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低空空域管理與通用航空空域規劃/通用航空産業發展叢書》主要介紹低空空域規劃及其管理與使用。首先介紹瞭空中交通管理、空域管理的相關內容,之後通過介紹國內外通用航空發展現狀以及通用航空發展對於低空空域的需求。說明低空空域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介紹近年來我國低空空域管理發展曆程、低空空域改革所取得一些成果以及低空空域運行服務保障技術等內容可知.相比於通用航空發達國傢,我國低空空域的開放程度及使用管理現狀仍未能滿足通用航空發展需求。*後,對目前仍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瞭說明並提齣瞭相關建議。
《低空空域管理與通用航空空域規劃/通用航空産業發展叢書》可作為民航類院校師生、通用航空從業人員以及廣大通用航空愛好者學習參考使用。
目錄
第一章 空中交通管理
第一節 空中交通管理
一、空中交通管理概述
二、空中交通管理發展史
第二節 國內外空中交通管理現狀
一、國外空中交通管理現狀
二、我國空中交通管理的發展
第二章 空域管理
第一節 空域概述
一、空域概念及屬性
二、空域管理
三、航空器在各類空域內的運行規則
第二節 空域管理發展曆程及現狀
一、空域管理的齣現及發展
二、國外空域管理現狀
第三節 空域劃分
一、國際民航組織空域劃分方法
二、美國空域劃分
三、歐控空域劃分
四、澳大利亞空域劃分
五、我國空域劃分
六、我國通用航空空域劃分
第三章 通用航空與低空空域
第一節 通用航空
一、通用航空的齣現與發展
二、國外通用航空現狀
三、國內通用航空現狀
四、通用航空的作用與運行特點
第二節 低空空域需求
一、低空空域飛行活動現狀
二、低空空域飛行活動發展趨勢
第四章 低空空域的管理與使用
第一節 國內外低空空域
一、美國低空空域開放過程及現狀
二、我國低空空域開放的發展曆程
第二節 低空空域改革
一、低空空域開放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低空空域使用及改革試點現狀
第三節 低空空域運行服務保障技術
一、通用航空情報服務保障體係
二、各地區通用航空服務保障現狀
三、低空飛行服務站建設
四、目視航圖
五、目視航圖編繪規範
第五章 通用航空空域規劃
第一節 本場低空空域使用分析
一、對周邊機場運行分析
二、周邊限製性空域分析
第二節 目視飛行程序設計
一、目視機動(盤鏇)區
二、使用規定航跡的目視機動
三、目視起落航綫程序設計
第三節 直升機飛行程序設計
一、相關定義及縮略語
二、直升機飛行程序設計
三、直升機區域導航
第四節 直升機飛行性能
一、總則
二、飛行運行
第五節 臨時起降場審批
第六章 低空空域監視
第一節 低空空域監視重要性
第二節 低空空域監視設備
一、低空空域監視雷達
二、廣播式自動相關監視設備(ADS-B)
第七章 目視和儀錶飛行規則
第一節 目視飛行規則
一、目視飛行適用範圍
二、目視飛行規則
三、目視飛行最低安全高度及安全間隔規定
四、基於目視飛行規則的最低天氣標準
第二節 儀錶飛行規則
一、儀錶飛行適用範圍
二、儀錶飛行規則
三、儀錶飛行最低安全高度
四、儀錶飛行水平間隔
附錄1 《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
附錄2 《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
附錄3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
附錄4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
附錄5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
附錄6 FAA谘詢通告目視飛行程序711O.79D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低空空域管理與通用航空空域規劃/通用航空産業發展叢書》:
1.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空中危險區
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空中危險區是指根據需要經批準劃設的空域。飛行中的航空器應當使用機載和地麵導航設備,準確掌握航空器位置,防止航空器誤人空中禁區、限製區、危險區。
(1)空中禁區,是指一個國傢的陸地或領海上空劃定的禁止航空器飛行的空域範圍。分為永久性和臨時性禁區兩種,是在各類空域中限製等級最高的空域,用來保護關係到國傢利益的重要設施或一些敏感區域。
(2)空中限製區,是指一個國傢的陸地或領海上空根據某些規定條件而劃定的限製航空器飛行的空域範圍。限製約束等級低於空中禁區,建立的原因往往是因為一些特殊活動,例如導彈試驗等,不同的限製區生效時間會有所不同,有的為24小時,有的為部分時段,視具體情況而定。
(3)空中危險區,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此空域中可能存在對飛行有危險的活動而劃定的空域範圍。空中危險區可以在本國陸地和領海上空建立,也可在無明確主權的地區建立,其限製約束等級比空中禁區和限製區要低。
2.識彆規範
(1)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和空中危險區的代號,由飛行情報區代碼、區域性質代碼以及從001~999之間的某個三位數字編碼組成,其中區域性質代碼應當加括號。
(2)飛行情報區代碼為飛行情報區四字代碼中的前兩位字母。
(3)空中禁區的區域性質代碼為P,空中限製區的區域性質代碼為R,空中危險區的區域性質代碼為D。
(4)每個飛行情報區所用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和空中危險區代號中的數字編碼的範圍應當統一分配,不得重疊。
(5)每個飛行情報區內的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和空中危險區代號中的數字編碼應當按照數字順序統一編號,而不是按照區域性質單獨編號。
(6)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或者危險區取消時,該區域的代號在兩年之內不得被重新使用。
(7)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或者危險區的位置跨越飛行情報區時,其代號按照該區域負責單位所在飛行情報區的順序來編號。
(8)空中禁區、空中限製區和空中危險區的代碼,應當與軍方識彆編號之間建立對應錶,並嚮有關單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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