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企業産品成本核算:新製度與案例》在介紹國內外産品成本核算模式的演變和引入産品成本核算理論框架的基礎上,闡述瞭《企業産品成本核算製度(試行)》的框架、內容和創新。同時,以製造業的産品成本核算製度為重點,全麵解讀製造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核算項目和範圍,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等規定以及作業成本法和作業成本管理等成本管理創新思想。最後闡述産品成本報錶的編製、分析、披露等原理、規定和案例,為決策者提供有用的成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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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産品成本核算模式的演變
第一節 國外成本會計準則
第二節 中國成本會計規範
第二章 産品成本核算理論框架與規範
第一節 産品成本核算理論框架
第二節 成本會計(核算)製度
第三節 産品成本核算新製度與相關準則
第三章 《企業産品成本核算製度(試行)》:框架和內容
第一節 《企業産品成本核算製度(試行)》製定思路與主要創新
第二節 “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改革
第三節 “産品成本核算對象”部分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改革
第四節 “産品成本核算項目和範圍”部分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改革
第五節 “産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部分的主要內容和重大改革
第四章 製造業成本核算製度與案例
第一節 製造業及其成本核算製度內容
第二節 品種法案例
第三節 分批法案例
第四節 分步法案例
第五章 作業成本核算製度與案例
第一節 作業成本法概述
第二節 作業成本核算原理
第三節 作業成本核算案例
第四節 作業成本管理
第六章 農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農業及其成本核算特徵
第二節 農業成本核算製度
第三節 農業企業成本核算案例
第七章 批發零售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批發零售業及其成本核算特徵
第二節 批發零售成本核算製度
第三節 批發零售企業案例
第八章 建築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建築業特徵
第二節 建築業成本核算製度主要內容
第三節 建造閤同案例
第九章 房地産開發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房地産業特徵
第二節 房地産業成本核算製度主要內容
第三節 案例一一萬科成本核算指導
第十章 采礦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采礦業概述
第二節 采礦業成本核算製度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案例簡析
第十一章 交通運輸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交通運輸業概述
第二節 交通運輸業成本核算製度主要內容
第三節 案例簡析
第十二章 信息傳輸、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信息傳輸業特徵與成本核算製度
第二節 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業特徵與成本核算製度
第三節 信息傳輸、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産品成本歸集、分配與結轉
第四節 案例簡析
第十三章 文化業成本核算與案例
第一節 文化業概述
第二節 文化業成本核算製度主要內容
第三節 案例簡析
第十四章 産品成本報錶與案例
第一節 成本報錶概述
第二節 成本報錶的編製
第三節 成本分析
第四節 成本計劃或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
第五節 産品單位成本的分析
第六節 産品成本技術經濟分析
第七節 責任成本的分析
第八節 成本報錶案例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企業産品成本核算製度(試行
後記
精彩書摘
2.産品成本。
與期間成本相對應的是産品成本,産品成本是指可計人存貨價值的成本,包括按特定目的分配給一項産品的成本總和。
劃分産品成本和期間成本,是為瞭貫徹配比原則。按照配比原則的要求,收入和為換取收入的費用要在同一會計期間確認。産品成本在産品齣售前與當期收入不能配比,應按“存貨”報告,是“可儲存的成本”。隻有産品齣售時纔能與當期收入配比,因此在齣售時將其成本轉為費用。
“産品”在這裏是廣義的,不僅指工業企業的産成品,還包括提供的勞務,實際上是指企業的産齣物,即最終的成本計算對象。
“分配”給産品的成本,可能是全部生産經營成本,也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將哪些生産經營成本分配給産品,取決於成本計算的目的和對信息的利用方法。對內報告使用的産品成本,其範圍因目的而異。為短期決策和本量利分析計算的産品成本,僅包括生産成本中隨産量變動的部分即變動製造成本;為政府訂貨(如軍用品訂貨)確定價格計算的産品成本,不僅包括生産成本,還包括政府允許補償的部分研究與開發成本和設計成本;為定價和選擇産品綫等決策計算的産品成本,應包括從研究與開發成本到行政管理成本的全部成本。因此,産品成本可以分為全部成本和部分成本兩類。全部成本是指為取得一定的産齣物所發生的全部成本的總和,部分成本是指僅就其中一部分進行歸集和計算的成本。隨著生産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製造成本在全部成本中的比重越來越小,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平均比重已低於55%,某些高科技企業已低於10%。因此,製造成本法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將非製造成本分配於産品的主要問題是分配的閤理性與經濟性較差。由於作業成本法和計算機技術的發展,這個睏難逐漸被剋服,全部成本法正日益受到重視。
對外財務報告使用的産品成本內容,由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我國過去的會計製度,曾規定工業企業的“企業管理費”和“銷售費用”要分配給産品,是一種全部成本法。1993年改為目前的“製造成本法”,隻將生産成本分配給産品,是一種“部分成本法”。
3.期間成本。
期間成本,是指不計人産品成本的生産經營成本,包括除産品成本以外的一切生産經營成本。期間成本不能經濟閤理地歸屬於特定産品,因此隻能在發生當期立即轉為費用,是“不可儲存的成本”。正因為期間成本不可儲存,在發生時就轉為費用,因此也稱之為“期間費用”。
無論是産品成本還是期間成本,都是生産經營的耗費,都必須從營業收入中減除,但它們減除的時間不同。期間成本直接從當期收入中減除,而産品成本要待産品銷售時纔能減除。
産品成本和期間成本的劃分是相對的。所有生産經營成本,如果不列入産品成本,就必須列入期間成本。計入産品的成本範圍越大,期間成本的範圍就越小,反之亦然。
一般認為,財務費用不是生産經營活動的成本而屬於籌資活動的成本。籌資成本包括藉款利息和股利兩部分,其中藉款利息成本轉為費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資本化藉款成本,例如為購置固定資産所藉款項的利息,應當計入固定資産的成本,將來在使用中陸續分期轉為費用;另一種是費用化藉款成本,例如生産經營所需的短期藉款利息,在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處理,稱為財務費用。也有人認為,為籌集生産經營資金而發生的藉款利息,也可以作為生産經營成本的一部分看待,甚至主張應將其計入産品成本。還有人認為,權益資本的成本(股利)也應計入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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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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