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莫斯科大學法律係民法教研室主任、《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主要起草人之一、俄羅斯工商會仲裁院院長、法學博士E.A.蘇哈諾夫教授主編並由莫斯科大學民法教研室集體編寫的這套四捲本《俄羅斯民法》是俄羅斯社會發生根本變革以及《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編纂完成後齣版的民法學鴻篇巨製。它不僅全麵闡述瞭俄羅斯現行民事立法的基本製度,而且也是俄羅斯民法學兩個半世紀之久探索發展的新成果。該書已經作為經典教材,為俄羅斯各大學法律專業廣泛使用,在俄羅斯法學界享有盛譽。正當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形成之際,翻譯齣版這套《俄羅斯民法》教程,對於有待完善的中國民事立法和完成中國民法的法典化,無疑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
精彩書評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主要起草人之一E-A.蘇哈諾夫教授主編的這套四捲本《俄羅斯民法》是俄羅斯社會發生根本變革以及《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編纂完成後齣版的民法學鴻篇巨製。它不僅全麵闡述瞭俄羅斯現行民事立法的基本製度,而且也是俄羅斯民法學兩個半世紀之久探索發展的新成果。該書已經作為經典教材,為俄羅斯各大學法律專業廣泛使用,在俄羅斯法學界享有盛譽。
——江平
目錄
第一冊
第一編 民法導論
第二編 民事法律關係
第三編 民事權利的實現和保護
第二冊
第四編 物權法
第五編 繼承法
第六編 專屬權(“知識産權”)
第七編 人身非財産權
第三冊
第八編 關於債與閤同的一般規定
第九編 移轉財産所有之債
第十編 財産使用權移轉之債
第十一編 完成工作之債
第四冊
第十二編 取得和使用專屬權及商業秘密産生的債
第十三編 提供事實服務和法律服務閤同産生的債
第十四編 因金融服務而産生的債
第十五編 閤夥産生的債
第十六編 單方法律行為産生的僨
第十七編 自然債
第十八編 非閤同債(因法律保護産生的僨)
精彩書摘
從這種觀點來看,私法是自由經濟發展有産物,這種自由經濟發展自古羅馬時代起就不可避免地要求“使個人擺脫任何束縛他們的羈絆,要求所有權自由、閤同自由、遺囑自由,等等”,根據H.A.波剋羅夫斯基的正確意見,這是因為“隻有在承認經營主動和獨立的條件下經濟進程纔有可能”。[1]所以,即使是在最強硬的和最必要的公法限製之下,例如戰爭時期,私法領域也從未消失過,因為商品流通的商品經濟是不可能消滅的,就如同不可能完全排除私人利益一樣。
由此可見,由於客觀原因,私法構成建立在市場經濟之上的任何法律秩序的基礎。私法和公法在任何現代發達的法律體係中都會作為法律調整的兩個獨立分支、作為對社會關係施加法律影響的不同類型而繼續存在。
三、民法作為私法的特點
民法在任何法律秩序中構成私法的基礎,它首先考慮公民的私人利益去調整公民和公民組織的不同法律關係。為此目的,民法應該對這些關係進行這樣的規製,以便:①使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相互關係中處於法律上的平等地位;②使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選擇行為方式時有足夠廣泛的意思自治(自由);③使法律關係的參加者的財産獨立(自主)得到承認。
上述情況決定著民法(私法)調整的特點,其中包括:(在不與民法的共同原則和精神相抵觸的框架內)廣泛使用自我調整的可能性,包括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意誌)産生、變更或終止具體關係的可能性;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輔助性)規範;適用各種不同的評價性範疇(“善意行為”、“閤理期限”、“小額生活性法律行為”,等等);允許法律類推和法的類推,等等。這種對所調整法律關係影響方式和方法的總和也就構成瞭私法所固有的分散規製的特點。
上述特點也決定著對財産歸屬和利用關係(財産關係)進行調整的內容,而這些關係就構成瞭私法關係的主要部分,即私法關係的基礎。財産關係是韆差萬彆的,因而遠不總是包括在民法(私法)調整的範圍之內,因為它們的屬性也可能並不與上述三個特徵一緻。例如,稅收關係和預算關係這樣的財産關係就是如此,在這些關係裏,顯然不存在參加者的平等和意誌自由。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是公法(在這裏就是財政法)的領域,它以它所固有的方式去調整相應的關係。
財産關係的民法調整首先是與確立其參加者的平等聯係在一起的,這是它的第一個顯著特點。這裏不存在關係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命令服從。例如,如果說買賣閤同的賣方要求買方給付商品價款,則這個要求的基礎是買方在閤同訂立時自己同意瞭相應的條款。買方不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時,爭議或者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協議解決,或者根據對結局沒有利害關係的也不以任何一方當事人意誌為轉移的法院判決來解決。即使是在買方為國傢(例如為國傢需要的商品供應閤同)的情況下,也不會發生任何的改變。然而如果是嚮當事人徵稅,則根本不需要他的任何同意,而稅收機關作為對稅款交付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當事人,甚至可以自己收繳納稅人的資金。
當然,我們所指的正是當事人的形式法律平等,而不是事實上(經濟上)的平等。慮及後者就會違背法律調整作為“對不平等人適用相等標準”這一實質。然而,顯然處於弱勢的一方的地位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可以考慮的,譬如在消費者與職業經營者的相互關係中藉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特殊法律保護方式。
民法關係參加者的意思自治是私法領域發揮作用的另一個原則性條件。它保障著私法領域的自我調整和自我組織。隻有在承認意思自治的情況下,纔允許參加者建立在私人利益基礎上的對如下問題的自由決策:他們是參加還是不參加這些或那些財産關係;如是參加,又究竟與何人在何種條件下參加。所以,他們是根據自己的主動性、以自己承擔風險並以自己的財産承擔責任而作齣這種決策的。他們從自己的利益齣發,獨立地決定是利用還是不利用屬於他們的權利,包括是通過司法程序維護這些權利還是放棄此種維護,完全或部分要求滿足自己的請求,等等。
……
前言/序言
俄羅斯民法(套裝共4冊) [Eluosi minfa]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