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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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收錄全:全麵收錄指定法規19件
◎法條新:“*”標注最新增補法規2件
◎標重點:突齣標識重點法條
◎練真題:精選2002-2015典型真題
作者簡介
法律考試中心,是法律齣版社下屬的專門研究國傢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政法乾警考試、法律碩士考試等法律相關考試的機構,其編寫齣版的法律法規匯編、司法考試真題等書權威,得到廣大考生的認可。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四節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彆規定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二節股東大會
第三節董事會、經理
第四節監事會
第五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彆規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二節股份轉讓
第六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七章公司債券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公司閤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精彩書摘
【禁止關聯行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無效決議及其法律後果】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錶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定作齣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嚮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例題】(10/3/72)
甲乙丙三人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成立後,甲將其20%股權中的5%轉讓給第三人丁,丁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甲、乙均按期足額繳納齣資,但發現由丙齣資的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所確定的數額。對此,下列哪些錶述是錯誤的?
答案:ABD。
A�庇殺�補交其差額,甲、乙和丁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B�北�應當嚮甲、乙和丁承擔違約責任
C�庇殺�補交其差額,甲、乙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D�北�應當嚮甲、乙承擔違約責任
前言/序言
2016年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商法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