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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 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


陳新宇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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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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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49562626
版次:1
商品編碼:11631666
包裝:精裝
叢書名: 新民說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4-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84
字數:111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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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研究者、法律史學者
  《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采取“以我有補人無”的方法,發掘晚清法律史上少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後的故事;既力求言人所未言,又不失敘史的客觀公允。不但從小小的側麵鮮活地展現瞭晚清法律改革波瀾壯闊的曆史麵目,亦能使讀者從中窺得法律思想與學術的傳承,體察國傢與社會的轉型,感悟人生與人心的變遷。對於走近晚清法律人物、瞭解晚清民國社會乃至近代法律史研究,皆有幫助。

內容簡介

  晚清民國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大變革時代,隨著傳統中華法係的解體,近代法律體係的建構成為時代迫切之主題。“有其法者尤貴又其人”,法律人是溝通法律規範與社會事實的重要媒介,《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著眼於近代法律人群體,關注瞭晚清民國時期章宗祥、董康、汪榮寶、瞿同祖、徐道隣、潘漢典等10位被人們遺忘瞭的法律人,書寫他們各自踐行的法律故事,還以曆史公道,讓曆史長河中的每一朵浪花都綻放光彩。相對於製度變遷的冰冷無情,他們的故事卻有血有肉,見證瞭法治中國的百年曆程。

作者簡介

  陳新宇,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著作:《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近代中國刑法語詞的塑造——以外國刑法典的翻譯為研究對象》《清代的法律方法論——以〈刑案匯覽三編〉為中心的論證》等。

目錄

誰在阻撓《大清新刑律》的議決?——章宗祥迴憶辨僞及展開

嚮左轉,嚮右轉?——董康與近代中國的法律改革

附:董康年錶(1867—1948)

從禮法論爭到孔教入憲——法理健將汪榮寶的民初轉摺

人生何處不相逢——瞿同祖與何炳棣的命運對照

附:法者還是墨者開啓帝國——聆聽何炳棣先生清華講座有感

法治的恪守者——燕樹棠先生的生平與思想

哲人已逝,典範永存——緬懷徐道隣先生兼評《中國法製史論集》

附:君子的復仇

從邵循恪到端木正——清華法政研究生教育的薪火傳承

一生求索惟公正,人品文品入清流——記比較法學傢潘漢典先生

緻謝


精彩書摘

  ◎選讀
  君子的復仇
  民國三十四年(1945)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八年抗戰結束。在中華民族舉國歡騰的身影中,有一儒雅清瘦、步履微跛的中年男子,其臉上既有國恥得雪之喜悅,更有終得抉擇後如釋重負的超脫。“這一天,終於要來瞭”,他喃喃自語。
  這位中年男子,名叫徐道隣,是以憲法和法製史研究傳世的著名法學傢,時任行政院政務處處長。這一天,是他苦等二十年的復仇之日。
  十一月三日,陰霾細雨,常見的山城天氣,徐道隣齣傢門但並非往行政院履職。在此之前他已經遞上辭呈,此行的目的地是重慶北碚法院和國民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他遞上的,是一紙訴狀,控告的對象分彆是張之江和馮玉祥,當時的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和軍事委員會副委員長。控告的罪名:殺人罪。
  二十年前,徐道隣的父親徐樹錚遇害於廊坊,凶手是自稱“為父報仇”的陸承武。但徐道隣知道,陸承武隻不過是個傀儡,“稀裏糊塗地唱瞭一齣孝子的戲”而已。幕後的黑手,實是當時手握京畿兵權的馮玉祥。殺人案的執行者,則是馮的下屬張之江。
  這是民國時代的一件名案。其背後,是一位法學傢的復仇故事。
  故事須從徐道隣之父徐樹錚談起。徐樹錚(1880—1925),字又錚,北洋名將,人稱“小徐”,以便與曾任民國總統的“大徐”徐世昌區分開來。徐樹錚是清末秀纔,棄文從武,為段祺瑞所賞識,被著力栽培,成為段最為信賴的股肱之臣。段視其如己齣,為瞭推薦他,甚至不惜當麵與袁世凱翻臉。
  民國八年(1919年),官任西北籌邊使的徐樹錚兵不血刃,使受沙俄控製而“自治”的外濛迴歸祖國懷抱。這是他人生的高峰,功勞之高,連孫中山先生也認為堪比漢代“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班超和“犯強漢者,雖遠必誅”的陳湯等衛戍邊疆之名將。
  徐氏書法遒勁,詩詞雅緻,精通經史,與當時名士林琴南、張謇、柯紹忞、馬通伯談學論道,相交甚篤;並擅昆麯。1925年訪英,在皇傢學院以“中國古今音樂沿革”為題進行演講,連《泰晤士報》亦大錶欽佩。可見民國時的武人,既有如“狗肉將軍”張宗昌那樣粗鄙不堪者,也有如徐樹錚一般文武雙全之人。
  有纔者不免恃纔,恃纔者則易傲物,傲物者往往跋扈,乃古今纔士的通病。徐樹錚之張揚,甚至連總統都不放在眼裏。據說某次人事任命,黎元洪偶然問到被任命者的齣身曆史,時任國務院秘書長的徐樹錚竟然很不耐煩地說:“總統不必多問,請快點蓋章,我的事情很忙。”這一性格缺陷,為其人生的悲劇結局埋下伏筆。
  民國七年(1918年),徐樹錚在天津先斬後奏,以《懲治盜匪法》為由,槍斃瞭同為北洋袍澤的陸建章。陸建章是天津小站練兵齣身,曾任軍政執法處處長,殺人如麻,有“屠夫”之稱。據說他曾請人吃飯,送客時從背後將人開槍打死,故其請客紅帖有“閻王票子”之謂。
  陸建章為人固非善類,被傳有通匪之嫌,但徐樹錚忌之殺之,難免牽涉背後派係之間的利益衝突,且不經審判,即就地正法。而陸建章的兒子陸承武,原是徐樹錚在日本士官學校的同學,夫人亦是同學,兩傢關係本不疏遠。所以徐樹錚此舉,於法於理,均未允當。徐道隣迴憶,齣事後他的母親非常難過,徐樹錚也從不談及此事,從此亦再未殺人。
  陸建章之死,震動官場,不免人人自危,引起恐慌。仇恨的種子,更在一個人的心中深深地埋下,他就是陸建章的外甥,頗受其恩厚的馮玉祥。
  民國十四年(1925年),徐樹錚考察歐美、日本迴國。其時北方局勢不穩,但顧於考察成果豐碩,他正躊躇滿誌,執意迴京復命。至京述職完畢,他又不聽勸阻,執意南返。據說當日段祺瑞案前曾齣現“又錚不可行,行必死”的字條,段急派人送徐,徐並不介意,並拒絕軍隊護送。一而二,二而三,生機一失再失,命乎?
  十二月三十日淩晨,徐樹錚的專車行至廊坊,被馮玉祥指使部下張之江挾持而去。風雪之夜,隨著一聲槍響,一代梟雄,竟曝屍荒野,終年四十有六。徐是政府專員,身為同僚的馮玉祥自然不會承認自己殺人,而是電報政府,雲:“徐上將有功國傢,不幸在路上為匪人劫害,其死甚慘,請政府優予裹恤。”其間,更有陸承武呼嘯而至,自稱為父復仇之一幕。馮之殺徐,據徐道隣事後分析,原因有三:一是徐訪歐籌得款項,有望東山再起,馮對此頗為忌憚,先下手為強;二是徐反共立場鮮明,馮當時已經與共産黨閤作;三是馮欲報陸建章的知遇提攜之恩。
  古經“父之仇弗與共戴天”,春鞦公羊亦有“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復仇的重任,便落到瞭徐道隣的身上,這是他需要去做也必須去做的。親屬復仇,是貫通不同類型文明,貫穿人類社會不同階段的倫理法則,國傢齣現後,固然會通過法律來限製私力救濟,但是情法的辯難,不會因為製度日趨精緻而消減,卻是長時間地存在著。一方麵固然是製度並非萬能,另一方麵也可能是人之本能就不是能夠被製度化的。此時的徐道隣,弱冠之年,正在德國留學,迴國奔喪,再默默返德繼續學業,其內心果真平靜如斯乎?非也!他暗中查明真凶後,復仇便成瞭他以後人生的主題。在其提齣訴狀之前的二十年間,未曾開口說過一次“馮”字,這樣的仇恨,何等的徹骨!其內心深處,何等的翻江倒海!
  徐道隣曾在《二十年後的申冤》一文中總結自己的心路曆程:
  凡是讀中國書,聽中國戲,看中國小說的人,對於他,沒有一件比替父親伸冤報仇更重要的。但是我那時知道,對於我,這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馮是一個手握重兵的大軍閥。我是一個赤手空拳的孩子,怎麼能談報仇?想要報仇,必須努力嚮上,在社會上有瞭一點地位,然後纔能作此想。因此我下定瞭決心:先拿報仇的精神去讀書。等書讀好瞭,再拿讀書的精神去作事;等作事有點成就,再拿作事的精神去報仇!
  所以,盡管他以《憲法的變遷》順利地拿到柏林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盡管當時他的公法學造詣甚至超過瞭同時期的德國學人(其中不乏後來執德國公法學牛耳之纔俊),但從此,他再也沒有踏上公法的學術之徑。等他數十年後再執教鞭的時候,已經轉嚮中國法製史的研究。
  尚在繈褓之時墜地傷足,因乳媼匿而不告,數年後遂成痼疾,終生不良於行,故無法如父親一樣投筆從戎,這是徐道隣的憾事。那麼要“作事”,就隻能是從政瞭。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徐道隣迴國。因徐樹錚與蔣介石的交誼,他被蔣招至麾下,曆任國防設計委員會、行政院參議、中國駐在意大利代辦、考試院銓敘部司長、行政院政務處處長。十幾年間,職務幾換,也曾忝列智庫,也曾叱吒外交,也曾司局乾部,似乎很活躍、很風光,但書生參政,個中滋味,恐怕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瞭。在三十年後發錶的《論政治傢與學人》一文中,他談到“世上竟有不少有前途的學者,放棄瞭他們有把握的學問不做,而到沒有把握的政治裏去翻筋鬥,真是使人難解”,這番感慨,嘆息的是自己,還是彆人?
  復仇的機會並非沒有,韓復榘曾找上門來,願助“一臂之力”,但徐道隣何等聰慧之人,如陸承武般的假孝子,他是不願意做的。“七七事變”,民族抗戰,前綫部隊不乏馮玉祥的舊部,一個中央現職人員若狀告馮玉祥,會對軍隊産生什麼消極影響?他們是否會誤解中央?他猶豫瞭。從政並沒有給徐道隣帶來期待的權力,反倒束縛瞭他的拳腳,國仇傢恨,他需要斟酌衡量。
  二十年,殺人罪的追訴年限轉瞬即到,好在天可憐見,倭寇已滅,他終於可以心無旁騖地提起訴訟瞭:父親,今天的復仇,是以法之名。
  軍事委員會的批示下來,依據民國十四年適用的刑法,殺人罪的告訴時效是十五年,也就是說,法律以技術手段,委婉地拒絕瞭徐道隣的訴訟請求。徐氏馬上以抗戰八年時效中斷為理由提齣抗訴,但無論是軍事委員會還是法院,再無下文。意料之外,也是意料之中!徐道隣談道:
  我在遞狀子時,原就擔心不會有結果。但是我一定要嚮社會指齣,誰是那個一直躲在他人背後指使殺人的主凶。他縱然有膽子行凶,但是在二十年後,有人指齣他殺人罪行時,他卻沒有膽子承當,他這種狼狽喫蹩的情形,也使我略感安慰。隻是含冤二十年,既未能手刃父仇,也未能使犯人正法,終不免抱恨終天,惟有禱告和希望曆史的製裁,永遠在人間發揮其正直的力量。
  與古典時期一樣,民國時代的子女復仇,仍然具有很強的倫理正當性,在輿論上也頗能獲得支持。所以施劍翹殺孫傳芳,鄭繼成殺張宗昌,乃至所謂陸承武殺徐樹錚,拋開其背後或許隱藏的政治陰謀不說,殺人者或被特赦,或不被追究,皆可說明此點。與施、鄭的快意恩仇不同,徐道隣的復仇顯得比較獨特,或許這與徐受過法學教育,受其規訓不無關係吧。他的隱忍,他的坦蕩,他的氣節,是這個並未成功的復仇故事中讓人最為印象深刻之處。我又想,當他投齣訴狀的一刻,不管成敗,他都已經獲得瞭心靈的解脫,“以直報怨”,這是君子之風。
  法律的婉拒,或謂不幸,又何嘗不是幸運?
  段祺瑞在愛將徐樹錚被害後的沉默和不作為,曾使徐道隣頗為不滿,但後來對情況的瞭解使他逐漸釋懷,相信段並非無情之人,相信段自有他的分寸,其中就包括瞭解到段祺瑞信奉“輪迴”“因果”。佛傢學說與古典思想的結閤,使得中國的“報”具有宿命與來世的更深刻的意涵,這或許多少能緩和現世的情法衝突,撫慰孝子們內心的憤懣吧。
  當陸建章送齣“閻王票子”的時候,可曾想到徐樹錚背後的一槍。當徐樹錚下令就地正法的時候,可曾想到廊坊的風雪之夜。當馮玉祥發齣截殺密令的時候,可曾想到黑海上的陰謀……我想,誰都不曾想到。但報應的因果,已經種下。
  據說小徐死時,大徐的挽聯是“道路傳聞遭兵劫,每謂時艱惜將纔”,吊詭的是,之前祭奠陸建章時,他亦曾送同樣的挽聯,是徐世昌的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為,堪耐玩味。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這或許就是撥弄蕓蕓眾生的命運之手。
  ……

前言/序言

  多年前曾讀硃學勤先生的《思想史上失蹤者》(《書齋裏的革命》,長春齣版社1999年版),心有戚戚焉。不揣淺陋,東施效顰,故有本書之名。
  “接飛花墜葉,作因緣觀”,本書主要機緣兩種。2002年濛劉廣安先生推薦,有幸受教於李貴連先生。李教授是晚清修律大臣瀋傢本的隔世知己,經他研究推動,為“文革”後的中國法學界復原瞭瀋傢本——這一中國近代法律史上的樞紐人物,展示瞭晚清法律改革波瀾壯闊的曆史麵相。燕園三年,見賢思齊,我萌發瞭研究瀋氏周圍法政人物之興趣。2003年,《南方周末》刊登瞭萬靜波等人的《被遺忘30年的法律精英》,圍繞著《英美法詞典》的編纂,講述瞭一批東吳法學院老人可歌可泣的故事,引起廣泛關注。在此前後,我曾數次拜訪瞭該詞典的總審訂潘漢典先生,潘老淡泊寜靜的君子風範、精益求精的學術態度讓人欽慕,使我對民國法律人有瞭更直接經驗的感受,撥動我深入理解時代中人之心弦。
  “半世浮萍隨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晚清民國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大變革時代,伴隨傳統中華法係的解體和近代法律體係的建構,時代中的法律人通過知與行演繹著各自法律的故事。相對於製度變遷的冰冷無情,這些法律故事有血有肉,見證瞭法治中國的百年曆程。有如許章潤先生提齣的“續根”命題,今天對他們的研究,既是重建史實,還以曆史公道,亦能從中窺得思想與學術的傳承,領會文化與文明的碰撞,體察國傢與社會的轉型,感悟人生與人心的變遷。錢穆先生曾言,“所謂對其本國以往曆史有一種溫情與敬意者,至少不會對其本國以往曆史抱一種偏激的虛無主義,亦至少不會感到現在我們是站在以往曆史最高之頂點,而將我們當身種種罪惡與弱點,一切諉卸於古人。”(《國史大綱》)誠哉斯言!這不僅僅是我們對待國史的態度,也應該是我們對待近代法律人的態度。
  “迴首嚮來蕭瑟處”,10餘年間,關注瞭10位人物,完成本書的8篇論文和2篇隨筆,隻涉及近代法律人群體一個小小的側影,離該課題整體性、觀念化的研究鵠的仍有差距。盡管集腋未必成裘,惟聊可慰懷的是,我堅持研究初衷,基本完成每一至兩年研究一人的計劃目標,展示瞭近代法律人多姿多彩、不為人知的一麵。所謂愚者韆慮,必有一得,以我注六經立場,從一手資料入手,自己發現問題,展開論證,亦能有一己心得與管見,從這點看,乃有充分信心自詡為一個法史學小小的補鍋匠。同時也期待拙著有拋磚引玉之效,可以吸引更多的學術同好,加入到這一課題的研究中來。
  是為序。
  陳新宇
  2014年4月14日於明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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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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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采取“以我有補人無”的方法,發掘晚清法律史上少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後的故事;既力求言人所未言,又不失敘史的客觀公允。不但從小小的側麵鮮活地展現瞭晚清法律改革波瀾壯闊的曆史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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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 尋找法律史上的失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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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本書,法律shi上的失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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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是今年最大收獲 嚮先賢緻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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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買的,一堆專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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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就在生活的點滴中,點點滴滴都是學問。 你看懂瞭多少?一般人往往對燃眉之急立即反應,而對當務之急卻不盡然。這裏據說的當務之急是相對於個人目標來說的。我們判斷一件事重要與否的齣發點是什麼?就是要看它與個人目標的關聯重要。與目標的關聯程度越高,那他就越重要;反之,則越不重要。但是,重要的事情並非緊急之事。  

評分

很不錯的書,寫的是一些不為公眾甚至法學教師所知的人和事,這些人是不應被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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