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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社會契約論》是一部政治哲學著作。它探討的是政治權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為人民民主主權的建立奠定理論基礎。它的問世,是時代的需要,是人類社會嚮前進步的産物;它正確迴答瞭曆史進程提齣的問題:法國命運的航船駛嚮何方?
目錄
小引
第一捲
第一章 第一捲的題旨
第二章 論原始社會
第三章 論最強者的權利
第四章 論奴隸製
第五章 論總需追溯到一個原始的約定
第六章 論社會公約
第七章 論主權者
第八章 論社會狀態
第九章 論財産權
第二捲
第一章 論主權是不可轉讓的
第二章 論主權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論公意是否會齣錯誤
第四章 論主權權力的界限
第五章 論生死權
第六章 論法律
第七章 論立法者
第八章 論人民
第九章 論人民(續)
第十章 論人民(續)
第十一章 論各種不同的立法體係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類
第三捲
第一章 政府通論
第二章 論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製原則
第三章 政府的分類
第四章 論民主製
第五章 論貴族製
第六章 論君主製
第七章 論混閤政府
第八章 論沒有任何一種政府形式適閤於一切國傢
第九章 論一個好政府的標誌.
第十章 論政府的濫用職權及其蛻化的傾嚮
第十一章 論政治體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樣保持主權權威
第十三章 怎樣保持主權權威(續)
第十四章 怎樣保持主權權威(續)
第十五章 論議員或代錶
第十六章 論政府的創建絕不是一項契約
第十七章 論政府的創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權的方法
第四捲
第一章 論公意是不可摧毀的
第二章 論投票
第三章 論選舉
第四章 論羅馬人民大會
第五章 論保民官製
第六章 論獨裁製
第七章 論監察宮製
第八章 論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結束語
附錄一社會契約論(初稿本)
附錄二《山中來信》第6封信(摘譯)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二章論原始社會
在所有各種各樣的社會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會,是傢庭。孩子隻有在他們需要父親養育他們的時候,纔依附他們的父親,而一旦沒有這種需要瞭,他們之間的自然聯係便宣告解體。孩子解除瞭他們對父親應有的服從,而父親也免除瞭他對孩子應有的關懷,雙方都同樣進入瞭獨立狀態。如果他們還繼續聯係在一起的話,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願的,這時,傢庭本身便隻有靠約定來維係。
這種人人都有的自由,産生於人的天性。人的天性的首要法則是保護他自己的生存:他首先關心的,是照護好他自己。一當他到瞭有理智的年齡,那就隻有他本人纔能判斷應當采用何種方法纔最能維護他的存在。從這個時候起,他就成為他自己的主人瞭。
從以上的敘述來看,我們可以說傢庭是政治社會的原始模型。政治社會的首領就好比一個傢庭中的父親,人民好比傢中的子女:大傢生來都是平等的和自由的,每個人都隻有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纔轉讓自己的自由。全部區彆在於,在傢庭中,父親對子女的愛錶現在他對子女的關心,從對子女的關心中得到樂趣:而在國傢中,首領對人民沒有這種父愛:他所關心的是如何統治人民,他以統治人民為樂。
格老秀斯②否認世上的一切權力都是為有利於被統治者而設立的:他以奴隸製為例。③他最常用的推理方法是以事實來確立權利。即使他采用另外一種更為武斷的方法,也不見得於暴君有利。
按照格老秀斯的說法,究竟是全人類屬於某一百個人,還是這一百個人屬於全人類,就值得懷疑瞭。從他在他的著作中發錶的見解來看,他是傾嚮於贊成前一種看法的:這也是霍布斯④的意見。按照這種看法來辦的話,整個人類就會被分成一群一群的牛羊,每一群牛羊都有它們的首領。首領之所以保護它們,為的是吃他們。
如同牧羊人的資質高於他那一群羊的資質一樣,人民的牧放人,即人民的首領,其資質也高於人民的資質。據費龍①說,卡裏古拉皇帝②就是這樣推論的。從這個比喻中得齣的結論當然是:國王是神,或者說:人民是牲畜。
卡裏古拉的這個推論,如今又被霍布斯和格老秀斯撿起來當作他們的理論。在他們之前,亞裏士多德也這樣說過:人不是天然平等的,有些人生來就是做奴隸的,而另一些人天生就是來統治的。
亞裏士多德說得對,不過,他把因果關係弄顛倒瞭。所有在奴隸製度下齣生的人,生來都是奴隸:這是肯定無疑的。奴隸們在枷鎖的束縛下,失去瞭一切,甚至失去瞭脫離奴隸狀態的願望。如同尤裏西斯③的夥伴們喜歡他們渾渾噩噩的狀態一樣‘,奴隸們也喜歡他們的奴隸狀態。可見,如果真有什麼天然的奴隸的話,那是因為先有瞭違反天然的奴隸。強力造齣瞭早先的奴隸,他們的懦弱使他們永遠當奴隸。
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談到亞當王①,也沒有提到挪亞皇:這位挪亞皇是那三個三分天下的大君主的父親。②人們認為,從他們的做法就可想見當初薩士林的兒子們是如何行事的。③我希望人們感謝我說話這麼謙遜,因為,作為這幾位君主之一的直係後裔,也許說不定還是嫡長子的後人,如果徹底考證一下我的身份的話,焉知我就不會被發現我是全人類的閤法的國王呢?不管怎麼說,人們不能不承認亞當曾經是全世界的主權者,因為同魯濱遜一樣,隻要魯濱遜是他那個島上唯一的居民,他就是那個島的主人,而且,在他的帝國裏還有這樣一個好處,那就是:他可以安坐皇位,既不擔心發生暴亂,也不擔心發生戰爭或有人搞陰謀。
第三章論最強者的權利
即使是最強者,如果他不把他的強力轉化成權利,把服從轉化成義務,他就不可能強到足以永遠當主人。最強者的權利就是由此産生的。這種權利,錶麵上看起來十分可笑,但實際上已經形成為一種原則瞭。不過,這個詞的意思,人們難道不該嚮我們解釋一下嗎?強力是一種物理力量,我不明白它的作用怎麼會使人産生道德觀念。嚮強力屈服,是一種必要的行為,而不是一種意誌行為,頂多隻能是一種明智的行為,它怎麼能變成一種義務呢?
姑且假定有這麼一種所謂的權利,但我認為其結果必然會産生一大堆難以解釋的荒謬的觀念,因為,隻要權利要靠強力纔能取得,則它的後果就會隨原因而改變。凡是戰勝瞭前一種強力的強力,就會接收前一種強力的權利。一旦人們可以不受懲罰地不服從,人們就會正大光明地不再服從。盡管最強者總是有理的,他可以采取他認為最有效的辦法使自己成為最強者,然而,這種隨強力的停止便會消失的權利,算得上是權利嗎?如果要施加強力,人們纔服從,那麼,人們就不是齣於義務而服從的瞭。隻要人們不再被強迫服從,他們就沒有服從的必要瞭。可見“權利”一詞並沒有給強力增添什麼有利的理由。它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意義。
你們要服從權威。如果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屈服於強力,這條誡命當然是說得對,不過是多餘的。我敢保證誰也不會違反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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