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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檢察工作3.0版新模式


張宏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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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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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9685
版次:1
商品編碼:1232673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治實踐前沿叢書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8-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4
字數: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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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齣低齡化、暴力型、作案手段成人化的趨勢。同時,未成年人也是被侵害的高危人群,奸淫、猥褻、拐賣、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時有發生。
本書介紹瞭進入3.0版的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創引入動態跟蹤式心理學方式以實施精準幫教,不以實現懲罰和定分止爭為*終目標,而以案件事實為切入點,探究未成年人問題産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乾預手段,改善未成年人心理狀況、傢庭教養和社會環境,幫助陷入睏境的未成年人重迴正常軌道,成為未來社會的積極參與者而不是負擔和包袱,或者破壞者;通過幫扶和教育,讓被害的未成年人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規範製度,創新機製,總結齣幫教流程圖以及各類幫教文書。
內容具有專業性、新穎性、實用性,通過掃描二維碼可呈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相關文書,對從事少年司法的檢察官、法官、警官、律師、社工以及少年司法研究機構和人員均具有重要的藉鑒和啓發意義,更值得所有未成年人傢長閱讀以預防孩子犯罪或受侵害。

作者簡介

深圳市福田區法學會成立於2015年,是依照《中國法學會章程》開展工作的地方性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福田區委、區政府聯係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緻力於發揮高端法律智庫優勢,繁榮地方法學研究,推動法治前沿實踐的發展和進步。
張宏城,男,漢族,1961年9月生,廣東惠來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曆。現任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目錄

第一篇
未成年人檢察理論研究
少年司法的專業化
——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為切入點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之心理學方法引入
應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問題之製度建構與完善
德國刑事責任年齡認定標準對我國的啓示
——一則猥褻兒童案引發的思考
特彆程序視角下訊問未成年人問題之探討
附條件不起訴製度疑難問題解析
——以未成年人檢察辦案實務為切入點
特彆程序下逮捕未成年人製度初探
恢復性司法理念下之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製構建
——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大愛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模式為例
從猥褻兒童犯罪談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
——以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猥褻兒童”犯罪案件為視角
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的睏境與齣路
——以新《刑事訴訟法》為視角
第二篇
心理學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的運用
論心理學方法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的運用
訊問中如何有效掌控情境並化解當事人情緒
如何在訊問中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矯治和認知調整
訊問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拒不開口如何應對
詢問中如何和被性侵的幼女溝通
第三篇
構建社會支持體係
未成年人案例
社工幫教案例
幫教迴信和思想匯報摘錄
第四篇
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流程
“大愛福田”項目幫教流程圖
附錄一:深圳市福田區啓航公益中心工作模式
附錄二:文書格式
附錄三:“大愛福田”項目相關材料

前言/序言


提升司法保護能力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
1986年上海市長寜區人民檢察院成立瞭我國第一個“少年刑事案件起訴組”,從此拉開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序幕。隨著20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文化、社會的迅速發展,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明顯增多,而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在犯罪原因、犯罪動機以及犯罪後對自己行為的認識等方麵,都與成人犯罪有很大區彆,如果用成人司法的方式簡單地懲罰他們既不閤適,也難以起到預防、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因此在公訴部門成立瞭一個辦案組專門辦理未成年人案件,貫徹落實當時彭真同誌提齣的“教育挽救那些失足少年,要像父母對待子女、醫生對待病人、教師對待學生那樣,滿腔熱情地教育、感化、挽救他們”。可見,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從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分離齣來的初衷,或者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的初衷,實際上是為瞭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而非“更有力”地追訴未成年人犯罪。隨後,全國的“未檢人”開始探索如何摒棄就案辦案的思維方式,轉而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充分發揮社會調查、庭審教育等特有製度的作用。這種方嚮上的準確把握,就像是給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發展和進化寫入瞭少年司法獨有的DNA編碼。從此,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開始瞭1.0版時代,也就是意識到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專門辦案人員和機構從無到有。這個階段的探索彌補珍貴,開啓瞭少年司法漫長探索的第一步。
在隨後長達30多年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探索中,雖曆經麯摺但始終朝著一個方嚮努力,即保護未成年人。例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模式由捕訴交叉到捕訴閤一、捕訴防一體化,再到201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確立的“捕訴監防一體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受案範圍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案件,再到2015年《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以下簡稱《八項措施》)規定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五項職責,即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努力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優勢、積極參與犯罪預防和普法宣傳工作,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斷壯大。以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為標誌,全國4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構設置基本完備;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職責範圍囊括瞭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監督等內容。從以上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的軌跡清晰可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嚮著未成年人全麵綜閤保護的方嚮發展。正如姚建龍老師指齣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從其他檢察業務中分離齣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業務體係,標誌著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正式成為檢察機關的一項專門職能。也就是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是以未成年人這一特殊主體為中心建立的業務類彆,其目的或者說核心理念是“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審視這段曆史,我們還會發現中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走過的道路,既是一場曆經波摺的不懈探索,也是一次彌足珍貴的創新實踐。不斷的探索讓“未檢人”意識到,引入社工、心理工作者以及其他社會專業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推動建立和健全社會支持體係,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案實現其核心目標——犯罪少年成功迴歸社會、未成年被害人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的法寶;而社會調查製度、閤適成年人製度、觀護製度、附條件不起訴製度、犯罪記錄封存製度、心理矯治、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一係列適閤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製度和辦案方式,助推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的發展。可以說,在長達30年的探索裏,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完成瞭2.0版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職責範圍已基本劃定,製度框架已基本搭建,社工、心理工作者等社會專業力量已慢慢加入進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乃至少年司法不再形單影隻,而是有瞭助手和兩翼。
然而,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本輪司法體製改革試點過程中,齣現瞭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業務重新納入公訴業務或者刑事檢察業務的現象。深究其緣由,根子還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水平不夠高,價值理念、專業崗位素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核心能力——司法保護能力沒有被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乾警充分認識、掌握、培育和運用,缺少高度的理智性技術,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獨立存在的閤理性依據和價值追求難以服眾,導緻發展前景搖曳不明。換句話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水平還沒有達到壟斷性地從事於社會,未檢工作不具備獨立的排他性,導緻任何人都可以插手、從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中也不斷齣現各種爭議: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理會不會“小惡不懲縱容大惡”?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是僅針對輕罪的未成年人,還是也適用於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理依然注重事實、證據和法律而忽視瞭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幫教,從而導緻相關少年司法專傢提齣“是否有瞭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就意味著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瞭”的疑問。因而,深刻反思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案到底有哪些特殊性,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業價值到底應當體現在什麼地方,在今天依然非常必要且迫切。30多年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實踐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齣颱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的意見》已經告訴我們: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在職責任務、內在規律、司法理念、評價標準等方麵都與成人司法有著顯著區彆,是獨立的檢察業務類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以實現懲罰為首要目的,而以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預防再犯、幫教未成年人為齣發點、著力點和落腳點,除司法辦案和訴訟監督職能外,還承擔著幫扶教育、預防犯罪等社會職能。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以定罪量刑和定分止爭為最終目標,而是以案件事實為切入點,探究未成年人問題産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乾預手段,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況、傢庭教養和社會環境,幫助陷入睏境的未成年人重迴正常軌道,嗬護其健康成長。我們期待著通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能夠迴到正常社會和正常生活中,不再危害社會,成為未來社會的積極參與者而不是負擔和包袱,甚至破壞者;同時,通過幫扶和教育,讓被害的未成年人也能恢復正常學習和生活。這纔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性與專業價值所在。目前,專傢學者和社會各界強烈期待著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能在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同時,未成年人迴歸正常生活和學習以完成社會化和再社會化,需要更專業的少年司法人員和更完善的社會支持體係,未成年人檢察乾警和少年司法社工精準幫教能力的提升已成為現階段最迫切的要求。一句話,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開啓瞭3.0版時代。
今天,我們欣喜地看到,在深圳福田區,“未檢人”逐步加快和深化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和司法保護能力建設的探索和創新。社會調查的全覆蓋、心理測評和心理疏導的全覆蓋、涉嫌輕罪和重罪未成年人精準幫教機製的全覆蓋、少年檢察助推少年警務建立和發展、心理測評和心理疏導從涉罪未成年人進入看守所開始就啓動、涉案未成年人的幫教和法定代理人教育雙管齊下、涉罪未成年人和涉案未成年人的雙嚮保護、被羈押涉罪未成年人團體心理輔導的探索、未成年人檢察乾警和專業司法社工的精準幫教能力同步提升……這些都讓我們看到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建設的同步推進,“政法一條龍”和“社會一條龍”建設的同步提升,共同緻力於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造福於深圳這片改革開放的熱土和她的人民。
從我瞭解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開始,就一直欣喜於他們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道路建設上所做的探索和創新。觸法少年社會化不足、社會化缺陷以及再社會化是少年司法始終麵臨的主要問題,此問題亦是全世界少年司法的難題,關係著少年司法理念能否服眾。而“大愛福田”實際上正是在“啃這塊硬骨頭”,在嚮解決犯罪少年成功迴歸社會這一核心問題進軍,可以說是切中瞭少年司法的要害。因而,深圳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的探索正在開啓少年司法的3.0版。他們聘請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先進個人王英同誌作為“大愛福田”項目的指導專傢,引入她首創的融先進心理學、犯罪學、教育學、行為學等多學科知識於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的“王英工作法”來全麵培訓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乾警和司法社工,極大地提升瞭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和精準幫教能力。我為深圳人的這種開放、包容、務實、創新的精神而深深感動。因為少年司法強調預防而非懲罰,強調柔性而非剛性,強調能動而非消極,強調協作而非對抗。正如在2015年世界少年司法大會上很多專傢指齣的,少年司法中沒有現成的答案,沒有一成不變的判例,隻能根據每個孩子的曆史、現狀和未來發展為其提供生存發展的機會,以主體特徵和需求為依據進行個彆化處理。這在成人司法中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在少年司法中卻成為必須恪守的現實性原則。正是基於少年司法的這一特點,少年司法本來就應當是開放、包容、務實、創新的司法,因而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做法可以說是深諳少年司法之精髓。我期待著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專業化建設的道路上越走越好,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助推整個少年司法,以少年司法助推兒童保護和犯罪預防!
張寒玉,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一處處長。
2018年1月4日於昆明


少年司法發展的三重睏境與基層試點
就少年司法而言,我完全是一個“半路齣傢”的初學者,因為大學四年沒有上過任何為“少年”或“未成年人”為專題的法學課程,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階段學習的又都是以成年人為樣本的刑事訴訟法。甚至現在的教學科研工作,其實仍然是如何在我們的刑事司法體係內處理數量上占絕大多數的成年人犯罪。或許是因為這種“半路齣傢”和“帶藝投師”的狀態,以及我國少年司法孕育於成年人司法之內且仍然依附於成人司法的狀態有著某種程度的相似性,有時我對我國少年司法發展所遇到的種種問題與睏境還能産生感同身受的“共情”,用我那曾被成人司法所“塑造”的頭腦和思維方式,有時還能更好地理解少年司法發展的種種掙紮。所以當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齣版本書嚮我邀序時,雖然我深知我並非“適格”的作序主體,但勉強還可以結閤一些個人的經曆來談談對我國少年司法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的一些粗淺看法,尤其是我們所麵臨的睏境與難題。
我國少年司法發展所麵臨的第一方麵的睏境毫無疑問來源於製度本身。2005年左右,我跟隨導師宋英輝教授到浙江某地開展未成年人取保候審與相對不起訴的試點項目,這應該是我與實然中中國少年司法的第一次“親密接觸”。至今我仍清晰地記得,當麵對一個初中生在學校周邊多次從低年級學生處搶得幾元零花錢的案件時,辦案人員無奈地錶示需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搶劫3次以上應定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隨著對少年司法理解的深入,當時我對刑法規定的籠統判斷,已經轉化為對導緻這一問題根源的認識:對未成年人適用以成年人為樣本的實體法、對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均采用相同的外在行為錶現進行評價,未體現齣未成年人及其案件的特殊性。雖然近年來我國法律逐步開始對未成年人案件的實體與程序處理作齣一些特殊性規定(例如,上述案件的定性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發布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予以解決),但我國少年司法總體上仍“深陷”在成人司法的“製度牢籠”中,少年司法前進的每一步都如“籠中起舞”一般艱難,並隨時可能觸碰到“籠壁”而停滯不前甚至倒退。這種成人司法的“製度牢籠”並不僅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我國法律體係和司法體製中俯拾皆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處理總是被視為處理成年人犯罪的“例外”或者“打個摺扣”,幾乎所有的製度包括公安司法機關權限的劃分與相互關係、內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都是按照成年人案件來開展的。
第二方麵的睏境則來自理念迫切需要轉變。與製度睏境密切相關,由於未成年人及其案件的特殊性長期得不到重視,少年司法的特殊理念亦未能得到充分的倡導、傳播,或者仍然停留在紙麵與文字含義上,缺乏與司法實踐的充分結閤與運用。在和一些一綫辦案人員就一些具體案件的交流討論中,除瞭製度睏境以外,我常常能觀察到少年司法理念與成年人刑事司法所秉承的基本理念、原則的衝撞,或者一些符閤少年司法理念的探索與創新卻因為與通行的、寫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教科書中的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理念原則不符,辦案人員進而缺乏自信、縮手縮腳。2016年年底,我在某政法大學參加瞭一場主要由本科生和刑法方嚮研究生參加的講座,這場講座以辯論為主要形式並圍繞是否應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以及如何處理未成年人犯罪而展開。雖然我自認為講座過程中我對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和理念闡述得頗為到位,對主張應對嚴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采用重刑主義的觀點逐條進行瞭批駁,但從現場學生的提問、反饋甚至“站隊”上來看,大部分學生實際上都認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甚至重刑化的觀點。這個講座狠狠地摧毀瞭我不切實際的幻想。即使在法學院學生甚至是刑法專業的研究生群體裏,少年司法理念的普及和接受程度真的很低,這也讓我充分認識到,少年司法理念的轉變與被接受,將仍然是一條艱辛而又漫長的道路。
第三方麵的睏境來自如何盡快具備並提升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所需的特殊能力。少年司法的核心問題在於“治病救人”,關注的是“人”而非“案件”,因而“功夫在案外”。這與我們傳統案件辦理專注於案件本身的證據審查與法律適用完全不同,因而需要具備與少年司法相匹配的專業能力。隨著我國少年司法製度本身的建設發展,其實已經逐步顯示齣製度與所需相應能力之間的差距。例如,刑事訴訟法要求進行社會調查,但常見的情況是辦案人員不知如何開展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報告韆篇一律、質量不佳;刑事訴訟法規定瞭附條件不起訴,但隻懂得審查證據與適用法律的檢察官有可能對如何設置“附帶條件”和開展監管一頭霧水,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狀況與預期相去甚遠。此外,如何判斷、評估未成年人的風險,如何找準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並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個彆化的科學幫教以及如何鏈接少年司法社會化處遇所需要的各種社會資源等內容,都是少年司法進一步發展過程中辦案人員在能力建設方麵所麵臨的挑戰。
毫無疑問,製度、理念與能力三個方麵的睏境在司法實踐中是相互交織、互相影響的,而其中的理念又毫無疑問具有引領製度變革與能力建設的作用。我對福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瞭解也首先源自理念這一方麵。2016年11月我跟隨陳衛東教授參與中國法學會組織的深圳市司法體製改革第三方評估項目,來到很早就開始探索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等改革措施並提供瞭很多經驗的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實地調查。考慮到在檢察係統“大部製”改革過程中,很多地方剛剛獲得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部門受到很大衝擊,我事前特彆要求能否安排一位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檢察官作為訪談對象。在一下午對檢察官的個彆訪談中,最後進來的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龔江檢察官,訪談的內容從司法體製改革很自然地延伸到瞭少年司法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以及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正在開展的一些工作。我當時的初步判斷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在少年司法理念的轉變上已經基本完成。後來隨著瞭解的深入,我發現檢察官們還用他們自己已經樹立的少年司法理念影響瞭很多與少年司法有關的其他社會群體,包括公安、法院、律師、社工、人大代錶和政協委員等,將少年司法的理念推廣並嚮更多群體普及。同時,在理念的指導下,他們對製度這一尚無力突破的睏境也進行瞭力所能及的探索——在法律製度所限定的成年人司法框架內,努力探索對未成年人區彆對待的最大空間,並摸索相應的工作機製。例如,為所涉罪行相對較重但又具有迴歸社會條件的未成年人爭取相對適宜的刑罰以及不斷提升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比率等。更重要的是,他們已經關注到能力這個相對更“隱性”的問題,通過引入心理學方法來提升檢察官和社工的精準幫教能力,賦予“幫教”這個在某種程度上過於通俗的詞語更多少司法的專業屬性和科學屬性。少年司法的核心——分流轉處以及之後相應的觀護支持其實都應建立在個彆化、針對性和專業化的幫教方案基礎上,而不僅僅是簡單日常的陪伴、督促和監管,檢察官和社工精準幫教能力的建設無疑切中瞭這一要害。
這一階段的司法改革已經取得階段性的成功但仍待深化,而本輪司法改革成功的經驗之一正是試點先行。無論是司法改革領域還是其他領域,深圳本就是勇於且善於開展試點並總結經驗的“創新之城”,有很多從深圳試點走嚮全國的成功範例。我也更願意將“大愛福田”項目視為少年司法領域這項源自基層並可能産生寶貴經驗的試點。如果能係統地總結記錄試點的各種數據並對其進行科學評估,或許可以通過理念轉變和能力提升後的各種實際效果來充分彰顯少年司法的獨有價值,進而推動製度的改進,為我國少年司法突破成人司法提供一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福田樣本”。
何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2018年1月2日


創建未檢新模式打造未檢新品牌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一直以來都是改革創新的忠實擁護者和實踐者。而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從成立之初就蘊含著天生的改革基因。多年來,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緊緊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立足於檢察職能和社會民生,從滿足司法實務和現實迫切需求齣發,堅持勤勉、務實、開拓、創新,摸索齣瞭一套具有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特色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模式,為繪製“首善之區、幸福之區”的福田藍圖添上瞭秀麗的一筆。這一筆,飽含著福田“未檢人”的辛勤付齣,詮釋瞭法律監督者的職責使命,承載著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點點滴滴的心路曆程。
2013年是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曆程的新起點。這些年,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少年司法理論界專傢學者的大力支持下,在社會各界同人的關心幫助下,我們充分藉助社會優勢資源,聯閤公安、法院、團委、政法委等多個部門,探索啓動瞭“大愛福田”涉案未成年人幫教工程,初步構建起“專業社工為主、社會機構承接、各方共同參與”的幫教模式,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瞭較顯著的工作成效,也積纍瞭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成果,在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行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3.0版新模式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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