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州縣是如何操作的,這本書可以說明
评分《有法與無法:清代的州縣製度及其運作》全書共計440頁,包括自序、序論、正文(凡八章)和後記四個部分。
评分魏光奇,現任首都師範大學曆史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史學會理事。主要學術論 著有《天人之際:中西文化觀念比較》、《清代後期中央集權財政體製的瓦解》、《直隸地方自治中的縣財政》、《地方自治與直隸“四局”》、《清代直隸的裏社 與鄉地》等。先後主持1999年國傢社科基金項目《20世紀前期中國縣鄉行政製度研究》、2001年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清代州縣鄉裏製度研究》。
评分法當然很重要,但有瞭法,並不意味著一切皆能有序,關鍵還得看製定、執行法的人,是否有一顆為人民服務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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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資料很全,學術價值高
评分一般,和清代地方政府不是一個數量級
评分總的來說,本書的主題便是書名中的“有法與無法”。共有六個方麵的內容:其一、州縣官府是一個宗法性自利集團,內部充滿各川役使、勒索與蔭庇關係。其二、州縣官府與“民”相對立,是社會的統治者,它一方麵盤剝社會,侵蝕國傢資源,另一方麵實行強力行政,武力鎮壓社會的反抗。其三、州縣治理機製殘缺,缺乏健全的職能機構、有力的執法機製和有效深入鄉村社會的行政機製,也缺乏為施政所必需的翔實情谘統計和充足經費。其四、州縣官府以私人和社會勢力履行公權,書吏差役成為地方社會的黑惡勢力。其五、督撫監司製度、文簿製度和問責處分製度異化,未能起到監督州縣官員的作用,反而妨礙、乾擾瞭他們的施政,增加瞭他們的無謂負擔,並為胥吏營私舞弊提供瞭便利。其六、實行“模糊治理”,製度規定實際運作相悖,行政中充斥著“無法之法”、“非法之法”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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