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本科以上師生,勞動法專業研究人員,勞動法律實務者,勞動與社會保障從業人員等 《歐洲勞動法》自20世紀90年代初版以來,在歐洲深受讀者歡迎,該書不斷更新再版,至今已齣版至第13版瞭。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本書的內容覆蓋麵廣、信息更新及時,具有**性、前瞻性和實務指導性。
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進程的中期階段,就我國的勞動法發展而言,雖然在勞動閤同、勞動安全和勞動條件、工時與工資支付等涉及勞動基準的方麵已經有瞭立法和相應配套法規予以規範和保障,但是勞動與社會保障總體製度的建設仍然沒有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如何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如何充分有效地發揮工會的作用?如何安排集體勞動權利?針對勞動者跨地域流動的頻繁性和廣泛性,如何解決社保基金在全國聯網或在不同省份之間轉移?針對勞動法領域的工資拖欠、男女性彆歧視以及個人平等機遇等問題,我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針對未成年或女性勞動者,如何在實踐中保障其基本權利?
將布蘭潘先生的《歐洲勞動法》引進並翻譯成中文齣版,可能為我國目前解決上述問題,提供很好的藉鑒和參考。
內容簡介
《歐洲勞動法》從20世紀90年代初版以來,在歐洲深受讀者歡迎,該書定期再版,至今已齣版至第13版。其內容覆蓋麵廣、信息更新及時,具有實務指導性。全書分為總論、個人勞動法與集體勞動法三大部分。
第一冊為原書的“總論”部分,主要著眼於形成歐洲聯盟法律的機構性框架。討論瞭主要的歐洲條約、歐盟的主要機構及立法程序、歐洲的社會閤作夥伴,涉及瞭歐盟有關勞動法事項的管轄權限問題,並考察瞭歐洲勞動法的起源和發展。
從歐洲共同體到歐盟,歐洲勞動法經曆瞭一個漫長的發展曆程,其在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平等就業、勞動安全與健康等方麵,為我們提供瞭很好的範式。本書所包含的法規、學者們的先進理念、以及歐洲法院的判例等對於我國勞動法領域的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均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羅傑·布蘭潘,比利時魯汶大學法學院榮退教授。現為荷蘭蒂爾堡大學教授,講授比較與國際勞動法以及全球化等課程。曾任比利時魯汶大學法學院院長、國際勞資關係協會主席、比利時參議院議員、國際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協會榮譽主席。擔任《國際法律百科全書》《國際勞動法與勞資關係百科全書》等主編。
付欣,1971年生,陝西戶縣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教師。曾任非政府組織(NGO)法律項目官員、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北京吉利大學客座教授等職。主要研究方嚮:刑事司法、人權法、法學實證研究及法律翻譯。先後在國內外發錶“論我國的死刑復核製度”等文章10餘篇,齣版獨著《中國刑事司法之實證研究》、獨譯或閤譯《歐盟勞動法》《拉丁與日耳曼民族史》等作品5部。
張蕊楠,英國愛丁堡大學理學碩士,任職於西北政法大學。
高一波,香港大學文學碩士,任職於西北政法大學。
陳潔,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法律翻譯)。
目錄
縮略詞一覽錶
前言
一、勞動法
二、經濟全球化
(一)國際勞工組織:《全球就業協定》
(二)歐洲聯盟
三、全球經濟本土化
四、裏斯本戰略
五、歐洲聯盟擴容
(一)歐洲聯盟人口
(二)整個歐洲及成員國層麵失業率的近期發展
(三)社會保護
六、基本社會權利
七、歐洲憲法
(一)歐洲大會(2003年)
(二)對歐洲聯盟未來社會和就業政策的影響
(三)歐洲聯盟的定義與目標
(四)社會閤作夥伴的角色
(五)基本權利
(六)歐洲聯盟的政策與運行
(七)就業與社會政策章節
(八)職業培訓
八、成員國之間達成的協議(2004年)
(一)歐洲聯盟委員會
(二)特定多數錶決製度
(三)《基本權利憲章》
(四)加強閤作
九、全民投票:對歐洲憲法的拒絕?
十、本書章節安排
第一章 歐洲組織機構框架
第一節 條約
一、從共同體走嚮聯盟
二、歐洲聯盟的運行
(一)目標
(二)輔助性原則
三、歐洲一體化
第二節 歐洲各機構及其權限
一、歐洲聯盟議會
二、歐洲聯盟理事會
三、歐洲聯盟委員會
四、歐盟法院
第三節 歐洲其他機構
一、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
二、歐洲社會基金
(一)工作任務
(二)援助範圍
三、歐洲職業培訓發展中心
四、歐洲改善生活與工作條件基金會
五、歐洲就業常務委員會
六、歐洲就業委員會
七、歐洲勞動安全與衛生管理局
八、歐洲地區委員會
九、歐洲其他谘詢委員會
十、行業聯閤委員會、非正式團體與行業對話委員會
(一)行業性社會對話委員會的設立
(二)行業性社會對話委員會的構成
(三)行業性社會對話委員會的運作
十一、歐洲社會保護委員會
十二、歐洲全球化調整基金
(一)主要事項及範圍
(二)乾預標準
(三)符閤條件的行動
十三、歐洲性彆平等研究所
(一)研究所的目標
(二)研究所的任務
(三)研究所的構成
十四、歐洲聯盟基本權利局
(一)機構目標
(二)機構範圍
(三)機構工作任務
(四)與公民社會組織的閤作;保護基本權利的平颱
(五)機構構成
十五、勞動者勞務派遣事務專傢委員會
(一)工作任務
(二)成員資格——任命製
第四節 立法程序
一、聯盟法
二、聯盟次要法律
(一)規章
(二)指令
(三)決議
(四)建議與意見
(五)國際協議
第五節 決策程序
(一)一讀
(二)二讀
(三)調解程序
(四)三讀
(五)特彆條款
第六節 歐洲聯盟與其他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
一、概述
二、國際勞工組織
三、歐洲經濟區
第二章 歐洲的社會閤作夥伴
第一節 雇主組織
一、歐洲企業組織
二、歐洲公共企業中心
三、歐洲手工與中小企業協會
第二節 工會
一、歐洲工會聯閤會會員
二、歐洲工會研究所
三、《雅典宣言》
第三節 歐洲社會閤作夥伴對《歐洲2020戰略》的聯閤聲明
一、概述
二、政策優先發展事項
(一)退齣與加入的結閤策略
(二)促進知識三角(教育、科研與創新)的發展
(三)就業與社會政策
(四)支持性的公共環境以及獲得高品質、可承受、有成效的公共服務
三、治理和程序
……
第三章 歐洲聯盟在勞動法領域的權限
第四章 歐洲勞動法:拖車車廂,還是火車頭?
重要術語中英文對照錶
精彩書摘
《歐洲勞動法(第一冊)/威科法律譯叢》:
如果歐洲聯盟委員會認為相關成員國沒有采取應有的措施,它會給該成員國政府提供申辯的機會,並就該成員國未遵守歐盟法院判決的情形給齣閤理的意見。
如果相關成員國未能在歐洲聯盟委員會所規定的期限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遵守歐盟法院的判決,則歐洲聯盟委員會可嚮歐盟法院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歐洲聯盟委員會根據閤適的情形,可嚮該成員國提齣整筆支付的金額或應受處罰的金額。
若歐盟法院發現相關成員國未按照其判決一次性支付罰金(《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60條)。
167.包含有清晰義務的指令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歐洲公民也可以援引指令對未充分采取必要措施遵守規定的某成員國提起訴訟。在這種情形下,公民可在國內法庭援引歐洲聯盟的指令。
歐盟法院曾對某成員國未能轉換指令為國內法的情形做齣瞭一項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判決。該指令涉及雇主倒閉清算時對勞動者保護的議題。法院認為,“相關當事人不得在國內法院的訴訟程序中起訴政府未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已被通過的措施。”然而,成員國對於其未實施指令而造成的個人損失,有補償的義務。
……
歐洲勞動法(第一冊)/威科法律譯叢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