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 [VAT/GST in a Global Digital Economy]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簡介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介紹瞭在數字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給全球稅收徵管帶來的挑戰,各國稅務當局和企業在實踐中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探索如何改進和完善當前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製度,提高其在數字經濟環境下的徵收效率。
作者簡介
邁剋·蘭:博士,維也納經濟與商業大學“澳大利亞和國際稅法學院”院長,國際稅法法學碩士課程和國際商業稅務博士課程(DIBT)的學術主任,國際財政協會(IFA)奧地利分會主席。 他曾在紐約大學喬治城大學,索邦大學,博科尼大學,北京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悉尼)擔任客座教授。
伊內·勒瓊:比利時稅務師、律師,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其侓師事務所位於布魯塞爾,主要從事的領域包括稅收法務、爭議解決和訴訟。 在進入律師行業之前,她曾在普華永道擔任多個領導職務,包括普華永道全球間接稅負責人,負責嚮歐盟和全球各國間接稅政策製定者提供服務。同時,她還提供政策谘詢服務,曾經參與ARO租賃案的谘詢和訴訟。她還是歐盟委員會增值稅專傢組的成員,維也納經濟與商業大學教授。2006年在“全球*具影響力稅務專傢”評選中排名第五,間接稅領域****。
目錄
第1章 數字經濟的新模式和增值稅製度的新挑戰
1.1 本章簡介
1.2 背景和最新進展
1.3 新交易模式及增值稅相關問題
1.4 案例分析:報紙訂閱
1.5 結論
第2章 (A)數字産品和其他電子服務的增值稅處理
2A.1 本章簡介
2A.2 數字産品和電子服務的特點和定義
2A.3 數字産品和電子服務的納稅地點和評估規則
2A.4 對電子供應商實施優惠增值稅稅率:以紙質書和電子書為例
2A.5 結論
第2章 (B)對
第2章 的評論:稅率公平和中性的法庭判例:KOy案例規則
第3章 增值稅與虛擬現實:如何對加密虛擬貨幣進行增值稅相關處理?
3.1 本章簡介
3.2 虛擬現實與增值稅
3.3 歐盟增值稅製度下貨幣、債務和代金券的處理
3.4 虛擬貨幣及其增值稅處理辦法
第4章 (A)中介交付和第三方支付:對全球增值稅體係的影響
4A.1 本章簡介
4A.2 通過中介交付數字服務而産生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的確定問題
4A.3 不同的經營模式及其增值稅策略
4A.4 歐盟增值稅指令和實施細則條款
4A.5 結論
第4章 (B)關於對1042/2013實施細則第9a條討論的評價
4B.1 本章簡介
4B.2 規則博弈——指揮官太多?
4B.3 支付服務商免稅
4B.4 金融服務免稅的推論?
第5章 探尋數字化全球經濟時代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潛在聯係
5.1 本章簡介
5.2 數字化全球經濟時代的稅收管轄權: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聯係
5.3 闡明全球數字經濟下的課稅基礎:所得稅與增值稅之間的聯係
5.4 在全球數字經濟背景下關於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聯係的總結研究
第6章 數字經濟下增值稅的徵收和納稅遵從:機遇與挑戰並存
6.1 本章簡介
6.2 關於增值稅徵收機製的思考
6.3 數字經濟:新事物?
6.4 數字經濟下的增值稅徵收:運轉不良的機製
6.5 數字經濟下的增值稅:稅收徵管工作會越來越好
第7章 (A)數字經濟:增值稅領域的國際徵管閤作和情報交換
7A.1 預防和解決增值稅爭議的需求不斷增長
7A.2 現行增值稅的爭議解決機製
7A.3 爭議預防機製
7A.4 未來:基於稅收協定的有約束力的爭議解決機製?
7A.5 結論
第7章 (B)增值稅領域的國際徵管閤作和情報交換
7B.1 本章簡介
7B.2 數字經濟
7B.3 OECD視角
7B.4 歐盟視角
7B.5 中性原則
7B.6 實質管轄權
7B.7 增值稅稅率
7B.8 執法的效果
第7章 (C)數字經濟:增值稅領域的國際徵管閤作和情報交換——歐盟視角
7C.1 歐盟的增值稅與數字經濟
第8章 數字經濟下增值稅改革前瞻:可能的解決方案及其運行機製
8.1 本章簡介
8.2 數字經濟下,是否需要進行增值稅改革?
8.3 數字經濟下,增值稅改革有哪些推動力量?
8.4 數字經濟下,增值稅改革該怎麼改?
8.5 數字經濟下,增值稅改革的一些建議
第9章 結論:全球數字經濟下增值稅的未來——創新與稅收
9.1 本章簡介
9.2 納稅地點
9.3 比特幣和代金券的典型案例
9.4 利率和數字化經濟:稅收公平與稅收中性
9.5 數字經濟下的增值稅徵收:“逆嚮徵收機製”與“一站式服務徵收”
9.6 數字化環境下增值稅徵收的實施
9.7 最後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全球數字經濟的增值稅研究》:
目前,似乎並不需要全球增值稅模型範本,①且有充分理由遠離這條道路。迴想起來,關於所得和資産的OECD稅收協定範本主要是(即使不完全是)防止雙重徵稅而不是雙重不徵稅。它形成瞭國傢之間在雙邊基礎上締結稅收協定網絡的基礎。根據條約,締約國給予其居民要求獲得條約利益的能力,以便不對居民同一所得徵稅兩次。雖然還有其他功能(最顯著的是,為瞭當前目的加強各國稅務部門之間的閤作),但締約國居民的個人利益是公約的核心。當然,這種利益的基礎是締約國之間關於如何劃分稅收實質管轄權的決定,尤其是“根據居住地主張稅收管轄權的方式”代替“根據來源地主張稅收管轄權的方式”達成的一緻意見。
相比之下,普遍認為消費的實質性稅收管轄權的基礎應該是消費地(銷售目的地),而這應該依靠消費地參數來確定,所以就沒有必要再簽訂協議,就目的地原則在什麼時候應該為其他原則讓步取得一緻意見。的確,應用替代選擇(原産地原則)就必須貫穿於整個生産和分配鏈(否則,就不是真正的原産地原則)。因此,如何在雙邊基礎上藝術地達成這種協議是很難想象的。
此外,增值稅作為一種多環節稅種且最終稅負由消費地的消費者承擔,很難對個彆增值稅納稅人給予稅收優惠。個彆優惠是給予銷售方(收取稅款的一方),還是企業客戶(能抵扣或扣除稅款的一方),還是消費者(承擔稅款的一方),還是交易中的各方?給予優惠的依據是居住標準(誰的?),實際位置(何時?),消費地或所有這些嗎?消費者(根據協定作齣的決定可能被徵稅)是否在銷售方申請稅收協定優惠待遇過程中有話語權?是否會侵犯銷售方的隱私?假如A國可退還增值稅,那麼做齣A國銷售方和B國消費者之間的B2B交易在A國適用增值稅條件的關鍵點是什麼?如果銷售方成功地宣稱在特定管轄區不應繳納增值稅,那麼該決定如何影響企業客戶以前抵扣的進項稅?不當得利規則適用嗎?如何適應各國對不當得利概念的不同做法?修改申報錶的時間限製如何?如果客戶是消費者,答案會不同嗎?所有這些都會關係到各國采取截然不同的方法——不總是嚴格地受歐洲法院為歐盟成員國製定的稅收中性的各種概念的支配。鑒於對目的地原則的普遍共識,尚不清楚的是,對所有這些問題考慮和達成一緻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成本——毫無疑問更多——相對於稅務局得到的迴報(如果有)或納稅人得到的收益而言,是不是值得的。
另一個反對建立增值稅雙邊稅收協定網絡的觀點是,協定的變化可能會在國際範圍內對目的地原則的有效適用産生不利影響。不同的區域協定(各國同意在協定中改變目的地原則或徵稅機製)將有被誤認為是國際稅收規則的危險,而不是認為是它們所處區域的協定。然而,增值稅跨境問題中最重要的問題是沒有將中性原則應用於B2B交易(對齣口免稅銷售已徵的進項稅,不支付退稅或不允許抵扣)和不徵稅。稅收中性問題的解決辦法是遵循OECD的中性指南。而在不徵稅的情況中,很難看到按照所得稅範本得齣的增值稅稅收範本的有用性。事實上,對雙重徵稅的關注(它構成OECD所得和資産稅收協定範本的基礎)是導緻BEPS計劃不斷推進的重要原因之一。至少,如果企業試圖利用稅收規則套利,增值稅協定網絡實際上可能導緻不徵稅問題的增加。
稅收協定網絡也可能是僵化的。一旦國傢被稅收協定網絡束縛,若想變化,其過程會更為復雜和耗時。BEPS行動計劃本身就證明,當全球經濟內在變化快於適應它的國際稅務規則時就會齣現問題。總而言之,在全球經濟下(包括數字的和其他方麵的),增值稅改革最有效且最有希望的機製,是繼續製定非約束性的指南以及維持國際討論的論壇。前者包括但不限於OECD《國際增值稅(貨物勞務稅)指南》,後者包括但不限於OECD全球增值稅論壇。
……
前言/序言
間接稅在稅收領域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世界各國均麵臨著要通過增加收入來為預算籌措經費的問題。增值稅及貨物和勞務稅正因其在産業鏈上的中性作用(非扭麯性)和寬稅基顯得越發重要。目前已經有150多個國傢和地區施行瞭增值稅或貨物和勞務稅,而且,其作為重要稅收收入來源與跨國公司競爭的相關性越來越緊密。很多國傢在壓力之下開始引進或者修訂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製度。由此帶來的是,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製度除瞭徵收部門的其他所有利益相關方,即消費者和企業,將麵臨稅收遵從和稅收中性的議題,他們必然迫切需要一個具有可預測性和可控性的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徵收體係。
與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的日益重要性同步,日常生活和社會經濟的數字化也在以指數級不斷地增長。商品去物質化的經營模式創新、通過互聯網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以極為便利簡易的方式在全球範圍內瞬時提供的專業服務,這僅僅是數字經濟影響的幾個例子。
伴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日益增加的重要性對於全球的稅務當局來說,意味著越來越多的睏難,因為在“舊”稅製規則下各國稅務當局正持續不斷地麵臨新問題。而且,對於稅務中介人員及其“傳統”知識背景,他們在為使用“新”商業模式的客戶提供稅務谘詢時也同樣麵臨新睏難。目前普遍觀點就是傾嚮於為瞭有效應對韆變萬化的數字化商業模式,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者形態,設計齣一個機製,在該機製內的這些原則應該形成規範框架。然而,文獻中另一些權威的說法更支持聚焦於設計與未來數字化商業模式有關的更具體的框架。這是一個不僅關乎稅收,也涉及隱私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話題。
奧地利和國際稅法研究院,與普華永道(PwC)以及律平方事務所(Lawsquare)一起閤作啓動瞭一項研究項目:一方麵,從各國企業和稅務當局麵對全球數字經濟中的睏難所采取的實踐中吸取經驗教訓;另一方麵,探索如何設計並提高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製度的效力,以確保不喪失數字經濟給公民、消費者、企業和各國帶來的機會。該項目由多名數字經濟下增值稅(貨物和勞務稅)領域的知名專傢完成,其工作成果包括10篇研究報告和兩份注解,並在2014年9月由維也納經濟與商業大學組織召開的“數字化全球經濟背景下的增值稅未來”大會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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