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文創與高新産業融資——知識産權價值挖掘的交易設計與風險管理》:創新,需要不斷的學習。作者有紮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跨界跨文化整閤型法律工作者,有豐富的學習和工作經曆,現在創新型領軍企業宸鴻科技擔任集團副總、法務長;同時兼任廈門大學知識産權學院碩導。
《文創與高新産業融資——知識産權價值挖掘的交易設計與風險管理》深入淺岀,帶領我們一窺究竟,細細讀來,將復雜、艱澀的專業術語、法律條文,化為流暢有趣的案例推理與深度分析。盡管文創知識産權融資的模式變化多端,看似高深,但作者抓住瞭其核心操作。
內容簡介
《文創與高新産業融資——知識産權價值挖掘的交易設計與風險管理》通過對“證券化融資”的探索,完整剖析文創與知識産權的各類融資模式與風險,輔以豐富的國內外先進案例,帶領讀者一窺堂奧,取得進入文創及知識産權價值連城寶庫的鎖鑰。
“證券化融資”,是金融創新中最為精巧強大的知識産權融資模式。以此入手,讀者將能洞悉:盡管文創知識産權融資的模式變化多端,看似高深,其核心操作其實就是産權的轉讓、質押以及瑕疵擔保的安排這三闆斧;進而能夠以簡馭繁,靈活掌握因地製宜的有效方案,捕捉知識産權蘊藏的巨大商機。
作者簡介
鍾基立,跨界跨文化整閤型法律工作者,在颱北長大、 美國深造、大中國地區工作超過15年。曾任職於香港高盛、北京高華證券,以及美國華府、北京、上海與颱北等地國際大型律師事務所,現於蘋果手機供應鏈中的創新型領軍企業擔任集團副總、法務長,帶領團隊數次獲得中國專利優秀奬。兼任廈門大學知識産權學院兼職碩導、國際技術授權主管總會中華分會理事。
他擁有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美國加州大學(UCLA)法律博士學位,颱灣大學管理碩士及化學工程學士學位。具美國律師資格;中國律師及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閤格。
目錄
目 錄
導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 研究思路與迴答的問題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製
第四節 分析架構與章節
第一章 知識産權證券化綜述
第一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的定義、交易流程與發展
第二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在融資上的優勢
第三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與傳統資産證券化的差異比較
第四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的內外部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二章 內部風險之一
——權利轉讓環節的風險、對策與監管
第一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中的權利轉讓
第二節 知識産權的轉讓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三節 知識産權衍生權益的轉讓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四節 我國製度條件下對權利轉讓環節風險的監管
第三章 內部風險之二
——權利質押環節的風險、對策與監管
第一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中的權利質押
第二節 知識産權的質權設定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三節 對知識産權衍生債權的質權設定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四節 我國製度條件下對權利質押環節風險的監管
第四章 內部風險之三
——權利瑕疵擔保環節的風險、對策與監管
第一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中的權利瑕疵擔保
第二節 權利瑕疵擔保環節的風險與投資人保護
第三節 風險的因應對策與知識産權保險製度
第四節 我國製度條件下對權利瑕疵擔保的風險監管
第五章 外部風險之一
——製度所蘊含的道德風險、對策與監管
第一節 知識産權證券化的潛在道德風險
第二節 公共力量介入調節的需要與途徑
第三節 我國製度條件下對道德風險與製約手段的監管
第六章 外部風險之二
——證券化違約所産生的公共風險、對策與監管
第一節 證券化齣現非預期終止對公共利益的衝擊
第二節 應對風險的對策之一——有效的變現機製
第三節 應對風險的對策之二——産權的持續利用
第四節 我國製度條件下對公共風險與製約手段的監管
結論與建議
附錄
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眾籌案例分析——BAMBOOM竹製高端運動自行車項目分析
案例來源:大傢投
交易背景
蘇州天健竹業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年8月成立於蘇州國傢科技園企業園的,其主要從事高端竹製運動自行車研發和銷售的公司。其BAMBOOM竹製自行車的創意在於利用速生可再生資源竹子為原料,主要由竹皮捲製成竹皮捲管,與輕質閤金部件組閤而成,打造國際高端BAMBOOM竹製運動自行車。
根據該公司在眾籌網站上的陳述,目前,在知識産權方麵,該公司已申請與以竹製品為材料的相關實用新型專利6項(如竹壓重竹闆材後叉片,專利號為201220495954.0)及發明專利5項(如一種新型節能環保竹壓闆材自行車管架部件的製造方法,專利號為201210363427.9)。此外,該公司還正在申請相關的商標(截至案例分析時,該商標已獲得受理通知書)。在市場開發方麵,産品已通過歐盟標準檢測,且公司正處於培育國內市場階段,同時,公司以歐盟為主要目標市場,商談歐盟總代理事宜;在供應鏈方麵,目前正在與竹材、零配件、組裝企業形成穩定閤作關係。
齣讓的股權
公司現有股權結構 :
姓名 職務 所占股份 實際齣資額(萬元)
周某 董事 10% 52
金某 執行董事 90% 68
交易架構:股權眾籌模式的一般模式
按照眾籌平颱(大傢投網站)的要求 ,在投資方式方麵,大傢投要求投資者在綫下組成有限閤夥企業,然後再以有限閤夥企業的名義入股融資公司。在本案例中,在項目完成之後,投資者就需要完成綫下的一係列程序(有限閤夥的注冊、登記等),以取得有限閤夥企業的登記,並入股蘇州天健竹業科技有限公司。在以有限閤夥名義入股後,融資公司與有限閤夥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同時,在有限閤夥退齣機製方麵,眾籌平颱建議 融資公司讓有限閤夥在5年內退齣,並且設置相應的退齣機製,如上市、被並購、後續新投資人進入後轉讓老股東股份、迴購等。當然,有限閤夥是否願意退齣以及采取何種方式退齣應適用公司法相關的規定,因為有限閤夥與融資公司之間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
此外,從投資者關注點看,本案例中,蘇州天健竹業科技有限公司融資的特色在於其為世界首傢運用竹子材料作為自行車生産原料的企業。投資者關注的是該公司在竹製自行車領域中的領先地位,雖然發明專利及商標尚未取得相應的授權,但目前已擁有一定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商標。更確切地說,投資者更關注的應該是該公司未來有關發明專利等知識産權或知識産權的運用所産生的産品能夠給公司帶來豐厚的收益。
這與典型意義上的將知識産權的收益轉移至特殊載體的知識産權證券化並不完全相同:一是,在典型知識産權證券化的架構中,基礎資産的所有人與證券發行人並不為同一個主體,兩者之間存在破産隔離、經營範圍等區彆;二是,一般意義上的知識産權證券化中現金流主要源自於知識産權所産生的衍生收益,如知識産權實施許可所産生的許可費等,而非知識産權本身作為投資交易的標地性資産。因此,該案例並不屬於典型意義的知識産權證券化融資方式。
然而,本案很好地凸現齣本書中討論的幾個基礎法律問題。公司強調其眾多的知識産權,意圖就是說明投資迴報的主要來源,就是以知識産權為基礎資産。進一步去分析其知識産權池的組成,可以看到實用新型專利為數不少,該等專利類型的授權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權利的不穩定性高,存有一定的權利瑕疵風險。而申請中的發明專利,可歸納為“將來的知識産權”。因此,作為分析我國在知識産權證券化融資實踐中的基本性風險,是具有指標性與參考價值的一種態樣。
評述
上述交易方案設計是現代文創企業相對常用的融資模式,適用於中小微企業,其優點在於:(1) 通過設立有限閤夥的方式,並以有限閤夥的名義入股目標公司,這有助於減少目標公司股東的數量,避免超過股東數量的上限。同時,通過有限閤夥的方式,有助於形成統一的意誌,更易於形成閤力,維護各投資者的閤法權益。(2) 在資金撥付方式方麵,設立投付寶(第三方監管賬戶),並通過銀行托管的方式,保障資金的安全;另外,通過設立投付寶,投資者將其資金投入到投付寶後,投資者即不能撤迴,以保障其他投資者及融資公司的權益。通過分批撥付的方式,減少資金風險。如選擇退齣時,投資者可退迴尚未撥付的款項。因此,此股權眾籌的模式,其特點在於通過設立有限閤夥的方式,並通過銀行托管、分批撥付的方式,保障資金安全。
股權眾籌的風險仍然在於非法集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法釋[2010]18號)第1條的規定,在同時滿足如下四個條件時,除刑法另有規定外,可以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1)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藉用閤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2)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嚮社會公開宣傳;(3)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迴報;(4) 嚮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本案例中的股權眾籌模式在形式上似乎同時滿足瞭上述四項條件:股權眾籌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平颱上嚮不特定對象發布籌資信息,並給予投資者間接的股權迴報(透過有限閤夥的方式進行持股)。這種透過有限閤夥間接持有融資公司股權的方式與直接持有融資公司股權的方式並無本質區彆,是否會被認定為上述非法集資中的“股權迴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股權眾籌模式最大的風險仍然在於非法集資。
前言/序言
序一
鍾基立博士曾在中國颱北、中國大陸以及美國的名牌大學接受過學術訓練。在北大期間,我與他教學相長、亦師亦友,他的勤奮、謙遜與認真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他既是一位坐得住冷闆凳的青年學者,同時也有很豐富的實務經曆,曾在美國的大型投行工作過,又在著名的集團企業主持法務工作,事業做得相當齣色。現在他的著作將要齣版,其中凝結瞭他多年的心血,也是對他在北大學習、研究的一個總結,我感到欣慰,並願意寫序推薦。
鍾基立所研究的知識産權證券化問題,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我記得將近二十年前,“知識經濟”就已成為全世界的一個熱門詞匯。1996年,經閤組織(OECD)首次正式使用瞭“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Knowledge�瞓ased Economy)這個新概念,說這是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産、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經濟形態。1997年,美國總統剋林頓提齣瞭“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這個概念當時在中國引起瞭很多討論,人人都在說“知識經濟”,尤其是大學裏麵,生産齣瞭成韆上萬研究知識經濟的論文。但是,到底為什麼經濟形態在發生根本性的變革,以及怎樣發展“知識經濟”呢?其實,那個時候大傢都未必看得很清楚,對於當時尚處於工業化初級階段的中國來說,概念與實踐之間的距離還有點大。
轉眼二十年過去,當年雄姿英發的剋林頓已老,轉瞭一大圈,他的妻子希拉裏·剋林頓又齣來選總統瞭。我們用“知識經濟”這個概念已經很少,但“知識經濟”到底是什麼樣子的,我們卻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今天的中國,工業化水平已經比較高,市場經濟的成熟度也比較高瞭,我們的股票市場規模巨大,知識産權的交易量包括圍繞知識産權的訴訟件數也不斷攀升。知識、信息等無形資産在企業資産價值中的比重已經很高,有人認為,大約從20%上升到70%左右,知識資産已經取代傳統的實物資産而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在。
既然如此,企業就必然將融資的重點從實物資産轉嚮知識資産。這是大勢所趨。所以,知識産權證券化順應瞭這種曆史潮流,將知識資産與金融資本有效融閤在一起。
為什麼知識産權應該而且可以證券化?因為證券化是一種“比較平滑的辦法”,能夠實現積纍與集中,馬剋思在《資本論》中早有論述,他說:“集中補充瞭積纍的作用,使工業資本傢能夠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不論經營規模的擴大是積纍的結果,還是集中的結果;不論集中是通過吞並這條途徑來實現,——在這種場閤,某些資本成為對其他資本的占壓倒優勢的引力中心,打破其他資本的個體內聚力,然後把各個零散的碎片吸引到自己方麵來,——還是通過建立股份公司這一比較平滑的辦法把許多已經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資本溶閤起來,經濟作用總是一樣的。”
查“百度百科”,說世界範圍內最早的一例知識産權證券化實踐是音樂版權證券化。在Pullman Group的策劃下,英國的著名搖滾歌星將其在1990年以前錄製的25張唱片的預期版權(包括300首歌麯的錄製權和版權)許可使用費證券化,於1997年發行瞭Bowie Bonds,為其籌集到5500萬美元。從國外的實踐來看,知識産權證券化現已拓展到電子遊戲、電影、休閑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産業關聯的知識産權,以及時裝的品牌、醫藥産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
這些年來,中國在這方麵的實踐其實也已經不少。天津濱海新區的“文交所”一度是新聞關注的焦點,他們搞瞭“藝術品按份共有閤同”的拍賣方式。采用這種方式,將天津美術學院白庚延教授的一幅畫拍賣到一億元以上——我還曾與白教授有過一麵之緣,三十多年前在天津拖拉機廠做工時,我業餘時間跑到天津工人文化宮美術班學習,當時白庚延老師不辭辛苦,騎著自行車穿街過巷,到文化宮來為我們這些工人業餘美術愛好者授課。所以,我非常尊敬白老師,也喜歡他的畫。當我從媒體上看到白老師的畫被“按份共有”,並以高價“成交”,很驚訝,不過也覺得這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對白老師藝術成就的肯定,所以也高興。我熱愛藝術,但藝術品到底該賣多少錢,我不敢做判斷,言人人殊,見仁見智吧。不過,這種拍賣沒多久又被叫停瞭。
最近還興起瞭“眾籌”,包括電影、齣版等行業,“眾籌”已經很普遍。我們北大金融法中心齣版的最近一期《金融法苑》,就是“眾籌齣版”,北京青青樹文化公司的3D動畫片《魁拔III》,也是“眾籌”的。我認為,這就又順應知識産權證券化的潮流,作齣瞭新的探索。
以上拉拉雜雜,想到瞭這麼一些有關的事情。總的來說,我是金融市場創新的積極贊成派,市場上新的産品層齣不窮,是好事情。中國的市場經濟已經走到瞭今天,膽子其實還可以再大一點,我們的監管體係、信用體係建設,我們的傢底實力,這些都遠遠超過瞭30年前,所以可以邁更大的步子瞭。
迴到鍾基立博士的這本書來,他在書中,係統梳理瞭知識産權證券化的理論,也分析瞭大量的實例。我在這裏,還想再補充三點:
其一,知識産權證券化將改變我們對於知識産權的已有的觀念。對比一下有形資産,如果沒有數百年來的證券化,就很難想象有這麼多大規模的企業齣現,也不可能動員社會力量,實現資源的集中,形成對公司的強大監督。如果沒有證券化,就不會有鐵路和股份公司,就不會有今天的大工業,我們今天的社會可能也就不是這個樣子瞭。對知識産權這樣的無形資産呢?如果全麵實現證券化,那麼未來的公司治理、企業經營模式、市場形態以及社會生活方式,是不是都會發生劇變?值得期待。
其二,知識産權證券化,還將改進我們對知識産權的保護。知識産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發明,對於促進創新具有重大意義(當然,事情都有兩麵性,“過度保護”也可能阻礙創新)。這些年我們國傢一直在強調對知識産權的保護,法學院建立瞭知識産權法的新學科,法院建立瞭知識産權審判庭。但是,保護起來也確實不容易,司法實踐中,打這類官司也是比較有難度的。如果證券化瞭,我認為可能就不一樣,無形的資産變成瞭具體的資産數字,公眾的重視與參與程度會大大提升。
其三,知識産權證券化對於文化創意産業的發展會形成極大的推動。創意之初缺乏資金,所以文創産品和服務特彆容易“胎死腹中”。或者說在創意之初,因為資金匱乏,還沒有把“故事”講得足夠大就賣掉瞭,那創意者的收益太低,也形不成有效的激勵。所以,此時,如果能有“證券化”助力,則有可能兼顧創意者和投資者兩方麵的利益。美國的文創産業最為發達,除瞭技術和經驗的百年積纍外,在金融服務方麵也有百年的閤作史。這方麵中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我深信,一旦起步,以中國人的智慧和勤奮,以中國的市場規模之大,未來的前景一定是瞭不起的。
以上。再一次祝賀鍾基立博士的著作齣版,並嚮讀者鄭重推薦。
吳誌攀
2015年5月12日
序二
方興未艾的文創産業
文創産業,又稱為創意産業,1998年由英國政府正式提齣這一概念 :文創産業是指透過對個體的創造力、技能和纔華的挖掘所産生的知識産權,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産業。在我國,根據《中國創意産業發展報告》(2006年)的界定,創意産業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內涵的,來源於人的創造力和聰明智慧,並通過科技的支撐作用和市場化運作可以被産業化的活動的總和。考察文創産業的核心要素,可以發現文創産業離不開知識産權,是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為核心的新興産業。這些行業都源於個人創造力、技能、纔華和財富並通過對知識産權的生成和利用,形成財富和就業的潛力。
從文創産業20世紀90年代正式提齣至今,隻有區區十幾年時間,但其作為一個新興産業,卻在實踐中展現瞭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發展空間。從經濟層麵上看,文創産業已成為國傢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傢經濟重要的增長點;從文化層麵上,文創産業的發展,是國傢文化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傢軟實力的重要體現,日益成為國傢文化輸齣的重要手段。對我國而言,除瞭上述意義外,發展文創産業還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方式之一,亦是挑戰歐美國傢在文創産業中的先發優勢、構建我國自主文化産業鏈的必經之路。
在文創産業被正式提齣後,各國均不遺餘力地發展文創産業,全球各地文創産業呈現一片繁榮發展之象。文創産業亦不負眾望,日益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融資睏境與創新需求
本質上而言,現有的融資睏境,起因於將有形資産融資的法律框架運用於無形資産融資。由於有形資産與無形資産之間的巨大區彆,特彆是無形資産在抵押質押、轉讓或權利瑕疵擔保等方麵與有形資産的差異,造成有形資産融資法律框架難以有效處置無形資産融資的法律問題,兩者之間的矛盾導緻無形資産融資的睏境。
舉例而言,以知識産權為核心的文創企業,無法完善地藉助傳統的有形資産的融資法律框架進行融資,尤為明顯的是文創企業自身缺乏足夠的有形資産作為抵押物,而知識産權由於其作為無形資産,在有形資産融資法律框架下,難以在融資市場上獲得足夠的認可,造成現有文創産業企業難以獲得足夠融資。因此,以知識産權為核心的文創企業如何藉助知識産權進行融資,創新知識産權融資模式,成為發展文創産業的關鍵。
在政策方麵,一方麵,我國繼續推進與落實自主知識産權戰略,促進知識産權的開發與保護,完善知識産權保護體係;另一方麵,積極引進金融支持文創産業,尤其是推動以知識産權為核心的融資交易,以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齣的“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我國從2003年開始日益重視文創産業的發展,此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多次發布有關文創産業的政策。例如,國務院於2009年頒布瞭《關於印發文化産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隨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銀監會等部委發布瞭《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要求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産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培養文化産業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地方政府亦是將文創産業視為本地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體現,通過政策積極推動文創産業的發展,如上海市政府2010年頒布瞭《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産業發展繁榮的實施意見》(滬金融辦通〔2010〕24號),推動金融業與文化産業對接,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持文化産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構建瞭間接融資、直接融資、保險及其他配套措施以支持文創産業的發展。
在社會環境方麵,藉助新技術的發展,尤其是互聯網技術的廣泛運用,為知識産權融資中公示登記、尋找閤適的投資者等提供技術支持和便利。以知識産權為核心的融資交易架構不斷推陳齣新,甚至齣現瞭“萬眾創新”的新局麵。如近年來新興的眾籌等融資模式,大部分是以創意或將來的知識産權為核心而進行的融資,如本書下文提到的竹製自行車、十萬個冷笑話等。
而不論是傳統的産權融資,證券化融資,還是近來新興的眾籌、類證券化等融資模式,均是藉助現有的知識産權轉讓、質押、權利瑕疵擔保等基礎製度,結閤現有資産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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