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翻閱這本《唐西州官吏編年考證》,就被其厚重的體例和紮實的內容所震撼。作者並非僅僅滿足於將史料羅列,而是以一種抽絲剝繭的智慧,將散落在不同史書中的碎片化信息,巧妙地編織成一幅生動的曆史畫捲。他對於史料真僞的辨析,尤其令人印象深刻,對於一些存在爭議的人物和事件,作者總能引經據典,層層剖析,給齣令人信服的結論。比如,在考證某位官員的任職時間時,他會引用多份不同的史料,對比其記載的異同,並結閤當時的政治背景和地方行政建製,最終確定一個最為準確的年份。這種嚴謹的治學方法,不僅保證瞭本書內容的可靠性,也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學習曆史考證方法的絕佳範本。而且,作者並沒有將研究局限於官吏本身,而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曆史語境中,探討瞭官吏的任職如何影響瞭西州的社會經濟、文化交流乃至於民族關係。書中對於一些次要人物的考證,同樣一絲不苟,展現瞭作者對史料的尊重和對曆史真相的追求。
评分這本書的齣現,無疑填補瞭史學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空白。長期以來,關於唐朝西州官吏的研究,盡管有零星的文獻和一些零散的考證,但始終未能形成一個係統、完整的梳理。這本書的作者,憑藉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嚴謹的研究態度,對史料進行瞭地毯式的搜集和辨析,從浩如煙海的史籍、碑刻、墓誌等文獻中,發掘齣大量關於西州曆代官吏的資料。這些資料被細緻地分類、考訂,並以編年的形式呈現,使得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西州官僚體係的演變脈絡。不僅僅是簡單的列舉姓名和職務,書中更深入地探討瞭這些官吏的任免、升遷、籍貫、傢族背景,甚至他們的政績和影響。這種細緻入微的考證,對於理解唐代邊疆地區的治理模式、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當地的社會經濟發展,都提供瞭極其寶貴的第一手資料。作為一名對唐史頗感興趣的讀者,我常常因為史料的匱乏而感到睏惑,而這本書的齣版,則像是一盞明燈,照亮瞭我探索西州曆史的道路。其嚴謹的治學精神,足以令後來者藉鑒和學習。
评分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一部關於唐代西州官吏的“工具書”,更是一部能夠引發讀者深入思考的曆史研究著作。作者在編年考證的基礎上,大膽地提齣瞭許多新的觀點和見解。例如,他對於西州官吏的選拔機製,以及這些官吏在維係邊疆穩定、促進民族融閤中所扮演的角色,都進行瞭獨到的分析。他指齣,唐朝在西州的官吏設置,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戰略需要,不斷進行調整和優化。書中對一些任職時間較長、對當地産生深遠影響的官員,進行瞭深入的人物畫像,分析瞭他們的政治纔能、行政手段,以及在處理民族關係、發展地方經濟方麵的貢獻。這種“點”的深入研究,與“綫”的編年梳理相結閤,使得本書在宏觀與微觀層麵都展現齣極高的學術價值。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唐朝的邊疆政策,特彆是對西州的管治,有瞭更加立體和深刻的認識。
评分不得不說,這本書的研究視角非常新穎。作者在編年考證的基礎上,融入瞭對社會史、文化史的考量,使得對西州官吏的研究不再僅僅停留在政治層麵。他著重分析瞭這些官吏在推動當地經濟發展、促進文化交流、以及維護社會秩序方麵的作用。例如,他會探討某位官員如何通過修建水利設施,促進瞭農業生産;或者某位官員如何積極引進中原文化,豐富瞭當地的文化生活。這種將個體官吏置於更廣闊的社會經濟文化語境中進行考察的方法,使得本書的研究更具深度和廣度。而且,作者在論述過程中,引用的史料非常豐富,既有官方的史書,也有大量的齣土文獻,體現瞭其紮實的學術功底。這本書不僅為我提供瞭關於唐代西州官吏的知識,更啓發瞭我對曆史研究的多元化思考。
评分作為一名對唐代地方史誌研究有濃厚興趣的業餘愛好者,我一直渴望找到一部能夠係統梳理西州官吏體係的著作,而《唐西州官吏編年考證》的齣現,無疑滿足瞭我的這一期待。作者的考證工作之細緻,超乎我的想象。對於每一個官職,每一個官員,他都力求窮盡史料,從最細微之處挖掘信息。例如,在考證一位名叫“XX”的官員時,作者不僅列齣瞭他的曆任官職和任職時間,還通過分析其墓誌銘中的記載,推斷齣瞭他的籍貫、傢庭背景,甚至可能的生活方式。這種對細節的極緻追求,使得本書的資料性非常強,對於有誌於從事相關研究的學者來說,無疑是一份極其寶貴的財富。更難能可貴的是,作者在梳理史料的同時,並沒有忽略對這些官吏所處時代背景的描述,使得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他們的作為和影響力。
评分这两件文书中还有“给事郎行丞元泰”,其职官为高昌县丞,散官为给事郎(“车牛处置”文书中“给事郎”后所缺字当为“行”字)。“车牛处置”文书第8行记时间在垂拱三年四月,“人考入状”文书缺纪年,根据两件文书中元泰散官相同推测,两件文书时间应该相近。
评分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官僚体制高度发展,官僚队伍成为封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僚问题也成为史学研究的重点对象。然而,由于封建史家多以纪传体记史,达官贵人充盈史籍,地方卑官罕有记载,因此,造成中央官吏研究兴旺蓬勃,而地方官吏研究却相当薄弱的局面,这个问题在中古史研究领域尤其严重。唐西州官吏研究却得天独厚。一个世纪以来,吐鲁番出土了几千件唐代原始官府文书,披露了大量有关官府官吏的信息,为研究当地官吏问题提供了第一手宝贵资料,使我们研究西州官吏不仅成为必须,而且成为可能。本课题即以这些出土文书为主,兼采石刻墓志、敦煌文书、传世史籍,对唐西州官吏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考证。
评分行下守的原则,此处可以称做“行”的散官,只有朝议郎和承议郎,这两件文书中的“给事郎行丞元泰”,散官都为“给事郎”,估计两件文书时间相近,因此,两件文书中“方”的散官也应相同)。
评分内容翔实,考证精审,是研究敦煌吐鲁番学和唐代历史的重要参考书。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是一本不错的学术书籍。
评分我们将这两件文书中的“方”与前举“买鞍马事”及“勘当失盗事”中的“方”字相比,发现四件笔迹相同。既然四件都是高昌县文书,时间又都接近,签署笔迹也相同,因此可以下结论,此“方”为同一个人。“方”是否一直任高昌县令?由于前两件的签署未存“白”、“示”一类标志身份的用语,不能确认。但据唐代公文程式,牒文首先呈长官过目,由长官“付司”,“方”在此牒后直接批示,应为长官县令;又,此牒涉及失盗事,如前所述,狱讼应由县令亲自处理,然则“方”也应为长官;再有,调露元年(679)左右高昌县约有一位尉名“知过”,永淳元年(682)六月高昌县有一位尉名“闻”(皆见上文),“方”从上元三年(676)至永淳元年(682)八月皆在任上,其为县尉的可能性很小,也没有任何迹象证明其为县丞。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方”为长官的可能性很大。这就是说,“方”从上元三年至垂拱三年一直任高昌县令。
评分这两件文书中还有“给事郎行丞元泰”,其职官为高昌县丞,散官为给事郎(“车牛处置”文书中“给事郎”后所缺字当为“行”字)。“车牛处置”文书第8行记时间在垂拱三年四月,“人考入状”文书缺纪年,根据两件文书中元泰散官相同推测,两件文书时间应该相近。
评分是一本不错的学术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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