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選編》是經中央領導同誌批準,由中央辦公廳法規室、中央紀委法規室、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共同編輯的。《選編》收錄瞭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中央、中央紀委、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發布的部分現行有效的黨內法規。
《選編》按照《中國共産黨章程》的體例編排。各部分黨內法規的排列以發布時間先後為序。
對收入《選編》的標有密級的黨內法規,均按照國傢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瞭解密手續。同時,對個彆黨內法規進行瞭注釋。
《選編》收入的黨內法規,截止日期為1996年5月4日。
目錄
中國共産黨章程
(中國共産黨第十四次全國代錶大會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過)
附:1.中國共産黨第十四次全國代錶大會關於《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1992年10月18日通過)
2.關於《中國共産黨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黨章修改小組1992年10月12日)
3.中國共産黨十四大秘書處負責人就十四大部分修改並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答新華社記者問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乾準則
(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乾曆史問題的決議
(1981年6月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係的決定
(1990年3月12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
(1994年9月28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黨員
中共中央關於處理建國前黨員脫黨期間黨籍、黨齡問題的幾點補充規定
(1982年5月14日)
附:中共中央關於對脫黨分子的黨籍和工作的處理和計算黨齡問題的指示
(1949年11月20日)
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0年8月1日印發)
關於加強黨員流動中組織關係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4年1月4日印發)
關於共産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4年2月18日印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試行《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的通知
(1994年12月19日)
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發)
黨的組織製度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處理來信來訪工作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1980年3月3日印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乾部生活會製度的通知
(1981年8月25日)
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2年4月8日轉發)
機關檔案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83年4月28日印發)
關於中央文件印發、閱讀和管理的辦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1985年6月10日印發)
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製度的意見》的通知
(1988年12月15日)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意見
(1989年12月30日)
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傢機關黨員領導乾部民主生活會的若乾規定
(中共中央1990年5月25日印發)
中國共産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1995年9月6日印發)
中國共産黨黨內統計工作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996年1月3日印發)
中國共産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印發)
黨的中央組織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中央直屬機關領導體製問題的通知
(1979年8月17日)
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黨委、中央國傢機關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黨政機關黨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1988年2月13日)
黨的地方組織
關於黨的地方各級代錶大會若乾具體問題的暫行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1985年2月1日印發)
關於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錶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的暫行辦法
(中共中央組織部1988年3月26日印發)
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1994年1月26日印發)
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中共中央1996年4月5日印發)
黨的基層組織
中國共産黨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1986年9月15日印發)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三個條例的補充通知
(1986年11月11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關於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問題的通知
(1989年1月6日)
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1990年6月27日印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1993年7月6日轉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加強股份製企業中黨的工作的幾點意見
(1994年4月23日)
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1996年3月18日印發)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現代企業製度百傢試點企業中加強和改
進黨的工作的意見(試行)
(1996年4月20日)
黨的乾部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乾部生活待遇的若乾規定
(1979年11月13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實行乾部考核製度的意見
(1979年11月21日)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乾部退休製度的決定
(1982年2月20日)
關於確定建國前乾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1982年9月27日印發)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央黨政機關乾部教育工作的決定
……
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黨組
其他
精彩書摘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應當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尊重知識,尊重人纔,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應當用黨的基本路綫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員和人民群眾,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對黨員還要進行共産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
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人民代錶大會製度,堅持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積極支持人民當傢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傢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製度和程序。加強國傢立法和法律實施工作,使國傢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製化軌道。加強社會治安綜閤治理,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傢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中國共産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産黨維護和發展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堅持實行和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乾部,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全麵進步。
中國共産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綫。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颱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傢、兩種製度”的方針,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
中國共産黨主張積極發展對外關係,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乾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係。
前言/序言
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選編(1978-1996)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