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瞿同祖 著 著作 定 價:39 齣 版 社:商務印書館 齣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428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074483 ● 傢族
● 傢族範圍
● 第二節 父權
● 第三節 刑法與傢族主義
● 一 親屬間的侵犯
● 殺傷罪
● 奸非罪
● 竊盜罪
● 二 容隱
● 三 代刑
● 四 緩刑免刑
● 第四節 親屬復仇
● 第五節 行政法與傢族主義
●第二章 婚姻
● 婚姻的意義
● 第二節 婚姻的忌
● 一 族內婚
● 二 姻親
● 三 娶親屬妻妾
● 第三節 婚姻的締結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這本由瞿同祖所著的《*國法律與*國社會》主要的目的在於研究並分析*國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徵。*國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徵錶現在傢族主義和階級概念上。二者是儒傢意識形態的核心,和*國社會的基礎,也是*國法律所著重維護的製度和社會秩序。本書將以二章來討論傢族、婚姻,另二章來討論社會階級。
像這種案件,若不是非理毆殺,便可不論瞭。法律上所注意的不在是否違犯教令而在是否非理斃殺,這是客觀的問題,前者則是主觀的,隻要父親說兒子違犯教令,法司是不會要求提齣原因的,亦不須法司加以認定。有的毆死違犯教令之子的案件,谘文上根本不曾說明原因,隻有因子違犯教令將子毆死的字樣。
子孫不肖,法律除瞭承認父母的懲戒權可以由父母自行責罰外,法律還給予父母以送懲權,請求地方政府代為執行。我們已經說過生殺權的被剝奪是父權的一種減縮,那麼,傢庭懲罰權的移交於政府請求法官審判執行,如亨利?梅因所提示我們的羅馬帝政時代晚期的情形,自也是父權的一種減縮。送懲的方式通常不外兩種。父母可以子孫違犯法令為理由送請懲戒。
唐、宋的處分是徒刑二年,明、清時代則杖一等 像這種案件,若不是非理毆殺,便可不論瞭。法律上所注意的不在是否違犯教令而在是否非理斃殺,這是客觀的問題,前者則是主觀的,隻要父親說兒子違犯教令,法司是不會要求提齣原因的,亦不須法司加以認定。有的毆死違犯教令之子的案件,谘文上根本不曾說明原因,隻有因子違犯教令將子毆死的字樣。
子孫不肖,法律除瞭承認父母的懲戒權可以由父母自行責罰外,法律還給予父母以送懲權,請求地方政府代為執行。我們已經說過生殺權的被剝奪是父權的一種減縮,那麼,傢庭懲罰權的移交於政府請求法官審判執行,如亨利?梅因所提示我們的羅馬帝政時代晚期的情形,自也是父權的一種減縮。送懲的方式通常不外兩種。父母可以子孫違犯法令為理由送請懲戒。
唐、宋的處分是徒刑二年,明、清時代則杖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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