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高等教育法規概論》從教學對象的需求齣發,將教育法學的基本體係與我國現行的有關高等教育法規的內容結閤起來。通過學習本課程,不僅對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有所瞭解,逐步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而且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依法施教,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同時也要促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真正成為可能。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教育法概述
第二節 教育法的體係結構與內容
第三節 教育法的法律關係
第二章 教育法製與教育管理
第一節 教育法製概述
第二節 依法治教與教育發展
第三節 教育法與教育道德、教育政策的關係
第三章 教育法的製定、實施和監督
第一節 教育法的製定
第二節 教育法的實施
第三節 教育法律監督
第四章 中國高等教育行政
第一節 高等教育行政概述
第二節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體製
第三節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實施形式
第四節 高等教育行政侵權賠償責任
第五章 高等教育基本製度
第一節 我國高等教育的性質、方針和任務
第二節 高等教育學製
第三節 高等教育學業證書製度和自學考試製度
第四節 高等教育學位製度
第六章 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第一節 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
第二節 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高等學校的管理
第七章 高等學校的教師
第一節 教師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節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高等學校教師的資格、職務和聘任製度
第四節 高等學校教師的待遇
第五節 高等學校教師的管理
第八章 高等學校的學生
第一節 高校學生的地位
第二節 高等學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教育法律救濟
第一節 教育法律救濟概說
第二節 教育申訴製度
第三節 有關教育的行政復議
第四節 有關教育的行政訴訟
第五節 有關教育的行政賠償
第十章 教育法律責任
第一節 教育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教育法律責任的歸責要件
第三節 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附錄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附錄六 教師資格條例
後記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二節 教育法的體係結構與內容
(二)我國現行的基本教育製度
1.學校教育製度
學校教育製度是一國教育製度的主體,是針對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特點而係統實施的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總稱,也稱學製,包括它們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以及相互間的銜接和關係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傢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製度。”
學前教育,又稱幼兒教育,是指實施幼兒教育的機構(如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等)根據一定的培養目標和幼兒的身心特點,對學前幼兒進行的有計劃地使兒童身心獲得協調發展的教育。初等教育,又稱小學教育,指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識基礎,具備基本的讀、寫、算等能力,為接受更高一級的教育做好準備的教育。中等教育,指在初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它在整個學校教育體係中起著承上啓下的作用,分為初級中等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高等教育,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礎之上的各種專業教育,我國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傢建立科學的學製係統。學製係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這說明學製係統內的各級各類教育具體製度的規定權限屬於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
科學的學製係統對提高教育質量,培養社會需要的各種人纔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現代化學製係統的迅速發展,學製係統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也日趨多樣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學製所作的規定為我國教育製度的改革和發展留有一定的空間。
2.義務教育製度
義務教育製度是國傢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免費的教育製度。義務教育具有強製性,它要求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除依法辦理緩學或免學手續外,都必須進入學校完成規定年限的教育。義務教育還具有公共性,由國傢設立或批準的學校來實施,教育經費由國傢負擔。
前言/序言
為瞭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全麵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適應“十一五”期間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我國已逐步形成瞭一套規範化、製度化、經常化的高校教師崗位培訓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製定教師培訓規劃,對教師進行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培訓”的規定,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為瞭全麵提高高等學校教師的素質,不僅要使其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科學知識,增強其教書育人的技能,而且要明確教師的職責和行為規範,以便更好地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規定:“崗前培訓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教育學、心理學的基本理論,教師職業要求等內容。”因此,近年來各高校越來越重視對教師的崗前培訓工作。為瞭適應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的需要,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培訓中心與首都師範大學齣版社組織編寫瞭這本《高等教育法規概論》,作為北京高校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教材。
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係列教材:高等教育法規概論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