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第2冊)》以國傢九部委《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4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依據,結閤公路工程施工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編製而成。《標準招標文件》規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標準招標文件》規定公路工程內容,兩者結閤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標準招標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標準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評標辦法”正文部分的文字用宋體錶示,補充的公路工程行業內容部分的文字用隸書錶示,兩種字體具有同等效力。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第2冊)》適用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各等級公路和橋梁、隧道建設項目,其他公路項目可參照執行。
目錄
第100章 總則
第101節 通則
第102節 工程管理
第103節 臨時工程與設施
第104節 承包人駐地建設
第105節 施工標準化
第200章 路基
第201節 通則
第202節 場地清理
第203節 挖方路基
第204節 填方路基
第205節 特殊地區路基處理
第206節 路基整修
第207節 坡麵排水
第208節 護坡、護麵牆
第209節 擋土牆
第210節 錨杆、錨定闆擋土牆
第211節 加筋土擋土牆
第212節 噴射混凝土和噴漿邊坡防護
第213節 預應力錨索邊坡加固
第214節 抗滑樁
第215節 河道防護
第300章 路麵
第301節 通則
第302節 墊層
第303節 石灰穩定土底基層、基層
第304節 水泥穩定土底基層、基層
第305節 石灰粉煤灰穩定土底基層、基層
第306節 級配碎(礫)石底基層、基層
第307節 瀝青穩定碎石基層(ATB)
第308節 透層和黏層
第309節 熱拌瀝青混閤料麵層
第310節 瀝青錶麵處置與封層
第311節 改性瀝青及改性瀝青混閤料
第312節 水泥混凝土麵闆
第313節 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帶迴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緣石
第314節 路麵及中央分隔帶排水
第400章 橋梁、涵洞
第401節 通則
第402節 模闆、拱架和支架
第403節 鋼筋
第404節 基坑開挖及迴填
第405節 鑽孔灌注樁
第406節 沉樁
第407節 挖孔灌注樁
第408節 樁的垂直靜荷載試驗
第409節 沉井
第410節 結構混凝土工程
第411節 預應力混凝土工程
第412節 預製構件的安裝
第413節 砌石工程
第414節 小型鋼構件
第415節 橋麵鋪裝
第416節 橋梁支座
第417節 橋梁接縫和伸縮裝置
第418節 防水處理
第419節 圓管涵及倒虹吸管涵
第420節 蓋闆涵、箱涵
第421節 拱涵
第500章 隧道
第501節 通則
第502節 洞口與明洞工程
第503節 洞身開挖
第504節 洞身襯砌
第505節 防水與排水
第506節 洞內防火塗料和裝飾工程
第507節 風水電作業及通風防塵
第508節 監控量測
第509節 特殊地質地段的施工與地質預報
第510節 洞內機電設施預埋件和消防設施
第600章 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綫
第601節 通則
第602節 護欄
第603節 隔離柵和防落物網
第604節 道路交通標誌
第605節 道路交通標綫
第606節 防眩設施
第607節 通信和電力管道與預埋(預留)基礎
第608節 收費設施及地下通道
第700章 綠化及環境保護設施
第701節 通則
第702節 鋪設錶土
第703節 撒播草種和鋪植草皮
第704節 種植喬木、灌木和攀緣植物
第705節 植物養護和管理
第706節 聲屏障
精彩書摘
《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第2冊)》:
102.11 環境保護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國傢環境保護部門及本規範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預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環境汙染,對工程範圍以外的土地及植被應注意保護,並應保證發包人避免由於汙染而承擔的索賠或罰款。
(2)承包人生産、生活設施應符閤環保要求,並接受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3)承包人應在施工期間加強環保意識,保持工地清潔,控製揚塵,杜絕漏撒材料。由於揚塵、排汙、噪聲、材料漏失等對周圍居民和環境造成的損失應由承包人自負。
(4)瀝青混閤料應集中場站攪拌,其設備汙染物排放應符閤《大氣汙染物綜閤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的一級標準的規定。攪拌場站必須設在離開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點300m以外的下風嚮處,且不能采用開敞式或半封閉式瀝青熬化作業。
(5)施工中應充分利用挖方,盡量減少棄方或不棄方,以節省占地麵積和減少對環境的破壞。清錶土中的腐殖土應按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收集加以管理,爭取全部用在綠化植樹或植草中。
(6)工程施工必須做到兼顧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原則,做到工程施工、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同步協調,避免齣現施工後再治理、再補救,破壞生態環境現象。
2.文物保護
(1)公路工程施工時如發現文物古跡,不得移動和收藏,承包人應保護好現場,防止文物流失,並暫時停止作業,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監理人及當地文物保護部門。在主管部門未結束處理前,不得重新進行作業。
(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藉土、棄土時,對現有的或規劃的保護文物遺址,承包人應遵循避讓的原則選擇地點。
3.防止水土流失和廢料廢方處理
(1)防水排水
a.在公路工程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必要的臨時排水渠道,並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連接,且不得引起淤積和衝刷。
b.因承包人未設置足夠的排水設施緻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壞時,其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c.雨季填築路堤應隨挖、隨運、隨填、隨壓實。每層錶麵應築成適當的橫坡,確保不積水。
(2)衝刷與淤積
a.承包人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施工場所占用的土地或臨時使用的土地受到衝刷。
b.承包人應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從本工程施工中開挖的土石材料,對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係統産生淤積或堵塞。
c.公路工程施工中的臨時排水係統,應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及水文狀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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