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腐敗問題,是世界上公認的“頑疾”。目前,在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的同時,我國的腐敗現象仍呈高發態勢。究其原因,許多人歸咎於市場經濟的負麵影響、社會轉型時期的矛盾或人性的弱點等。但從政治學的基本理論和世界各國反腐敗鬥爭的實踐中便會發現,腐敗的廣度、深度和持續時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反腐無禁區:美國的彈劾製度
第一節 美國彈劾製度的由來和內容
第二節 美國曆史上著名的彈劾案
第三節 美國彈劾製度所體現法治精神
第四節 啓示與思考
第二章 新聞輿論監督:“在法國,報刊是國傢的第四權力”
第一節 西方新聞輿論監督的內涵與發展曆史
第二節 法國新聞事業的發展與現狀
第三節 法國新聞輿論監督案例
第四節 我國新聞輿論監督的發展及其存在的問題
第五節 啓示與思考
第三章 黨際監督:英國的經驗
第一節 政黨製度與黨際監督
第二節 反對黨製度
第三節 影子內閣
第四節 議會內的黨際監督機製
第五節 啓示與思考
第四章 財産申報和公開:韓國的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
第一節 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的內容
第二節 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發展過程和典型事件
第三節 韓國的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的特點
第四章 啓示與思考
第五章 反腐敗立法:德國《利益法》等法規的製定與作用
第一節 反腐敗立法的普遍性
第二節 德國反腐敗法的內容
第三節 德國反腐敗法的特點:預防與懲治的典範結閤
第四節 案例剖析
第五節 啓示與思考
精彩書摘
第一節 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的內容
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曆經不斷的修訂和完善,已經體係化和全麵化,其內容主要囊括三大方麵:公職人員財産申報製度、財産公開製度以及對財産登記和公開的審查製度。三大部分相輔相成,互為製肘,最大限度的阻嚇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擴大私人財産,達到預防腐敗的目的。
一、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申報製度
以把公職人員和公職候選人財産申報和財産申報公開製度化為基本目的的《韓國公職人員倫理法》自1981年年度以總統令的形式頒布後,直到1994年年度進行瞭6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對過去執行中齣現的漏洞進行堵塞及存在的偏差進行糾正。該法內容具體,十分詳細,操作性強,為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和財産公開製度的實施提供瞭明確的依據。
1.明確財産申報及財産公開的對象
首先法律對必須申報和公開財産的官員對象列齣瞭具體職位名單,符閤條件者都可對號入座,幾乎沒有遺漏。各個單位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範圍,詳細地開齣瞭本單位必須申報及公開財産的人員名冊,落實到人。受儒傢傳統思想影響,韓國人的傢庭觀念極重,為防止財産轉移,申報義務者除必須申報本人財産外,還要申報配偶及直係親屬的財産。
行政4級以上(或相當級彆)公職人員都應申報財産,部分機構(如稅務、海關)5級、6級公職人員也要申報,總統令、最高法院令和國會令還可以根據情況規定其他官員為申報義務人。較早實行財産申報製度的美國,其申報及公開對象主要為行政15級以上公務員及部分立法、司法機構人員,與其他國傢相比,韓國財産申報義務人的範圍要廣泛的多。
2.詳細規定申報財産的內容
對申報的財産,法律做瞭明確甚至有些瑣細的規定。申報的財産包括不動産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轉賣權,礦業權、漁業權以及其他不動産規定所確定的可以使用的權利,各種動産、有價證劵、債權、債務以及無形財産權。特彆是對各種動産的規定十分具體,如所有人持有的1000萬韓元以上的現金、存款、股票、債權、債務,價值500萬元以上的黃金、白金、珠寶、古董、藝術品等,每劵為500萬韓元以上的會員劵、汽車、機械、船舶、飛機等,年收益在1000萬韓元以上的無形財産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在企業所占份額。
對這些必須登記的財産估價確實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法律對其也盡可能明確地作瞭規定,如股票根據登記日的市值確定,黃金白金珠寶等根據市場價值確定,或根據獲取時的價格來確定。藝術品的登記包括藝術品的名稱、製作年代、作者姓名等;有些登記還要提交財産取得的日期、取得的經過及取得來源等說明材料。韓國公職人員財産登記內容非常廣,登記項目比其他國傢要多。如新加坡隻登記官員的不動産和股票證劵類的財産,這充分反映瞭韓國社會對官場倫理的高要求和對腐敗的警惕防範心理。
3.明確規定財産申報機關和申報時間
關於財産申報機關及申報時間,法律也進行瞭明確規定。一般來說,負責申報的機關為公職人員所隸屬的部門的秘書處(行政處、事務處),如國會議員及國會公職人員申報的機關為國會事務處,法官及法院公職人員申報的機關為法院行政處,政府各部、院、廳所申報的機關為各部、院、廳。部分符閤財産公開條件的公職人員,必須嚮行政自治部進行財産公開的申報。如果人數過多,公職人員所屬申報機關無法履行申報義務,根據總統令可指定某一機關承辦申報工作。
公職人員在成為財産申報義務人的一個月內應該申報成為義務人以來的財産,如因調離、降職、退職而免除申報義務的,如三年後又成為申報義務者,可以隻申請調離、降職、退職後的財産變動情況,以此來代替申報。首次申報之後,申報義務人應在次年一月將上一年度財産變動情況嚮申報機關申報。如果公職人員離職,也應該在離職後的一個月內將該年的財産變動情況嚮退職時隸屬的機關申報,以避免因離職而造成申報真空,導緻離職前腐敗。申報義務者因故要求延長申報時間,如申報機關首長認為其理由正當,可適當延長申報時間,但申報義務者必須在延長的期間內進行申報。
4.明確瞭對知情人舉報、虛假申報等的規定
法律還對虛假申報、財産申報的審查、申報資料的保密、復印、知情人舉報等做瞭規定。如根據《腐敗防止法》,任何人發現腐敗行為都可以舉報,公職人員有舉報的義務。國民在舉報腐敗行為時,不應遭到所屬機關、團體和企業的懲罰等任何對自身不利的待遇,否則國民可嚮腐敗防止委員會申訴,舉報人和調查人的人身安全將得到保障。如果因為舉報使公共機關獲益或者防止造成損失,則嚮舉報人發放最高2億韓元的奬金。奬金支付由腐敗防止委員會下設的奬金審議委員會決定。
財産申報作為規範約束掌握權力的公職人員的製度,很自然會受到各種各樣的抵製或者敷衍。如果法律本身規定不明,內容不具體,缺乏操作性,很容易流於空文,成為糊弄民意的道具。韓國正事因為對財産申報可能齣現的各種漏洞不斷地進行修補,使法律規定具體明確,執行對象也據此看到法律的嚴肅和嚴謹,不在抱有僥幸心理。如今,韓國的公職人員已在內心接受瞭這一義務,並能在實踐中自覺履行。心理上的預期一旦明確,說明製度已走上比較成熟和規範的軌道。
前言/序言
序言
今年初,習近平同誌在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全黨同誌要深刻認識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猛藥去屙、重典治亂的決心,以颳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習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站在前所未有的高度錶達瞭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同時更讓全國人民也對懲治腐敗充滿期待和信心。
腐敗問題,是世界上公認的“頑疾”。腐敗問題,並非今日纔有,也並非中國獨有,是一種社會曆史現象。目前,在反腐敗力度不斷加大的同時,我們依然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有些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製,有些領域中的腐敗問題還相當嚴重,反腐敗形勢依然復雜而嚴峻。究其原因,許多人歸咎於市場經濟的負麵影響、社會轉型時期的矛盾或人性的弱點等。但從政治學的基本理論和世界各國反腐敗鬥爭的實踐中便會發現,腐敗的廣度、深度和持續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它所處製度環境的好壞。
事實上,綜觀古今中外的反腐敗曆程,曾經不斷齣現過所謂嚴刑反腐、運動反腐、高薪反腐製度等各種嘗試,雖然一時取得成效,但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嚮瞭死鬍同。“將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製度反腐被證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反腐方式。隻有建立科學嚴密的反腐倡廉製度體係,形成科學的權力授權和製衡關係,通過規章條例更重要的是組織體係上的完善,纔能使製度産生整體的同嚮的閤力,有效、穩固、長期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
依靠製度建設根治腐敗是鄧小平政治體製改革思想的重要內容,而早在2005年1月中央製定並下發的《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就指齣,製度不健全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提齣要通過製度改革和創新達到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但是,我國根本的政治製度不僅不是産生腐敗的源頭,而且恰恰是從根本上治理腐敗問題的製度保障。
2014年1月13日至15日召開的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進一步強調, 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聚焦中心任務,推進改革創新,加強反腐敗體製機製創新和製度保障。
然而,製度的建設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很多有識之士意識到,閉門造車、閉目塞聽斷然搞不好反腐敗工作,我們必須以寬廣的胸襟和視野藉鑒世界各國反腐敗的有益經驗,加大製度創新力度,纔能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嚮深入。有鑒於此,本書試圖深入分析國外部分反腐案例,從建立和完善具體製度方麵的角度進行考量,試圖論述如何真正能夠使黨員乾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問題,通過懲戒、防範機製,使領導乾部能自覺敬畏權力、慎用權力,真正做到“將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逐步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斷提升我國的廉潔環境。
2014年3月,中央紀委內設機構進行瞭整閤和調整,將原有機構整閤成“國際閤作局”,組織《聯閤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等,加強國際間在反腐方麵的閤作力度。我國與世界各國的反腐敗閤作一直在進行,中央紀委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明確提齣瞭要加強反腐敗國際閤作。中國利用《聯閤國反腐敗公約》平颱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閤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傢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傢簽訂瞭引渡條約。從長遠看,國際反腐敗的閤作是一種趨勢。
本書著重分析瞭部分國傢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上的製度設計和實踐效果。第一,美國的彈劾製度。美國獨立後,彈劾製作為民主傳統被寫進憲法,並演化為立法監督行政、司法的重要機製,為防止行政權的濫用,維護權力分立和製衡體製起到重要作用,使得國傢反腐無禁區,即使貴為總統、州長、法官也免不瞭失去名譽、下颱甚至是鐺鋃入獄的命運。彈劾製度在美國錶現齣其獨特的政治魅力。第二,法國的新聞輿論監督。巴爾紮剋早年說過的一句話,“在法國,報刊是國傢的第四權力。”法國是世界上新聞輿論監督最為發達的國傢之一,其艱難的發展曆程,以及當今相對先進和成熟的製度、機製都為其他國傢提供瞭寶貴的經驗。第三,英國的黨際監督。英國的政黨製度,在其製度設計和發展過程當中,比較注重政黨之間的監督,即黨際監督,讓腐敗問題在政黨層麵上得到遏製。英國的經驗,對於完善和發展我國的多黨閤作製度,充分發揮我國政黨製度的民主監督作用,具有一定的藉鑒意義。第四,韓國的公職人員財産登記製度。在亞洲,韓國的財産申報製度全麵、係統,堪稱典範。財産登記製度是現代法治國傢普遍推行的一種反腐利器,素有“陽光法案”、“終端反腐”之美譽。作為一項比較有效的預防公職人員腐敗的製度,有助於建立透明的行政環境,增強社會對官員的監督,為當代許多國傢廣泛實施。第五,德國的反腐敗立法。德國是一個傳統的法治社會,嚴謹的規則體係和立法使人們自動按照規則行事,使得德國在治理官員腐敗上有法可依,懲處得當。一方麵,德國把廉政法製建設納入整個國傢的立法體係;另一方麵則力圖將立法做到嚴密具體。德國防治腐敗的機製和舉措,給瞭我們一個啓示,即反腐敗是一項係統工程,必須通過機製、製度的建設,既治標又治本。
當然,中國肯定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政治製度,清除腐敗要結閤中國的國情,反腐製度建設也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為基礎。但我們仍然相信,民主、法治、監督與現代製度是反腐敗的關鍵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所介紹的西方經驗作為“它山之石”,定有其現實意義。
本書第一章、第三章由楊緒盟同誌撰稿;第二章、第五章由黃寶榮同誌撰稿,第四章由外交學院青年教師葛英同誌撰稿;在寫作過程中參考瞭國內外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和媒體報道,特彆是鄭憲、邱永文、於迎麗、劉想樹、李鞦高、張懷海、李徵等同誌的有關論述給瞭作者很多啓發,在此一並錶示感謝!
成書倉促,錯誤在所難免,敬請各界指正。
作者
2014年7月於北京
腐敗與製度之“籠”:國外反腐經驗與啓示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