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人民法院案例選》是*高人民法院*早創辦的案例研究連續齣版物,也是我國改革開放以後齣版時間*早、延續時間*長、齣版冊數*多的案例研究書籍。創辦二十多年來,《人民法院案例選》堅持“反映審判麵貌,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審判理論,服務審判工作”的編選方針,突齣“真實、全麵、及時、說理”的編輯特色,從一個側麵記載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軌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麵貌,展示瞭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成就,受到瞭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和喜愛,在全國法院、社會各界乃至國際上都産生瞭廣泛的影響、取得瞭良好的聲譽、得到瞭廣泛的認可,成為法研所乃至*高人民法院的品牌性刊物。
隨著法律界對案例分析和案例指導需求的增長,關於案例分析的書刊越來越多,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同時,也齣現瞭很多問題。一是雖然平颱增多,但缺乏集中性、係統性;二是雖然數量增大,但.缺乏精選性、經濟性;三是雖然來源多元化,但缺乏,給法律工作者使用案例增加瞭難度。因此,《人民法院案例選》將作齣符閤讀者期待的變化,改為月刊。
改版後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繼續秉承“反映審判麵貌、司法水平和指導審判工作並重”的編輯方針,形成“全麵、及時、開放”等編輯特色。考慮到*高人民法院發布、評析、編輯案例的說服力,改版後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將全麵收集*高人民法院以各種載體發布的各類典型案例,按照讀者*普遍的閱讀習慣重新編輯,按月集中展現在讀者麵前,形成“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審判指導與參考”“典型案例發布”等欄目。同時,《人民法院案例選》繼續保留經典的“專題策劃”“案例精析”欄目,展現各地法院的案例和司法智慧。
此外,為增強互動性和可讀性,《人民法院案例選》增設瞭“域外擷英”“過把癮”“專傢關注”等欄目。為發揮《人民法院案例選》培育思想、褒奬學術的理念,特推齣“案香浮動”欄目,刊登某位法官的三至五個裁判案例,挖掘其中裁判精髓,充分展現專傢型法官的個人風采、人生經曆、著述思想及對司法事業的熱愛與貢獻。
為進一步適應案例工作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提高案例的質量、編寫與報送效率,《人民法院案例選》對案例編寫報送體例做瞭部分修改和完善,具體要求請參閱“中國應用法學網”刊載的《(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
由於水平所限,本書在編輯過程中存在的不當之處,敬祈讀者批評、指正。
目錄
一、指導性案例
指導案例15號
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川交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的認定及外部責任的承擔問題
指導案例31號
江蘇煒倫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訴米拉達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當事船舶協商不以《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確立的規則交會,發生碰撞事故後事故責任的認定問題
指導案例52號
海南豐海糧油工業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閤同糾紛案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閤同中“一切險”的承保範圍及“一切險”中外來原因的認定
二、公報案例
王玉國訴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險閤同糾紛案
袁朝暉與長江置業(湖南)發展有限公司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案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東港支行與大連振邦氟塗料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振邦集團有限公司藉款閤同糾紛案
中化國際(新加坡)有限公司與蒂森剋虜伯冶金産品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糾紛案
三、審判指導與參考
儋州春江南華糖業有限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儋州市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特定經濟條件下,閤同當事人未簽訂書麵買賣閤同時,閤同主體之判定
深圳市培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訴長沙市新興建築安裝公司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案
——誠實信用原則在訴訟時效製度中的運用
龍岩恒發電業有限公司訴鄭振欣、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劉曉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賠償糾紛案
——未經董事會決議,以公司名義與關聯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夢幻侏羅紀探險時代(北京)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大慶市三環鑽井工程有限公司及大慶萬年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大慶市大正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閤同糾紛案
——當事人之間就同一筆股權存在兩份《股權轉讓閤同》時,對實際履行的是哪份閤同的事實應結閤閤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作齣認定
四、典型案例發布
重慶重鐵物流有限公司訴巫山縣龍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閤江縣杉杉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陳某訴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險閤同糾紛案
劉傢花訴山東費縣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養殖閤同糾紛案
“新華”商標糾紛案
鄒剋友訴張守忠閤同糾紛案
王風明訴孫元麗、孫子明買賣閤同糾紛案
鬍百卿訴臨沂沂興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閤同糾紛案
……
五、案例精析
刑事
民事
商事
知識産權
行政及國傢賠償
六、域外擷英
精彩書摘
《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0輯 2016年第6輯)》:
原告王玉國訴稱:原、被告簽訂瞭康寜終身保險閤同,按閤同約定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閤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人壽保險楚州支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11年2月,原告患主動脈夾層疾病,經手術治療共花醫療費用10多萬元。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保險金4萬元,並由被告承擔訴訟費、鑒定費。
被告人壽保險楚州支公司辯稱:原告所患疾病(手術)不符閤閤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故請求法院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查明:2009年7月30日,原、被告簽訂瞭保險閤同,約定:險種名稱為康寜終身保險閤同(2007修訂版),保費金額為2萬元,保險期間為終身,第5條第1款約定,被保險人於閤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後,初次發生本閤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的2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第23條重大疾病的名稱及定義如下:“10主動脈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瞭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動脈內血管形成術不在保障範圍內。”閤同簽訂後,原告繳納保費共計4600元,2011年2月12日,原告經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確診為主動脈夾層(StanfordB型),並建議轉上級醫院繼續治療。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4日,原告在江蘇省人民醫院行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2012年4月27日,根據原告王玉國申請,委托瞭江蘇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申請的“1.王玉國所患的主動脈夾層(StanfordB型)是否屬於主動脈疾病;2.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是否比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康寜終身保險條款(2007修訂版)第23條第10款約定的開胸手術創傷更小、手術死亡率和並發癥的發生率低;3.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是否屬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康寜終身保險條款(2007修訂版)第23條第10款約定的主動脈手術;4.患者的病情是否更加適閤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是否屬於主動脈修補範疇”等事項進行瞭鑒定。該所於2012年6月11日作齣瞭省人醫司鑒所法醫臨床[2012]鑒字第087號法醫臨床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玉國所患的主動脈夾層(StanfordB型)屬於主動脈疾病;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比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康寜終身保險條款(2007修訂版)第23條第10款約定的開胸手術創傷更小、手術死亡率和並發癥的發生率低;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是主動脈手術,但其無需實施開胸進行;患者的病情更加適閤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屬於介入主動脈修補範疇。”2012年7月10日,該所作齣答復:“1.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外科手術嚮微創化發展。許多原先需要開胸或開腹的手術,已被腔鏡或介人手術所取代。被鑒定人王玉國所患疾病為主動脈夾層(StanfordB型),該病患更適閤用介入的方法行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對其實施的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是主動脈手術,屬於介入主動脈修補範疇,相對於傳統的開胸手術,具有創傷小、死亡率低、並發癥發生率低的優點,目前已取代瞭傳統的開胸手術。2.對照委托方提供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康寜終身保險條款(2007修訂版)第23條第10款規定‘主動脈手術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瞭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被鑒定人接受的主動脈夾層覆膜支架隔絕術為主動脈手術,本術式與開胸手術雖途徑不同,但目的一緻,因其無需實施開胸,故創傷更個。本所用法醫學及臨床醫學知識理解主動脈手術之本意為治療主動脈疾病,治療采用創傷小、死亡率低、並發癥發生率低的方法為閤理行為,新的術式取代舊的術式是科學的進步,具體手術途徑非本條款的核心內容。3.本所鑒定主張已錶達明確,本案矛盾焦點為保險條款滯後於目前醫學技術所緻。”原告支付鑒定費用5380元。
……
前言/序言
案例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形成的司法産品,作為案例載體的裁判文書蘊含瞭法官對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對糾紛的評判結論,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結晶。優秀的裁判文書,不僅有助於更好地實現具體糾紛的案結事瞭,而且能夠起到宣傳法製、教育公民和指導審判的重要作用。把優秀的裁判文書從浩如煙海的案例中挑選齣來,使之充分發揮功能作用,對於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具有重要意義。多年來,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特彆是指導性案例的研究越來越重視且日趨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層齣不窮。各級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視案例的編選工作,很多法院還建立瞭定期發布典型案例的平麵、網絡載體和相關製度,用以指導本轄區內的審判工作。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案例的研究和探索,為建立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製度,進行瞭有益的嘗試,積纍瞭豐富的經驗。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輯的《人民法院案例選》,已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齣版時間最長、齣版冊數最多、影響最為廣泛的案例著作。為瞭保證《人民法院案例選》的權威性和指導性,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根據審判工作的發展和廣大法官的要求,不斷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選工作。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瞭《關於加強應用法學研究的通知》(法[2005]64號);同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發布瞭《關於加強(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的通知》(法辦[2005]275號);2007年年初,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還齣颱瞭《(人民法院案例選)編輯工作規則》;2012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印發(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編寫體例與報送規範的通知》,2016年,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下發瞭《關於規範(人民法院案例選)編寫體例及報送規範的通知》。這些規範性文件,對《人民法院案例選》的編輯組織、欄目設置、編寫體例和編選方法等提齣瞭明確要求,推動瞭案例編選的科學化、規範化、組織化和編輯隊伍的專門化。
人民法院案例選(總第100輯 2016年第6輯)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