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38元
作者:[美] 博登海默 著;鄧正來 譯
齣版社: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4-01-01
ISBN:9787562017677
埃德加·博登海默,1908年齣生於德國柏林,在獲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後於1933年移民美國,此後在華盛頓大學研習美國法律並於1937年獲得LL.B學位。從1951年開始擔任猶他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律教授,並於1975年成為法學榮譽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哲學並成為“綜閤法理學”代錶人物;主要論著有:《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論正義》、《權力、法律和社會》、《責任哲學》和《英美法律體係導論》等。
重譯本序
作者緻中文版前言
1974年修訂版前言
1962年版前言
部分 法律哲學的曆史導讀
章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理論
節 早期希臘的理論
第二節 柏拉圖的法律觀
第三節 亞裏士多德的法律理論
第四節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觀
第二章 中世紀的法律哲學
第五節 早期基督教教義
第六節 托馬斯的法律哲學
第七節 中世紀唯名論者
第三章 古典時代的自然法
第八節 導言
第九節 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
第十節 霍布斯與斯賓諾莎
第十一節 洛剋和孟德斯鳩
第十二節 美國的自然權利哲學
第十三節 盧梭及其影響
第十四節 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實際成就
第四章 德國的先驗唯心主義
第十五節 康德的法律哲學
第十六節 費希特的法律哲學
第十七節 黑格爾的國傢和法律哲學
第五章 曆史法學與進化論法學
第十八節 薩維尼與德國的曆史學派
第十九節 英國和美國的曆史法學派
第二十節 斯賓塞的法律進化理論
第二十一節 馬剋思主義的法律理論
第六章 功利主義
第二十二節 邊沁和穆勒
第二十三節 耶林
第七章 分析實證主義
第二十四節 何謂實證主義
第二十五節 約翰·奧斯丁與分析法學派
第二十六節 純粹法學理論
第二十七節 新分析法學和語言學法學
第八章 社會學法學和法律現實主義
第二十八 節歐洲的社會學法學和心理學法學
第二十九 節利益法學和自由法運動
第三十節 龐德的社會學法學
第三十一節 卡多佐和霍姆斯
第三十二節 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
第三十三節 斯堪的納維亞國傢的法律現實主義
第九章 自然法的復興和價值取嚮法理學
第三十四節 新康德自然法
第三十五節 新經院主義自然法
第三十六節 狄驥的法律哲學
第三十七節 拉斯韋爾和麥剋杜格爾的政策科學
第三十八節 新近的其他價值取嚮法哲學
第三十九節 結論性意見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質和作用
第十章 秩序的需求
第四十節 導 言
第四十一節 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
第四十二節 個人生活與社會生活中的秩序
第四十三節 對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
第四十四節 無政府狀態與專製政體
第四十五節 法律的普遍性要素
第四十六節 力求獨立與自主的法律
第十一章 正義的探索
第四十七節 普洛透斯似的正義之麵
第四十八節 正義與理性
第四十九節 正義的概念範圍
第五十節 正義與自然法
第五十一節 正義與自由
第五十二節 正義與平等
第五十三節 正義與安全
第五十四節 正義與共同福利
第十二章 法律——秩序與正義的綜閤體
第五十五節 秩序與正義的關係
第五十六節 法律的穩定與變化
第五十七節 法律的命令因素與社會因素
第五十八節 法律規範的有效性(validihr)
第五十九節 製裁的意義
第十三章 法律——與其他社會控製力量的區彆
第六十節 法律與權力
第六十一節 法律與行政
第六十二節 法律與道德
第六十三節 法律與習慣
第十四章 法治的利弊
第六十四節 人的創造力的開發
第六十五節 促進和平
第六十六節 相互衝突的利益之調整
第六十七節 法律的弊端
第三部分 法律的淵源和技術
第十五章 法律的正式淵源
第六十八 節導言
第六十九 節立法
第七十節 委托立法與自主立法
第七十一節 條約與其他經雙方同意的協議
第七十二節 先例
第十六章 法律的非正式淵源
第七十三節 導言
第七十四節 正義之標準
第七十五節 理性與事物之性質
第七十六節 個彆衡平
第七十七節 公共政策、道德信念與社會傾嚮
第七十八節 習慣法
第十七章 法律與科學方法
第七十九節 概念之形成
第八十節 分析推理
第八十一節 辯證推理
第八十二節 價值判斷在法律中的作用
第八十三節 法律教育之目的
第十八章 司法過程中的技術
第八十四節 憲法之解釋
第八十五節 法規之解釋
第八十六節 遵循先例原則
第八十七節 案件之判決理由
第八十八節 司法過程中的發現與創造
附錄美國法律哲學的新走嚮
翻譯這部綜閤性的法律哲學著作,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試圖通過這樣的努力為中國法學的重建做一些知識上的基礎工作,因為當時的中國法學在現代法製建設的要求或驅動過程中正陷於曆史性的睏境之中:一方麵要為這種法製建設的努力作正當性的論證,另一方麵又因法學研究的長期停頓而明顯缺乏這方麵的法律知識支援。第二個目的則是試圖通過這部法律哲學著作的翻譯/思考實踐而對自己在法律方麵的疑惑做一些知識上的清理工作,因為我在當時就已經明確意識到,在法律哲學思考的領域中,人、自然和社會在法律架構下的關係,人或法律人與法律在知識上的關係以及法律的正當性等問題極為繁復,絕非人們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簡單。
本書把散見於1940年《法理學》一書中的有關法理學思想發展的曆史資料集中在部分。本書第二部發和第三部分中對一般法律理論的實質性問題所作的論述,乃是以某些蘊含在我研究法理學問題的進路中的哲學假設和方法論假設為基礎的。
17世紀和18世紀,這種古典自然法哲學以各種各樣的形式在歐洲盛行。它是新教革命引起的改造歐洲的各種力量在法律方麵的副産品。然而,並不像有些人所斷言的那樣,古典自然法與中世紀的和經院主義的法律理論徹底決裂瞭。實際上,亞裏士多德和經院主義的理論同古典自然法學者的理論有著絲縷的聯係,前者對後者的影響很大,對17世紀的自然法哲學則影響更大。然而另一方麵,盡管古典自然法學的代錶人物對古典自然法所持的觀點不盡相同,但是古典自然法仍具有某些明顯獨特的特徵,使人們必須將它區彆於中世紀和經院主義的自然法。首先,它完成並強化瞭法學與神學的分離;實際上,托馬斯早就通過把法律界分為反映神意的法律(divinely revealed law)和可以為人之理性辯識的自然法而為此一發展趨嚮奠定瞭基礎。其次,中世紀經院主義哲學傢堅決趨嚮於把自然法的範圍局限在少數幾項首要原則和基本要求之內,而古典自然法學傢則傾嚮於對那些被認為可以直接從人的理性中推導齣來的具體而詳細的規則體係做精微的闡釋。這一新時代的法律思想傢認為,理性的力量普遍適用於所有的人、所有的國傢和所有的時代,而且在對人類社會進行理性分析的基礎上能夠建構起一介完整且令人滿意的法律體係。再次,後中世紀的自然法在其所經曆的緩慢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將其側重點從那種以人的社會性為客觀基礎的理性法轉嚮強調這樣一種論說,而其間起支配作用的乃是人的“自然權利”、個人誌嚮和幸福。後中世紀的自然法的這種觀點在美國得到瞭廣泛的支持,因為這種觀點有著強烈的個人主義傾嚮和訴求。後,通過逐漸的發展,古典自然法哲學在其研究進路方麵也完成瞭一個從對人性的目的論知識進路到因果論和經驗論知識進路的轉換。亞裏士多德和托馬斯·阿奎那都把他們的自然法理論建立在這樣一幅人的圖景之上,按照此一圖景,人們努力奮鬥使自身完善,而且作為一種理性的和社會的存在,人自身就具有充分發展的潛力。除有病態和“自然”等障礙的乾擾,否則這種發展將會使人的真正的“本性”完全成熟起來。因此,根據這種理論,“本性”(nature)或多或少被認為是人的的潛力。在霍布斯、洛剋、斯賓諾莎、孟德斯鳩以及其他古典自然法學的代錶人物的努力下,則形成瞭另外一種關於人的觀念,這個觀念乃是以對人的特性的考察和對決定或影響人的行為的因果律的研究為基礎的。因此,現代自然科學和心理學的興起,也對自然法理論的發展曆史産生瞭影響。
現代伊始,古典自然法學遇到瞭另一種理論的挑戰;從某些方麵來看,這種理論也是那些與促進形成理性主義的個人主義的自然法哲學相同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力量的一種産物。它就是raisodetat(國傢理由)的理論,並在意大利政治哲學傢尼古洛·馬基雅維利(Nicolo Machiavelli,公元1469~1527年)的著作中得到瞭有影響的係統闡述。馬基雅維利頌揚國傢的無限權力,並主張公共生活中的倫理原則應當完全服從於管理國傢的政治需要。立基於他所描繪的一幅充滿瞭人的情緒化、軟弱和邪惡的圖景,他勸告統治者無情地、玩世不恭地將他們的國民當作工具來使用,以建立強有力的統一的國傢。他認為,這個目的可以證明統治者運用那些被純粹道德觀所根本唾棄的手段是正當的。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在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我越來越意識到,僅僅掌握法律條文是遠遠不夠的。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解釋和適用,而這背後離不開深厚的法理學根基和熟練的法律方法論。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教會我如何更有效地分析案件事實,如何更精準地選擇和運用法律條文,以及如何構建有力的法律論證的書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係統性的方法論指導,例如關於法律推理的邏輯、解釋法律的不同進路(如字麵解釋、目的解釋、體係解釋等),以及如何處理法律漏洞和原則衝突。同時,我也希望能從書中學習到如何運用哲學視角來審視法律,理解法律的價值取嚮,從而在復雜的案件中找到最符閤正義和法治精神的解決方案。一本能夠幫助我提升專業技能,突破思維瓶頸的著作,將對我日後的執業生涯産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评分作為一名對法律實踐的背後邏輯感到好奇的普通公民,我總是在思考,為什麼法律會是現在的樣子?是什麼支撐著法律的權威?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如何理解和應用法律,纔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履行應盡的義務?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復雜法律概念的書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帶領我走進法律的世界,瞭解法律的“靈魂”——也就是它的哲學基礎和指導原則。我希望能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價值判斷,以及在法律製定和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普遍適用的方法和準則。如果這本書能夠通過生動的案例,展示法律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以及法律人的思維方式是怎樣的,那將對我建立對法律的理性認識,提升法律素養非常有幫助。我渴望的是一種啓濛,一種對法律的更深層次的理解,讓我能夠更自信、更理性地麵對法律問題。
评分這本書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發現的,當時我正在尋找關於法律理論演進和不同法學思想流派的比較研究。我一直對法律的社會功能和曆史演變軌跡非常感興趣,想瞭解那些塑造瞭現代法律體係的偉大思想傢是如何思考和構建他們的理論體係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的時間綫,展示從古至今,法律哲學思想是如何發展變化的,各個學派之間是如何相互影響、批判和繼承的。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看到作者如何深入淺齣地介紹這些復雜的理論,例如自然法、實證法、現實主義法學、批判法學等等,並解釋它們的核心觀點、代錶人物以及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影響。我尤其關注作者能否通過具體的曆史案例或哲學辯論來佐證這些理論,讓抽象的概念變得更加鮮活和易於理解。對於那些緻力於深入理解法律本質和其社會背景的讀者來說,一本能夠提供如此宏大視角和深刻洞察的著作,無疑是極其珍貴的。
评分我是一名對法律哲學和法學方法論一直充滿好奇的學生。最近翻閱瞭不少關於法理學的著作,希望能找到一本能係統梳理這些抽象概念,並幫助我理解法律實踐背後深層邏輯的書籍。在尋找的過程中,我特彆關注那些能夠將理論與實踐相結閤,既有深度又不失清晰度的作品。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穿梭於各種法律理論的迷宮,幫我理清學說之間的脈絡,理解不同法律流派的視角,以及它們如何影響我們對法律的認知和解釋。同時,我也期待作者能夠深入剖析法律方法論,闡述在法律解釋、適用和推理過程中,有哪些核心原則和技巧,以及這些方法是如何被運用在具體案例中的。這本書不僅僅是為瞭學術研究,更希望它能為我未來的法律學習和職業生涯打下堅實的基礎,讓我能夠以更深刻、更全麵的視角去理解和運用法律。我渴望的不僅僅是知識的堆積,而是思維的啓迪,是對法律的真正領悟,是對正義的探尋。
评分我對法律的起源和演變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我希望通過閱讀來探究法律是如何從原始的社會規則演變成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復雜體係的,以及在這一過程中,有哪些思想的火花和理論的變革起到瞭關鍵作用。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剖析法律概念的哲學基礎,例如“權利”、“義務”、“正義”、“法律秩序”等核心概念是如何被不同時代的思想傢賦予意義的。我更希望作者能夠帶領我理解法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如何與政治、經濟、道德等其他社會因素相互作用,並深刻影響社會結構的。這本書如果能夠提供一種曆史的維度,讓我看到法律思想在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的多樣性及其演變,那將是一次非常寶貴的學習經曆。我希望它能幫助我建立一個更廣闊的視野,理解法律的深度與廣度,並能對未來的法律發展趨勢有所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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