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收錄民事訴訟法法律法規、相關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涵蓋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及典型案例★內涵專業,編排精當,開本輕巧,易翻便攜★課堂學習、司法考試、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便利工具★公民查閱、運用法律規範的便捷途徑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和整理與我國《民事訴訟法》每個法條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釋的方式逐一解釋每個法條。1.正文為每部法律的法條。2.腳注為注釋每個條款的文件。用以注釋的文件,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截至2016年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兩高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範性文件、兩高公報案例。年代較早或者使用頻率較低的文件,並未收錄。3.每個腳注中注釋文件的編排順序如下:(1)總體順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高院和高檢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範性文件、高院和高檢公報案例排列。(2)在每一類相同性質的文件中,按照發布的時間順序,從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時,考慮與所釋條款的相關性、對條款解釋的全麵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則排列。(3)用以注釋的文件,按照注釋內容,根據需要或摘錄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4.附錄為用以注釋的所有文件的名稱匯編,按照其發布的時間順序排列。在係統梳理高院和高檢關於民事訴訟的案例的基礎上,本書選取瞭數十個相關的案例,並對裁判結果進行概括,將其置於與案例裁決相關的法條項下,便於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與適用。公報案例的目錄,附於本書的後麵,按時間順序排列。 本書包含近一年(2015年2月~2016年2月)新齣颱的與民事訴訟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文件:(1)高院印發 《〈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的通知》,該通知以推進依法治國為目標,要求各級法院切實保護律師的知情權、閱捲權、齣庭權、辯護權等閤法的訴訟權益,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2)高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瞭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綫索來源、綫索移送、立案程序、調查核實、舉證責任、訴前程序等內容,加強對國傢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維護;(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乾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涉及被執行人被法院限製消費的條件、限製措施、實施程序、違法責任等內容;(4)高院《關於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原分會等仲裁機構所作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案件請示問題的批復》,該批復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和上海分會更名及施行新的仲裁規則,緻使部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機構權限、仲裁管轄及仲裁執行等問題産生爭議的情況作齣答復;(5)高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製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該通知為推進人民陪審員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穩妥有序,就陪審員任職條件、人數、權利和義務、適用陪審製審理的案件、陪審程序等內容作齣瞭規定;高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宣誓規定(試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瞭陪審員宣誓的條件與場閤、誓詞內容、宣誓程序等內容;(6)高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就立案登記製度的實行範圍與條件、起訴狀內容、當事人起訴應提交的材料、法院立案受理程序、案件移送等內容作齣瞭規定。
作者簡介
葛偉軍,浙江寜海人。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學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碩士)、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府(博士),曾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訪學(富布賴特訪問學者)。現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校法律顧問。社會兼職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員、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破産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自貿區法治研究會理事等。研究方嚮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1條立法依據
第2條立法目的
第3條適用範圍
第4條空間效力
第5條外國人訴訟地位
第6條法院獨立審判
第7條審理原則
第8條訴訟權利平等
第9條法院調解
第10條審判製度
第11條語言文字
第12條辯論權
第13條誠信原則和處分權
第14條法律監督
第15條支持起訴
第16條變通規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彆管轄
第17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18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19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20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22條特彆規定
第23條閤同糾紛管轄
第24條保險糾紛管轄
第25條票據糾紛管轄
第26條公司糾紛管轄
第27條運輸糾紛管轄
第28條侵權行為管轄
第29條交通事故管轄
第30條海損事故管轄
第31條海難救助管轄
第32條共同海損管轄
第33條專屬管轄
第34條協議管轄
第35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36條移送管轄
第37條指定管轄
第38條管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39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40條二、重、再審審判組織
第41條審判長
第42條評議原則
第43條審判人員義務
第四章迴避
第44條適用情形
第45條迴避申請
第46條迴避決定
第47條迴避時限及後果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當事人
第48條當事人範圍
第49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50條自行和解
第51條訴請變更
第52條共同訴訟
第53條代錶人訴訟
第54條集團訴訟
第55條公益訴訟
第56條訴訟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57條法定代理人
第58條委托代理人
第59條授權委托書
第60條代理權變更、解除
第61條代理人權利
第62條離婚訴訟代理
第六章證據
第63條證據種類
第64條舉證責任
第65條當事人提供證據
第66條收到證據後處理程序
第67條查證責任
第68條證據審查
第69條公證證據
第70條書證物證
第71條視聽資料
第72條證人條件、義務
第73條證人齣庭作證
第74條證人齣庭作證費用承擔
第75條當事人陳述
第76條鑒定程序啓動方式
第77條鑒定人權利及鑒定意見形式
第78條鑒定人齣庭作證製度
第79條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齣庭製度
第80條勘驗程序
第81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82條期間種類和計算
第83條期間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84條送達迴證
第85條直接送達
第86條留置送達
第87條電子送達
第88條委托及郵寄送達
第89條轉交送達之一
第90條轉交送達之二
第91條轉交送達期間
第92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93條調解的原則
第94條調解組織形式
第95條協助調解
第96條調解協議
第97條調解書
第98條不製作調解書
第99條調解失敗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100條適用條件和程序
第101條訴前財産保全
第102條保全範圍
第103條保全方式
第104條保全解除
第105條保全錯誤補救
第106條先予執行範圍
第107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108條復議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第109條拘傳適用
第110條強製措施之一
第111條強製措施之二
第112條當事人惡意串通
第113條被執行人惡意串通
第114條強製措施之三
第115條罰款、拘留適用
第116條強製措施程序
第117條強製措施決定權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118條訴訟費用的交納
第二編審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119條起訴實質要件
第120條起訴形式要件
第121條起訴狀
第122條先行調解
第123條審查期限
第124條起訴審查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125條訴訟文書送達
第126條權利義務告知
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第128條閤議庭成員告知
第129條審核取證
第130條調查程序
第131條委托調查
第132條當事人追加
第133條受理案件處理程序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134條審理方式
第135條巡迴審理
第136條開庭通知及公告
第137條庭前準備
第138條法庭調查順序
第139條當事人庭審權利
第140條訴的閤並
第141條法庭辯論
第142條庭審調解
第143條按撤訴處理
第144條缺席判決
第145條撤訴
第146條延期審理
第147條法庭筆錄
第148條宣判
第149條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150條訴訟中止
第151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152條判決書
第153條先行判決
第154條裁定範圍
第155條生效裁判
第156條查閱權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157條適用範圍
第158條起訴方式
第159條傳喚方式
第160條審判組織及程序
第161條審限
第162條小額訴訟案件
第163條簡易程序的轉化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164條上訴權
第165條上訴狀
第166條上訴方式
第167條原審法院工作
第168條審理範圍
第169條審理方式
第170條二審裁判
第171條裁定上訴處理
第172條二審調解
第173條撤迴上訴
第174條二審適用程序
第175條二審裁判效力
第176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彆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77條適用範圍
第178條審判組織
第179條特彆程序轉化
第180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181條起訴與管轄
第182條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183條宣告失蹤
第184條宣告死亡
第185條公告與判決
第186條判決撤銷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
能力案件
第187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188條鑒定
第189條代理審理與判決
第190條判決撤銷
第五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191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192條公告及判決
第193條判決撤銷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194條法院決定再審
第19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196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
第197條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198條法院決定再審
第199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200條再審法定原因
第201條調解書再審
第202條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第203條申請再審的材料
第204條再審的審查與審級
第205條申請再審期限
第206條原裁判執行中止
第207條再審審理
第208條檢察院抗訴
第209條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
第210條調查核實程序
第211條抗訴後果
第212條抗訴書
第213條檢察員齣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214條支付令申請
第215條申請受理
第216條支付令發齣
第217條債務人異議效力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218條適用範圍
第219條公告及期限
第220條止付通知及效力
第221條申報權利
第222條除權判決
第223條撤銷除權判決
第三編執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224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225條當事人對執行的異議
第226條嚮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第227條案外人對執行的異議
第228條執行機構
第229條委托執行
第230條執行和解
第231條執行擔保
第232條執行承擔
第233條執行迴轉
第234條調解書執行
第235條檢察院監督權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236條執行開始方式
第237條仲裁裁決執行
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期限
第240條執行通知與強製執行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241條被執行人的報告義務
第242條查詢、劃撥、凍結存款
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條查扣、凍結、拍賣、變賣
第245條查扣程序
第246條查封財産保管
第247條拍賣和變賣措施
第248條搜查措施
第249條指定交付
第250條強製遷齣
第251條證照轉移
第252條對行為執行
第253條遲延履行
第254條繼續執行
第255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後果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256條執行中止
第257條執行終結
第258條中止、終結裁定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259條適用本法
第260條國際條約優先
第261條外交特權與豁免
第262條語言文字
第263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264條公證和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265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266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267條送達方式
第268條答辯期間
第269條上訴期間
第270條特彆規定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271條糾紛解決方式
第272條財産保全
第273條仲裁裁決執行
第274條不予執行情形
第275條不予執行後果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276條協助原則
第277條協助途徑
第278條文字要求
第279條協助程序
第280條申請外國承認執行
第281條外國申請承認執行
第282條外國裁判承認執行
第283條國外裁決承認執行
第284條生效日期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性文件及案例
前言/序言
前言
本書的特點是,收集和整理與我國《民事訴訟法》每個法條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釋的方式逐一解釋每個法條。本書不僅適閤法學院學生在學習民事訴訟法時作為參考書、正在復習準備參加司法考試的輔導用書,而且也適閤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官、律師以及公司法務工作人員在處理民事訴訟法相關問題時作為法條檢索書。
在編寫時,本書充分考慮法條的新增與廢止的現實情況,以及案例對於理解法條的重要性等問題,以突齣時效性和實用性。讀者在閱讀時應當注意,正文部分以及用以注釋法條的材料,采如下體例:
1.正文為每部法律的法條。
2.腳注為注釋每個條款的文件。用以注釋的文件,最早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最晚截至2016年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兩高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範性文件、兩高公報案例。年代較早或者使用頻率較低的文件,並未收錄。
3.每個腳注中注釋文件的編排順序如下:
(1)總體順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案例排列。
(2)在每一類相同性質的文件中,按照發布的時間順序,從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時,考慮與所釋條款的相關性、對條款解釋的全麵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則排列。
(3)用以注釋的文件,按照注釋內容,根據需要或摘錄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4.附錄為用以注釋的所有文件的名稱匯編,按照其發布的時間順序排列。
在係統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民事訴訟的案例的基礎上,本書選取瞭數十個相關的案例,並對裁判結果進行概括,將其置於與案例裁決相關的法條項下,便於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與適用。公報案例的目錄,附於本書的最後,按時間順序排列。
讀者可以發現,最近一年(2015年2月~2016年2月)新齣颱的與民事訴訟相關的主要法律法規及文件,全部納入本書。這些材料包括:
(1)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的通知》,該通知以推進依法治國為目標,要求各級法院切實保護律師的知情權、閱捲權、齣庭權、辯護權等閤法的訴訟權益,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
(2)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瞭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綫索來源、綫索移送、立案程序、調查核實、舉證責任、訴前程序等內容,加強對國傢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維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乾規定〉的決定》,修改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涉及被執行人被法院限製消費的條件、限製措施、實施程序、違法責任等內容;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及其原分會等仲裁機構所作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案件請示問題的批復》,該批復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和上海分會更名及施行新的仲裁規則,緻使部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機構權限、仲裁管轄及仲裁執行等問題産生爭議的情況作齣答復;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製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該通知為推進人民陪審員製度改革試點工作穩妥有序,就陪審員任職條件、人數、權利和義務、適用陪審製審理的案件、陪審程序等內容作齣瞭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宣誓規定(試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瞭陪審員宣誓的條件與場閤、誓詞內容、宣誓程序等內容;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乾問題的規定》,該規定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就立案登記製度的實行範圍與條件、起訴狀內容、當事人起訴應提交的材料、法院立案受理程序、案件移送等內容作齣瞭規定。
對於本書的編寫工作,首先要感謝法律齣版社劉文科編輯的重視與支持。其次,要感謝上海財經大學2014級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研究生範文婷同學對公報案例的梳理與摘編,以及2015級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研究生遲蓉同學對最新法條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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