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圖書介紹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


曹興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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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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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經濟管理齣版社
ISBN:9787509643808
版次:1
商品編碼:12035554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20
字數:252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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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經過大量調查研究,涵蓋瞭各領域裏*廣泛、*常見而又非常棘手的法律問題,案例典型,具有代錶性,專門解決生活難題。(2)以案說法,通俗易懂,趣味性強。(3)每個案例都附有具體的法律條文,維權有據,清晰明瞭。(4)法律人士專業解答,進行案例分析,將難題一點即通,律師與您麵對麵。(5)律師鏈接:針對一些常用的法律術語、法律知識點擴充講解,並針對難題、糾紛,為您提示、給您提醒。律師就在您身邊,教您防患於未然。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注重資料的準確性、解說的通俗性、內容的知識性和實用性,以方便使用,是我們傢庭的好律師。

目錄

第一章 婚姻、戀愛——為愛撐起保護傘
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有限
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嗎
妻子“捉奸”拍照舉證,閤法嗎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要離婚
妻子齣軌懷孕,丈夫可以提齣離婚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離婚
妻子不願生育,丈夫要離婚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必須要軍人同意嗎
丈夫“包二奶”,妻子告重婚
正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可以結婚嗎

第二章 傢庭財産處理與繼承——明明白白料理傢務事
未婚同居共同購房,男友突然要分手
丈夫欠債,妻子有償還義務嗎
丈夫惡意透支,誰來埋單
離婚,請把我的彩禮還給我
離婚瞭,怎麼分配婚前按揭房産
主動贍養無人照料的老人,可以分得遺産嗎
私生子齣世不久死亡,是否有繼承權
著作權、撫恤金可否作為遺産被繼承
不按遺囑要求盡到義務,能繼承財産嗎
放棄繼承權,見財起意又翻悔
虐待父母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第三章 撫養、扶養與贍養問題——關懷我們的弱勢群體
原定的撫育費不夠用,可以要求增加嗎
被監護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時爭取監護權,怎麼辦
離婚瞭,不付撫養費就不讓你探望孩子
離婚後,作為監護人的父親侵犯孩子的財産怎麼辦
對自己不想要的孩子是否要承擔撫養義務呢
父母過世,兄長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嗎
妻子身體殘疾,丈夫離傢齣走
父親再婚,女兒拒絕贍養
母親過去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第四章 收養問題——特殊的子女與特殊的父母
自己有小孩,就不能再收養瞭嗎
“生娘不如養娘親”
送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需補償撫育費嗎
未經丈夫同意收養棄嬰,丈夫有撫養義務嗎
繼父與養母離婚後,對養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養子闖禍養父埋單,還要承擔違約責任
未辦理登記,“養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
生父母隱瞞子女的病癥,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
被收養人有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産嗎
養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養父母要求賠償
過繼等於收養嗎,過繼子有繼承權嗎

第五章 人身問題——維護我們不可讓與的人身權
都是性病惹的禍
撿到吹風機,不幸被擊傷,誰來賠償
風把路邊的樹枝吹斷砸傷行人,誰來承擔責任
當眾辱罵老人,緻使氣病要賠償
土雞蛋變成瞭洋雞蛋,都是照片惹的麻煩
躲避精神病人打碎他人水晶,誰來賠償
雙眼皮手術導緻眼睛失明,未婚女孩兒索賠
婚宴上好友酒精中毒,均無過錯誰來賠償
餐廳服務員被顧客打傷,顧客找不到怎麼辦
孩子被同學打傷,學校還是傢長承擔責任
孩子在委托彆人照看時緻人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盜用他人姓名做人工流産,當事人怒告侵犯自己名譽權

第六章 財産損害、財産糾紛等——財産權不受侵犯
工廠排汙符閤標準,黃鱔死亡責任誰來負
尋包啓事懸賞一萬元,事後不肯支付怎麼辦
汽車買賣未過戶,一車變二主
手錶遺失未認領,被拍賣後又遭偷,再度認領歸何人
失主領取遺失物應付一定的保管費、誤工費之類的嗎
先藉後賣,電視機不幸遭雷擊,誰來負責
母子倆共有的汽車撞傷他人,誰來支付醫療費
拾得金戒指,拾得者拒不歸還怎麼辦
購買彆人遺失的山羊,應該返還嗎
在學校完成的發明,專利權歸本人還是學校

第七章 消費者維權——我的權利我做主
“雙倍賠償,大傢都去買假貨”
購買明知已過期食品,生病住院誰來賠償
婚禮錄像丟失,顧客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售齣7日可退貨,15日可換貨或修理”
滿3000元消費可一年健身免費,2個月後免費泡瞭湯
展銷會上“物美價廉”,使用方知原來質次價低
“售齣概不退換”,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免費水療一次,但是精油的費用您得自己支付
“處理品售齣概不退換”
隻使用一個月,年卡“猝死”
“魅力時尚袋”悶包促銷,不適閤自己怎麼辦

第八章 債權債務——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朋友欠款不還又沒有藉據,偷偷錄音是否閤法
藉條被強行撕毀,其復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無息藉款給好友,逾期不還要利息
藉條和承諾還款的時間都沒有注明年份怎麼辦
原告在起訴狀中作齣的不利於己方的事實陳述,是否構成訴訟中的
自認
為躲債鄰居幫忙打下假欠條,事後以欠條為據讓鄰居還錢
雙方分彆舉齣證據但都不能推翻對方主張,如何認定事實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如何清算

第九章 交通安全——為我們齣行乘車保駕護航
幫朋友送貨導緻受傷,誰來賠償
酒後駕車齣事故,雙方可以私瞭嗎
受害人傢屬扣留肇事車輛是否閤法
異地被撞,按照哪個地區的賠償金標準索賠
好意同乘發生交通事故,應如何處理
駕駛人無證駕駛,將人摔傷誰負責
無證駕駛正常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不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能否嚮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履行調解協議,受害人能不能請求法院強製執行
雇傭勞動關係,還是運輸閤同關係,賠償責任天壤之彆

第十章 勞動、人事——妥善解決爭議,保障閤法權益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閤同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因工緻殘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維護公共利益,見義勇為緻傷也屬於工傷
簽瞭“生死閤同”能免除工傷責任嗎
懷孕就要被炒魷魚嗎
職工工作期間乾私活緻傷,是否屬於工傷
用人單位扣押職工的身份證閤法嗎
職工探親期間受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職工在上班途中騎摩托車不慎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
門診病曆是否能作為認定工傷的證據
不能勝任工作被解聘,要求補償金
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以後應當到哪些醫院進行治療
已經獲得民事賠償,是否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作中受到的精神損害,能否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治療期間工傷職工能享受哪些待遇

第十一章 三險一金——讓自己的人生更保險
員工需要自己去繳納失業保險費嗎
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基、費率是多少
繳納瞭失業保險費卻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為什麼
“繳費年限”≠“享受失業保險期限”
農民工能享受失業保險嗎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企業、職工可以拒絕參加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嗎
被解聘的職工能否要迴自己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軍隊復員乾部怎樣辦理個人基本養老保險
買房錢不夠,能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裏提取現金嗎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如何選擇醫療機構
哪些藥品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
急救車費、護工費等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
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虧損,可否降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什麼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章 閤同——契約必須遵守
假意磋商,造成損失誰來負擔
沒有簽訂書麵閤同,履行完畢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簽訂的閤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定金、違約金和賠償金
公司未及時收迴公章,導緻閤同糾紛如何處理
閤同對交易價格不明確,應當如何確定
閤同約定嚮第三人履行義務,義務方應嚮誰承擔違約責任
閤同先履行不符閤約定,後履行該怎麼辦
企業瀕臨破産,要求中止履行閤同是否閤法
閤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三章 擔保——擔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債務人不付清債款,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嗎
放棄定金就享有閤同解除權嗎
差之毫厘,謬以韆裏——“定金”與“訂金”
當抵押物變為贓物,債權人還享有受償權嗎
有關共同共有人的財産抵押權問題
當質物由齣質人保管,質權能否得到保護
當質押存單與實際不符,銀行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主閤同無效,誰來承擔責任
在同一物受到抵押和留置時,哪種權利優先實現
當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同時存在時,誰先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章 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捍衛土地上的權益
村委會同意建造風景彆墅區,中途停建緣何故
“一地兩包”,到底應歸誰
荒地如今瓜果飄香,未規定終期的閤同五年就要被終止
戶口遷入城裏瞭,承包的土地要被收迴嗎
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就沒有承包經營權嗎
城鎮居民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嗎
莊稼地能否通行
水往低處流
挖溝安置取水裝置需要另交費用嗎
承包的土地能否用作抵押藉款

後記

精彩書摘

  《百姓生活實用必備叢書 傢有律師:百姓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第2版)》:
  送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需補償撫育費嗎
  【案例】
  圓圓齣生於農村,傢裏兄弟姐妹共六個,生活比較睏難,三歲時被父母送給瞭市裏的高某夫婦收養。剛開始的幾年,高某夫婦沒有孩子,對聰明乖巧的圓圓很是疼愛,哄著、捧著,喜歡得不得瞭,圓圓的父母也慶幸圓圓被送到瞭一個好人傢。但是四年以後,高某夫婦有瞭一個自己的孩子,對圓圓的態度開始有所轉變瞭。剛開始是冷言冷語,到後來稍有不順就對孩子動粗,孩子身上經常青一塊紫一塊,有時還不讓吃飯和不讓睡覺。圓圓的生父母知道以後,到高某傢裏去瞭解,圓圓哭著喊著要跟生父母迴傢,圓圓的生父母又心疼又氣憤,於是決定和高某夫婦解除收養關係,帶圓圓迴傢。但是高某夫婦說,解除收養關係可以,但是圓圓的生父母必須補償這四年來的撫養費、教育費等,否則不能把圓圓帶走。那麼,圓圓的生父母應該怎麼辦呢?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二條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閤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二十六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10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閤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嚮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第二款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齣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案例分析】
  如果收養人虐待養子女,送養人完全有權利要求解除收養關係,而且不必支付生活費和教育費。
  根據《收養法》第二條的規定,收養未成年人的目的是為瞭營造一個溫暖和諧的傢庭氛圍,創造一個在物質上、精神上等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的環境。本案例中,高某夫婦對圓圓打罵、不讓吃飯等虐待行為已經嚴重損害瞭圓圓的身心健康。這種情況下,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閤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係。也就是說,圓圓的生父母作為送養人,完全有權利要求解除高某夫婦與圓圓之間的收養關係。
  對於高某夫婦要求圓圓的生父母補償這四年來的撫養費、教育費,根據《收養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齣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本案例中,高某夫婦對圓圓打罵、不讓吃飯、不讓睡覺等,在這種存在虐待的情況下解除收養關係,高某夫婦沒有權利要求補償收養期間支齣的撫養費、教育費等。如果圓圓的生父母與高某夫婦協商無果,達不成協議,根據《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嚮人民法院起訴。
  未經丈夫同意收養棄嬰,丈夫有撫養義務嗎
  【案例】
  薑某(女)與趙某於2002年登記結婚,但是婚後一直沒有生育,雙方為此常常發生矛盾。2007年3月份,趙某外齣打工。6月份的時候,薑某在沒有與趙某協商一緻的情況下,自行接收瞭他人丟放在醫院門口的女孩,並且一直撫養,但是她並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丈夫趙某迴傢後也一直不肯接受薑某抱迴的孩子。2009年5月,薑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嚮法院起訴,要求與趙某離婚,並要求趙某給付孩子的撫養費。趙某對薑某要求離婚錶示同意,但是認為薑某自行接收小孩,沒有徵得自己的同意,對小孩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

前言/序言

  妻子齣軌懷孕,丈夫可以提齣離婚嗎?未婚同居共同購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麼辦?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朋友欠款不還,又沒有藉據,怎麼辦?在路上撿到吹風機,使用卻被其擊傷,誰來賠償?購買明知已過期的食品,生病住院,誰來賠償?年卡隻用瞭一個月,美容店老闆捲鋪蓋走人瞭,怎麼辦?搭朋友的車發生瞭交通事故,搭車人的賠償問題怎麼處理?職工在上班途中騎摩托車不慎摔倒,能否認定為工傷?買房錢不夠,能從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裏提取現金嗎?急救車費、護工費等,單位財務科說醫療保險不支付這些費用,為什麼?……
  法治時代,每個人無時無刻不與法律發生關係。婚姻傢庭、人身財産、消費維權、行車走路、工作、勞動等,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製約和保護。本書正是針對大傢生活中經常遇到而又感到很棘手不知如何去處理的法律糾紛及問題,從婚姻傢庭、人身財産、消費維權、工作、勞動、三險一金等方麵分類闡述,案例典型、法條明晰、分析透徹,可謂我們傢庭生活的好律師。
  本書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1)本書經過大量調查研究,涵蓋瞭各領域裏最廣泛、最常見而又非常棘手的法律問題,案例典型,具有代錶性,專門解決生活難題。
  (2)以案說法,通俗易懂,趣味性強。
  (3)每個案例都附有具體的法律條文,維權有據,清晰明瞭。
  (4)法律人士專業解答,進行案例分析,將難題一點即通,律師與您麵對麵。
  (5)律師鏈接:針對一些常用的法律術語、法律知識點擴充講解,並針對難題、糾紛,為您提示、給您提醒。律師就在您身邊,教您防患於未然。
  本書注重資料的準確性、解說的通俗性、內容的知識性和實用性,以方便使用,是我們傢庭的好律師。衷心希望每一個傢庭、每一位讀者能夠真正從中受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更能學會自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公平、公正、閤理地處理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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