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楊一凡教授主持“珍稀法律文獻整理”“法史考證”“重述法律史”三大學術工程30餘年,《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是其有關“顛覆舊成說”和“挖掘新史料”“開拓法史研究新領域”“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方麵重要研究成果的結集。書中新見迭齣,內容涉及中華法係、法律形式和法律體係、古代律學和行政、經濟、刑事、民事、軍政、文化教育、司法、地方諸方麵的法律製度,以及上韆種稀見法律文獻的版本。《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不僅對法律史學研究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而且對於研究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史、行政製度史、經濟製度史、軍事史、文化教育史和文獻學有重要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楊一凡,1944年4月生,陝西富平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已齣版獨著、閤著和主編的科研成果40餘種。主要著作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誥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證》《明代法製考》等。主編有《中國法製史考證》(15冊)、《中國法製史考證續編》(12冊)及十多部大型古代法律艾獻整理成果。近年來,其學術成果獲十餘項國傢和省部級奬。
內頁插圖
目錄
論文
重新認識中國法律史
一 全麵認識中國古代法律體係
二 客觀地闡述古代法律的功能和法製發展的規律
三 實事求是地評析中國古代司法製度
四 正確地錶述中國傳統法製的基本特徵
中國古代法律形式和法律體係
一 曆代法律形式與法律體係概述
二 律的功能、法律地位及編纂體例的變化
三 令典、會典的沿革
四 君主詔令和格、式、敕、製書等的編纂
五 例的法律形式及功能的演變
六 地方立法及其載體
中華法係研究中的一個重大誤區——“諸法閤體、民刑不分”說質疑
一 圍繞“諸法閤體、民刑不分”說的探討
二 “諸法閤體、民刑不分”不是中華法係的特徵
三 律典“諸法閤體、民刑不分”說值得商榷
四 重新認識中華法係
古代例的發展演變及其曆史作用
一 例的形成、發展和法律地位的變遷
二 如何看待前人對例的批評
三 例的曆史作用
關於中國古代地方法製的幾點認識
一 中國古代是否存在地方法製
二 幾個基本概念
三 古代地方法製的時空框架
四 古代地方法製的發展階段
五 古代地方法製的演變趨勢
六 古代地方法製的曆史作用和地方性法規的特色
中國古代匭函製度考略
一 匭函的源流及其創製
二 匭函的功能和性質
三 匭函的管理
四 匭函在五代、兩宋的實行情況及其變化
明代則例的編纂及其對調整社會經濟秩序的作用
明代地方法製初探
一 明代地方立法概述
二 地方性條約的編纂
三 以告示為載體的法規法令的發布
四 中央製定的地方特彆法
五 明代地方執法與司法製度的發展
十一種明代判牘版本述略
清代則例纂修要略
引言
一 順治、康熙時期:則例編纂的沿革和創新
二 雍正、乾隆時期:則例纂修逐漸走嚮係統化、製度化和規範化
三 嘉慶至清末:則例纂修的發展和完善
四 清代則例編纂的成就
清代的省例
科研成果序跋
《明初重典考》後記
《明大誥研究》序
《中國法製史考證》總序
《中國法製史考證續編》總序
《曆代例考》緒論(節選)
《中國古代法律形式研究》後記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編前言
《洪武法律典籍》點校說明
《明代條例》點校說明
《皇明詔令》點校說明
《皇明條法事類纂》點校說明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編》序
《明代法律文獻》整理說明
《皇明製書》整理說明(節選)
《中國監察製度文獻輯要》序
《中國古代地方法律文獻》前言
《古代榜文告示匯存》序言
《中國律學文獻》序
《曆代珍稀司法文獻》前言
《新編文武金鏡律例指南》整理說明
《曆代判例判牘》前言
《刑案匯覽全編》整理說明
《古代判牘案例新編》前言
附錄
利用新材料,發展新思維,重述中國法律史
主要科研成果簡介
精彩書摘
或是對史籍記載錯誤和前人不確之論的厘正,或是對曆史疑義和爭論問題的考辨,或是對稀見法律史料的考釋。根據所輯成果的內容和形式,我們把本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編編輯、齣版。
甲編:《曆代法製考》。本編是當代中國學者撰寫的有關曆朝法製考證的著作,分為《夏商周法製考》、《戰國秦法製考》、《兩漢魏晉南北朝法製考》、《隋唐法製考》、《宋遼金元法製考》、《明代法製考》、《清代法製考》7冊編輯。
乙編:《法史考證重要論文選編》。收入近百年來中國學者考證法史的有創見的論文112篇,分為《律令考》、《刑製獄訟考》、《法製叢考》、《法律史料考釋》4冊編輯,需要說明的是,鑒於當代中國學者考證法史的許多學術成果已收入瞭甲編,本編實際上收入的是除甲編之外的法史考證成果。同時,鑒於有關近代法製考、民族法製考以及許多過世的學者、颱灣地區和香港地區學者的研究成果在甲編中未得到反映,還有若乾法律史料考釋的成果在甲編中未能收錄,故本編著重選編瞭甲編未曾收錄的這幾類論文。
丙編:《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製史重要成果選譯》。收錄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製史的重要論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漢》捲、《魏晉南北朝隋唐》捲、《宋遼西夏元》捲、《明清》捲4冊編輯。近百年來,日本學者在中國法律史研究領域發錶瞭大量論文,齣版瞭一大批有較高學術水準的專著,本編收入的僅是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製史的代錶性論文。寺田浩明、岡野誠、初山明、川村康等先生,承擔瞭論文的選編工作。寺田浩明先生作為本編的主編,付齣瞭辛勤的勞動,並編寫瞭《近百年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製史重要論文著作目錄》。
丁編:法史考證係列專著。近年來,我國有多位學者在他們所從事的領域內進行瞭紮實而有創造性的研究,提齣瞭許多獨特的見解。本編收錄的是這些學者寫的專題性考證成果,其內容是:曆代例考,律注文獻叢考,碑刻法律史料考,典權製度源流考,漢代律傢與律章句考,隋代法製考,唐律與唐代法製考辨,唐式輯佚,金元法製叢考,鞦審條款源流考,中國近代法律文獻與史實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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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域外法製變遷:中西法律傳統之比較研究 作者: [在此處填寫作者姓名,例如:李明] 齣版社: [在此處填寫齣版社名稱,例如:中華書局] 齣版年份: [在此處填寫齣版年份,例如:2023年] ISBN: [在此處填寫ISBN號碼] --- 內容簡介 《域外法製變遷:中西法律傳統之比較研究》 是一部深度剖析西方重要法律體係演進曆程及其與中華法製思想進行對勘的學術專著。本書聚焦於古希臘的城邦法、古羅馬法的形成與擴散、中世紀歐洲的教會法與日耳曼習慣法交織,以及近代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的最終分野,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清晰、多維度的域外法律文明圖景。 本書的核心關切在於,超越單純的法律條文羅列,深入探究不同法律文化在特定曆史語境下,如何應對社會結構變遷、權力分配重塑以及倫理觀念衝突的挑戰。它不僅是對域外法製史的梳理,更是一次關於“法律何以為法”、“何種法律更能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深刻叩問。 第一部分:古典法源的奠基——希臘與羅馬的智慧 本部分首先將目光投嚮西方文明的搖籃——古希臘的城邦。我們詳細考察瞭雅典民主製下法律的起源與特點,分析瞭梭倫、剋裏斯提尼等改革傢在構建初步成文法典過程中所體現的公民精神與理性思考。重點探討瞭城邦法律與宗教、哲學之間的復雜互動關係,特彆是蘇格拉底之死所摺射齣的法律權威與個體良知之間的永恒張力。 隨後,筆鋒轉嚮古羅馬法。本書認為,羅馬法之所以能成為西方法律的“基因”,關鍵在於其強大的製度適應性與概念抽象能力。我們係統梳理瞭從《十二銅錶法》的早期習慣法形態,到共和時期判例(Jurisprudence)的精細化,再到查士丁尼《國法匯編》對古典法律的集大成。研究強調瞭“自然法”思想在羅馬法體係中的滲透,以及私法(特彆是財産權和閤同製度)在羅馬帝國疆域擴張中的標準化過程。書中特彆辨析瞭羅馬法中“公法”與“私法”的劃分邏輯,這種二元結構如何塑造瞭後世大陸法係的基石。 第二部分:中世紀的熔爐——習慣、信仰與權力重構 進入中世紀,歐洲大陸的法律麵貌呈現齣顯著的碎片化與多元化。本部分著重分析瞭三種主要法律力量的角逐與融閤: 1. 日耳曼習慣法(Folk Law): 考察瞭早期日耳曼部落法中以血緣、復仇(Feud)為核心的懲罰觀念,以及其嚮土地和封建義務轉化的過程,為現代刑法中“罪責刑罰一緻性”原則的形成提供瞭對立麵視角。 2. 教會法(Canon Law): 深入研究瞭羅馬天主教會如何憑藉其普世權威,構建起一套獨立的、以道德和神學為基礎的法律體係。教會法在婚姻、繼承、誓約等方麵的影響力,極大地規範瞭中世紀社會,並為後世公法理論提供瞭關於“法人”和“司法程序”的早期範式。 3. 羅馬法的復興與大學的介入: 重點分析瞭11世紀後博洛尼亞大學對《查士丁尼法典》的重新發現與解釋(注釋法學派),這是歐洲法律一體化進程中的關鍵一步。這一復興不僅是技術的迴歸,更是理性化法律思維在神學主導下的初步萌芽。 本書詳細對比瞭中世紀司法實踐中“神裁法”的衰落與“理性證據”的艱難萌芽,揭示瞭司法權在教權、王權、貴族權力三者之間反復拉鋸的曆史過程。 第三部分:近代法係的形成——理性主義與社會革命的産物 近代歐洲法律體係的定型,是啓濛運動、民族國傢建立和資産階級革命的直接後果。本部分聚焦於兩種主要法律傳統的形成: 1. 大陸法係(Civil Law System): 以法國《拿破侖法典》(Code Napoléon)和德國《民法典》(BGB)為核心案例,探討瞭法律編纂運動的曆史必然性。我們分析瞭這些法典如何試圖通過係統化、抽象化的立法語言,實現法律的清晰性、確定性和普遍適用性。本書詳細剖析瞭大陸法係中“立法至上”的核心原則,以及法官在適用法典時所受到的限製,並辨析瞭其在私法領域對羅馬法傳統的繼承與改造。 2. 英美法係(Common Law System): 本部分專注於英國普通法的獨特發展路徑。不同於大陸法的自上而下的係統編纂,普通法是基於“判例”的積纍與遵循(Stare Decisis)。我們考察瞭諾曼徵服後王室法庭(King’s Bench, Common Pleas)的擴張,以及衡平法院(Courts of Chancery)如何通過救濟性原則來彌補普通法的僵硬。本書強調瞭陪審團製度在構建公民參與司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英美法係中“司法能動性”與“法律的演化性”之間的內在張力。 第四部分:法律傳統之比較與現代性挑戰 在對域外法律史進行詳盡考察的基礎上,本書的收官部分進行瞭深入的比較分析與現代性反思。 我們對比瞭大陸法係強調的“形式理性”與英美法係注重的“實質公平”在處理現代經濟糾紛時的優劣勢。書中探討瞭兩種法係在處理人權保障、憲政構建等現代議題時,各自引用的曆史資源和麵臨的理論睏境。例如,大陸法係如何在其既有的私法框架內吸收公法原則,以及英美法係如何在其判例傳統中整閤新的社會立法。 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宏觀的、注重曆史脈絡和文化根源的法律史視野。它拒絕將法律視為孤立的技術體係,而是將其置於社會權力結構、哲學思潮和民族精神的熔爐中進行審視。通過對域外法律傳統的全麵梳理與對比,本書旨在啓發讀者以更具批判性和曆史深度的眼光,去審視法律製度的變遷規律及其對人類社會治理的深遠意義。 本書特色: 跨學科視角: 深度融閤瞭法學、曆史學、政治哲學,分析法律背後的權力邏輯與思想淵源。 史料紮實: 廣泛參考瞭《十二銅錶法》殘篇、查士丁尼文獻、格老秀斯的著作以及近代主要法典的原始文本。 比較深入: 不止於描述,更在於對不同法律傳統核心價值、製度結構差異的本質性辨析。 適閤讀者: 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史研究者、社會學和政治學領域對法律文化感興趣的學者,以及所有希望建立全麵世界法律觀的知識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