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案例鮮活:緊密貼閤處置團隊一綫實際
★分析透徹:深入剖析涉訴案件法律關係
★觀點:充分體現裁判機關全新論斷
★法條縝密:全麵涵蓋不良資産相關法規
內容簡介
如果將金融不良債權比作一座蘊含豐富的金礦,那麼對金融不良債權的處置以及追償則可比擬為“掘金之旅”。然而,巨大商機和財富的背後一定隱藏著各種風險和陷阱,若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所涉問題一知半解,則不能有效規避投資金融不良債權所帶來的風險。本書針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中所涉的疑難問題,選取高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和新判例,以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的視角,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過程中所涉的諸多問題進行提煉和評析,將審判實踐和法理分析相結閤,有效解決瞭相關法學理論和具體法條的銜接問題,為不良債權相關主體提供程序和實體上的指引。
作者簡介
蔡春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 北京師範大學碩士生聯閤導師,2008年被北京市委評選為“新的社會階層代錶人士”,2012~2014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律師。
擔任職務: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北京市通州區人大常委會第一至三屆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委員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閤夥人、執業紀律委員會主任
海南仲裁委員會北京辦事處主任、仲裁員
專業方嚮:
金融不良資産 新三闆基金
目錄
一、程序篇
1.金融不良債權自由流轉之實現路徑
2.金融不良債權"優先購買權"之實現路徑
3.金融不良債權對外轉讓實務指引
4.約定管轄對受讓方效力之界定
5.金融不良債權轉讓中"不當得利"之訴訟管轄
6.訴訟期間不良債權之轉讓
7.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主體之變更
8.執行期間訴訟時效之適用
9.金融不良債權強製清算實務指引
10.商業性債轉股之操作流程
二、實體篇
11.追償訴訟之--揭開公司麵紗
12.追償訴訟之--"撤銷權"之行使
13.追償訴訟之--清算義務人清償責任
14.追償訴訟之--集體企業開辦人責任
15.追償訴訟之--齣資不實清償責任
16.農商行是否屬《會議紀要》之適用範圍
17.金融不良債權轉讓閤同無效之界定
18."限製追償條款"效力之界定
19.越權簽訂擔保閤同效力之界定
20."保證人配偶聲明"效力之界定
21.保證期間屆滿後保證人責任之承擔
22."以貸還貸"中保證人責任之承擔
23."建築工程款"之優先受償
24."復利罰息"專屬債權之適用
25.代位執行製度之適用
附錄
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資産處置管理辦法(財金〔2008〕85號)
金融企業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金〔2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的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法釋〔2001〕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節選)(法釋〔201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製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節選)(法釋〔1998〕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法釋〔2015〕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0〕44號)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公司糾紛、企業改製、不良資産處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難問題的處理意見》(陝高法〔2007〕304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若乾問題的解答之五(節選)(京高法發〔2013〕1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法發〔201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其自辦公司的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08〕1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置股改剝離不良資産案件適用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通知 (法〔2011〕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案件交納訴訟費用的通知(法〔2001〕1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延長國有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産案件減半繳納訴訟費用期限的通知(法〔2006〕100號)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産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乾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處置銀行不良資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法發〔2005〕6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匯達資産托管有限責任公司清收、處置不良資産所形成的案件時適用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通知(法〔2006〕29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發〔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藉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法復〔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法釋〔2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産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産財産等問題的批復(法釋〔200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製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外商投資的復函(民二外復〔2003〕第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以特快專遞嚮保證人發齣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但缺乏保證人對郵件簽收或拒收的證據能否認定債權人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請示的復函(〔2003〕民二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迴起訴問題的復函(法經〔2000〕23號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法經〔2000〕24號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新疆石河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轉移給石河子八一棉紡織廠的財産不應列入承德市針織二廠破産財産問題的復函(〔1997〕經他字第23號)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法函〔200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法發(2009)19號《會議紀要》若乾問題的請示之答復(〔2009〕民二他字第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與國有商業銀行就政策性金融資産轉讓協議發生的糾紛問題的答復(〔2004〕民二他字第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如何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第44條請示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4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産法司法解釋》第68條的請示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52號)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擔保期間債權人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及程序問題的請示》的答復(〔2002〕民二他字第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在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是否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等問題請示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債務人嚮債權人發齣確認債務的詢證函的行為是否構成新的債務的請示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在債權轉讓協議上簽字並承諾履行原保證義務能否視為債權人嚮擔保人主張過債權及認定保證閤同的訴訟時效如何起算等問題請示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25號)
關於判決確定的金融不良債權多次轉讓人民法院能否裁定變更執行主體請示的答復(〔2009〕執他字第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信達資産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上訴萊陽電業公司藉款擔保糾紛請示案的答復(〔2003〕民二他字第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州中榖投資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順威聯閤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請示的答復(〔2010〕民二他字第11號)
前言/序言
隨著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的節節攀升,資産管理公司接收和處置金融不良債權的力度亦隨之加大。如果將金融不良債權比作一座蘊含豐富的金礦,那麼對金融不良債權的處置以及追償則可比擬為“掘金之旅”。然而,巨大商機和財富的背後一定隱藏著各種風險和陷阱,若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所涉問題一知半解,則不能有效規避投資金融不良債權所帶來的風險。金融不良債權的處置和追償過程中會涉及多方主體,無論是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不良債權的最終受讓人,抑或是金融不良債權的債務人或擔保人,都希望能熟知金融不良債權處置所涉程序,能預見金融不良債權追償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司法難題,以期將風險和可能的損失降至最低。
目前市麵上有關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的書籍寥寥無幾。其中實務性比較強的當屬中國信達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侯建杭主編的《金融不良資産管理處置典型案例解析》一書,此書以解析案例的形式對金融不良資産處置中所涉部分問題進行詳細的剖析,因而具有很強的實務指導意義。鑒於此書所選均為2010年之前審結的判例,未能涵蓋此後實務中常見的司法難題,有必要針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中所涉及的疑難問題編著成冊,為不良債權相關主體提供程序和實體上的指引。針對這一需求,我們編輯齣版瞭《掘金之旅——投資金融不良資産疑難案例精析》一書。
該書包括程序和實體兩個部分:程序部分主要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以及優先購買權、約定管轄以及“不當得利”訴訟管轄、訴訟期間不良債權的轉讓、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主體之變更以及訴訟時效之適用、商業性債轉股操作流程、強製清算實務指引等內容;實體部分主要涉及“揭開公司麵紗”之適用、“撤銷權”之行使、《會議紀要》相關問題之適用、擔保閤同效力之界定、擔保責任以及清償責任之承擔、“以貸還貸”中保證人責任之承擔、“建築工程款”之優先受償以及代位執行製度等方麵的內容。
該書所選案例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和中國裁判文書網近兩年的最新判例(其中包括我們自己承辦的案件);該書以金融不良債權受讓人的視角,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過程中所涉及的諸多問題進行提煉和評析;該書將審判實踐和法理分析相結閤,有效解決瞭相關法學理論和具體法條的銜接問題。具體而言,該書的突齣特點如下:
1.通過內容摘要濃縮文章主旨。讀者可以藉助該部分快速瞭解相關程序要點和司法裁判觀點,因而具有很高的概括性。
2.通過關鍵詞突齣案件爭議焦點。該叢書以關鍵詞為切入點,以點帶麵統領審理思路,闡明法理和裁判要旨,與審判疑點和難點相呼應。
3.通過典型案例增強實踐指導性。該叢書所涉爭議問題均來自不良資産承辦律師的辦案積纍以及最近公布的指導案例和典型案例,因而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指導性。
4.通過案例評析有效銜接法理和實務。該叢書將金融不良債權處置和追償過程中的實務難題和法理相結閤,分析案例的同時揭示判決背後蘊含的法理基礎和價值取嚮。
鑒於時間倉促、水平有限,書中不免齣現紕漏和不足之處,還望得到批評和指正,以期再版時予以更正和完善。
主編:
2015年7月
掘金之旅:投資金融不良資産疑難案例精析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