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衡平法與信托法精義》寫作精練,清晰而準確地介紹瞭英國衡平法與信托法的精義,有助於幫助讀者理解英國衡平法與信托法中的復雜概念。本書雖然篇幅不長,但是提供瞭大量的信息,關注細節但拒絕冗長,簡潔卻不遺漏信托法中任何重要的製度。
作者簡介
伊恩·麥剋唐納,西英格蘭大學高級法學講師。
安·斯特裏特,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係客座講師。
李曉龍,法學博士,供職於天津財經大學,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學術顧問,長期從事民商法、金融法的教學、研究工作。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衡平法的曆史和發展
章節提要
第一節 衡平法的曆史
一、早期普通法體係中存在的問題
二、衡平法的起源
三、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衝突:牛津伯爵案
四、普通法和衡平法實施的改革
五、“融閤”的爭議
第二節 衡平法準則
一、涉及衡平法的本質及其司法管轄權的準則
二、涉及當事人預期行為的準則
三、涉及衡平法運用的準則
第三節 現代衡平法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二章 信托的性質
章節提要
第一節 信托的種類
一、明示信托
二、信托權益的分類
三、默示信托
第二節 信托、信義關係和純粹的權力
一、信托權利
二、信義權力
三、純粹權力
小結
第三章 三個確定
章節提要
第一節 目的確定性
一、命令性的語言與懇求性的語言
二、行為
三、缺乏目的確定性的影響
第二節 標的物確定性
一、設立信托的財産必須確定
二、信托受益利益必須明確
三、目的確定性與標的物確定性的聯係
第三節 受益對象(受益人)確定性
一、固定信托
二、自由裁量信托
三、在McPhail v. Doulton:Re Baden�餾 Trusts(No 2)一案中對上述檢測方法的應用
四、概念上的不確定性是否可以補正
五、管理的不可行性
六、缺少受益對象確定性的影響
七、比較自由裁量信托與受托人權利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四章 信托的構成
章節提要
第一節 使第三人從財産中受益
一、土地
二、規定公司所有權的股票和股份
三、權利動産
四、動産
五、金錢
六、衡平法權益的讓與
第二節 彌補瑕疵讓與的衡平法原則
一、第三人授予普通法所有權(偶然授予)
二、以死亡為生效要件
三、事實交付與推定交付
四、讓與人須用盡一切可利用的法律手段
五、顯失公平
六、禁止反言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五章 信托的形式構成要件
章節提要
第一節 形式的必要性
一、對受托人而言
二、對受益人而言
三、對法官而言
四、對稅務海關總署而言
第二節 遺囑信托
第三節 以財産而不是以土地為標的物設立生前信托
第四節 以土地權益為標的物設立的生前信托
一、影響利益原則
二、書麵證據
三、財産委托人簽字
四、撤銷財産法第53條第1款b項規定的形式要件
第五節 處理既存的衡平法上的利益
一、對第三人衡平法上的利益的直接讓與
二、基於閤同有效對價的讓與
三、直接受托人為第三人持有受益利益
四、財産法第53條第1款c項的Vandervell例外規定
五、Vandervell v. IRC(No 2)[1974]案
六、宣稱受益利益人為第三人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該收益
含義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六章 慈善信托
章節提要
第一節 慈善信托與其他類型的信托的不同?
一、信托受益人
二、慈善身份的優勢
三、慈善委員會的角色
第二節 有效的慈善信托的法律要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公認的慈善目的?
二、慈善信托必須是為瞭公共利益
三、信托必須具備排他性的慈善目的
第三節 211年慈善法中慈善機構的目的
一、第3條第1款a項:為救濟或預防貧睏的慈善機構
二、第3條第1款b項:為促進教育進步的信托
三、第3條第1款c項:提倡宗教的慈善組織
四、第3條第1款d~m項:慈善的其他項
五、第3條第1款d項:促進健康和拯救生命
六、第3條第1款e項:推進公民意識和社區發展
七、第3條第1款f項:促進藝術、文化、曆史遺産保護和科學
八、第3條第1款g項:發展業餘體育運動
九、第3條第1款h項:促進人權、解決衝突、提倡和解,以及促進宗教與種族和諧、平等與多樣性
十、第3條第1款i項:保護與改善環境
十一、第3條第1款j項:扶持需要幫助的青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窮人或其他弱勢群體
十二、第3條第1款k項:促進動物福利
十三、第3條第1款l項:提高皇傢武裝部隊,警察、消防救援服務,急救服務的效率
十四、第3條第1款m項:包括“其他符閤本法相關條款規定之目的……”
十五、第5條:娛樂性信托和類信托
第四節 近似原則
一、贈予失敗的類型
二、機構閤並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七章 非慈善目的之信托
章節提要
第一節 非慈善目的之信托的要件
一、永續規則
二、不規則例外
三、非法人組織
四、非法人組織的解散
五、Quistclose信托——是否為目的信托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八章 秘密信托
章節提要
第一節 秘密信托的正當性
一、欺詐理論
二、遺囑之外
第二節 秘密信托的種類
一、目的
二、交流
三、接受
四、證明秘密信托的存在
五、發展中的認識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九章 默示信托
章節提要
第一節 歸復信托
一、自動歸復信托
二、推定歸復信托
三、無償轉讓
四、推翻歸復信托的假設
五、能夠推翻假設的證據有哪些?
第二節 推定信托
一、傳統推定信托
二、引起推定信托的閤同義務
第三節 傢庭信托
一、歸復信托
二、推定信托和傢庭房産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十章 信托變更
章節提要
第一節 信托條款變更方法
一、信托文件
二、受益人同意:Saunders v. Vautier 一案中確立的規則
三、法庭固有的管轄權
四、法律規定
五、1958年信托變更法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十一章 受托人的職責和權限
章節提要
第一節 受托人的任免
一、如何額外指定受托人?
二、如何免除受托人職位?
三、受托人如何被替換?
四、受托人的報酬
第二節 受托人的職責
一、信托管理
二、信義義務
三、投資責任
四、信息披露義務
五、分配義務
第三節 撫養與預付的信托權利
一、撫養的信托權利
二、預付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十二章 違反信托的救濟
章節提要
第一節 對人之訴
一、針對受托人
二、對第三人提起的訴訟
三、追索(追及)程序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第十三章 衡平法救濟
章節提要
第一節 特定履行
一、特定性
二、命令發布的考慮因素
第二節 禁令
一、永久性禁令
二、臨時禁令
第三節 解除
第四節 修正
第五節 賬戶
小結
重要案例
主要爭議
前言/序言
總 序
現代信托製度的建立,是人類社會法律製度上的一個偉大進步。
中世紀黑暗中的英國社會,為瞭剋服普通法的煩瑣和僵化,轉嚮由法官憑藉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製度,由此産生瞭與普通法並行的衡平法。正是衡平法的齣現和實施,催生和哺育瞭現代信托製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世紀後期,英國君王和各地領主對百姓及其財産的封建占有,嚴重地阻礙瞭財産的市場流轉和效益的提高。為瞭打破這種封建桎梏,經曆瞭一個漫長的過程,用益製度在英國逐步演化形成。用益製度實現瞭財産上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所有權繼續遵循封建傳統的規定,收益權轉嚮符閤市場經濟的需求,從而實現瞭承上啓下、促進社會平穩發展轉變的作用。
英國法律史學傢和衡平法律師梅特蘭(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高度評價英國人創立信托概念的貢獻:“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傑齣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曆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概念。”
信托的發展,是在不斷挑戰原有法律的約束,又在不斷促進法律修正的過程中,傳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義等理念,並不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美國、日本等國傢和地區,在引入現代信托製度的同時,結閤本土的信托實踐,相繼建立瞭完善的信托法律體係。
現代信托製度傳入中國,發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專製製度之後。
1921年,中國曆史上第一傢標明為“信托公司”的企業——中國商業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後,在短短數年裏,先後有十餘傢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始實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信托失去瞭市場經濟環境,被全麵停辦。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揭開瞭改革開放的序幕,我國信托業重新起步。
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隨後,各種類型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如同雨後春筍般誕生,我國信托業進入瞭一個嶄新的時期。但是,由於缺少法規和監管約束,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業務範圍和主營定位,信托投資公司迅速切入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各個領域,催生瞭我國債券、證券、基金業的發展,而其自身卻由於缺乏規範而成為治理整頓的對象。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由此奠定瞭我國信托法律的基石。隨後,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布實施瞭《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構成瞭我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結束瞭我國引入現代信托製度以來近一個世紀無法可依的曆史。
2007年3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施行瞭《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閤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從此,我國信托業開啓從“融資平颱”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之轉變。在上述規章引導下,我國信托業飛速發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金融行業的業務規模,成為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
目前,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20萬億元。投資信托産品,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信托業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相比較,我國信托業在功能定位、法律製度、社會實踐等方麵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的信托業曆史悠久,經驗豐富,法律法規體係健全。特彆是相關法律製度,對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藉鑒意義。為此,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閤招收博士後,重點研究信托法律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邀請瞭一批國內從事信托法教學、研究的學者以及具有實踐經驗的信托業專傢,經過認真地調查研究,篩選齣一批國外信托法規和經典著作,翻譯成中文,介紹給國內讀者。
我們相信,這套《外國信托法經典譯叢》的齣版,對於我國普及信托法律知識,完善信托法律體係,繁榮信托市場,促進信托業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石俊誌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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