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研究》以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民農地福利為目標,探索瞭農地流轉中的農地直接金融和農地間接金融製度的創新,提齣瞭農地流轉中農地股份閤作組織的機製優化設計,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的機製優化設計,突齣強調瞭農地流轉中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的構建,包括農地直接金融産品、機構、體係的構建和農地間接金融産品、機構、體係的構建。
《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研究》的研究成果豐富和完善瞭中國土地産權製度和農村土地金融製度的創新,提齣的路徑優化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能夠切實解決現實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學術價值。
因此,《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研究》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能夠切實解決現實問題,對於各級決策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金融部門以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對農村土地金融問題有興趣的社會公眾,都具有研究價值和參考價值,適閤各級領導、經濟管理人員和農業經濟管理、金融學、土地資源管理研究的學者和大專院校教師、博士生和研究生閱讀。
作者簡介
林樂芬,女,管理學博士,南京農業大學財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農業保險研究所所長,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江蘇省保險學會副會長、中國新興經濟體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九三學社社會經濟與法製委員會副主任、江蘇省九三學社思想建設與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央九三學社思想建設與理論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金融管理年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與貿易、農村金融與保險等方麵的教學科研工作。先後被評為南京農業大學教學標兵、教師,中央九三學社社員、中央九三學社參政議政先進個人。主持國傢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農業部軟科學等課題近40項,齣版專著5部、譯著1部,在《金融研究》《國際金融研究》《世界經濟與政治》《中國農村經濟》《農業經濟問題》《中國土地科學》等核心期刊發錶論文110餘篇.並榮獲省級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二、三等奬等相關奬項20餘項。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選題意義
一 研究背景
二 選題意義
第二節 研究目標與研究內容
一 研究目標
二 研究內容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綫
一 研究方法
二 技術路綫圖
第四節 主要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應用價值和社會影響
一 學術價值
二 應用價值
三 社會影響
第二章 理論基礎與文獻迴顧
第一節 相關概念界定
一 農村土地
二 農村土地流轉
三 農村土地金融
第二節 理論基礎
一 土地産權理論
二 土地産權交易與博弈理論
三 演化經濟學理論
四 一般金融理論
五 土地金融理論
第三節 國內外文獻迴顧
一 農地直接金融的相關研究
二 農地間接金融的相關研究
三 農村土地流轉與農村土地金融的相關研究
第四節 簡要評述
第三章 農村土地金融創新對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影響機理分析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農村土地製度變遷
第二節 改革開放後工業化、城鎮化與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製度演進
第三節 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現代化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誕生
第四節 農村土地金融創新對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影響機理
第五節 農村土地金融理論分析框架
第四章 農村土地直接金融的實現途徑分析
第一節 理論分析
一 農村土地直接金融的實現途徑
二 農村土地股份的金融屬性
第二節 農村土地股份閤作製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與評價
第三節 農村土地股份閤作製改革實踐模式
一 農村土地股份閤作製改革實踐模式分類
二 農村土地股份閤作製改革實踐地區模式
第四節 本章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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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員視角下農地股份閤作組織發育機理與運行績效研究
第六章 非社員視角下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的人社響應及影響因素研究
第七章 農村土地間接金融的實現途徑分析
第八章 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可抵押的作用機理研究
第九章 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試驗區製度設計
第十章 試驗區異質性農戶對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金融産品需求及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第十一章 試驗區縣鄉(鎮)村政府管理者對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運行效果評價
第十二章 非試驗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村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金融産品潛在需求及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第十三章 農村土地流轉中農地金融創新機製優化設計
第十四章 研究結論、對策建議與後續深人研究的思考
參考文獻
本專著已公開發錶的學術論文
精彩書摘
《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研究》:
二 農地間接金融的相關研究
土地金融製度始於德國,以後傳及丹麥、法國、意大利、美國、日本等國傢,如今發達國傢和地區都建立瞭較為完善的土地金融製度,其中以德國、美國最為典型。德國的土地金融組織機構主要是民間的土地抵押信用閤作社。自耕農或地主可以自行聯閤起來組織一個閤作社,將土地交給閤作社作為抵押品,閤作社以這些組織起來的土地為保證發行土地債券,獲得資金後藉給本社社員使用。美國的土地金融製度采取雙層製:上層采用銀行體製,即設立聯邦土地銀行和聯邦土地銀行聯閤會;基層采用閤作社製,即按閤作社原則組織起來的信貸閤作社,其功能與德國土地抵押信用閤作社類似。
可見,對於小農戶經營土地的融資問題,不管是德國還是美國,農村土地金融的開展機構都不是銀行或普通的信貸機構,而是通過農戶集體組建的土地信用閤作社和專門設立的土地銀行來開辦農地融資業務。對此,學者們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是,銀行與農戶間存在信息不對稱(Haney,1914),“這類信貸業務需要嚴謹的監管,甚至包括指導承租農戶的作業,而這種知識技能和關注度是中央銀行所無法提供的”。另一種觀點是,普通信貸的供給是通過法律來人為約束的。Gropp(1997)揩齣,法律會設置一個貸款利率的最高限,窮人可以用於抵押的資産很稀缺,除瞭他們的房子,而且窮人的貸款風險一般比較高,以低於限定水平的利率貸款給他們是無利可圖的,因而銀行對此類信貸領域沒有興趣,需要設立專門的土地金融機構來為農民提供土地間接融資服務。
近些年來,國內越來越多的學者也開始緻力於在我國建立土地間接融資製度,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村土地間接融資製度的功能、必要性、可行性、構建設想、風險分析、發展睏境及其對策等幾個方麵。鑒於《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村土地金融創新研究》主要研究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下麵筆者就已有相關研究進行簡要迴顧。
(一)我國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開禁轉化研究
關於産權改革研究經曆瞭漫長的開禁之爭,早期大部分學者對其持反對意見,原因歸結於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對農村就業、維係生活的關鍵作用與農村社會當前較為弱質的社會保障體係間的矛盾。很多人認為農地是農民生産生活的基礎,一旦實施農地經營權抵押製度,會存在失地風險,同時造成城市容納力失調等多重社會問題(吳文傑,1997;蔣新旺,2007;陳锡文,2008)。二是農地抵押權實現可能造成農地用途的改變,劉淑春(2008)強調效益最大化對土地産權交易的選擇行為導嚮,認為農地經營權流嚮與齣價存在較強正相關性,非農經營者通過高價流入農地改變耕地性質,則會造成農用地的減少,引發糧食危機。三是目前還不具備實行土地抵押的條件,韓俊(2009)通過對日本農地抵押貸款的實踐與我國實際情況作對比,認為現階段我國不適閤實行土地抵押製度。孟勤國(2009)則認為土地抵押會造成大麵積土地兼並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學者對土地抵押流轉的必要性逐漸達成共識。2014年,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推行研究齣現階段性進展,提齣將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轉為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實現土地的三權分離觀點。鄭誌峰(2014)認為實踐中經營權的齣租、轉包等流轉方式,其流轉的客體僅僅是經營權,承包權並未流轉,因而承包經營權進行二次分離更為科學。熊誌剛(2014)認為,由於抵押需要主要權利在一定時期(債權存在期)內是穩定的,否則抵押權權利無法保障,所以將經營權與承包權分開有利於增強農地抵押權限的穩定性。丁關良(2014)認為傢庭承包之土地承包經營權其性質為用益物權,拆分承包權與經營權遵循“舉重若輕”原則,更有利於確立農地處分權能。汪險生等(2014)提齣轉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為農地經營權抵押能夠順應農業生産效率提升(至少不降低)的趨勢,農業規模化、現代化需要集體土地製度做齣適應性調整,有利於服務農業生産者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製度未來的改革的需要。同時,更加有利於保證抵押貸款債權的安全因而更容易獲得正規信貸機構的認可(惠獻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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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全國各地逐漸打破人民公社體製,土地製度改革經過瞭聯産到組、包産到戶、包乾到戶等製度安排即“小段包工聯産承包大包乾”的過程,最終以“集體土地傢庭承包經營”的形式定格。土地傢庭承包經營製這一新的生産關係的建立適應瞭當時農村生産力發展的要求,農業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由於當時的土地改革,主要是為瞭改變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經濟發展遲緩、農民普遍貧窮的狀況,緩解農民生存壓力,使“耕者有其田”,因此還沒有對農村土地金融的迫切需求。然而,農地要素的高度稀缺和傳統傢庭承包小農經營嚮現代規模農業變遷等因素,促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産生。農村勞動力開始以空前的規模和速度嚮非農産業轉移:一是就地轉移,即農村鄉鎮企業和非農産業的發展,為當地農民提供瞭大量非農就業崗位,産生瞭一批“離土不離鄉”的農民群體;二是異地轉移,即城市建設對勞動力的需求,吸納瞭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使得農民從鄉土轉移到城市,産生瞭一批“離土又離鄉”的農民群體。尤其在二三産業發達的地區,絕大部分農村勞動力轉移,留守務農人力不足,土地利用效率大大降低,促使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從事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的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因此誕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流轉從事適度規模的現代化集約化農業生産經營,生産經營資金需求缺口越來越大。對此,農地金融的需求在農地流轉進程中逐漸産生並越來越強烈:一方麵錶現為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土地經營權流齣方的農戶,對保留承包權流齣土地經營權變資産、變租金、變股金的需求;另一方麵錶現為僅擁有土地經營權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資金需求。實踐中,滿足前者的需求,誕生瞭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等農地直接金融的製度供給;滿足後者的需求,誕生瞭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農地間接金融的製度供給。因此農村土地金融主要為通過農村土地租賃、股權投資的農地直接金融形式和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農地間接金融形式。
林樂芬教授承擔的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江蘇農村土地流轉中農地金融創新研究”,從土地金融學角度針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農地直接金融和農地間接金融的創新發展現狀與創新進行分析,並結閤海內外各地區實踐的經驗與教訓,探索瞭我國農地金融創新體係機製優化設計。翻閱書稿後,發現該書主要有以下亮點:(1)理論分析瞭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的産生原因、農業現代化的客觀需求;闡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誕生的原因與時代背景以及農地金融創新對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影響力;(2)理論分析農地直接金融的實現途徑的方式,說明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的金融屬性;通過對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瞭解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的曆史發展進程,總結齣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在發展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障礙;總結現行的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實踐模式,理清各個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之間的區彆;通過邏輯迴歸模型,分析影響社員對農村土地股份閤作社評價的因素,找齣地區間差異的原因;以未入股農戶即潛在社員為研究對象,采用邏輯迴歸模型實證分析影響其人股決策的主要因素,找到顯著變量;(3)從理論上分析農地間接金融的實現途徑的方式,並說明承包地經營權抵押的金融屬性;通過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發展和改革的政策梳理,瞭解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的曆史發展進程,總結其在發展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障礙;總結現行的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抵押貸款模式,理清各個模式之間的差異與優劣勢;(4)通過産權理論,論述抵押品的金融屬性以及與承包地經營權等農村綜閤産權的可抵押性;運用信息不對稱、契約理論分析農戶與銀行之間的決策均衡模型;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博弈論等研究異質性農戶、銀行、政府以及市場抵押貸款的博弈模型,找齣三方博弈的均衡解;(5)闡述經濟機製設計理論,理清其主要內容以及在農地産權製度改革中的運用,對東海農村綜閤産權交易所運行機製進行分析,以及對農地抵押貸款運行流程進行分析;闡述農村産權交易市場與農村産權交易所之間的關係;闡述農村産權交易所與農村土地經營權等綜閤産權抵押貸款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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