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Regime,History and Practic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簡介
《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的另一個突齣特徵是問題導嚮的研究思路。雖然全書並未直接提齣任何問題,也沒有做過多的比較研究,但是,問題導嚮的思路卻內在地貫穿始終。可以說,無論是製度解讀、曆史溯源還是實證考察,都在追究、探尋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即信息公開製度應當是什麼樣的,信息公開製度到底能夠擔當多大的責任,信息公開實踐中的問題中哪些能夠通過製度解決,哪些不能?正是因為這種問題導嚮的研究思路,使得《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研究》跨越瞭一般性的製度介紹,而是以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為樣本對信息公開製度的內在規律做瞭一次深入的探尋。例如,通過對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梳理,總結齣瞭信息公開中主動公開製度的特徵和邊界,提齣主動公開的範圍並不是越大越好,寬泛的公開範圍劃定,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再如,通過對於美國聯邦信息公開期限規定的發展曆程的考察,總結齣信息公開領域期限規定所能夠發揮作用的局限性,進而指齣,在信息公開領域,處理期限問題不能用其他法律領域慣常的模式簡單地劃定一個統一界限;等等。
作者簡介
後嚮東,男,1980年生,江西進賢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經濟法碩士、法理學博士。先後供職於某國有企業和中央國傢機關。長期緻力於對中國特色法治路徑的思考、探索與實踐,專注於對權力限製與權利保障問題的研究。在“中國行政管理”、“人民日報”等發錶文章二十餘篇,譯著《法律資本製度》,承擔並完成各類研究課題若乾。
內頁插圖
目錄
序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製度解讀
第一節 《信息自由法》概述
一、起源及發展曆程
二、《信息自由法》在美國法律體係中的定位
三、美國信息公開法律體係
第二節 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客體
一、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義務主體
二、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申請人
三、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的客體
第三節 在聯邦登記簿上公開
一、在聯邦登記簿上公告的內容
二、簡化公開機製
三、保障機製
四、豁免條款的適用
五、特徵與評述
第四節 “閱讀室”公開的信息
一、“閱讀室”信息的種類
二、“閱讀室”信息的特彆規定
三、公開方式
四、保障機製
五、刪減公開與豁免
第五節 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
一、提交申請的條件
二、信息公開申請的期限
三、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程序
四、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
五、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進程的告知義務
第六節 依申請公開收費製度
一、收費依據
二、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不同類型申請適用不同的收費項目
四、費用減免
五、費用的收取
第七節 信息公開的豁免與排除
一、什麼是豁免條款
二、豁免條款的具體內容
三、豁免條款的效力
四、排除條款
第八節 信息公開訴訟
一、信息公開訴訟類彆
二、管轄規定
三、信息公開訴訟的程序
四、信息公開訴訟的審理
五、訴訟的後果
六、其他規定
第九節 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製度
一、概述
二、年度報告的主體、對象和時限
三、年度報告的內容
第十節 信息公開工作體製
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指導)部門
二、各機關的信息公開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節 《信息自由法》(2009)文本全譯
第三章 曆史溯源
第一節 概述
一、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起源
二、美國聯邦信息公開製度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 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一、概述
二、立法過程
三、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對1946年《行政程序法》第3節 的簡要評述
第三節 1966年《信息自由法》
一、概述
二、莫斯與1966年《信息自由法》
三、立法過程
四、1966年《信息自由法》法律文本
五、法律文本解讀
六、約翰遜總統關於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聲明
七、對1966年《信息自由法》的簡要評述
第四節 1974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1974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福特總統對1974年修訂案的否決
六、對1974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五節 1986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立法背景及立法過程
三、1986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裏根總統的聲明
六、對1986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六節 1996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1996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對1996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七節 2007年《信息自由法》修訂案
一、概述
二、修法背景及經過
三、2007年修訂案法律文本
四、法律文本解讀
五、總統對於2007年修訂案的態度
六、對2007年修訂案的簡要評述
第八節 其他五次修訂情況
一、1976年修訂
二、1978年修訂
三、1984年修訂
四、2002年修訂
五、2009年修訂
第四章 實證考察
第一節 奧巴馬政府信息公開政策
一、奧巴馬總統的信息公開備忘錄
二、總檢察長的專題備忘錄
三、其他有關信息公開的重要政策
四、對奧巴馬政府信息公開政策的初步評析
第二節 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
一、概述
二、司法部信息政策辦公室
三、國傢檔案記錄局政府信息服務辦公室
第三節 信息公開數據分析
一、整體數據概要
二、國土安全部年度報告簡要分析
三、司法部年度報告簡要分析
四、美國聯邦信息公開狀況的突齣特點
結語
附錄1 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
附錄2 約翰遜總統的聲明
附錄3 《信息自由法》文本(2009)
後記
精彩書摘
(二)費用減免訴訟
這是1986年修改《信息自由法》、完善收費製度時確立的訴訟類型。在修改完善後的收費製度中,行政機關對符閤一定條件的信息公開申請應當減免收費,申請人認為其申請符閤費用減免條件的,可以嚮行政機關要求減免收費,由此引發爭議時,申請人可以嚮法院提起訴訟。這種訴訟類型就是費用減免訴訟。
由於《信息自由法》對費用減免的條件規定得比較模糊,僅為“如果某信息的公開有利於顯著促進公眾對於政府運轉和行為的瞭解,且申請的主要目的不是為瞭申請人的商業利益”,實踐中這類訴訟較為多發。也正是因為費用減免條件較為模糊且又存在訴訟的風險,司法部專門就收費減免政策的執行頒布瞭一個專門的指導性文件,即《新費用減免政策指引》。①
(三)加急辦理程序訴訟
這是1996年修改《信息自由法》、增加加急辦理程序時確立的訴訟類型。1996年增加的加急辦理程序規定要求,申請人如果對於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有著特彆緊急的需求時,可以要求行政機關啓動加急辦理程序處理其申請。行政機關如果拒絕啓動加急辦理程序,或者沒有在收到申請的10日內決定是否啓動加急辦理程序,申請人可以就這一行為本身提起訴訟。這就是加急辦理程序訴訟。加急辦理程序訴訟的審查對象,不是信息是否公開,而是行政機關是否應當為申請人的申請啓動加急辦理程序。當然,由於法院擁有全麵審查的權力,它可以在加急辦理程序訴訟中一並做齣信息是否應當公開的決定。
(四)反信息公開訴訟
反信息公開訴訟是哥倫比亞巡迴區上訴法院在1987年的一個判例中創造的概念,①它是指信息提交人為瞭阻止行政機關在處理信息公開申請時將與其有關的信息嚮第三方公開而提起的訴訟,原告通常為公司或者其他商業主體。司法實踐中,反信息公開訴訟的提齣不限於信息公開申請處理過程中,也有原告僅僅基於可能的預期而提起這類訴訟。
二、管轄規定
信息公開訴訟的管轄規定有兩項內容。一是層級管轄規定。《信息自由法》規定,聯邦地區法院負責受理信息公開案件。根據《聯邦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地區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嚮相應巡迴區的聯邦上訴法院上訴,對聯邦上訴法院判決還不服的,可以申請聯邦最高法院再審。二是地域管轄的規定。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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