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企業徵信法律製度及運行機製》對公共徵信和私營徵信從法律製度和運行機製的角度係統論述三大徵信領域全麵進行講述。共三篇,第yi篇首先介紹企業徵信相關的基本理論和概念,第二篇主要講述法律製度,第三篇分彆介紹三大徵信領域的運行狀況、成效或發展趨勢。
作者簡介
範水蘭,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應用法學院講師。已齣版專著《經濟法權利研究》(法律齣版社2014年版)。在《現代法學》、《上海財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經濟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十餘篇。參編《2014年民間金融法治發展報告》等多部著作。
目錄
序
前言
第一篇理論篇
第一章企業徵信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企業徵信概念
一、企業徵信概念要素分析
二、企業徵信的定義和特徵
三、企業徵信的基本方式
第二節企業徵信的理論基礎
一、信息不對稱理論
二、交易成本理論
三、債權人知情權理論
第三節企業徵信的功能和作用
一、企業徵信的基本功能
二、企業徵信的作用
第二章企業徵信法律規製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企業徵信法律規製的必要性
一、基於保護被徵信企業閤法權益的需要
二、基於規範企業徵信機構及其行為的需要
三、基於規範企業徵信監管的需要
第二節我國企業徵信法律規製體係
一、規製企業金融徵信的法律製度
二、規製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的法律製度
三、規製私營企業徵信的法律製度
第三章企業徵信法律關係之主體與客體
第一節企業徵信法律關係主體
一、企業徵信機構
二、被徵信企業
三、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
四、企業信用信息使用者
五、企業徵信監管者
第二節企業徵信法律關係客體
一、企業信用信息的定義
二、企業信用信息的基本類型
三、企業信用信息的價值
第二篇法律製度篇
第四章企業金融徵信法律規製
第一節企業金融徵信概述
一、企業金融徵信的概念和特點
二、企業金融徵信的産生背景
三、企業金融徵信的功能
第二節企業金融徵信模式國際比較及經驗藉鑒
一、政府模式——以法國為代錶
二、市場模式——以美國為代錶
三、“政府+市場”混閤模式——以德國為代錶
四、“行業協會+市場”混閤模式——以日本為代錶
五、國際經驗對完善我國金融企業徵信模式的啓示和藉鑒
第三節我國企業金融徵信早期立法探索
一、銀行信貸登記谘詢係統時期的央行立法
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時期的央行立法
第四節《徵信業管理條例》中的金融徵信具體法律規則
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法律規製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專業運行機構的法律規製
三、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專業運行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法律規製
第一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概述
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的概念和特點
二、我國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的産生背景
第二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地方立法概述
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地方立法概況和特點
二、《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後企業聯閤徵信法律製度創新
第三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地方立法規則比較
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地方立法比較樣本的選取
二、企業信用信息徵集製度比較
三、企業信用信息使用法律製度比較
四、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法律製度比較
五、信息主體權益保護製度比較
六、監督保障製度比較
七、法律責任製度比較
第四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法律製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議
一、部分地方立法步伐有待加快
二、部分地方立法效力層次有待提高
三、關於企業信用信息徵集範圍的若乾特殊問題
四、關於公共徵信機構的設立
五、對被徵信企業權益的保護力度有待加強
六、關於政務領域企業信用評價製度
七、完善私營徵信機構批量獲取企業公共信用信息的相關規定
八、關於聯閤懲戒機製的規定
第六章私營企業徵信法律規製
第一節私營企業徵信概述
一、私營企業徵信的概念和特徵
二、我國私營企業徵信的産生和發展
第二節主要發達國傢私營企業徵信的發展曆程與特點
一、美國的私營企業徵信
二、德國的私營企業徵信
三、日本的私營企業徵信
四、國際經驗對我國私營企業徵信發展的啓示和藉鑒
第三節我國私營企業徵信早期地方立法
一、地方立法背景和立法概況
二、地方立法比較研究
第四節《徵信業管理條例》中的私營企業徵信法律製度
一、私營企業徵信機構市場準入法律製度
二、私營企業徵信機構市場退齣製度
三、私營企業徵信業務規則
四、被徵信企業法律救濟製度
五、私營企業徵信監督管理製度
六、私營企業徵信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三篇運行機製篇
第七章我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運行狀況
第一節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企業信息采集情況
一、企業徵信係統覆蓋範圍
二、企業基本信息采集
三、企業信貸信息采集
四、其他企業信用信息采集
第二節企業徵信産品和服務概況
一、企業徵信基礎産品
二、企業徵信增值産品
第三節企業數據質量管理與被徵信企業權益保護概況
一、企業數據質量管理
二、被徵信企業權益保護
第四節企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一、企業徵信係統平颱建設
二、信息安全管理
三、企業徵信係統維護
第五節企業徵信係統應用成效
一、有效防範信用風險,促進信貸市場健康發展
二、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助推國傢相關政策的落實
三、提升信息主體的信用意識,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四、促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
第八章我國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的運行狀況及發展趨勢
第一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製度典型地方實踐
一、北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二、上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三、重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四、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五、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六、江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七、吉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八、黑龍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九、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十、陝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颱建設和應用情況
第二節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的發展趨勢
一、從地方聯閤徵信走嚮全國聯閤徵信
二、從省內徵信走嚮區域聯閤徵信
三、從政務徵信走嚮政務與市場聯閤徵信
第九章我國私營企業徵信機構運行狀況
第一節我國私營企業徵信監管製度的實施狀況
一、我國私營企業徵信機構備案製度的實施
二、私營企業徵信機構監督檢查製度實施
第二節企業徵信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狀況
一、地方性行業協會介紹
二、行業協會自律監管案例
附錄
1.《徵信業管理條例》
2.《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3.《徵信機構管理辦法》
4.《企業徵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前言/序言
前言
德國曆史學派代錶人物希爾德布蘭德以交易方式為標準,把社會經濟的發展劃分為三個時期,即物物交換為主的自然經濟時期、貨幣媒介交換的貨幣經濟時期和信用為媒介的信用經濟時期。當前,信用經濟已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特徵。企業徵信是伴隨企業信用交易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細化而齣現的一種信息中介行業,具有傳遞企業信用信息的基本功能,有利於降低和避免企業信用交易中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嚮選擇和道德風險。企業徵信行業始於19世紀的歐美國傢,是由專業徵信機構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為用戶提供企業信用報告的商業活動。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傢,企業徵信業已經成為頗具規模的成熟行業。企業徵信不僅對金融交易和商品信用交易的發展起到瞭重要的支撐作用,而且對提升企業信用意識和建設社會信用體係發揮瞭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次全國代錶大會以來,黨中央把社會信用體係建設作為加強和創新治理的重要手段,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國務院於2013年頒布《徵信業管理條例》,2014年發布《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我國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進入全麵推進時期。在此背景下,企業徵信作為社會信用體係的基本內容和重要支撐,迎來瞭快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7月已有130多傢企業徵信機構完成瞭備案,央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不斷完善,政務領域聯閤徵信的國傢和地方平颱全麵建立,逐步形成瞭私營企業徵信與公共企業徵信互為補充、齊頭並進的多元化企業徵信體係。與此相適應,我國形成瞭分彆以私營徵信、金融公共徵信、政務公共徵信為規製對象的多元化企業徵信法律體係,初步建立瞭以《徵信業管理條例》為核心,以《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為配套,以政務領域聯閤徵信地方立法為補充的企業徵信法律框架。
《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後,無論是企業徵信的政策和法律環境還是企業徵信行業自身均發生瞭較大變化,但是企業徵信法律製度和運行機製方麵的研究工作較為薄弱,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我國企業信用嚴重缺失的現狀。當前全麵推進的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對完善企業徵信體係的要求日益緊迫,對企業徵信的法律製度和運行機製的研究成為瞭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本書是國內第一部采用“公共徵信+私營徵信”框架全麵係統地研究企業徵信法律製度的最新著作,一定程度上彌補瞭以往企業徵信研究的不足,是《徵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後企業徵信法律製度研究的最新成果。本書從企業徵信基本理論研究入手,與企業徵信法律製度相結閤,探究企業徵信製度建設中所涉及的體製、行為規範、運作模式、監管方式等,力圖探索齣符閤中國國情的企業徵信體係建設道路,為我國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貢獻綿薄之力。理論上,從經濟學、法學、倫理學角度對信用的基本概念、企業徵信的理論學說進行瞭分析,並闡述瞭企業徵信的法律體係、企業徵信法律關係的主體和客體;法律製度方麵,與我國金融、政務和商業三大領域的企業徵信區彆立法模式相契閤,采用“公共徵信+私營徵信”的研究框架,對我國金融領域公共徵信、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商業領域私營企業徵信的法律規製展開全方位係統研究,並梳理和總結瞭國外的典型模式、相關實踐和立法經驗;實踐方麵,從業務運作、運行機製、應用成效等角度介紹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地方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颱、私營企業徵信製度實施。本書無論是對政府部門及其立法機構、企業徵信工作者、高等院校研究人員還是對律師等法律工作者來說均不失為一本值得參考和研閱的書籍。
序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齣的“推進工商注冊製度便利化”“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係”的要求,以“寬進嚴管”為主旨,以實行“先照後證”改革、推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製等作為實現“寬進”的重大舉措,以強化信用監管作為落實“嚴管”的著力點的市場監管製度改革,業已在我國全麵鋪開並嚮縱深方嚮發展。這場改革不僅催生瞭市場監管理念和模式的重大變革,而且使得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被提到瞭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應這場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於2014年印發瞭《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並發布瞭《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這為新時期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製度建設提供瞭基本的政策和法律依據。然而,市場主體信用監管是一項涉及多方主體利益衝突及其平衡的係統工程,需要進行持續的理論研究和製度完善。企業徵信作為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中的重要環節,在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嚮企業信用信息需求者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過程中,也麵臨著維護交易安全與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等諸多法益衝突及其平衡問題。因此,對於企業徵信的理論研究和製度完善,需要給予高度重視。此外,中國企業徵信體係建設曆經20多年的發展,迄今已取得瞭卓著的成就,初步形成金融領域公共徵信、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商業領域私營企業徵信相互獨立、互為補充的體係架構。盡管如此,但在“寬進嚴管”市場監管製度改革的背景下,仍然需要對企業徵信中麵臨的問題進行總結和反思,以便進一步尋求企業徵信未來的發展路徑和製度完善措施。本書即是範水蘭博士為迴應以上現實需求而成就的一項成果。
本書站在曆史、我國現實及國際的視角,對我國企業徵信體係未來發展麵臨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瞭認真思考並提齣瞭具有啓迪性的對策建議。本書一方麵深入分析瞭金融領域企業徵信模式的選擇,明確提齣瞭我國應走的金融徵信發展之路,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另一方麵深入研究瞭主要發達國傢私營企業徵信的發展曆程與特點,總結齣瞭相關國際經驗及其對我國私營企業徵信發展的啓示,對促進我國私營企業徵信業的發展具有很好的藉鑒意義。
企業徵信尤其是政務領域的企業徵信是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的基礎性製度。本書的亮點之一,在於對我國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地方立法規則進行瞭全麵係統地比較研究。在這一研究中樣本選取較為全麵,分析方法恰當。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深入剖析瞭我國政務領域企業聯閤徵信法律製度存在的不足,提齣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這一地方立法比較研究,對於當前我國部分地方正在進行的公共信用信息聯閤徵信立法,乃至我國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製度的完善,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書是我國以“公共徵信+私營徵信”框架全麵係統地研究企業徵信法律製度的新著作,一定程度上彌補瞭以往企業徵信研究的不足,尤其是在政務領域公共徵信係統研究方麵有不少拓展,對企業徵信立法、實施和學術研究,均不失其參考價值。
盧代富
2017年7月26日
總序
百餘年來,風雲激蕩,國傢開啓現代化進程,社會迭經變遷。中國法學與民族命運共浮沉,曆經數變。中國法治之路風風雨雨,坎坎坷坷;中國法律教育之旅一路探索,逶迤前行。改革開放,法學新生,日纍寸進,乃有今日之成。國傢順應時代趨勢,高瞻遠矚,倡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及至今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宣告建成,蔚為壯觀。然當今中國,經濟體製變革,社會結構變動,利益格局調整,思想觀念變化,轉型加劇凸顯結構矛盾,社會嚮學界提齣挑戰。社會轉型催生法學轉型,法學教育亟須“突圍”。中國法學教育以解決中國問題為齣發點,亦必以之為歸宿。蓋因中國有中國之問題,中國法學必須有中國意識,必須有能力把握和解決中國的法治問題。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法律是公共資源,立法者立法律為據,條貫社會;守法者以法律為憑,指導行為,充當法律請求權基礎;執法者執行法律,讓法律行於天下;司法者,秉持正義,衡斷糾紛,匡正法度。然法律運行於社會,非有學術之研討、化育與引導,無法建其功。法學本基於實踐亦誌於實踐,是知識之學、智慧之學,更是實踐之學,以依法閤乎正義地解決社會糾紛為其要務。陸遊有詩:“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法律是最講求實踐、注重踐履躬行的學科。王澤鑒先生有言:“有實務而無理論,猶如盲目,有理論而不重實務,則近空談。”中國並非缺乏法學理論。數十年來,主要法治國傢之法學理論被大力引入,幾成泛濫,又顯蔡樞衡所謂的法學“殖民地”風景。中國更不乏法律實務。“為有源頭活水來”,三十餘年改革開放,現代化進程一路高歌猛進,為法學研究所準備之實務資源無限豐富。身處偉大時代,中國當今法治實踐為展開法學研究提供瞭廣闊天地,隻是“猶在深閨人未識”。而今,從“立法主義”嚮“應用”轉變的社會需求,促動中國法學轉型,為中國法學教育錦上添花。挑戰與機遇並存,西南政法大學2012年首創“應用法學”學科恰逢其時。
“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法學理論界常以追求法學中的“形而上者”自居,帶有追求弘法論“道”的自我優越感,鄙視法律實務“低級”;法律實務界則謂法學理論界“玄而又玄”,所研究者為“擒龍之術”,無以應對社會實踐。而在法學界內部,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的隔膜亦復如是。應用法學研究在法學實務界與法學理論界、教育界遭到瞭截然不同的命運,實務界如火如荼與理論界、教育界落寞孤寂適成鮮明對照。改革開放以來,大學全麵捲入市場經濟大潮,斯文掃地,人文精神喪失。與此相應,大學教育之技術導嚮與職業化蓬勃發展。曾幾何時,大學教育之技術導嚮與職業化成為批評的眾矢之的。然天不喪斯文,國學重建及文化軟實力戰略,助成大學人文精神恢復。唯中國法學教育,實無力承受技術導嚮與職業化教育指責。若然,中國法學教育以應用為導嚮當備受詬病。然而,現實所提問題恰恰相反,中國法學教育所培養之法科學生竟然仍需較長時間方能應付法律實務。果如是,則中國法學教育職業化程度還遠遠不夠,無法培養齣閤格的“法匠”。原因何在?從法學教育角度看,缺乏溝通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的“應用法學”,乃是一重要原因。法學教育被稱為“一種真實的職業教育”,學生從邁進法學院的第一天起就被要求像職業者那樣去思考、行動,其應用性和實踐性實乃學科之首要屬性。誠如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法學教育的生命亦不僅在抽象的邏輯理論,更在現實生活中的源頭活水。
中國當前法學體係中,本有理論法學與應用法學之分。所謂應用法學者,是指在直接服務法律實際生活、幫助解決法律實際問題之法學分支學科總稱,其代錶性學科是各種部門法學。在此意義上,應用法學幾成一無所不包之龐然大物。盛名之下,其實難副。究其實質,這種“應用法學”還隻是停留在部門法學層次。在這個龐大體係中,每一具體部門法學,皆形成各自獨立之理論體係。盡管諸部門法學均以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相標榜,卻處於雜亂狀態。各部門法學以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為主要標準,於應用法學名義下,縱嚮上各自確定自己之學科地位。而諸部門法學之間壁壘森嚴,各自為政,扡格難通,成各自為政之局麵,甚至相互踏伐,基於利益訴求爭奪學術地盤。傳統應用法學內部“縱嚮分割”,各部門法學孤軍奮戰,有礙通盤考量。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每一種分類,無疑都是一種遮蔽。遮蔽之後需去蔽。綜閤運用法學理論,有效銜接法律規範與社會事實,非各部門法學單打獨鬥所能完成。欲去現行法學教育之蔽,加強薄弱環節,當形成真正之“應用法學”學科。
此“應用法學”,旨在會通理論與實踐,研究對象上一改傳統之“縱嚮”劃分,在橫嚮上貫通各部門法學,精研各法律部門於“應用”過程中所生之共同問題與共同規律。“法之理在法外。”應用法學旨在為“法之理”與“法之外”搭建學科橋梁,實現法學內部各學科之間的交叉融閤,提升法律人的法律綜閤應用能力。既入乎其內,又齣乎其外,齣法入理,“頂天立地”,為“仰望星空”和“腳踏實地”建立中介,打破以部門法為界的劃分方法,從橫斷麵切入各個部門法學,突齣法學知識的綜閤運用,實現關注對象從“立法”到“法律實施”的轉變,強化法律應用技術,特彆是法律方法論研究。總而言之,應用法學要藉助法律方法論,把作為權威係統的法、作為社會係統的法和作為價值係統的法有機協調起來,溝通實務與學說,促進法學進步。而應用法學,實有助於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養成。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隻是法律人從事不同法律職業分化之結果,但在培養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過程中,仍有賴於法律思維的訓練乃至內化。就此而言,應用法學的創立,是法律思維和法學教育理念的一場革命。
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現代大學之精髓。《詩經》有雲:“周雖舊邦,其命惟新。”《尚書》有雲:“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思想自由與學術創新,亦是現代大學的社會職責。秉持創新理念,擔當社會責任,西南政法大學首創“應用法學”學科,舉“應用法學院”整個學院之力,傾力打造“應用法學”。《應用法學文庫》將以關注法律職業人員等特定主體運用法律的具體行為和實際效果為宗旨,概括、提煉法律職業主體在法律實務中應當遵循的技術、方法、規律和原則,期許為法律的正確應用進而製度完善提供實際指引和理論支持。西南政法大學誠欲和海內外有誌之士,共謀應用法學發展大業。“西政精神”體現為兩個鮮明的辦學特色,即“尚思善辯,營造論辯文化”“厚德篤行,打造務實人纔”。尚思善辯,纔能目光高遠;厚德篤行,纔能腳踏實地。尚思,但不空談;篤行,但不功利。這兩大特色緊密聯係,共同體現瞭學校培養人纔的獨特教育模式。
海納百川,有容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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