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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糾紛不用怕
法律顧問請迴傢
內容簡介
法律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緊密瞭,當您遇到糾紛的時候,是否迫切希望瞭解一些與糾紛相關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您自己的閤法權益?本套叢書就是為瞭滿足您的迫切需要而做的!
本套書每本都包括“問答”、“案例”、“法律法規”等部分。“問答”部分告訴您基本和全麵的相關法律知識,解答您心中的疑問;“案例”部分選取實踐中多發的典型案例進行分析,您可以尋找和您遇到的糾紛相似的案例重點閱讀。
本套叢書的作者或者是高校從事教學研究並對法律實務諳熟的法律專傢,或者是律師界資深的律師,保證您獲得的是一流的、實用的維權知識和方法!
作者簡介
劉品新,男,壯族,1973年齣生,湖北洪湖人。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中央民族大學,1995年)、訴訟法學碩士學位(中國人民大學,1998年)、訴訟法學博士學位(中國人民大學,2003年);碩士畢業後即留校任教至今,2007—2008年赴美國伊利諾伊大學訪學。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兼任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人民大學物證技術鑒定中心鑒定人、北京市刑事偵查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電子學會計算機取證專傢委員會委員、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
目錄
基本法律知識問答篇
1.打官司的時候所說的“以事實為依據”指的是什麼?和證據有什麼關係?
2.什麼是證據?
3.我想知道證據包括哪幾種形式?
4.那法律對於各種具體形式的證據有什麼特彆規定嗎?(一)
5.那法律對於各種具體形式的證據有什麼特彆規定嗎?(二)
6.我擔心證據在以後可能會取不到或者被對方破壞掉,怎麼辦?
7.如果我要嚮法院交證據的話,要在哪個時間段裏把證據交給法院呢?這個時間段是怎麼確定的?有多長?
8.如果這個時間段已經過瞭,我還想再交證據給法院,可不可以?有什麼例外情況嗎?
9.什麼是舉證期限過去以後仍然可以提交給法院的“新的證據”?
10.什麼情況下我可以嚮法院申請把這個時間段延長?
11.在遇到具體案子的時候,我想知道基本上應該由誰來提供證據?
12.我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幫我找證據呢?我要怎麼申請呢?我什麼時候能申請?
13.法院對我請求它調取證據的申請不予準許該怎麼辦?法律對法院調取證據的行為有規定嗎?
14.如果我想鑒定的話,應該在什麼時候申請鑒定?申請鑒定的時候應注意些什麼?
15.如果我對鑒定結果不服,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16.如果我自己找人鑒定,再把鑒定結果交給法院,這個鑒定結果有用嗎?
17.什麼樣的人能作為我案子的證人?
18.證人齣庭作證是要事先嚮法院申請的,那我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申請證人齣庭作證呢?
19.有人看到我們糾紛發生的過程瞭,但是他不齣庭或者不能齣庭作證,該怎麼辦?
20.如果案子涉及瞭比較專業的問題,法官、律師和當事人對此都不精通,要怎麼辦?
21.我是不是必須提供證據的原件或原物呢?如果我沒有證據的原件、原物怎麼辦?
22.當我把證據交給法院的時候要注意些什麼?
23.如果我案子的證據是在國外形成的,是不能直接交給法院的,那我交給法院之前要先做些什麼呢?
24.如果我想瞭解對方都提交瞭哪些證據給法院,那我能不能嚮法院申請,在開庭之前和對方當事人交換證據?證據交換活動是怎麼進行的呢?
25.如果要交換證據的話,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交換?交換證據的好處是什麼呢?
26.打官司的時候哪些事情需要我用證據證明?(一)
27.打官司的時候哪些事情需要我用證據證明?(二)
28.如果刑事被告人給我造成瞭損失,我要起訴他要求他賠償我損失,我需要證明哪些事情?
29.如果我想提起刑事自訴,我需要證明哪些事情?(一)
30.如果我想提起刑事自訴,我需要證明哪些事情?(二)
31.如果我想提起行政訴訟,需要證明哪些事情?被告取證的時候我的權利是什麼?(一)
32.如果我想提起行政訴訟,需要證明哪些事情?被告取證的時候我的權利是什麼?(二)
33.有沒有什麼事情是不需要我證明就能被法官認可的?
34.如果對方承認瞭我對案子事實的說法,或者我承認瞭對方對案子事實的說法,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35.如果對我有利的證據在對方手中,但是對方當事人就是不交齣來,該怎麼辦?
36.我保存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絡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證據?這些證據要怎麼用呢?(一)
37.我保存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絡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證據?這些證據要怎麼用呢?(二)
38.我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偷拍偷錄取得的照片、錄音等資料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39.如果我案子裏有很多證據,那什麼樣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呢?
40.我和對方都給法院交瞭一些證據,那什麼樣的證據纔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呢?
41.如果僅有一個證據,那我能打贏官司嗎?
42.證明責任非常重要,我想知道什麼是證明責任?
43.我想知道案件當事人僞造證據等行為的後果是什麼?
44.如果我要打勞動爭議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45.如果我要打工傷事故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46.如果我要打離婚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47.如果我要打繼承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48.如果我買到的商品質量不閤格或對我造成瞭傷害,我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49.如果我要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50.如果我要打醫療糾紛官司,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51.如果我遇到閤同糾紛,打官司的時候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52.如果我被彆人侵權瞭,打官司的時候要證明哪些事項呢?
53.如果我作為業主和物業公司發生糾紛,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54.如果我遇到鄰裏糾紛,要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55.如果我在彆人的營業場所受到侵害,打官司的時候要證明些什麼呢?
56.如果我要打網絡法律糾紛官司,應注意哪些證據的收集?
案例問答篇
1.打官司要證明些什麼?要證明到什麼程度?
難以證實的“三七分”約定
2.生活常理能用來證明事實嗎?
也可通過生活常理認定是他撞的人
3.隻要能證明事實,就能當證據用嗎?
侵犯他人閤法權利取得的證據不能用
4.說話必須算話嗎?105
放棄救濟權利的協議不算數
5.公證書被公證處修改過瞭,還能當證據用嗎?
被補正的公證書還能證明事實
6.鑒定結論是什麼?準嗎?
鑒定分辨齣欠條上的真假簽名
7.鑒定結論是證據嗎?有什麼用?怎麼用?
點擊量的鑒定直接關係定罪量刑
8.親子鑒定準嗎?能當證據用嗎?
親子鑒定幫助確定權利義務
補充問題:親子鑒定,想做就能做嗎?
對方不同意就不能做的親子鑒定
9.監控錄像能當證據用嗎?作用大嗎?
大廈內的監控錄像使事實一目瞭然
10.偷拍偷錄得來的證據都不能用嗎?
偷錄來的不降價錄音仍然是證據
……
係列案件之欠條中的證據陷阱
係列案件之勞動糾紛中的證據問題
係列案件之婚姻傢庭糾紛的證據問題
係列案件之消費者維護權中的證據問題
係列案件之醫療糾紛中的證據問題
法律法規篇
附錄篇
精彩書摘
《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睏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民訴證據規定》第20條至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製件。是副本或者復製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睏難的,可以提供復製品或者照片。提供復製品或者照片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睏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第49條規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齣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民訴意見》第78條規定,證據材料為復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綫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通過上述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齣,原則上,對於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法律都是要求當事人提供原件、原物的。但同時也規定瞭例外情況,即在符閤某些條件的情況下,提供證據的復製件也是可以的。如《民訴證據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嚮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睏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製件或者復製品。《民訴證據規定》第49條也規定瞭可以不提供證據原件、原物的兩種例外情況:(1)齣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睏難並經人民法院準許齣示復製件或者復製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製件、復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緻的。同時,《民事訴訟法》第68條也規定,如果當事人提交原件、原物確有睏難,可以提交復製件。
前言/序言
身邊的法律顧問:打官司要講證據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