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農藥登記實用手冊》內容主要包括農藥登記的有關基本知識、登記分類、登記審批程序、如何確認登記分類、如何準備登記資料、如何申請各類農藥登記、如何編製産品標準及設計標簽、如何申請進齣口放行單和銷售證明等,還介紹瞭近年來發布的農藥登記新規定和高風險農藥産品的登記管理要求,同時介紹瞭在登記工作中時常引用的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衛生殺蟲劑産品名單和劑量範圍。作者力求內容豐富全麵,資料翔實,文字介紹深入淺齣。文中既引用瞭《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等規章的相關內容,又有一些解釋和實例,甚至還有經驗和體會。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農藥的定義和範圍
第一節 我國農藥的定義和範圍
第二節 農藥的種類
第三節 幾種似是而非的農藥
第二章 我國的農藥登記製度
第一節 什麼是農藥登記
第二節 什麼情況必須(可以)申請農藥登記
第三節 什麼樣的農藥産品需要登記
第四節 什麼人可以申請農藥登記
第五節 農藥登記分類
第六節 我國農藥登記階段
第七節 農藥登記資料要求
第八節 農藥登記試驗要求
第九節 農藥登記資料保護製度
第十節 農藥登記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一節 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
第十二節 農藥登記的審批和公告
第十三節 農藥登記製度的監督處罰
附農藥登記收費標準
第三章 如何申請農藥登記
第一節 確認産品的登記分類和階段
第二節 排除法確定農藥登記分類
第三節 登記試驗準備
第四節 登記資料準備
第五節 提齣登記申請並提交登記資料
第六節 農藥登記網上申請
第四章 如何申請新農藥登記
第一節 田間試驗(製劑)
第二節 臨時登記(原藥和製劑)
第三節 正式登記(原藥和製劑)
第五章 如何申請特殊新農藥登記
第一節 衛生用新農藥
第二節 殺鼠劑新農藥
第三節 生物化學農藥新農藥
第四節 微生物農藥新農藥
第五節 植物源農藥新農藥
第六節 天敵生物
第六章 如何申請新製劑登記
第一節 新劑型
第二節 劑型微小優化
第三節 新混配製劑
第四節 新含量
第五節 新藥肥混配製劑
第六節 新滲透劑(或增效劑)與農藥混配製劑
第七節 特殊新農藥的新製劑
第七章 如何申請擴大使用範圍、改變使用方法和變更使用劑量登記
第一節 擴大使用範圍
第二節 改變使用方法
第三節 變更使用劑量
第四節 特殊農藥的擴大使用範圍、改變方法和變更使用劑量
第八章 如何申請相同農藥登記
第一節 一般意義上的相同農藥産品登記
第二節 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産品登記
第三節 相同産品登記中存在的問題
第九章 如何申辦農藥分裝登記和續展登記
第一節 分裝登記
第二節 續展登記
第十章 如何申辦特殊需要農藥登記
第一節 緊急需要臨時登記
第二節 專供齣口登記
第三節 農藥風險監測與再評價
第四節 林業用藥登記
第五節 天敵生物
第十一章 如何申辦農藥登記變更與備案
第一節 變更登記
第二節 尚未納入行政許可管理範圍的內容變更
第十二章 如何準備農藥登記試驗資料
第一節 如何準備産品化學登記資料
第二節 如何準備毒理學資料
第三節 如何準備藥效試驗資料
第四節 如何準備殘留試驗資料
第五節 如何準備環境資料
附各類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一覽錶
第十三章 如何編製農藥産品標準和編製說明
第一節 農藥産品規格要求
第二節 試驗方法要求
第三節 一般要求
第四節 産品標準編製說明
第十四章 如何設計農藥標簽
第一節 農藥標簽的作用和意義
第二節 農藥産品標簽應標注的內容
第三節 農藥標簽製作原則
第四節 設計農藥標簽注意事項
第五節 續展登記時如何提交標簽
第六節 取得擴大使用範圍等登記的産品如何提交標簽
第十五章 農藥登記中的常見問題
第一節 如何申請資料減免
第二節 如何進行資料授權
第三節 一些常見問題
第十六章 近期發布的農藥登記政策及部分高風險農藥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節 近期發布的農藥登記政策
第二節 一些具體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七章 世界衛生組織對公共衛生害蟲推薦的防治方式及農藥劑量範圍
第一節 蚊的防治
第二節 蠅的防治
第三節 蜚蠊的防治
第四節 鼠的防治
第五節 蚤的防治
第六節 臭蟲的防治
第七節 錐蝽的防治
第八節 人虱的防治
第九節 蟎和壁虱的防治
第十節 蜘蛛的防治
第十一節 個人防護和傢庭保護
第十八章 登記製度與其他保護製度的銜接
第一節 我國農藥知識産權保護製度
第二節 各種農藥知識産權保護政策之間的不同與交叉
第三節 如何處理農藥登記與農藥專利和行政保護之間的關係
第十九章 農藥進齣口登記證明與農藥進齣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的申辦
第一節 如何辦理農藥登記證明
第二節 如何辦理“農藥進齣口登記管理放行通知單”
附錄
附錄1 農藥毒性分級標準
附錄2 農藥産品安全數據單(MSDS)
附錄3 與農藥劑型相關的控製項目
附錄4 用於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製定的作物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490號)
精彩書摘
第二節 什麼情況必須(可以)申請農藥登記
《條例》規定:生産(包括原藥生産、製劑加工和分裝)農藥和進口農藥,必須進行登記。即國內農藥原藥、母藥、製劑和分裝産品的生産者生産前,境外農藥原藥、母藥、製劑和分裝産品的生産者嚮我國進口前必須嚮農業部門申請並經批準後纔能生産或進口。這就是說在我國境內從事農藥生産的國內外農藥生産企業,在我國從事銷售農藥的境外農藥生産企業,必須申請並經批準登記後纔能生産和銷售農藥。而國內外農藥經營者經營已經在中國登記過的國內外農藥,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當然,境內農藥使用者更不需要辦理農藥登記,但必須使用在我國登記過的農藥。
第三節 什麼樣的農藥産品需要登記
《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産、經營和使用的農藥産品必須進行登記,因此,須辦理農藥登記的有原藥、母藥、製劑和分裝産品。
(1)原藥是由生産原料通過閤成、發酵或提取等工藝路綫的産齣物,原藥由有效成分和雜質組成,一般有效成分含量較高,雜質要有一定量的控製。
(2)母藥是原藥和製劑之間的過渡産品,是由於原藥的性能或某些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以原藥形式存在,或由於産品特性、生産工藝技術和安全等原因(如一些植物農藥、微生物農藥、生化農藥)難於生産高濃度原藥,而要製成母藥。母藥的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低於原藥,高於製劑,母藥和原藥一樣,一般不能直接使用,而要加工成製劑纔能使用。也有少數農藥由於生産技術成本等原因,不能製成原藥而隻能製成母藥進行登記,如蕓苔素內酯。
(3)製劑是由原藥或母藥和其他(包括輔助和惰性)成分通過加工工藝的産齣物,一般可直接或經過稀釋後使用。
(4)分裝産品是由大包裝分成小包裝,産品質量不變,執行原包裝産品標準。
第四節 什麼人可以申請農藥登記
目前我國規定,農藥登記申請者一般是指取得法人資格的農藥生産企業,這就是說,國內外農藥登記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法人單位的代錶或由在中國取得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或中介機構代理的境外企業的代錶,不管是法人代錶還是代理機構,都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取得法人資格的實體,具有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資格。
(2)必須是農藥生産企業,這是行業的要求,即必須是農藥行業的企業,而且是生産企業,具有生産能力和生産行為以及産品的産齣,具有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能力。
依據上述原則,可以說凡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藥生産企業就可以申請農藥登記。具體對國內申請者應該是:①有法人資格,②農藥生産者;對境外申請者應該是:①農藥生産者,②其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委托代理機構應是在中國取得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實體具有承擔由農藥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能力和資格,而商貿企業、科研單位、中介機構不具備上述能力和資格,所以不能充當農藥登記申請人。但是,對於新農藥,可以允許企業先申請農藥登記,然後辦理農藥企業定點,但在登記續展時,必須是國傢核準的農藥定點企業。此外,為瞭鼓勵農藥的創製,今後將會允許新農藥研發者申請新農藥登記。
……
前言/序言
農藥登記是我國農藥管理的基本製度,是一項技術性強、政策要求高的行政管理工作。農藥登記的資料要求和評審標準因農藥産品特性、使用環境等不同而存在差異;登記評審涉及農藥藥效、質量、殘留、毒理、環境影響和法規政策等方麵,專業跨度大,技術要求復雜。而隨著人們健康、環境和食品安全意識的增強,對農藥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我國農藥登記的要求越來越嚴,不斷齣颱新規定和政策;農藥登記評審程序復雜,標準十分嚴格,因此,農藥登記是一個係統復雜的工作。熟悉瞭解農藥登記相關政策、要求和程序,是成功申報登記的必要條件,否則在申報登記時會感到無從下手,不知所措。
為幫助廣大企業準確掌握農藥登記政策和要求,完整地準備農藥登記資料,順利地申報農藥登記,我們根據農藥登記管理相關政策和規定,結閤多年的工作經驗編寫瞭此書。本書內容主要包括農藥登記的有關基本知識、登記分類、登記審批程序、如何確認登記分類、如何準備登記資料、如何申請各類農藥登記、如何編製産品標準及設計標簽、如何申請進齣口放行單和銷售證明等,還介紹瞭近年來發布的農藥登記新規定和高風險農藥産品的登記管理要求,同時介紹瞭在登記工作中時常引用的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衛生殺蟲劑産品名單和劑量範圍。我們力求內容豐富全麵,資料翔實,文字介紹深入淺齣。文中既引用瞭《農藥登記資料規定》等規章的相關內容,又有一些解釋和實例,甚至還有經驗和體會。由於理解問題,一些解釋可能不太準確,同時,《農藥管理條例》正在修訂之中,國傢也在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因此,一些規定和要求可能會發生變化,凡本書內容與正式規定和要求不一緻的,以規定為準。
本書是為農藥登記申報人員編寫的介紹如何辦理農藥登記的專門書籍,也可供從事農藥登記管理工作的人員參考。由於經驗不足,編寫水平和時間有限,書中不足和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13年6月17日
農藥登記實用手冊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