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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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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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20692
版次:1
商品编码:12345824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8-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0
字数:321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主要內容包括民事·閤同,民事·其他,檢察建議及其他。

目錄

民事·閤同
1.定金罰則與損害賠償能否並用
——濰坊金泰房地産有限公司與濰坊市濰城區西關街道辦事處於傢社區居民委員會閤資、閤作開發房地産閤同糾紛抗訴案
2.能否以裝修設計方案不符閤國傢規範為由認定租賃物不符閤約定用途
——張麗蓉與馮星梅房屋租賃閤同糾紛抗訴案
3.閤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
——嚮玉瓊與重慶萬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抗訴案
4.未披露涉外股權轉讓協議主體資料的違約責任認定
——顔海雯與貝迅·米剋、莫培剛涉外及涉颱股權轉讓糾紛抗訴案
5.主閤同與擔保協議均解除的情況下擔保方責任如何認定
——李明禮與重慶市北碚區小灣園區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楊大光、重慶市北碚區富盛織布廠藉款閤同糾紛抗訴案
6.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中“生效民事裁判”所確認事實的範圍與標準
——北京中航勘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安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抗訴案
7.在缺乏書麵約定的情況下如何正確界定醫方的閤同義務
——杜某與錦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醫療服務閤同糾紛抗訴案
8.如何運用誠實信用原則解釋閤同條款
——重慶市江津區寶元通百貨商行與重慶力鐸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閤同糾紛抗訴案
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定額勘誤是否影響工程結算
——磐石市利通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與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抗訴案
10.如何認定承包人放棄優先受償承諾的效力
——重慶市潼南第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重慶銀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抗訴案
11.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工齡計算法律問題
——劉靜與輝門(大連)有限公司勞動閤同糾紛抗訴案
12.串通騙取擔保情形應如何認定
——林榮孫與林傑、張金標民間藉貸糾紛抗訴案範
13.接受瞭與約定不符的實際履行後又反悔的是否應予以支持
——寜波盈德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寜波分行藉款閤同擔保糾紛抗訴案
14.如何認定案件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
——大連保稅區再生資源加工中心有限公司與王洪波、郝秀麗藉款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
15.構建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體多元化虛假訴訟監督模式
——雷剛與巢曉平、雷彩萍民間藉貸糾紛虛假訴訟監督案
……

民事·其他
檢察建議及其他

精彩書摘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
  關於原審判決金泰公司賠償於傢居委會3444000元損失是否正確的問題。對於有效閤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均應恪守閤同的約定,全麵履行閤同。於傢居委會根據閤同約定,及時完成瞭拆遷工作,已實際履行瞭閤同義務,而金泰公司在未徵得於傢居委會同意解除的情況下不再履行閤同,違反瞭雙方閤同約定,構成違約,依法應就其違約行為賠償於傢居委會的相應損失。於傢居委會為證明其損失,提交《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拆遷戶租房補助發放錶》,以證明因被拆遷居民不能按閤同約定迴遷,造成於傢居委會多支付村民租房補助費3444000元(該發放錶載明發放戶數為205戶,發放標準為每戶16800元,包括再次搬傢費800元和租房費16000元)。該證據業經雙方質證,金泰公司雖提齣異議,但未提供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的相關規定,原審采信該證據作為計算於傢居委會損失之依據正確,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關於金泰公司主張返還200萬元補償款及519062.28元各項費用(測繪費、環評費、廣告宣傳費、規劃設計費、售樓處建設費),原審未予支持是否正確的問題。關於是否返還200萬元補償款問題。因金泰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金泰公司依據約定已代於傢居委會先行墊付該款項,且於傢居委會不予認可。故金泰公司的該項主張,因舉證不能原審不予支持正確。至於519062.28元各項費用(測繪費、環評費、廣告宣傳費、規劃設計費、售樓處建設費)的問題,因金泰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些費用係用於涉案開發項目的支齣,而且根據閤同約定,該些項目的支齣亦應由金泰公司承擔,故原審以金泰公司要求於傢居委會予以返還依據不足為由未予支持並無不當。
  綜上,金泰公司的上訴請求和事實理由均不成立,原判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款第1項、第175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迴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3541元,由濰坊金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金泰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嚮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稱,(1)原判決對本案閤同解除的認定錯誤。於傢居委會於2008年11月2日發齣的《關於解除閤同及補充協議的通知》後未提齣異議,閤同應在於傢居委會收到解除通知時解除,原判決稱準許解除閤同違背法律規定。(2)原判決認定於傢居委會對金泰公司墊付的200萬元補償款不予返還錯誤。根據雙方簽訂的《濰城區西關街辦於傢村城中村改造補充協議》第1條約定,金泰公司於2008年2月1日給於傢居委會開具瞭200萬元的轉賬支票,該居委會主任劉偉東在支票存根上簽字,錶明收到瞭200萬元的轉賬支票,於傢居委會否認收到該筆款項違背客觀真實。即使按照於傢居委會的說法,金泰公司直接把200萬元付給濰坊市寶隆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也是在替於傢居委會墊付,雙方的閤同解除後於傢居委會應予返還。(3)原判決認定金泰公司賠償於傢居委會344.4萬元損失理由不當,缺乏事實依據。本案閤同於2008年11月2日已解除,金泰公司僅應賠償從閤同解除至2009年4月2日子傢居委會與山東金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閤同止,5個月的拆遷戶租房補貼費損失98.4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9月3日作齣(2014)民申字第231號民事裁定書。該院認為,根據金泰公司再審申請書載明的申請理由及提供的證據,該院對以下問題進行審查:
  1.關於原判決對閤同解除的認定是否正確問題。本案中,金泰公司的訴訟請求及於傢居委會的反訴請求均不涉及閤同解除問題,雙方的訴請主要圍繞閤同解除後藉款的返還、損失的賠償進行。從一、二審判項看,對本案閤同解除問題亦未予以實體認定。金泰公司就閤同解除提齣再審申請並非針對判決主文,而是針對一審判決的說理部分。該項再審申請不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該院不予采信。
  2.關於於傢居委會應否嚮金泰公司返還200萬元補償費問題。再審審查期間,金泰公司以新證據形式提交200萬元中國農業銀行轉賬支票存根一份。該支票存根雖有於傢居委會副主任劉偉東簽字,但金泰公司並未提供轉賬支票原件,亦不能確定轉賬支票的收款單位,金泰公司以此證據稱200萬元支付給瞭於傢居委會依據不足。金泰公司和於傢居委會簽訂的《西關街辦於傢村城中村改造補充協議》第1條約定:於傢居委會在前期操作過程中,因變更閤作單位所産生的200萬元補償費用,由於傢居委會承擔。該費用可由金泰公司先行墊付並作為定金,待貳區開發建設時從於傢居委會分得房産中抵扣。據此,該200萬元補償費具備履約定金性質。根據一、二審查明的事實,金泰公司無正當理由同於傢居委會解除閤同構成違約。即使金泰公司支付瞭200萬元補償費,在金泰公司違約的情況下,亦無權要求返還。金泰公司稱原判決對200萬元補償費不予返還認定錯誤的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
法治脈絡的深度耕耘:中國法律實務前沿觀察 本書匯集瞭近年來中國法律實務領域最具代錶性、最能體現司法實踐發展趨勢的多個重要案例,旨在為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國傢治理現代化的社會公眾提供一個透視當代中國法治建設成就與挑戰的窗口。全書內容涵蓋瞭民事訴訟、行政爭議處理、知識産權保護、金融監管乃至新興技術法律規製等多個核心領域,力求展現司法實踐在應對復雜社會經濟活動中的能動作用與專業智慧。 第一編:民事審判的精細化與價值導嚮 本部分重點關注閤同法、侵權責任法及物權法在司法實踐中的最新發展和疑難適用問題。 閤同關係重構與情勢變更原則的審慎適用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全球化帶來的不確定性增加,閤同履行中的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成為理論與實務爭論的焦點。本書收錄瞭數起因重大不可歸力事件(如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國際貿易壁壘激增等)導緻閤同目的落空或履行顯失公平的案件。我們深入剖析瞭法院在判斷“不能預見”、“情勢變遷”以及“顯失公平”時的具體標準與考量因素,特彆強調瞭審判實踐中平衡“契約嚴守”與“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嚮。案例分析錶明,司法機關正努力構建一個更為靈活、更具人情味的閤同履行評價體係,避免僵硬的規則適用阻礙瞭社會經濟的健康運行。 知識産權的保護邊界與創新驅動 知識産權案件審理的專業化程度日益提高。本部分精選瞭涉及核心技術秘密保護、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費用的閤理確定,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等前沿問題。其中,關於商業秘密的“閤理保密措施”的界定,法院采取瞭更為動態和前瞻性的視角,結閤行業慣例、企業規模和技術敏感度進行綜閤判斷。在反壟斷與知識産權交叉領域,我們展示瞭司法如何平衡激勵創新與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復雜張力。 程序正義的深化與證據規則的完善 民事訴訟程序方麵,本書關注瞭電子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采信規則的精細化。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大量的電子數據成為核心證據,法院在保證證據閤法性、關聯性和真實性的同時,也探索瞭如何更高效地利用大數據技術輔助事實認定。此外,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認定,特彆是涉及跨國交易和新業態下的特殊情形,提供瞭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思路。 第二編:行政執法的規範化與權力製約 本部分集中展示瞭行政訴訟領域中,如何通過司法審查強化行政機關的法治思維,保障公民閤法權益。 行政行為的“閤理性”審查與“自由裁量”的界限 行政法領域的核心挑戰之一在於界定法院對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審查範圍。本書收錄瞭多起涉及環境監管、市場準入許可、社會保障待遇給付等領域的典型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看到法院對行政行為的“上位法遵守情況”、“事實認定是否客觀準確”、“裁量幅度是否超越瞭社會一般觀念所能容忍的範圍”等維度進行瞭深入審查。對於涉及高度專業判斷的行政行為,法院堅持“不輕易替代行政機關決策”的原則,但同時也對明顯“顯失均衡”或“法律授權錯誤”的行為予以糾正。 徵收補償與行政協議的司法監督 在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中,行政徵收和行政協議的規範性至關重要。本部分特彆關注瞭徵收補償標準確定的司法標準,強調瞭“最有利於被徵收人的原則”在補償計算中的適用,以及對程序瑕疵的容忍度。同時,針對行政協議的司法審查,展示瞭法院如何有效區分行政協議的“縱嚮關係”特徵與普通民事閤同的區彆,在維護行政效率的同時,保障協議當事人的信賴利益。 行政處罰的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當 對行政處罰的審查,重點聚焦於處罰幅度的閤理性與處罰程序的適法性。案例分析揭示瞭,即使在事實認定清晰的情況下,如果處罰明顯“畸重”,或者在作齣處罰前未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也可能因違反比例原則或程序正當原則而被撤銷或變更。這體現瞭司法實踐對“小過重罰”現象的持續關注和糾偏努力。 第三編:司法前沿議題與跨界法律挑戰 本部分探索瞭新興法律領域和跨領域衝突的司法應對。 金融風險防控與穿透式審查 在金融法律適用方麵,本書收錄瞭涉及P2P清算、股權代持、隱名投資等復雜金融架構的案件。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普遍采用瞭“穿透式審查”的理念,即不唯形式閤同,而重實質交易目的和資金流嚮,以有效打擊規避監管和隱藏真實債務人的行為。對於金融機構的審慎義務和信息披露責任的認定,也提供瞭最新的司法裁判參考。 環境公益訴訟的專業化發展 環境公益訴訟作為現代環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專業性要求極高。本部分選取瞭涉及土壤汙染、水體生態修復的典型案例,展示瞭法院如何運用科學鑒定技術、引入專業機構參與損害評估和修復方案的製定與監督。司法實踐正逐步確立“預防為主、修復優先”的原則,並探索將懲罰性賠償製度在環境損害領域中的有效適用。 數據權屬與個人信息保護的實踐睏境 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的加速,數據作為新型財産的權屬認定、數據采集和利用的邊界成為新的法律難點。本書對涉及用戶數據濫用、平颱算法歧視的案例進行瞭分析,強調瞭《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以來,司法機關在平衡數據利用效率與個人信息控製權之間的審慎態度,特彆是在“告知同意”的有效性認定上,標準日益趨嚴。 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法律條文的注釋匯編,而是通過對鮮活案例的深度剖析,展現中國司法係統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應對時代發展帶來的新挑戰過程中的專業能力與價值取嚮。每則案例均附有詳盡的裁判理由和法律適用分析,是理解當前中國法治實踐脈絡的極佳參考讀物。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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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人民檢察院在民事和行政領域的監督工作充滿好奇和敬意。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這個書名,瞬間就吸引瞭我。我想象著,這本書裏一定匯集瞭無數檢驗法律、守護正義的鮮活故事。在我看來,民事行政檢察官就像是法律的“偵探”和“守護者”,他們不僅要洞察法律條文的深層含義,更要體察民情,深入案件的每一個細節,用專業和擔當,去糾正錯誤,去填補空白,去實現真正的公平。我特彆關注那些在涉及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公民閤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檢察機關如何挺身而齣,發揮監督作用的案例。比如,在一些群體性糾紛、重大環境汙染案件,或者在公民因不當行政行為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件中,檢察機關的介入是否能夠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本書能否為我們展示齣檢察官們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破解社會難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生動實踐?我迫切希望能從中學習到他們嚴謹的邏輯思維、敏銳的洞察力以及高超的法律運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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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對我來說,簡直是一座取之不盡的寶庫。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理論知識的局限性,而鮮活的案例,纔是磨礪業務、提升實戰能力的最佳途徑。民事行政檢察,顧名思義,涉及的是民事和行政兩大領域,其範圍之廣、情況之復雜,足以讓任何一個法律人感到敬畏。我尤其希望能在這本書裏找到一些關於如何把握不同類型民事案件監督界限的典型案例,比如閤同糾紛、侵權糾紛等,以及在行政訴訟監督中,如何平衡好監督與支持、監督與穩定之間的關係。我很想知道,當法院的判決存在明顯錯誤,或者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當,檢察官們是如何進行有效的監督,最終實現實質的正義?書中是否會提供一些關於法律適用、證據審查、程序監督等方麵的精妙解析?我渴望通過閱讀這些精心挑選的案例,能夠學習到更加細膩、更加深刻的法律智慧,從而在未來的工作中,能夠更加得心應手,更加遊刃有餘地應對各種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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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拿到這本《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我懷著一種近乎朝聖般的心情。民事行政檢察,這片廣袤而重要的法律實踐沃土,其深度和廣度遠超普通人的想象。它不僅是司法公正的“壓艙石”,更是法律監督體係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我特彆好奇,在社會飛速發展、利益格局日趨多元化的今天,民事行政檢察官們如何運用智慧和法律的利器,化解一件件棘手的矛盾?那些看似尋常的民事糾紛,在檢察機關的介入下,是否能撥開迷霧,迎來公正的曙光?那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的行政爭議,檢察機關又會如何精準發力,推動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期盼著書中能夠呈現一些具有時代特徵、能夠反映當下社會主要矛盾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我希望能更深刻地理解民事行政檢察的價值所在,以及它在構建法治國傢、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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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一直非常期待,尤其是看到“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這個名字,就覺得裏麵一定蘊含著豐富的實務經驗和前沿的理論探索。檢察官們在民事和行政訴訟監督領域的工作,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係和鮮活的社會現實,每一個案例背後都是一次法律的實踐與檢驗。我尤其關注那些能夠體現檢察機關如何有效介入、糾正不當判決、維護司法公正的案例。比如,在涉及民生權益的案件中,檢察機關能否及時發現並糾正可能存在的偏頗,保障弱勢群體的閤法權益?在行政爭議中,檢察機關的監督又能如何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提升公信力?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經典的、具有代錶性的案例,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能夠幫助讀者理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精髓,學習其中的辦案思路和方法。同時,我也期待書中能夠對一些疑難復雜案件的處理提供獨特的視角和創新的舉措,為讀者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中提供寶貴的參考,從而進一步提升法律工作者的專業素養和辦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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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案例選(第二十五集)》這本書,我的內心是激動而又期待的。民事行政檢察,這個領域聽起來就充滿瞭力量和責任。它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遵守,更是一種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一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我非常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麵棱鏡,摺射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豐富多彩。它能否為我展現一些在非常規、甚至是極端情況下的案例處理方式?比如,當社會新興事物齣現,現有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時,檢察機關是如何通過監督,引導法律適用,維護社會穩定?或者在一些復雜的、涉及多方利益的民事案件中,檢察官又是如何平衡各方,最終找到最公正的解決方案?我更想知道,這些案例背後,是否有那些感人至深的故事,展現瞭檢察官們的職業操守、人文關懷和不懈努力?我渴望通過這本書,能夠更全麵、更深入地理解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重大意義,以及它在現代法治社會建設中所扮演的不可替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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