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既是對自己十多年來教授“國際貿易閤同法理論與實務” 研究生課程心得的總結,也是自己十餘年來研究《公約》的一個階段性成果。本書是在參閱大量中外文獻的基礎上撰寫而成的。目前國內類似的著作有張玉卿撰寫的《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聯閤國貨物買賣閤同公約釋義》和李巍撰寫的《聯閤國國際貨物 銷售閤同公約評釋》;西方學者的著作更多,例如德國學者Schlechtriem/Schwenzer撰寫的《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統一法公約評注》(Kommentar zum Einheitlichen UN-Kaufrecht—CISG)、美國學者John O.Honnold撰寫的《1980年聯閤國公約下的國際貨物銷售統一法(1999年第三版)》(Uniform Law for Interna- tional 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加拿大學者Jacob S.Ziegel於1981年撰寫的《加拿大關於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的統一法會議報告》(Report to the Uniform Law Con- ference of Canada on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等。所有這些著作均為本書的撰寫提供瞭大量的素材,開拓瞭筆者的視野。與上述著作相比,本書有以下特點: 第一,在形式上為每條評注的內容均設置瞭二級目錄。該二級目錄是根據每一條款核心內容的邏輯結構和核心概念設計的。因此,這些目錄不僅反映瞭每一條款的法律要求,還體現瞭相關評注內容。這樣既方便讀者理解條款的含義,也方便讀者查閱關於這些條款的分析和解釋。 第二,在解讀《公約》每一條款的含義時,筆者首先采用的方法,是在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國際司法實務中廣泛采用的“文義解釋法”。在采用此種方法對某一條款或概念難以得齣閤情閤理的解釋時,筆者纔補充采用“曆史解釋法”“上下文解釋法”“比較解釋法”等。所以,筆者希望通過本書嚮讀者介紹適用法律解釋方法解釋法律條款的實例,希望藉此幫助讀者尤其是法學專業的學生逐步掌握並提高獨立解釋法律、適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三,在對《公約》的每一條款進行分析論述的過程中,筆者不僅參考引用瞭西方國傢知名學者和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對相關條款和概念的解釋,還參考瞭西方國傢法院或仲裁機構所作判決或裁決中對同一條款和概念的解釋。但是,本書絕對不是僅僅介紹西方國傢學者的研究成果,而是在所有存在爭議的問題上,均錶明瞭筆者自己的態度並說明瞭理由。 第四,《公約》本身是不同法律傳統和文化碰撞、妥協的産物。為瞭查明每一條款、每一法律概念的真實含義並作齣符閤邏輯的解釋,筆者不僅查閱瞭1980年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的討論資料,還盡可能查明瞭它們在英美法、大陸法和蘇聯法係中的含義、交易習慣和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