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傢職業技能標準:養老護理員(2011年修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産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瞭明確規定。
《國傢職業技能標準:養老護理員(2011年修訂)》的製定遵循瞭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瞭《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瞭以職業活動為導嚮、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閤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內頁插圖
精彩書摘
1.7.3培訓場地設備
具備滿足教學要求的標準教室和養老護理服務必備教具設備的實習場所。培訓場地衛生、光綫和通風條件符閤國傢有關規定。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申報條件--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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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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