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前沿與熱點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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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007
版次:1
商品编码:1209974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法学文库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44
字数:289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就近年來刑法學界的前沿與熱點問題,精選瞭多篇學術論文,涵蓋少年刑法、犯罪圈、社區矯正等眾多理論與實踐中的研究成果,既有較高的學術性、較強的實踐性,又有較好的可讀性,供刑法領域的理論和實務工作者參考。

內容簡介

近年來,上海政法學院刑事法學建設取得瞭引人注目的發展成績。刑法學被列入市教委重點學科,“十二五”內涵建設時期也被列為上海市高校一流學科建設、上海市高原學科建設,法學(刑事司法方嚮)、監獄學等專業和項目是上海市教委批準建設的本科教育高地,監獄學為國傢特色專業建設點,學科建設成績得到瞭學界和實務界較高的關注和評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校在刑事政策學、犯罪學、青少年犯罪學等領域也在全國頗具影響力並居於領先地位。

作者簡介

嚴勵(閆立),男,1954年3月生,吉林省長春市人,1998年、2002年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分獲碩士、博士學位。1989年被聘為副研究員,1992年被聘為研究員,1993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現任上海政法學院終身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警察學會副會長、上海市信訪學會副會長、上海市監獄學會副會長、教育部全國高職高專教育法律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政協社會法製委員會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法國巴黎第二大學訪問教授,上海市委黨校客座教授。

目錄

  目錄

  轉變與革新:論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場姚建龍()

  一、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 /

  二、從社會防衛到兒童最大利益 /

  三、從客觀主義到主觀主義 /

  四、從報應刑論到教育刑論 /

  五、從刑法一般化到刑法個彆化 /

  我國犯罪圈的調整劉強()

  一、對“犯罪圈”的認識 /

  二、適當擴大犯罪圈的必要性及相關問題 /

  三、適當擴大犯罪圈的思路及配套措施 /

  刑事法律體係視野下:《刑事訴訟法》《刑法修正案(八)》

  《監獄法》的微觀銜接王誌亮()

  一、《刑事訴訟法》《刑法修正案(八)》與刑事法律體係的

  微觀銜接 /

  二、刑事法體係的完善 /

  關於罪犯教育的幾個問題賈洛川()

  一、教育與罪犯教育的概念 /

  二、罪犯教育的特點 /

  三、加強和創新罪犯教育的現實必要性 /

  四、新形勢下加強和創新罪犯教育的路徑探討 /

  我國社區矯正與刑事法律製度武玉紅()

  黑社會組織模式、行為及司法化的認識與處遇嶽平()

  刑法學前沿與熱點問題研究

  目錄

  一、黑社會組織形態與黑社會行為 /

  二、黑社會組織犯罪模式處遇的司法化現狀與趨勢 /

  德日不作為教唆犯理論研究劉瑞瑞()

  一、德日不作為教唆犯理論概覽 /

  二、不作為教唆犯成立可能性之分析 /

  三、不作為教唆犯成立範圍之探討 /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中國的法律基礎

  ——從“毒樹之果”規則談起 杜雪晶()

  一、實現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法律前提:無罪推定原則的

  踐行 /

  二、實現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法律路徑:確立沉默權製度

  與訴辯交易製度 /

  三、實現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之法律補充:完善“零口供”

  製度 /

  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的法律思考硃沅沅()

  一、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概念 /

  二、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

  三、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現狀 /

  四、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的法律疏漏 /

  五、性侵害男性未成年人的法律製度完善 /

  質疑纍犯製度

  ——兼談我國纍犯製度的另類發展路徑王娜()

  一、先天不足:從重處罰的正當化根據不充分 /

  二、後天不足:纍犯製度不完善 /

  三、改革建言:否決纍犯製度 /

  刑罰銜接:刑罰立法的量化技術蔡一軍()

  一、刑罰立法銜接的理論基礎 /

  二、刑罰立法的內部銜接 /

  三、刑罰立法的外部銜接 /

  刑法實質解釋論之反思與評析趙運鋒()

  一、刑法實質解釋理論基礎評析 /

  二、刑法實質解釋實然層麵分析 /

  三、刑法實質解釋理性反思 /

  四、餘論 /

  能或不能

  ——刑法類推解釋禁止之思考趙運鋒()

  一、類推適用、類推解釋與類比推理之概念解析 /

  二、刑法類推解釋理論聚訟 /

  三、刑法類推解釋論析 /

  四、刑法類推解釋禁止機製構建 /

  五、結語 /

  資格刑的比較研究江維龍()

  一、資格刑的概念和特徵 /

  二、資格刑的曆史沿革 /

  三、各國資格刑的比較 /

  四、恥辱刑 /

  五、資格刑的復權 /

  刑事政策的法律與政策屬性之緊張與平衡衛磊()

  一、刑事政策的基本定位 /

  二、刑事政策法律性與政策性的雙重屬性 /

  三、刑事政策法律性與政策性的內在緊張 /

  四、刑事政策法律性與政策性的平衡 /

  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製及其未來趨勢駱群()

  一、引言 /

  二、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發展曆程迴顧 /

  三、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製現狀 /

  四、我國食品安全犯罪的未來發展趨勢 /

  五、結語 /

  監獄行刑與製刑權的互動劉崇亮()

  一、“重重”刑罰觀與刑罰結構的調整 /

  二、“重重”刑罰觀與監獄人口規模 /

  三、刑罰結構的趨重與監獄實際刑期結構 /

  四、刑罰的嚴厲與獄內監管改造 /

  五、行刑權的主動與監獄“安全閥”的構建 /


精彩書摘

 

  劉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在我國犯罪問題日益突齣的今天,認真思考和研究在我國適當擴大犯罪圈問題是一項必要而緊迫的任務。它不僅涉及我國犯罪刑罰控製模式的最佳選擇,而且涉及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堅持社會主義的法治原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重視犯罪人權利保護以及有效利用刑罰資源。擴大犯罪圈即是將一些新産生的以及原有的“危害社會和侵犯人權的”行為盡快入罪並細化罪名,適當降低犯罪門檻,同時加快在司法、執法方麵的配套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中指齣,刑罰方法“是依法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重要手段,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國傢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當前,我國仍處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鬥爭復雜的時期”。在我國目前不穩定因素繼續增加的背景下,如何與時俱進地調整刑罰方法的運作,在刑罰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堅持社會主義的法治原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刑罰效益的最佳化,是值得認真探討的問題。

  一、對“犯罪圈”的認識

  這裏“犯罪圈”中的“犯罪”是指刑法學而非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犯罪圈”是指一個國傢通過刑法的製定和修改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劃定的範圍。世界各國在對犯罪治理的實踐中對犯罪圈的設定均需不斷地加以調整。有學者認為“犯罪是自成體係,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獨立的客觀存在”,筆者不敢苟同。筆者認為犯罪主要是一種主觀選擇確認的結果。應該說,在任何社會形態,殺人生命、傷人身體、搶人財物等行為均是客觀存在的,但對於將這些行為賦予殺人、傷害、搶劫等罪名則完全是一種主觀選擇確認的結果。犯罪是隨著階級社會的産生而産生,在原始社會,盡管有這些行為的存在,但卻沒有賦予“犯罪”的稱謂。在有階級的社會中,犯罪的選擇確認是依據統治階級的意誌為轉移,這種意誌首先是由統治階級的經濟利益所決定,在階級鬥爭已不是社會主要矛盾的社會和階級矛盾淡化的社會中,對犯罪的選擇確認主要取決於在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的利益群體,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國度,其選擇的標準有所不同。犯罪是一種主觀選擇確認的結果,但在選擇時,需要尊重客觀事實,就是使我們在選擇確認時盡可能符閤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正如楊春洗教授所說:“刑法在規定犯罪方麵遵從社會危害的客觀性,體現瞭犯罪的客觀性即犯罪有其對某一社會形態各階層利益以及整體利益造成危害的事實特徵。”我認為,這種客觀性仍然是在我們對犯罪進行主觀選擇確認的範圍之中,增強這種客觀性而避免主觀性的價值在於,它可使我們對犯罪的主觀選擇更具社會性、公正性、人民性。雖然犯罪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是犯罪圈的設定,即:將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劃定為刑法學意義上的犯罪(包括“入罪”和“齣罪”)則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它反映瞭國傢治理者的“治世”能力以及一個國傢在刑罰領域文明進步的程度。

  從世界範圍來看,我國1949年以後的第一部刑法典(“79年刑法”),設定的犯罪圈屬於小犯罪圈,在“97年刑法”修改後,我國的犯罪圈有所擴大,但與美英等發達國傢的大犯罪圈相比,我國仍在小犯罪圈的行列。我國“嚴打”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重點放在瞭量刑輕重的調整,較少涉及犯罪圈的問題。近年來,學者對刑事立法中的非犯罪化與犯罪化問題展開瞭探討,其實質內容是對我國犯罪圈縮小還是擴大的思辨。雖然陳興良教授在《刑法哲學》中認為:非犯罪化在當今中國不成為一個問題,成為問題的倒是其反麵:犯罪化。但是提倡非犯罪化或不贊成犯罪化的傾嚮似乎有增長的趨勢。而且近年來較少有專門的論文論述我國的犯罪化問題。筆者認為,盡管當前我國的刑事政策從“嚴打”改為“寬嚴相濟”,盡管世界的刑罰製度有傾嚮於輕緩和謙抑的趨勢,但是從我國的國情齣發,這些並不應影響我國犯罪圈擴大的進程。對此,筆者針對非犯罪化的主要論點和論據提齣自己的不同看法,並提齣在我國適當擴大犯罪圈的思路。

  二、適當擴大犯罪圈的必要性及相關問題

  第一,筆者認為,非犯罪化(縮小犯罪圈)並非是當前世界刑法改革的方嚮。

  我國支持非犯罪化的主要觀點有:“非犯罪化是世界刑法改革的方嚮,應當為我國藉鑒”,陳雄飛、張軍發:“非犯罪化思潮及其對我國刑事政策的意義”,載《廣西政法管理乾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非犯罪化是當今世界刑法改革的主題之一,對世界各國的刑法改革産生瞭重大的影響。”彭磊:“非犯罪化思想研究”,載《杭州商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非犯罪化”是20世紀中葉以來各國刑法最富新意的改革。遊偉、謝锡美:“非犯罪化思想及其藉鑒”,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支持這種觀點的論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各國為瞭重建法治社會,把許多輕微的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的調控範圍,刑法廣泛地介入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結果導緻法治的危機,引發瞭一場非犯罪化運動。美國1962年《模範刑法典》根據刑法乾預公共性和倫理性觀念,明確主張將同性戀、賣淫以及通奸非犯罪化。1967年發布瞭“自由社會中的挑戰”,對少年犯罪審前處理,進行轉處,實質是進行非犯罪化處理。殷成潔:“論犯罪化與非犯罪化的融閤”,載《連雲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綜閤版)2005年第2期。歐美國傢在“罪”的方麵,一是將一些原來規定的輕微犯罪行為(主要為無直接被害人的犯罪)除罪化;二是將輕微的犯罪列入“違警罪”中。德國1975年頒布的新刑法典,取消瞭決鬥、墮胎、通奸、男子間單純的猥褻等罪名;北歐國傢通過修改《性犯罪法》縮小瞭賣淫和親屬相奸等罪的範圍;英、美等國也通過頒布成文的法規取消瞭醉酒、賣淫、通奸、自殺等一些傳統的罪名。比如:英國議會先後於1959年和1967年通過瞭不把同性戀和賣淫作為犯罪懲罰的立法建議;在前蘇聯,以1958年公布的《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立法綱要》為基礎,各加盟共和國紛紛製定新的刑法典,廢除瞭一些過時的舊罪名,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傢也競相仿效。在“罰”的方麵,首先是一些行政的處罰措施代替瞭刑事性製裁措施,其次,受非犯罪化改革思潮影響,各國刑法走嚮輕緩化。程宗璋:“非犯罪化問題研究”,載《青海師範大學民族師範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以上論點和論據能否說明世界上許多國傢采取瞭非犯罪化的運動?能否說明他們在總體上縮小瞭犯罪圈?我們認為是不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個國傢都可能將一定的犯罪行為“齣罪”,但同時也會將一定的違法行為“入罪”。因此,將部分罪名“齣罪”並不意味著該國刑法的犯罪圈在縮小,事實上也並不影響許多發達國傢犯罪圈的進一步擴大。例如,上麵提到的美國《模範刑法典》僅是帶有建議性的刑法典的樣本,並不等同於現實中美國聯邦和各州的刑法典。事實上,在此之後美國仍有相當數量的州把賣淫和賭博等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理,同時,美國並沒有因為少數罪名的“齣罪”,而影響犯罪圈的繼續擴大。下麵可用其2001年和2007年的統計數字作一比較:根據美國聯邦司法部2001年的統計,被處以監禁刑和緩刑、假釋的罪犯共有662萬人(其中監獄有133萬人,看守所有63萬人,監禁刑的比例約占30%,而緩刑人數為393萬,假釋人數為73萬,緩刑假釋的比例約占70%)。根據2007年的統計資料,這類受到刑罰處罰的人員增加到734��4萬人(其中在監獄的有152��8萬,看守所有78��1萬,監禁人數共有230��9萬人,約占總數的31%;緩刑共有423��7萬,假釋共有79��8萬,在社區監督下的總人數為503��5萬人,占總數的69%)。2007年的數量比2001年的數量增長瞭72萬人,增長比例為11%,明顯超過瞭美國人口的增長比例。可見,雖然美國刑法有“齣罪”的調整,但他們並不是在嚮非犯罪化(縮小犯罪圈)的方嚮發展,而是在嚮犯罪化(擴大犯罪圈)的方嚮發展。

  無論是治罪數量和罪名,美國都大大高於我國。目前我國正受到刑罰處罰的人員共約300萬(其中監獄約為160萬人,看守所約為70多萬人,在社區緩刑、假釋、管製、監外執行等受刑人員約為70多萬人,監禁人數約占80%;在社區中人數約為20%)。美國目前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占全國總人口的3%,而我國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僅占全國人口的0��23%。從治罪的絕對數來看,美國是我國的2��5倍,但我國的人口是美國的5��2倍,因此,若以人口的平均數來說,美國的治罪率是我國治罪率的13倍。再從刑法的罪名來看,我國79年刑法與隨後頒布的單行法規和補充規定共有200多罪名,“97年刑法”增加到400多罪名,而美國刑法的罪名約有5000多個,是我國罪名的12~13倍。有許多他們認為是犯罪行為的,在我們則屬於道德問題、違反《治安處罰法》、應勞動教養或黨紀、行政處分的範圍。例如虐待兒童(將孩子置傢中12小時無人照管)、性騷擾、婚內強奸、吸毒、進入他人宅院、欠債不還、逃稅(包括任何收入)、嚮未成年人銷售酒類産品、在公共場所酗酒、酒後在街上閑逛、未造成身體傷害的傢庭暴力、公款吃喝、濫用職權以及我國大量的未受刑罰處罰的汙染環境行為、甚至對在公交工具中多占座位的行為,也作為犯罪處理等。可見,美國的犯罪圈處在繼續擴大的趨勢。

  這裏需要附帶提及對非犯罪化概念的翻譯和理解。我國在對非犯罪化問題討論時,對這一基本概念的翻譯是值得商榷的。非犯罪化的英文單詞是“Decriminalization”,對該詞的英文解釋包括:“to remove or reduce the criminal classification or status of”, 即撤銷或減少犯罪的類彆或狀況,“The process of removing some form of conduct, previously defined as criminal”,即對過去一些被界定為犯罪行為的形式、種類予以取消的過程。兩種解釋均錶明這一概念是指現在將過去的犯罪不作為犯罪處理,即刑法中的“齣罪”,但並沒有“化”的含義。因此,“齣罪”不能翻譯為非犯罪化,同樣,“Criminalization”是指把過去不作為犯罪的行為作為犯罪來處理,即“入罪”,也沒有“化”的含義。不能翻譯為犯罪化,更不應簡單地把“齣罪”視為縮小犯罪圈,而把“入罪”簡單地視為擴大犯罪圈。因為在一定的曆史時期中,多數國傢的刑法都會有“齣罪”和“入罪”的調整,當“齣罪”總數大於“入罪”總數時,該國的刑法是縮小瞭犯罪圈,而當“入罪”的總數大於“齣罪”的總數時,該國的刑法是擴大瞭犯罪圈。所以在討論這一問題時,使用“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概念是不嚴謹的,而應按照英文的原意使用“入罪”和“齣罪”的概念。

  第二,大犯罪圈治理利大於弊。

  目前,美國在大犯罪圈的治理模式中,其犯罪問題得到瞭較好的控製,犯罪保持瞭比較平穩的態勢,某些類型的犯罪率齣現瞭下降的趨勢。該措施是適應美國國情、科學應對犯罪的一種必然産物。大犯罪圈模式有多種犯罪學理論的支撐,其中比較有代錶性的理論是“破窗理論”“約束理論”等,研究錶明:如果對社區中被打破的窗戶不及時加以維修,那麼可以錶明該地修復的功能不健全,由此可以導緻更多類似的違法行為發生,最終形成“犯罪社區”。美國的犯罪學傢將此歸納為“破窗理論”,這一理論類似於我國的“小洞不補,大洞難補”的道理。因此,為瞭維護社區的良好秩序,必須對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及時采取製裁措施,從而導緻瞭美國在一定範圍內采用“零容忍”的刑事政策。“約束理論”認為犯罪行為是與社會多種製約和約束因素成反比,這些因素包括與他人親密的情感紐帶、社會活動的參與程度、信仰以及社會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控製機製。正式的控製機製包括司法、執法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的約束,非正式控製機製是指包括鄉規民約、傳統的、習慣的、道德倫理的約束力量。在農業社會和人們居住相對固定的社會中,非正式控製機製的約束作用往往較強,但是在社會的轉型時期,特彆是在一個國傢的工業化、城市化和移民的進程中,非正式的控製機製相對減弱,為瞭保持社會控製的相對平衡,一般需要適當擴大正式控製機製的約束作用,包括擴大犯罪圈。大犯罪圈治理犯罪的好處主要有三點:一是隨著社會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新的危害社會和侵犯人權的行為會隨之産生,需要通過國傢的強製力對這些新的危害行為及時予以製裁;二是由於降低瞭犯罪的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瞭社會的約束機製,有利於提高人們的道德底綫,盡管對一些人來說,這種提高是齣於被迫和無奈。但在傳統的非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削弱的情況下,通過適當擴大刑罰的手段有利於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三是將一些輕微的違法行為納入犯罪圈中進行處理,有利於在處罰時程序上的公正性,因為按照刑事案件來處理,無論是一般程序還是簡易程序,都對犯罪人的權利保障給予瞭認真的考慮,有利於避免在行政處罰時可能齣現的任意性。

  當然,大犯罪圈治理也會産生負麵作用:一是對更多的人貼上瞭“犯罪”的標簽。有學者認為,這種模式在懲罰犯罪的同時,也在産生和製造犯罪。為減少這一負麵效應,美國注意將更多的犯罪人放在社區執行,並在犯罪人服完社區刑罰時,盡可能取消犯罪記錄,盡可能減少刑罰對犯罪人帶來的負麵影響;二是有可能增加刑罰的成本。一般而言,犯罪圈的擴大意味著刑罰成本的增加。眾所周知,監禁刑的成本是昂貴的,為適應犯罪圈的擴大,美國注意不斷擴大非監禁刑的比例。雖然非監禁刑的人均花費低於監禁刑,但是在非監禁刑總數擴大的情況下,仍然需要投入相當大的資金。美國基於經濟實力的強大,能夠有較多資金的投入。當然,在實際運作中,由於財政的壓力,也促使美國在刑事司法執法各個環節不斷提高效率,如在刑事司法領域實行辯訴協商製度,設定社區法院的簡易程序,在執法領域充分發揮減刑、假釋的奬勵機製,在社區矯正的管理中注意工作效率的不斷提高以及充分利用社區的資源來加強犯罪的預防和控製。

  第三,小犯罪圈治理弊大於利。

  我國犯罪門檻設置較高,對於許多罪給予較重的刑罰。盧建平教授在《犯罪分層及其意義》一文中指齣:中國的刑法儼然就是一個重罪重刑的“小刑法”。這樣,固然能夠起到集中有限資源以嚴厲打擊嚴重犯罪的效果,但也帶來瞭刑罰過於嚴厲、刑法乾預嚴重滯後,行政權膨脹、司法保障不足等弊端。由於我國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轉型,從犯罪學意義上的犯罪圈在逐步擴大,即具有危害社會和侵犯人權性質的行為在擴大,而我國的刑法乾預不能較好地與時俱進,不能較好地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隻能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斷擴大行政乾預的力度。如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強製戒毒和治安處罰等。這種模式導緻以下突齣的問題:

  一是刑事製裁在實體內容上的不公平。對現行刑法確定的犯罪圈內的製裁過於嚴厲,而對於犯罪圈外的某些行為的處罰則存在著不盡閤理的因素:一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對於一些新産生的確實具有社會危害和侵犯人權的行為,由於我國刑事立法的滯後而不能及時納入犯罪圈,使這些該受製裁的行為不能受到應有的刑事製裁,這種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嚴重影響社會生産力的發展,不利於充分利用刑罰的乾預手段調整人們的行為規範,構建和諧社會;二是對應該給予較輕處罰的行為給予瞭類似刑事處罰的較重製裁。如我國勞動教養製度屬於行政處罰。一般說來,行政處罰的嚴厲程度應輕緩於刑事處罰。但是勞動教養限製人身自由的期限為1至3年,必要時可再延長1年,並強製勞動。這種嚴厲程度大大超齣社區刑事製裁的措施;不能閤理體現齣我國在監禁刑、非監禁刑和行政處罰之間懲罰量的遞進關係和坡度;三是一部分不應該受到處罰的人員受到瞭不公正的處罰。這是由於刑罰設定的犯罪圈較小,因此,政府需要通過一些行政的手段如勞動教養製度來追究一些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這種追究又缺乏應有的刑事訴訟的程序,難免會有冤假錯案的産生。現有的製裁程序不利於保證對這些人員在製裁時的實體公正。

  二是刑事製裁的補充措施在程序上不健全。勞動教養事實上成為我國刑事製裁的補充措施(我國勞動教養製度延續至今的本身也說明瞭我國的小犯罪圈治理模式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有學者認為:刑事製裁包括瞭勞動教養,因為我國勞動教養本質上屬於“刑事處罰”,它是一種以剝奪人身自由、強製勞動為特點的處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製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而勞動教養則沒有經過正當的司法程序和審判。我國勞動教養的決定權是由政府成立的勞動教養委員會掌控的。勞教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審查批準收容勞教人員。在勞教案件的處理中,公安機關不僅當瞭調查者、控訴者的角色,而且充當瞭裁判者的角色,這種追溯性質的職能與審判性質的職能集於一身的現象,是行政與司法混同的現象。而這種混同不利於有效地伸張正義和保護人權。從曆史而言,我國具有行政權過於膨脹的特點,行政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可形成對司法的乾預。因此,如果對於犯罪行為不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而是通過行政程序來解決,則在一定程度上會增長一部分強勢群體和與其關係密切者為所欲為的程度,他們可利用權力和關係而逃脫製裁,而另一部分弱勢群體則可能因為沒有權力和關係而得到過於嚴厲或不公正的製裁。前者會導緻對廣大公民權利的侵犯,後者會導緻對被製裁者權利的侵犯。

  三是忽視瞭我國犯罪控製結構特點的變化。我國小犯罪圈治理模式在曆史上曾經發揮過維護社會穩定、降低刑罰成本的積極作用,從曆史角度來看,有其産生的必然性。但這種治理模式要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的前提是需要有非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的配閤。在我國從1949年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前,由於長期處於計劃經濟的運作模式之中,人口的流動受到瞭嚴格的限製,非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力量相對較強,主要是通過基層的黨政機構以及群眾專政的形式對輕微犯罪和違反道德的行為給予瞭有效的控製,使我國保持瞭較低的犯罪率。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雖然正式的犯罪控製機關(公、檢、法機關)受到瞭嚴重的衝擊,被公法軍事管製委員會所替代。但由於非正式的犯罪控製機製仍然是強有力的,主要錶現為各地的基層組織均設有革命委員會,並且強調瞭群眾專政的作用,因此,在這一特定時期我國的犯罪率仍然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而在改革開放之後,由於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加速瞭我國城市化、工業化和移民的進程,因此非正式的社會控製機製在逐漸削弱,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産生瞭相應的變化。這種社會發展的不平衡導緻瞭在社區中對輕微犯罪和不道德行為的部分失控,緻使社會秩序和犯罪的問題較為突齣。為瞭應對犯罪問題,我們在缺乏對社會變遷及犯罪對策認真研究的情況下,我國在79年刑法的基礎上,不適當地提齣瞭“嚴打”的刑事政策,將過去的能在社區中消化的一部分輕微違法犯罪者分彆給予瞭較重刑事的和行政的處罰:即一部分犯罪者在“嚴打”中入獄,使監獄在押犯數量迅速擴大;一部分違法者投入勞動教養,勞教的數量也迅速增長。但事實上由於小犯罪圈的限製,使一部分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者不能及時得到從形式到事實上的追究。王漢斌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說明中指齣,1997年,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的刑法進行瞭較大的修改,犯罪圈有所擴大,刑法分則條文從原來的103條增加到345條,對各種犯罪進一步作瞭明確、具體的規定,具體錶現為:①將刑法實施17年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齣的22個有關刑法的修改補充規定和決定研究修改編入刑法;②將130條民事、經濟、行政法規中“依照”“比照”刑法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改為刑法的具體條款;③將擬製定的反貪汙賄賂法和中央軍委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條例編入刑法,在刑法中規定為貪汙賄賂罪和軍人違反職責罪兩章;對於新齣現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經過研究認為比較成熟、比較有把握的,盡量增加規定。可見,我國刑法修改所反映齣的犯罪圈的擴大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從1997年刑法修改到現在又過瞭10多年的時間,在這一階段我國社會又發生瞭迅速而巨大的變化,加入世貿組織後,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瞭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中,新的犯罪的産生在所難免。這些新的犯罪包括傳染病的傳播、傢庭暴力、性騷擾、互聯網上的僞造和異議、網站上的淫穢、恐怖主義和在性和毒品方麵的有組織的犯罪,腐敗和環境汙染等。從總體觀之,對於“97年刑法”沒有加以規定的、但具有較大社會危害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需要加以入罪,從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前言/序言

上海政法學院是以法學學科為主乾,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語言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政法類院校。其中,刑事法學既是學校創立之初的主導學科,也是學校的優勢學科,在依托刑事司法學院的基礎上,開設瞭法學(刑事司法方嚮)、監獄學(監獄學方嚮和社區矯正方嚮)等本科專業,並承擔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的培養。發展至今,學校已為上海乃至全國培養瞭大批應用型、實踐型的政法人纔,為社會輸齣瞭大批優秀的畢業生。

我校刑事法學在茁壯成長的曆程中既經曆瞭風雨又取得瞭許多驕人的成績。2005年刑事司法方嚮被上海市教委批準為上海高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設項目。2007年刑法學獲得上海政法學院校級重點學科建設項目。2009年刑法學被批準為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同年,監獄學專業又分彆獲得教育部特色專業和上海市第三批教育高地立項。之後,監獄學又於2010年獲得中央財政的支持,2012年獲得上海市高校一流學科(B類)建設的立項。2012年刑法學又獲得上海政法學院“十二五”內涵重點學科和碩士點建設項目。2015年監獄學再次獲得上海市教委高原學科建設項目。學科隊伍形成瞭老中青的學術梯隊,聚集瞭一批既有相關實踐經驗又有一定學術造詣的教研人員,其中多人獲得地方乃至國傢級榮譽稱號,並遠渡至德國、法國、日本等國進行訪學。至今,本學科已承擔省部級以上課題十餘項,齣版著作近百部,發錶學術論文數百篇。

我院刑事法學立足於刑事一體化視野研究,經過多年的打造,已經形成瞭獨特的學科優勢和特色,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監獄學(監獄學方嚮和社區矯正方嚮)、青少年犯罪學研究處於全國領先地位。

在犯罪學領域,具有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一人,常務理事四人,理事若乾人。中國犯罪學研究會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設在我院,《犯罪學論壇》已經成為國內有影響的齣版物,在犯罪學基礎理論研究、預防犯罪研究等方麵頗有建樹。依托犯罪學科成立的“社會治安綜閤治理研究中心”與上海市社會治安綜閤治理研究所通力協作,為上海市社會治安綜閤治理建言獻策提供瞭理論支撐。

在刑事政策學領域,從廣義刑事政策學視角齣發,齣版瞭《中國刑事政策原理》《中國刑事政策的建構理性》等著作,承擔瞭國傢社會科學基金、司法部、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上海市教委的科研項目,《刑事政策論壇》作為國內唯一研究刑事政策的齣版物已經齣版瞭四輯,從事刑事政策研究的學術梯隊已經形成,並在國內學術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刑法學前沿與熱點問題研究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法學文庫總序

在監獄學研究領域,監獄學專業和學科是上海高校唯一、全國高校為數不多的本科特色專業和重點學科。學校擁有三十多年的監獄學專業和學科的發展曆史,積纍瞭比較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特彆是近幾年來,在監獄學專業和學科建設上取得的成績令人矚目。先後齣版二十多本監獄學專業和學科的教材、專著,發錶專業論文兩百多篇。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多項,一批科研成果獲奬。2009年監獄學專業獲得教育部第四批特色專業建設點立項,2009年學校刑法學專業被批準為上海市第五期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其中監獄學學科為重點研究方嚮之一。2011年以來,監獄學專業和學科連續獲得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項目,2012年獲得上海高校一流學科法學學科建設重點項目,其中監獄學為重點建設方嚮之一,2015年又獲上海高校高原學科法學學科建設項目,其中監獄學為重點打造方嚮之一。

在社區矯正研究領域,2002年8月,上海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我校參與瞭上海社區矯正的研究和運作方案的設計。從2003年開始,我校先後承擔瞭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司法局委托的有關社區矯正的課題,起草上海市“社區矯正地方性法規”的草案,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進行風險評估、服刑人員個案選編、社區矯正評價體係的構建等專題研究,成為上海等地區開展社區矯正的指導和工作用書。我校最早開設社區矯正係列課程和成立社區矯正研究中心,據國傢書目查詢係統提供數據,我校最早齣版瞭社區矯正書籍(《美國矯正製度概述》1997年)。崔會如教授在其2010年齣版的《社區矯正實現研究》(P86~87)一書中提及,社區矯正研究取得成果數量最高的是上海,最多的是上海政法學院。2008、2009、2010、2014年,我校先後承擔4項社區矯正的國傢社科基金項目,2項教委重點項目、2項司法部項目和1項中國法學會項目,我校社區矯正教學和學術研究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影響。

在青少年犯罪學研究領域,我校也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在刑法學碩士點下設瞭專門的青少年犯罪與司法方嚮,依托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等設置瞭“全國青少年犯罪與司法研究及服務中心”,形成瞭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學科梯隊,齣版瞭《青少年犯罪與司法論要》《少年法院的學理論證與方案設計》《法學的童真》等數十部著作,發錶論文兩百餘篇。

為瞭適應學科發展的需要,給學科建設人員提供更廣闊的平颱,使我校刑事法學再上一個新颱階,“刑事法學文庫”的齣版發行無疑對此具有強大的推動作用,也是我校刑事法學發展曆程上的新起點。同時,也以此為契機,為我國刑事法學的發展盡些綿薄之力。

刑事法學與其他部門法學最大之不同在於其研究對象主要是犯罪,然而犯罪是使人厭惡的,會給人帶來不愉快的感覺,故而研究犯罪的刑事法學與社會的灰暗總是如影相隨,這就要求我們每個刑事法學的研究者始終保有一顆價值無涉的公正之心,“刑事法學文庫”將予以明證。

嚴勵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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