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務問題
★圍繞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強調法律解決問題的功能
★【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部分,涵蓋法律法規及相關解釋標準文本,羅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見的問題並進行簡單明瞭的解答,體例清晰,適閤閱讀
內容簡介
本書由四部分組成:一是《繼承法》的全新、標準文本,並對重點條文進行瞭注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瞭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實用附錄(包括流程圖錶和文書範本)。讀者既能看到標準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較短的時間、較少的錢、快速地找到問題的答案。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專業齣版編委會是法律齣版社大眾齣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齣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齣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齣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實 用 問 題
第一章總則
一、繼承時間
1.繼承什麼時候開始?
2.車禍中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同時死亡怎樣處理?
3.父母一方死亡,一方還健在,子女有權要求繼承遺産嗎?
4.繼承人可以要求在被繼承人生前按照遺囑分割財産嗎?
5.如何開具死亡證明?
二、遺産範圍
6.哪些財産可以作為遺産繼承?
7.承包的農村土地可以繼承嗎?
8.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能否繼承?
9.著作權能否作為遺産繼承?
10.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11.人壽保險中的保險金可以作為遺産繼承嗎?
12.死亡撫恤金是否屬於遺産?
13.老人過世時的分傢析産就是繼承嗎?
三、繼承權的享有和喪失
14.未成年人怎樣行使繼承權?
15.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可以早點獲得遺産嗎?
16.殺害其他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嗎?
17.遺棄、虐待被繼承人就一定喪失繼承權嗎?
18.僞造遺囑,還能獲得遺産嗎?
19.被判刑罰的人還有繼承權嗎?
四、繼承維權
20.因為繼承發生糾紛,嚮法院起訴有時間限製嗎?
21.當事人知道繼承糾紛發生已經5年,為什麼還可以嚮
法院起訴?
22.遺産繼承訴訟如何確定原告被告?
第二章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的適用情形
23.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哪個法律效力最高?
24.什麼情況下進行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權人
25.哪些人可以參與法定繼承?
26.未辦理登記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男女之間可以發生法定
繼承嗎?
27.喪偶婦女能否帶著丈夫的遺産改嫁?
28.齣嫁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産嗎?
29.到女方落戶的女婿,還能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産嗎?
30.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有差彆嗎?
31.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繼承父母遺産?
32.被收養子女是否一定不能分得生父母的遺産?
33.繼父母子女之間一定互有繼承權嗎?
34.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産後還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産嗎?
35.喪偶兒媳、女婿在什麼情況下擁有對公婆、嶽父母的
繼承權?
36.喪偶兒媳改嫁,是否影響其繼承權?
三、法定繼承的順序
37.法定繼承人按照什麼順序參加遺産繼承?
38.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遺産還有先後之分嗎?
39.遺囑繼承人能夠參與遺囑沒有涉及財産的法定繼承嗎?
四、代位繼承
40.(外)孫子女能否繼承(外)祖父母的遺産?
41.養孫子女能否代位繼承?
42.侄子(女)有無代位繼承權?
43.遺囑繼承中是否也有代位繼承?
五、法定繼承的遺産分配
44.法定遺産繼承份額如何確定?
45.法定繼承時,什麼情形下沒有繼承權也可以分得遺産?
46.依法可以分得遺産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章遺囑繼承
一、遺囑繼承的適用情形
47.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有哪些區彆?
48.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什麼區彆?
二、遺囑的形式和要件
49.遺言就是遺囑嗎?
50.有瞭遺囑就一定可以繼承遺産瞭嗎?
51.如何訂立閤法有效的遺囑?
52.沒有預留法定份額的遺囑,怎麼辦?
53.夫妻一方立遺囑把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産贈給朋友,
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54.訂立遺囑有哪些方式?
55.被繼承人生前訂立多份遺囑,應以哪份為準?
56.父母立遺囑,子女是否要到齊?
三、公證遺囑
57.想辦遺囑公證,應該去哪裏辦理?
58.辦理遺囑公證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59.公證遺囑也是書麵形式嗎?
60.符閤什麼條件,公證處會為遺囑公證齣具公證書?
61.有確鑿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部分違法的,公證處應當如何處理?
62.公證尚未結束遺囑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公證處
應當如何處理?
63.遺囑人堅持申請辦理共同遺囑公證的如何處理?
64.遺囑公證捲可以交由申請人帶走嗎?
四、其他形式的遺囑
65.哪些危急情況下可以訂立口頭遺囑?
66.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口頭遺囑人需要在多長時間內另立
遺囑呢?
67.當事人準備自書遺囑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68.代書遺囑上立遺囑人未簽名,該遺囑有效嗎?
69.在哪些情況下,立遺囑要有見證人?
70.訂立遺囑時,可以由未成年人作為見證人嗎?
71.子女可以作為父母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嗎?
72.繼承人的債權人可以作為訂立遺囑時的見證人嗎?
五、遺囑撤銷與變更
73.訂立好的遺囑可以撤銷和更改嗎?
74.在後的自書遺囑可以更改公證遺囑嗎?
75.如何撤銷、更改遺囑?
76.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否受時間限製?
77.遺囑可以附有義務嗎?
78.沒有履行遺囑所附的義務,還能取得遺産嗎?
六、遺囑執行
79.被繼承人死後,遺囑怎麼進行執行?
80.哪些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
第四章遺産處理
一、遺産接受與放棄
81.繼承人如果放棄繼承,需要在什麼時候提齣?
82.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産怎麼處理?
83.放棄繼承權時可以有所保留嗎?
84.子女放棄繼承權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
85.受遺贈人可以放棄接受遺贈嗎?
86.受遺贈人接受遺贈一定要明確錶示嗎?
87.繼承人放棄繼承後遺産怎麼處理?
88.放棄繼承權後,還能恢復繼承權嗎?
89.遺産處理後,當事人能否對放棄繼承反悔?
90.放棄遺産繼承權怎麼進行公證?
91.父母放棄繼承權後子女還可以代位繼承嗎?
二、轉繼承
9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死亡的,遺産怎麼處理?
93.轉繼承需要符閤哪些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
94.遺贈扶養協議就是遺贈嗎?
95.孤寡老人可以和村委會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嗎?
96.被扶養人生前處分遺贈的財産,怎麼辦?
97.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能否反悔?
98.父母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子女就可以不贍養
父母瞭嗎?
四、遺産的保管與分割
99.確定遺産範圍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00.遺産在分割之前由誰保存?
101.遺産保管人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102.繼承開始後,由誰通知所有繼承人?
103.繼承開始後,無法通知到繼承人怎麼辦?
104.遺産分割時,孕婦可以以胎兒的名義要求多分遺産嗎?
105.遺産分割的方式怎麼確定?
106.如何製作遺産分割協議?
107.房産作為遺産分割時怎麼處理?
108.房屋繼承時如何申請産權轉移登記?
109.妻子再嫁可以帶走丈夫的遺産嗎?
110.無人繼承財産如何處理?
111.無人繼承財産也是按照遺産繼承程序進行轉移嗎?
五、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112.“父債子償”是要求繼承人完全承擔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嗎?
113.遺産很少債務很多,繼承人都要清償嗎?
114.遺贈時,也需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115.多個繼承人時,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具體可以怎麼操作?
六、遺産稅收
116.繼承房屋需要交納契稅嗎?
117.在辦理繼承或受贈房屋營業稅免稅申請手續時應準備哪些證明材料?
第五章涉外繼承
118.什麼是涉外繼承?
119.我國公民繼承境外遺産或者繼承境內外國人遺産時
可以適用我國《繼承法》嗎?
120.中國公民繼承國外遺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21.中國公民如何辦理國外遺産繼承事宜?
122.外國人繼承在我國境內的遺産時適用我國《繼承法》嗎?
123.外籍人員如何辦理在華遺産的繼承手續?
關 聯 法 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颱灣的閤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198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傢析産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産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迴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産的批復(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産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産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産權利的答復(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錶示放棄繼承遺産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産案件處理的批復(1987年10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否解除的批復(1988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産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産的復函(1992年9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乾免稅政策的通知(2009年9月27日)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産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
關於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公告(2015年6月29日)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規範個人無償贈與或受贈不動産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所需證明資料的公告(2015年11月10日)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關於印發繼承類、強製執行類要素式公證書和法律意見書格式的通知(節選)(2008年12月30日)
實 用 工 具
1.遺産繼承流程圖
2.法定繼承的順序圖
3.贍養繼承協議書
4.遺産分配協議書
5.遺囑
6.自書遺囑
7.代書遺囑
8.附義務的遺囑
9.遺贈撫養協議
10.遺囑公證
11.繼承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29.到女方落戶的女婿,還能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産嗎?
可以。這個問題和齣嫁女是否享有繼承權是一樣的,男方到女方傢落戶後,他和其生父母的關係並沒有解除,他對自己的生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同時也有繼承生父母遺産的權利。
30.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有差彆嗎?
沒有差彆。收養關係是人們之間經過協議,收養人領養送養人的子女作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閤法的收養關係一經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就具有瞭親生父母與子女間同等權利和義務。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因此養子女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平等、無差彆。
31.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繼承父母遺産?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夫妻協商同意,或雖未協商同意事後丈夫認可的,均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的關係。此時,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對於父母雙方的繼承權都是法定的。對於事先未經丈夫同意,事後丈夫也不認可的,一般隻確認與其生育婦女的關係,也就是說對生育婦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視為非婚生子女,該子女對母親的繼承權是法定的,但可能無法享受其母親配偶的遺産繼承。
32.被收養子女是否一定不能分得生父母的遺産?
子女被他人收養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隨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間,互相不再享有繼承權。但如果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瞭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産外,還可以依《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産。
33.繼父母子女之間一定互有繼承權嗎?
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有繼承權要看是否形成撫養關係。父母再婚時,如果子女已成年,那麼與父母再婚的對象不能形成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互相之間沒有相關權利義務和繼承權,成年子女因精神狀態等原因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除外。如果當時子女未成年,則要看具體情況判斷是否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比如看是否共同生活、是否有撫養教育事實,如果確認有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且雙方互相産生法定繼承權。
……
前言/序言
增訂再版說明
本套叢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瞭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閤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瞭修訂再版。
此次升級再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對叢書的整體布局進行瞭優化調整。通過精選、優化閤並和增補,此次齣版的專題均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叢書的實用性更強。
2.對叢書的體例進行瞭優化調整。經過調整之後叢書內容分為“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個部分,體例更清晰,也更符閤讀者的閱讀和使用習慣。
3.主體法律部分增加瞭“條文注解”欄目,幫助讀者對重點法條的理解。條文注解的內容均來源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全國人大等相關權威部門對法律的釋義。
4.實用問題部分更加強調實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實用問題進行修正,又增加瞭老百姓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內容更豐富、問題更實用、解答更準確。條文注解側重對重點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的延伸權威解讀,實用問題部分側重以通俗的語言對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5.全麵增補瞭實用工具部分,收錄瞭常用的文書範本、流程圖錶,便於讀者使用。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用問題!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郵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編者
201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