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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修訂版)》由中國法製齣版社齣版。
內容簡介
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通過關於修改安全生産法的決定。做好安全生産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是目標,落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強化政府監管是關鍵,嚴格責任追究是保障。這次安全生産法修改突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重點強化三方麵的製度措施:一是強化落實生産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解決安全生産責任製、安全生産投入、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作用發揮等問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等問題;二是強化政府監管,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力度;三是強化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加重對違法行為特彆是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著力解決如何“重典治亂”的問題。
作者簡介
中國法製齣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隸屬於國務院法製辦公室。齣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傢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威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齣版物。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精彩書摘
十九、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國傢對嚴重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製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製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製定並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
“生産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産安全的工藝、設備。”
二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嚮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製度,督促生産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二十一、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四十條,修改為:“生産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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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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