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製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的要求,規範編製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瞭本規範。
《JGJ/T188-2009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技術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基地與總平麵;5.建築設計;6.建築防火;7.結構設計;8.建築設備;9.施工安裝;10.質量驗收;11.使用與維護;12.拆除與迴收;附錄A活動房質量檢查錶;附錄B建築設備安裝質量檢查記錄錶;附錄C臨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錶。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基地與總平麵
4.1 基地
4.2 總平麵
5 建築設計
5.1 一般規定
5.2 辦公用房
5.3 生活用房
6 建築防火
7 結構設計
7.1 一般規定
7.2 材料
7.3 荷載與荷載效應
7.4 地基與基礎
7.5 活動房設計與構造要求
7.6 砌體建築設計與構造要求
7.7 圍擋
8 建築設備
8.1 一般規定
8.2 給水排水
8.3 采暖、通風與空調
8.4 電氣
9 施工安裝
9.1 一般規定
9.2 活動房施工
9.3 砌體建築施工
9.4 圍擋施工
9.5 建築設備安裝
10 質量驗收
10.1 一般規定
10.2 活動房驗收
10.3 砌體建築驗收
10.4 圍擋驗收
10.5 建築設備驗收
11 使用與維護
11.1 使用
11.2 維護
12 拆除與迴收
12.1 一般規定
12.2 活動房拆卸
12.3 砌體建築拆除
12.4 迴收
附錄A 活動房質量檢查錶
附錄B 建築設備安裝質量檢查記錄錶
附錄C 臨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錶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3.0.1臨時建築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製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實施。臨時建築的施工安裝、拆卸或拆除應編製施工方案,並應由專業人員施工、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3.0.2臨時建築建設場地應具備路通、水通、電通、訊通和平整的條件。
3.0.3臨時建築、施工現場、道路及其他設施的布置應符閤消防、衛生、環保和節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3.0.4臨時建築層數不宜超過兩層。
3.0.5臨時建築設計使用年限應為5年。
3.0.6臨時建築結構選型應遵循可循環利用的原則,並應根據地理環境、使用功能、荷載特點、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綜閤確定。
3.0.7臨時建築不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樓麵、屋麵結構;嚴禁采用鋼管、毛竹、三閤闆、石棉瓦等搭設簡易的臨時建築物;嚴禁將夾芯闆作為活動房的竪嚮承重構件使用。
3.0.8臨時建築所采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滿足設計要求並符閤國傢現行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已被國傢淘汰的産品。
3.0.9活動房主要承重構件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於20年,並應有生産企業、生産日期等標誌。活動房構件的周轉使用次數不宜超過10次,纍計使用年限不宜超過20年。當周轉使用次數超過10次或纍計使用年限超過20年時,應進行質量檢測,閤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3.0.10臨時建築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采取抵抗風、雪、雨、雷電等自然災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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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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