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年來,隨著我國從事國際工程設計、谘詢、投資、保險、開采和承包工程的公司不斷增多,除在英語國傢廣泛使用由國際谘詢工程師聯閤會編寫的“菲迪剋(FIDIC)”交鑰匙工程閤同條件外,目前,在許多法語國傢也正在使用該閤同條件。由國際谘詢工程師聯閤會編寫的“菲迪剋(FIDIC)”閤同條款目前已被公認為是從事國際工程設計、采購、施工及項目谘詢、投資、保險和管理的最佳業務指南,得到世界各有關組織和機構的廣泛認同,並作為行業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內頁插圖
目錄
1 一般規定
1.1 定義
1.2 解釋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語言
1.5 文件優先次序
1.6 閤同協議書
1.7 權益轉讓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保密性
1.10 業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業主文件
1.12 保密事項
1.13 遵守法律
1.14 連帶責任
2 業主
2.1 現場進入權
2.2 許可、執照或批準
2.3 業主人員
2.4 業主的資金安排
2.5 業主的索賠
3 業主的管理
3.1 業主代錶
3.2 其他業主人員
3.3 受托人員
3.4 指示
3.5 確定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義務
4.2 履約擔保
4.3 承包商代錶
4.4 分包商
4.5 指定的分包商
4.6 閤作
4.7 工程放綫
4.8 安全程序
4.9 質量保證
4.10 現場數據
4.11 閤同價格的充分性
4.12 不可預見的睏難
4.13 道路通行權與設施
4.14 避免乾擾
4.15 進場通路
4.16 貨物運輸
4.17 承包商設備
4.18 環境保護
4.19 電、水和燃氣
4.20 業主的設備和免費供應的材料
4.21 進度報告
4.22 工地安全
4.23 承包商的現場作業
4.24 化石
5 設計
5.1 設計義務一般要求
5.2 承包商文件
5.3 承包商的承諾
5.4 技術標準和法規
5.5 培訓
5.6 竣工文件
5.7 操作和維修手冊
5.8 設計錯誤
6 員工
6.1 員工的雇用
6.2 工資標準和勞動條件
6.3 為業主服務的人員
6.4 勞動法
6.5 工作時間
6.6 員工的食宿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監督
6.9 承包商人員
6.10 承包商人員和設備的記錄
6.11 無序行為
……
7 生産設備、材料和工藝
8 開工、延誤和暫停
9 竣工試驗
10 業主驗收
11 缺陷責任
12 竣工後試驗
13 變更和調整
14 閤同價格和付款
15 由業主終止
16 由承包商暫停和終止
17 風險與職責
18 保險
19 不可抗力
20 索賠、爭端和仲裁
附錄
精彩書摘
4.15進場通路承包商應被認為已對現場的進入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滿意。承包商應盡閤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橋梁因承包商的通行或承包商人員受到損壞。這些努力應包括正確使用適宜的車輛和通路。除本條件另有規定外:
(a)承包商應(就雙方而言)負責因其使用進場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維護;
(b)承包商應沿進場通路提供所有必需的標誌牌或方嚮指示牌,還應為其使用這些通路、標誌牌和方嚮指示牌取得有關當局的許可;
(c)業主不應對由於任何進場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負責;
(d)業主不保證特定進場通路的適宜性和可用性;
(e)因進場通路對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適宜、不能用而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
4.16貨物運輸除非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
(a)承包商應在不少於21天前,將任何工程設備或每項其他主要貨物運到現場的日期通知業主;
(b)承包商應負責工程需要的所有貨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裝、裝貨、運輸、接收、卸貨、存儲和保護;
(c)承包商應補償或賠償業主免受因貨物運輸引起的所有損害、利息、損失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和開支),並應協商和支付由於貨物運輸引起的所有索賠。
4.17承包商設備承包商應對其設備負有責任。承包商設備運到現場後,應視作準備為工程施工專用。
4.18環境保護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製由其施工作業引起的汙染、噪聲及其他後果對公眾和財産造成的損害和妨害。承包商應確保因其活動産生的氣體排放、地麵排水及排汙等,不超過業主要求中規定的數值,也不超過適用法律規定的數值。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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