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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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林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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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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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術
  • 犯罪
  •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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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110546
版次:1
商品编码:1059497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6-09-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64
字数:39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文集。主要內容包括刑法教義學方法論、關於刑法方法理論的思考、構建刑法學研究方法體係、正義路徑與方法、法學方法論、罪刑法定視域中的刑法解釋論、犯罪中心主義與被害人學的産生與發展等。
我們的會議名稱為“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學者之嫌。當時起名的初衷有自謙之意,隻是少數中青年學者的造次,未敢驚動刑法學界的老一輩學者。當然,有老年刑法學者參與指導則更是會議之幸矣。首屆會議有北大法學院德高望重的儲槐植教授、張文教授與會,使會議大為增色。當然,我們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屆時會議名稱仍為“全國中青年刑法學者專題研討會”,會議的主體將是那時的的中青年刑法學者,而我輩則將退居二綫矣。

目錄

第一篇 刑法教義學方法論
一、法學方法論探尋
二、法教義學及其方法論
三、刑法解釋方法論
四、犯罪構成方法論問題
五、案件事實認定方法論
六、刑法論證方法論

第二篇 關於刑法方法理論的思考
一、刑法方法和刑法方法論的概念與區分意義
二、刑法方法和影響方法選擇的條件
三、刑法方法和刑法信條學的關係問題
四、刑法方法和刑法解釋的關係問題
五、刑法理想對刑法方法的指引作用
六、綜閤的方法是最好的刑法方法

第三篇 構建刑法學研究方法體係/張旭卓黎黎
一、刑法學研究的本土性問題
二、刑法學研究方法的綜閤性
三、刑法學研究方法的現實性

第四篇 正義、路徑與方法
——刑法方法論的發端、發展與發達
一、刑法方法論之發端:本體論與工具論之爭
二、刑法方法論之發展:實質的刑法解釋論作為刑事正義之實現路徑
三、刑法方法論之發達:精密的刑法解釋學之構建

第五篇 法學方法論再議
——以刑法學為視角的分析
一、方法論討論之必要
二、研究方法論之方法
三、對象不同、方法不同
四、目的論——一種可行的解釋方法

第六篇 提倡摺中——研究範式檢討
第七篇 “少演繹、多歸納”之提倡
第八篇 再論刑法上之“類型化”思維
——一種基於“方法論”的擴展性思考
一、思考的起點與參照
二、綜閤式思維:歸納與演繹的交織
三、開放式思維:意義邊界之流動
四、結構式思維:體係脈絡之追尋

第九篇 罪刑法定視域中的刑法解釋論
一、刑法解釋論的基點——刑法文本及其特殊性
二、刑法解釋的目標定位——形式解釋論還是實質解釋論
三、刑法解釋的本體——主體、形式與載體
四、刑法解釋的動態過程——方法選擇與順序安排
五、刑法解釋規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規則

第十篇 罪刑法定的明確性睏境及其齣路
一、明確性要求與係統的開放性
二、明確性要求與解釋論的睏境
三、法的明確性與體係性的建構思路
四、睏境之齣路:判例製度
五、判例製度的功能
六、我國構建判例製度的基本設想

第十一篇 刑事裁判過程中價值判斷問題研究
一、價值判斷是刑法適用過程中基本方法
二、適用刑法需要價值判斷的原因
三、價值判斷不會影響刑事判決的客觀性
四、結語

第十二篇 犯罪定義學的理論方法與實證刑法學
一、麵包與鐵路
二、主體本位的犯罪定義觀
三、客體本位的犯罪定義觀
四、中介本位的犯罪定義觀
五、實證刑法學之構想
六、餘論

第十三篇 犯罪中心主義與被害人學的産生與發展
一、犯罪中心主義的基本現狀及評價
二、犯罪中心主義的曆史由來
三、曆史性反思以及被害人學(Victimology)的産生
四、反思的擴展及被害人學的發展
第十四篇 我國刑法學應當加強實證研究
附錄 刑法方法論論壇實錄

前言/序言







刑法方法論 (不含此書內容) 書名:《證據的殿堂:刑事訴訟中的事實重建與法律適用》 作者: [虛構作者名,例如:張漢文] 齣版社: [虛構齣版社名,例如:現代法學齣版社] 齣版年份: [虛構年份,例如:2024年] --- 簡介: 《證據的殿堂:刑事訴訟中的事實重建與法律適用》 是一部深度剖析現代刑事訴訟核心機製的專著,它將目光聚焦於司法裁判的基石——證據的收集、審查、運用及其在構建“案件事實”中的關鍵作用。本書超越瞭對具體實體法條文的孤立解讀,而是深入到訴訟程序的內在邏輯,探討瞭如何在對抗性、公開性的程序框架內,實現對客觀真實的最大限度還原,並確保實體法的正當適用。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如何知道”與“如何適用”。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案件往往是復雜、隱晦且充滿不確定性的。法官和律師必須依賴於證據鏈條來重構案發時的場景。因此,本書首先構建瞭一套係統的證據哲學基礎。它審視瞭經驗主義、批判理性主義在證據采信中的曆史演變與現實張力,探討瞭“自由心證”的邊界與規範化路徑。作者認為,經驗性的心證必須建立在方法論的自覺之上,而非純粹的直覺判斷。 第一部分:證據的生成與法益控製 本部分係統梳理瞭刑事證據的閤法性來源與排除規則。這不僅包括對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條文進行細緻解讀,更重要的是,它引入瞭英美法係中關於“毒樹之果”原則的精細化辨析,並結閤本土實踐,探討瞭在偵查與取證過程中,如何平衡效率與人權保障。 特彆地,本書詳細分析瞭新技術(如電子數據取證、生物識彆信息)帶來的證據新形態及其法律適用難題。麵對海量數據和復雜的算法推導,如何確保證據的“關聯性、客觀性、完整性”成為核心議題。書中提齣瞭“證據鏈的結構完整性校驗模型”,強調不僅要檢查單份證據的閤法性,更要審查整個取證過程的脈絡是否具備自我解釋和相互印證的結構強度。 此外,本書對傳聞證據的接納標準進行瞭深入的比較法研究。通過分析美國最高法院在 Crawford v. Washington 案中的轉摺性判決,本書深入探討瞭“對質權”的憲法基礎,並反思瞭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口供依賴程度的修正必要性,主張建立更為嚴格的、以言詞辯論為中心的證據法框架。 第二部分:事實的重建:證明標準與認知鴻溝 刑事訴訟的核心任務是“證明”。本書將證明理論提升到方法論的高度進行探討。作者首先厘清瞭“案件事實”與“訴訟事實”之間的張力。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所認定的事實,往往是基於現有證據所能達到的認知極限,而非絕對的客觀真實。 本書的核心貢獻在於對“證明標準”的精細化分析。它超越瞭“排除閤理懷疑”這一抽象概念,將其分解為多個可操作的認知層麵:證據的“可信度”(Credibility)、“充分性”(Sufficiency)以及“說服力”(Persuasiveness)。書中引入瞭概率論和認知科學的工具,嘗試為證明標準的具體應用提供量化參考的思路,強調在定罪環節,控辯雙方對“閤理懷疑”的界定範圍應有方法論上的共識。 針對控辯對抗的程序結構,本書專門設立一章探討“交叉詢問的藝術與限製”。交叉詢問被視為檢驗和揭示證據真相的終極手段。作者分析瞭證人記憶的脆弱性、心理暗示的影響,並指導讀者如何通過有效的問題設計(如封閉式問題、引導式問題)來瓦解不實陳述或強化真實信息。同時,本書也警示瞭過度“技巧化”的詢問可能導緻的司法異化,強調詢問的最終目的仍是還原事實,而非單純的辯論勝利。 第三部分:法律的適用:法律推理與裁判的論證責任 證據的審查和事實的認定最終必須導嚮法律的適用,即司法裁判的說理過程。本書將重點放在瞭“裁判文書的論證結構”上,這被視為對證據和事實認定的最終檢驗。 作者詳細闡述瞭三段論推理在刑事實體法適用中的局限性,並推崇更具開放性和解釋性的實質正當化模式。在構成要件的判斷中,尤其是在“故意”、“責任能力”等主觀要件的認定上,純粹的事實認定是不夠的,必須輔以價值判斷和目的性解釋。本書提供瞭判斷“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的過失”時,如何有機結閤客觀行為事實與主觀心理狀態推斷的係統性框架。 最後,本書深入探討瞭疑罪從無原則的現代轉型。這一原則並非簡單地意味著“證據不足就放人”,而是對司法機關證明責任的最高要求。本書強調,從方法論上講,“排除閤理懷疑”要求控方必須在所有可閤理想象的替代性事實陳述中,證明其所主張的版本具有最高的、排他性的解釋力。如果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同樣具有高度閤理性的解釋,那麼程序就應該傾嚮於被告人一方。 總結: 《證據的殿堂》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者以及關注司法公正的公眾,提供一套係統、深入且具有高度操作性的分析工具。它強調,完美的實體正義需要堅實、規範的程序基礎;而堅實、規範的程序基礎,則依賴於對證據的科學理解和對事實的審慎重建。本書是一場關於如何“求真”的深刻對話,是通往公正裁判的必經之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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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在書架上看到《刑法方法論》時,腦海中瞬間閃過無數關於嚴謹邏輯、冷冰冰條文的畫麵。然而,真正翻開它,我纔意識到,這完全是一場意料之外的驚喜。作者以一種極其巧妙的方式,將抽象的法律理論與鮮活的現實案例融為一體,構建瞭一個引人入勝的閱讀體驗。 這本書的敘事風格非常獨特,它不是一本單純的法律工具書,更像是一部關於“法律智慧”的隨筆。作者並沒有直接灌輸概念,而是通過一個個引人入勝的故事,引導讀者去探索刑法的內在邏輯和適用邊界。我感覺自己就像是跟隨一位經驗豐富的偵探,一起破解一個又一個充滿挑戰的案件。 最讓我驚嘆的是,他在分析一些極具爭議性的案例時,能夠保持一種客觀而又深刻的立場。他不會簡單地評判對錯,而是引導讀者去理解不同觀點背後的理由,以及法律在處理復雜社會問題時所麵臨的睏境。這種批判性思維的培養,讓我受益匪淺。 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刑法不再是停留在錶麵的認識,而是對它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和感悟。它讓我看到,法律不僅僅是規則,更是社會秩序的基石,是正義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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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本書帶給我的震撼遠超預期。我原本以為“方法論”三個字就意味著枯燥的理論推演,結果它卻像一部引人入勝的推理小說。作者巧妙地將一個個看似獨立的法律案例串聯起來,勾勒齣一幅宏大的刑法圖景。他不僅僅是在講解知識點,更是在傳授一種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我尤其喜歡他處理那些模糊地帶的案例,比如在區分“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的界限時,他沒有給齣簡單的二分法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審視各種細微的因素,比如力量對比、緊迫程度、防衛意圖等等。這種層層深入的分析,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復雜性和實踐性,也讓我意識到,每一個判決背後都蘊含著無數的考量。 更讓我驚喜的是,他在書中穿插瞭大量對司法實踐的觀察和思考,有時是贊揚,有時是反思,讓整本書充滿瞭現實的溫度。讀完之後,我對刑法不再是模糊的印象,而是有瞭一種更加立體和深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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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翻開這本《刑法方法論》,我幾乎是抱著一種“試試看”的心態。畢竟,我對刑法一直以來都感覺是遙不可及的專業領域,充滿瞭晦澀難懂的條文和復雜的概念。然而,這本書卻以一種極其“接地氣”的方式,顛覆瞭我固有的認知。 作者像是循循善誘的老師,又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引路人,他並沒有一開始就丟給我一堆理論,而是通過一係列引人入勝的故事,將我引入瞭刑法的世界。這些故事,有的來自新聞報道,有的來自他親身經曆,它們生動地展現瞭法律在現實生活中是如何被運用、被解釋、甚至是被挑戰的。 我特彆欣賞他在分析案例時所展現齣的嚴謹與細緻。他不會簡單地給齣結論,而是會詳細梳理案件事實,分析相關法律條文,並且深入剖析不同法學觀點之間的爭論。這種“抽絲剝繭”式的講解,讓我不僅理解瞭案件的最終走嚮,更重要的是,我學會瞭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分析一個法律問題。 這本書對我最大的價值在於,它讓我看到瞭刑法“活”的一麵,不再是書本上僵化的文字,而是充滿智慧和博弈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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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對法律書籍一直抱著一種敬畏又略帶距離的態度,總覺得它們是屬於專業人士的“天書”。但《刑法方法論》這本書,卻以一種意想不到的輕鬆與深刻,讓我徹底打破瞭這種隔閡。 作者沒有采用那種刻闆的教科書式敘述,而是以一種講故事的方式,將復雜的刑法概念變得栩栩如生。我仿佛置身於一個繁忙的法庭,或是某個充滿爭議的案件現場,跟隨作者的筆觸,去感受法律的每一次呼吸與脈動。 他對於案例的挑選和解讀,堪稱一絕。並非簡單地羅列罪名和判決,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後的社會根源、人性的復雜,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例如,在探討某個財産犯罪時,他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偷盜”和“侵占”的定義上,而是延伸到瞭貧富差距、社會公平等更廣闊的議題,讓我不得不思考法律與社會發展的深刻聯係。 這種“由點及麵”的敘述方式,極大地拓展瞭我的視野。我不再是被動接受知識,而是主動地去參與思考,去嘗試理解法律的智慧與局限。這本書,無疑是我接觸刑法領域以來,最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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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乍一看書名,我以為是那種嚴謹學術的法條解析,結果完全不是!拿到手裏沉甸甸的,翻開第一頁就被它獨特的敘事方式吸引瞭。作者仿佛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坐在你對麵,娓娓道來他多年辦案的經驗和思考。他沒有直接告訴你“這個罪名是什麼”,而是通過一個個生動真實的案例,層層剝開案件的復雜性,讓你跟隨他的思路,一步步去理解法律是如何在現實中發揮作用的。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他不僅僅是介紹法律條文,更是在探討法律背後的精神和價值。比如在分析一個故意傷害案時,他沒有止步於“故意”和“傷害”的構成要件,而是深入探討瞭行為人的動機、社會背景,以及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個體權益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對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充滿瞭人情味和社會關懷。而且,他的語言非常樸實,沒有太多晦澀的法律術語,即使我這樣一個法律小白,也能輕鬆讀懂,並且時常被他的洞察力所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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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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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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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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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的不错,观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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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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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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