三節教育與文化(119)
實戰提升訓練(121)
第三章教育與個體的發展(123)
本章內容框架(123)
重要考點分布(124)
本章考點梳理(124)
第一節個體身心發展概述(124)
第二節個體身心發展的規律(125)
第三節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因素(127)
實戰提升訓練(130)
第四章教育目的(132)
本章內容框架(132)
重要考點分布(133)
本章考點梳理(133)
第一節教育目的概述(133)
第二節我國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論基礎(136)
第三節素質教育觀(138)
實戰提升訓練(140)
第五章學校教育製度(143)
本章內容框架(143)
重要考點分布(144)
本章考點梳理(144)
第一節學校教育製度的産生與發展(144)
第二節我國的學校教育製度(146)
實戰提升訓練(149)
第六章課程(151)
本章內容框架(151)
重要考點分布(152)
本章考點梳理(153)
第一節課程概述(153)
第二節課程設計(157)
第三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159)
實戰提升訓練(165)
第七章教師與學生(167)
本章內容框架(167)
重要考點分布(168)
本章考點梳理(168)
第一節教師(168)
第二節學生(175)
第三節師生關係(177)
實戰提升訓練(179)
第八章教學(182)
本章內容框架(182)
重要考點分布(184)
本章考點梳理(184)
第一節教學概述(184)
第二節教學過程(186)
第三節教學原則(190)
第四節教學方法(194)
第五節教學工作的基本環節(200)
第六節教學組織形式(205)
實戰提升訓練(208)
第九章教育評價(212)
本章內容框架(212)
重要考點分布(213)
本章考點梳理(213)
第一節教育評價及其作用(213)
第二節課堂教學評價(214)
第三節教師評價(217)
第四節學生評價(218)
實戰提升訓練(220)
第十章思想品德教育(222)
本章內容框架(222)
重要考點分布(223)
本章考點梳理(224)
第一節思想品德教育概述(224)
第二節思想品德教育過程(228)
第三節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則、途徑與方法(231)
實戰提升訓練(236)
第十一章班級管理與班主任工作(239)
本章內容框架(239)
重要考點分布(240)
本章考點梳理(240)
第一節班級與班級管理(240)
第二節班主任工作(243)
實戰提升訓練(248)
第三部分
心理學
第一章心理學概述(252)
本章內容框架(252)
重要考點分布(252)
本章考點梳理(253)
第一節心理學的産生與發展(253)
第二節心理的實質(255)
實戰提升訓練(258)
第二章認知發展與教育(259)
本章內容框架(259)
重要考點分布(260)
本章考點梳理(261)
第一節感覺和知覺(261)
第二節記憶(267)
第三節錶象與想象(276)
第四節思維(279)
第五節注意(286)
實戰提升訓練(291)
第三章情緒情感、意誌的發展與教育(296)
本章內容框架(296)
重要考點分布(297)
本章考點梳理(297)
第一節情緒與情感(297)
第二節意誌(301)
實戰提升訓練(307)
第四章個性發展與教育(309)
本章內容框架(309)
重要考點分布(311)
本章考點梳理(311)
第一節個性傾嚮性(311)
第二節能力(319)
第三節氣質(327)
第四節性格(329)
實戰提升訓練(335)
第五章學生心理發展與教育(337)
本章內容框架(337)
重要考點分布(338)
本章考點梳理(338)
第一節心理發展概述(338)
第二節中小學生的心理發展(343)
第三節個彆差異與因材施教(346)
實戰提升訓練(350)
第六章學習心理與教育(352)
本章內容框架(352)
重要考點分布(355)
本章考點梳理(356)
第一節學習概述(356)
第二節行為主義學習理論(359)
第三節認知主義學習理論(365)
第四節建構主義學習理論(370)
第五節人本主義學習理論(374)
第六節學習動機(375)
第七節學習的遷移(386)
第八節知識的學習(392)
第九節技能的形成(400)
第十節學習策略(407)
第十一節問題解決與創造性培養(413)
實戰提升訓練(421)
第七章品德心理與教育(427)
本章內容框架(427)
重要考點分布(428)
本章考點梳理(428)
第一節品德及其心理結構(428)
第二節品德形成的基本理論(430)
第三節態度與品德學習的一般過程與條件(434)
第四節良好態度與品德的培養(436)
實戰提升訓練(438)
第八章學校心理健康教育(440)
本章內容框架(440)
重要考點分布(441)
本章考點梳理(441)
第一節心理健康教育概述(441)
第二節心理輔導(445)
實戰提升訓練(449)
第九章教師心理(451)
本章內容框架(451)
重要考點分布(452)
本章考點梳理(452)
第一節教師成長的階段和途徑(452)
第二節教師威信的形成與發展(456)
第三節專傢型教師與新教師的區彆(459)
實戰提升訓練(463)
附錄時政部分考點分析與補充說明(466)
福建省教師招聘課程體係(469)
中公教育·全國分部一覽錶(470)
精彩書摘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
教育法律法規與政策部分主要包含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文件,《國傢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小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學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綱要和法規,《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乾意見》等教育政策文件。
該部分知識經常以單選題、填空題和分析題的形式進行考查,在總分值中占比約為20%。考生備考中需要對法律法規和政策中關於學校、學生、教師的內容進行重點識記,清晰把握重點法律的各項錶述,對於政策性法規,重點掌握其基本精神和關於時間、限製條件等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選)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瞭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指導思想】國傢堅持以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傢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的任務】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閤,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的基本內容】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傢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八條【教育與國傢利益】教育活動必須符閤國傢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傢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傢教育製度的活動。
第九條【公民的教育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彆、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傢扶持】國傢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傢扶持邊遠貧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
國傢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國傢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傢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從實際齣發,使用國傢通用語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實施雙語教育。
國傢采取措施,為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實施雙語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三條【奬勵製度】國傢對發展教育事業做齣突齣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奬勵。
第十四條【管理體製】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教育監督】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嚮本級人民代錶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製度
第十七條【學校教育製度】國傢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製度。
國傢建立科學的學製係統。學製係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教育支持】國傢製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彆是農村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係。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義務教育】國傢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製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考試製度】國傢實行職業教育製度和繼續教育製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傢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麵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一條【考試製度】國傢實行國傢教育考試製度。
國傢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並由國傢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二條【學業證書製度】國傢實行學業證書製度。
經國傢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頒發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位製度】國傢實行學位製度。
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督導製度和評估製度】國傢實行教育督導製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製度。
第三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辦學體製】國傢製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傢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傢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産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設立為營利性組織。
第二十七條【辦學條件】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閤格的教師;
(三)有符閤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八條【辦學程序】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教育機構的權利】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奬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奬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乾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傢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閤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教育機構的義務】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傢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傢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
中公版·2017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教育綜閤知識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