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法誕生於19世紀自由法治國傢背景之下。行 政法體係主要由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和行政救濟的三 個組成部分架構,其中行政行為居於核心地位。但20 世紀中後期,行政法賴以建立和存在的國傢理論、法 治理念以及行政法研究對象均發生瞭重大變遷,傳統 行政法麵臨挑戰。行政法必須根據公共行政的發展, 適時變化與革新,以適應公共行政不同階段的發展需 要。 《變化與迴應:公私閤作的行政法研究》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擬透過公私閤作的視角, 嘗試運用行政法學的基本原理、行政學、政治學和經 濟學等學科的有關知識,采取比較、實證等研究方法 ,研究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的變化與革新,建構適 應公私閤作發展需要的行政法基本製度。
目錄
《變化與迴應:公私閤作的行政法研究》摘要導論第一章 公私閤作的理論依據及演進曆程第一節 公私閤作的內涵第二節 公私閤作的理論依據第三節 公私閤作的演進曆程
第二章 公私閤作的行政法行為形式第一節 行政行為形式選擇自由理論第二節 公私閤作主要法律形式——行政契約第三節 公私閤作法律形式之補充——私法契約第四節 非正式行政行為第五節 公私閤作行為形式的行政法實證分析——以“治安承包”為中心考察
第三章 公私閤作的行政法規製第一節 公私閤作行政法規製的必要性第二節 我國公私閤作的行政法規製第三節 我國公私閤作的行政法規製的實證分析——以特許經營為中心考察
第四章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的變化與革新第一節 公私閤作推動瞭行政法與私法融閤第二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基本理念的變化第三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主體的變化第四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公私閤作行為孕育産生第五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程序法的變化與革新第六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任務完成方式變遷
第五章 公私閤作的行政法基本製度的建構第一節 私人的行政主體法律地位的確立第二節 公私閤作行為的建構第三節 公私閤作程序的建構第四節 公私閤作中的國傢責任擔保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迴應第五節 私人主體的國傢賠償責任的確立第六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司法審查製度的重構
第六章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構造變革第一節 契約行政對傳統依法行政的衝擊與消解第二節 衝擊與迴應: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體係重構第三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學方法論之變遷第四節 公私閤作規製製度——自我規製製度探析第五節 公私閤作背景下行政法發展動嚮分析結語:變化、迴應與前瞻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二、公私閤作類型
公私閤作作為公部門和私部門閤作共同完成行政任務的集閤概念,幾乎可以運用到所有國傢公權力領域,其形態在實務上也具有多樣性,在不同行政領域亦有不同的閤作模式。依學者之間,現行法製和行政實務上主要的公私閤作類型及閤作模式有以下幾種
(一)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公私閤作模式在行政實務中運用最多的模式,同時也是問題復雜繁多、學說意見分歧較大的一種公私閤作類型。行政委托是行政機關利用民間力量的一種手段,本身是民營化的一種,同時行政委托也涉及公部門和私部門共同閤作完成行政任務,因此,亦是公私閤作中的一種類型。
行政委托指行政機關在保留行政任務權限和行政任務責任的前提下,將行政任務的實際履行部分藉助私人力量以達到完成目的。一般學說將行政委托進一步區分為“公權力委托”與“業務委托”兩大類型。
1.公權力委托
公權力乃是執行國傢意誌,實現國傢目的,為國傢所壟斷的一種國傢權力。公權力的範圍,依行為之主體、目的、內涵、法之形式等要素,依具體事件判斷:(1)行為之主體具有命令、強製之手段,國傢與人民並非立於平等地位者。(2)行為之性質依法為國傢獨占經營之事業,人民捨此彆無選擇之餘地,其利用關係具有強製者。(3)行為之目的乃在實現國傢應完成之公共任務者。(4)行為以行政程序法上法規命令、行政處分或公法契約的方式作成者。[2]公權力委托是指行政機關為執行特定行政事務,將公權力授予公權力以外的私人或團體行使。公權力委托實質上將公權力的權限轉移到行政機關以外的私人或團體手中,私人或團體在委托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以自己名義執行受托事項。公權力委托是私部門與公部門閤作程度最高的公私閤作類型。私部門一方麵辦理涉及公權力的行政事務,一方麵在委托範圍內以自己名義行使公權力。
需要指齣的是,這裏的公權力委托是作為公私閤作的一種類型,和我國行政法中的法律委托有所不同。法律委托是指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職能,這類法律委托是基於法律法規的授權,行政機關將一定的職能委托於依法成立的符閤一定條件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被委托的組織隻能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對外處理行政事務,而且最終責任由委托機關承擔。如我國《行政處罰法》第18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閤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第19條規定:“受委托組織必須符閤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公私閤作中的行政委托,行政機關通常以行政契約的形式,也可以以行政行為或其他方式做齣委托,受托人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使權力處理行政事務。行政委托不要求受托的私人作齣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關鍵是在於看私人是否獨立行使公權力。如行政實務實踐中,為瞭吸引民間資金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基礎設施建成後允許私人部門在若乾年內嚮基礎設施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這裏的收費實則是依據政府和私人簽訂建立基礎設施的閤同賦予私人行使公權力的一種方式。
2.業務委托
業務委托是行政委托的另一類型,此類型不涉及公權力行使,僅是行政業務的委托,在行政實務上常被稱為“委托外包”、“委外”、“簽約外包”或“公辦民營”。近年來,隨著民營化的擴展與閤作國傢理念的盛行,業務委托已逐漸成為公私閤作在行政實務中被廣為運用的類型。在不涉及公權力行使的前提下,國傢嚮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諸多方麵均已齣現將其部門行政業務委托與私人部門,利用私人部門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閤作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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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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