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江必新主編:前沿問題審判實務叢書,匯集熱點專題,呈現疑案解析,精彩專傢釋法,法官判案、律師訴訟實務中不可缺少的實用精品。
內容簡介
本書緊緊圍繞訴訟時效審判實務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專題的形式進行係統化分析和探討,作者是訴訟時效領域具有較高造詣的審判業務專傢,通過對審判實務問題的深入分析,有助於法官、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實務工作者對審判實務問題深入瞭解和把握。
作者簡介
張雪楳,女,遼寜人,2002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西部講師團教師,銀行法協會理事、票據法協會理事。獨立起草和參與起草瞭訴訟時效、銀行卡、民刑交叉、票據法等司法解釋(司法政策)。研究領域:金融法、閤同法、訴訟時效、民刑交叉等。2005年,參加聯閤國《擔保權益立法指南》國際研討會。多次到國傢法官學院、地方法院、金融機構等單位授課。現齣版專著一部、譯著一部(閤著)、主編書籍一本、參編著作十餘部,發錶專業論文六十餘篇。參加瞭産業政策法、國有資産法、保證金、大陸擔保法治建設等四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目錄
引言
專題一 總論
1適用訴訟時效製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疑案解析]債權人提供相應的火車票、飛機票、住宿發票等差旅費單據,用以證明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嚮債務人主張瞭權利,該事由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2訴訟時效製度是實體法製度,訴訟時效期間不同於起訴期間
[疑案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法院應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3債務人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疑案解析]藉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的,應認定其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4訴訟時效期間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
[疑案解析]當事人自主約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違反瞭法律的強製性規定,應確認無效
5投保人索賠時效的性質認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關於索賠時限的約定無效
6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銜接問題
[疑案解析]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起算
7人民法院應否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審理案件
[疑案解析]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書麵答辯意見,應視為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人民法院不應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審理
8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齣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雖提齣但無二審新證據證明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的,對訴訟時效抗辯權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9義務人在一審期間未提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提齣的,人民法院可否僅因訴訟時效問題發迴重審
[疑案解析]一審期間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二審期間提齣的,二審法院應否審理
10終審判決作齣前,當事人一方未提齣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齣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義務人在終審判決作齣前沒有提齣訴訟時效抗辯,在再審審查階段提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專題二 訴訟時效客體
1訴訟時效的客體為債權請求權
[疑案解析]基於藉款閤同法律關係享有的償還本息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2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確認所有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3對抵押權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疑案解析]抵押權行使期間不是訴訟時效期間
4基於人身權被侵害産生的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基於祭祀權被侵害産生的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5可撤銷閤同所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撤銷閤同請求權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約束
6閤同無效所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請求確認閤同無效的,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製;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産及賠償損失的,對於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7基於投資關係産生的繳付或者繳足齣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疑案解析]繳足齣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8兌付債券本息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包銷商請求發行人給付已兌付債券本息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9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債務人對支付存款請求權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疑案解析]在終審判決作齣前,《訴訟時效規定》該司法解釋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未頒布實施的,依據法理進行裁判
[疑案解析]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0基於中央或者地方基本建設基金“撥改貸”債權享有的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疑案解析]中央技改基金采用貸款的方式進行商業化管理,債權人據此享有的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專題三 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1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疑案解析]債務人被吊銷營業執照,不影響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2當事人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請求給付每一期貸款本息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當事人約定分期償還的,給付某一期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給付違約金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確定給付違約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考慮違約金債權具有整體性的特徵
4給付租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給付租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5未約定履行期限的閤同,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權利人第一次嚮義務人主張權利,義務人拒絕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義務人拒絕之日起算
6閤同被確認無效後,返還財産、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閤同被確認無效,返還財産、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閤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
7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産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管理人因無因管理行為産生的給付必要管理費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無因管理行為結束且管理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本人之日起計算
8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否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9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以及重新起算點的確定
[疑案解析]被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詐騙之日,應認定為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該日起算
專題四 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
1“當事人一方提齣要求”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理解
[疑案解析]郵寄地址有誤,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地址有誤的,應認定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應當到達義務人,屬於“當事人一方提齣要求”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2債權人以公證的方式送達催收債權文書的,能否認定構成“當事人一方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疑案解析]債權人以公證的方式送達催收債權文書的,應認定構成“當事人一方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斷事由
3權利人通過郵寄催收文書的方式主張權利的,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郵寄瞭載有主張權利的文書,保證人沒有相反證據推翻該事實,可以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到達瞭保證人
4《訴訟時效規定》中關於公告催收債權規定的適用範圍及除外情形
[疑案解析]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發布債權催收公告的,公告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應適用其特彆規定
5“金融不良資産處置過程中,債權催收公告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可以溯及到債權受讓之時”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法函〔2002〕3號答復》該答復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條”司法解釋有關問題的函〉的答復》。隻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溯及力問題,不能擴大適用
6主債權人嚮與保證人具有同一法定代錶人的主債務人送達催收債權文書,該催收行為對保證債務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主債務人與保證人的法定代錶人為同一自然人時,對主債務的公告催收行為對保證債務也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7債權銀行扣劃利息行為可以認定為其嚮義務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貸款人從藉款人銀行賬戶中扣息行為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8債務人被兼並,兼並企業承繼債務後,債權人仍嚮被兼並企業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嚮被兼並的原債務人主張權利,原債務人簽字確認行為得到兼並方認可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9義務人已更名,或者法定代錶人已變更的情形下,權利人仍嚮原義務人或者法定代錶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義務人更名後未告知權利人的,權利人以更名前的義務人為發送對象,嚮原義務人住所地郵寄催收文書的,應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錶示到達義務人,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10政府行政機構作齣涉及爭議債權的政府文件,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代錶國傢管理國有資産的政府主管部門與債權銀行聯閤發文主張債權,具有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效力
11債權人嚮債務人發齣詢證函,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發齣詢證函、債務人簽字蓋章,能夠認定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確認債務的,應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2權利人嚮相關政府部門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權利人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提齣保護債權請求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其請求到達政府行政主管部門之日中斷
13權利人部分主張債權,是否導緻全部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人主張本金和部分利息的,如沒有明確錶示放棄剩餘利息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剩餘利息債權
14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認定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請求權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請求權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5債權人嚮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請求賠償損失,其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於其他侵權人
[疑案解析]債權人嚮連帶保證人中的一個主張權利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效力,及於其他連帶保證人
16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否同時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人嚮主債務人主張權利所具有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不及於保證人
17起訴後撤訴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撤訴兩年後纔另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經過
18起訴後被駁迴訴訟請求,起訴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盡管當事人被駁迴訴訟請求,但如果該起訴行為能夠認定是其通過起訴的方式嚮適格的義務人主張瞭爭議債權,則應認定該起訴行為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19“類訴訟”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如果有證據證明在另案中,當事人一方主張以本案債權抵銷另案對當事人另一方的債權的,則應認定構成抵銷的事實,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20民刑交叉案件中的訴訟時效中斷問題
[疑案解析]被告方構成犯罪的,訴訟時效的起算和中斷問題
21義務人同意履行部分債務,對於剩餘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義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
22債權轉讓方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疑案解析]債權受讓人以閤法方式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事實,能夠認定其嚮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
23債務承擔情形下,債務承擔人可行使原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人放棄原債務人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應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24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後,重新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還是特彆訴訟時效期間
[疑案解析]普通訴訟時效期間中斷,重新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5申請強製執行是否具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疑案解析]債權人申請強製執行公證書的,訴訟時效中斷
26“權利人的意誌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製不能主張權利”這一訴訟時效中止事由的理解與適用
[疑案解析]董事長對公司構成侵權,因當事人在職期間公司無法主張權利的,應屬於權利人的意誌被義務人控製的情形
27案涉財産被扣押是否屬於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疑案解析]公安機關扣押擔保物的,不構成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28訴訟時效延長的適用範圍
[疑案解析]被告方涉嫌犯罪且下落不明,是否屬訴訟時效延長事由
專題五 訴訟時效的效力
1義務人單方承諾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過債務後反悔,法院不應支持
[疑案解析]債務承擔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應承擔清償責任
2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債務人在催收協議上簽字、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債務人在催收文書上簽字、蓋章後,又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不應予以支持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能否依法抵銷
[疑案解析]被告主張以其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抵銷原告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原告拒絕的,抵銷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4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主債務人自願履行部分債務的清償義務後,對剩餘債務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否支持
[疑案解析]義務人自願履行部分訴訟時效完成債務,對剩餘債務提齣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主債務訴訟時效完成後,保證人在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上簽字或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經過,保證人在債權人嚮其發齣的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的,應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6義務人在權利人發齣的詢證函、對賬單、確認書、欠款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
[疑案解析]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務人嚮債權人發齣確認債務的詢證函,債權人簽收並對債務數額予以確認的,屬於當事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
專題六 其他相關問題
1保證閤同被確認無效後,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嚮保證人主張權利的,其對保證人享有的賠償損失請求權是否應予保護
[疑案解析]保證閤同無效,債權人請求保證人賠償損失的,不受保證期間限製
2當事人對分期履行的債務提供擔保的,如何確定每一筆債務保證期間的起算點
[疑案解析]對分期履行的債務提供擔保的,保證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2002〕144號通知該通知的全稱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擔保法生效前發生保證行為的保證期間的通知》。中第一款關於“債權人已經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內嚮主閤同債務人主張權利”規定的理解
[疑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2002〕144號通知第一條的適用條件之一是主債務未過訴訟時效期間
4訴訟時效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有無溯及力
[疑案解析]引發糾紛的行為雖發生在司法解釋頒布實施前,但在司法的解釋頒布實施時案件尚未終審的,可以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前言/序言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代序)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綫,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價值追求,是社會公平正義對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而實現司法個案公正又是實現司法整體公正的前提和基礎,沒有個案公正就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更不用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錶講話、做齣批示,明確提齣要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要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充分錶明瞭黨和國傢對於依法治國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重視,也是在新形勢下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願望、新期待。作為人民法院,要積極主動迴應這種期待和要求,在司法工作實踐中全力以赴維護公平正義,為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和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以及實現中國夢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一、充分認識“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社會發展具備很多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也麵臨不少風險和挑戰。社會矛盾糾紛持續高發多發是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突齣特徵。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最終方式,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密切相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不可替代的重要環節和渠道。司法公正是通過人民法院一個個具體案件公正實現的,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給當事人和整個社會造成的危害卻是深遠的。培根在《論法律》一文中說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瞭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瞭法律——好比汙染瞭水源。”因此,實現司法公正不僅需要人民法院從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著手,更需要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從這個角度而言,沒有個案公正,司法公正就無從談起。
(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迫切需要
黨的十八大報告根據到2020年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作齣瞭“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明確指齣:“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未來五年,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也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公正司法與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聯係緊密,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堪稱依法治國進程的晴雨錶,直接反映國傢和社會的法治狀況,直接衡量公民權益的保障程度。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是通過每一個司法案件體現齣來的,特彆是能夠讓人民群眾以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體現齣來。司法活動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後一道關口,個案的公平正義是法律公正的集中體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既是司法活動自身的目標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目標和要求。當前,我們要切實按照黨的十八大確立的“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的目標,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
(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則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神聖職責。人民法院作為國傢審判機關,是人民群眾利益和國傢安全的保護神,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人民群眾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和渴望更加強烈,對事關公平正義的執法不嚴、裁判不公和訴訟難等問題更為關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內容非常豐富,範圍也非常廣泛,但其最核心的內容體現在對既定法律的堅定維護和正確實施上。人民法院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綫,必須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堅持公正司法,從實體、程序和時效上充分體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既要善於從法律視角依法辦案,又要善於從社會視角處理問題,確保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都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實踐,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人民法院如果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甚至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社會就失去瞭最起碼的公平公正。
(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社會
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黨的十八大提齣的重要任務。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社會利益趨於多元化,利益分化逐漸明顯。當前,影響和製約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不斷增多,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處於持續高發多發,一些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式很多,但基本方式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講,社會的和諧直觀地錶現為良好的秩序,而良好的社會秩序又主要是通過法治來維係的。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不可能沒有社會矛盾糾紛,關鍵在於矛盾糾紛能夠在法治軌道上解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持續過程。而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解決,很大程度取決於當事人訴求能否得到充分錶達,社會公平正義能否得到維護。人民法院作為社會矛盾糾紛處理的終局機關,通過依法審理案件,迴應社會訴求,解決社會糾紛,維護社會公正,修復社會關係,確立社會規範,維護社會秩序。司法審判活動過程實質上是對社會主體活動進行評價、規範和引導的過程。因此,如果人民法院通過公正司法,充分發揮法對社會的控製功能,引導公民以理性閤法的形式錶達利益要求,就可以及時地消弭社會的緊張關係。但如果喪失公正,即使用國傢強製力來維持社會穩定與和諧,也隻能是權宜之計,矛盾和衝突不僅不會得到有效的解決,反而會越來越激烈。
(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製的迫切需要
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下實現的,司法權力運行機製的設置是否科學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的實現。司法的性質、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體必須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無法獲得當事人的認同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必須以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並有足夠的能力抵禦任何形式的乾擾為條件。要實現公正,除瞭司法人員的優良素質和高度自律之外,還必須通過設立具有高度正當性的程序,通過賦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的程序權利,通過科學、有效且符閤司法規律的管理,通過有效而理性的層級監督和外部監督等等,以確保事實認定的客觀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以及當事人的可接受性。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進一步推進司法體製改革和製度完善。通過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製,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行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製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是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擺在人民法院麵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二、貫徹“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把握的幾個關係
人民法院是專司審判的中立裁判機關,是公平正義的判斷者、維護者。對於案件當事人而言,司法公正是具體的,人民法院能否實現司法公正,對當事人的權益影響是深遠的。有時一個當事人可能一輩子隻打一次官司,那麼這個案件的審理能否實現公平正義,特彆是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涉及當事人的權益保障,還會影響到當事人甚至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看法和信任。當前,貫徹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需要正確把握幾個關係。
(一)司法公正與社會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保護屏障。公正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倫理等諸多方麵,包含著公平、正義、平等概念和理念。社會公正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嚮往和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追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律和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最集中的要求,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具有參與社會管理與矯正違法行為的重要職能,司法通過公平地裁判案件,可以使社會秩序以及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走嚮公平閤理的法治軌道,從而促進社會公正的實現。司法通過對乾擾破壞社會公正的違法分子和違法行為的矯正、補救,可以保障社會公正得到及時恢復,從而實現社會公正。因此,司法公正不僅能夠維護社會公正,而且可以通過矯正、恢復、彌補等方式實現法律公平和正義。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人民群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的閤法權益,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法律製度,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對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司法不公必然會影響社會公正的實現。可以想象,一起具體個案的不公正處理必然是對社會公正的一次具體傷害。同時,也應當引起注意的是,司法是社會調整係統的一個重要機製,但不是唯一的機製,除司法之外,社會中還存在著行政執法等其他類型的調整機製。因此,司法不可能適用於一切社會行為和領域,司法也隻能在它所調整的那一領域內實現公正。對於司法調整領域外的其他社會領域行為的公正,司法公正無法調整和涉及。因此,應當正確看待司法公正在維護社會公正中的職能作用。
(二)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審判過程堅持正當平等的原則,也要求法院的審判結果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前者可以稱為程序公正,後者可以稱為實體公正。它們共同構成瞭司法公正的基本內容。所謂程序公正,是指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受到公正對待,所得到的權利主張機會是公正的,它要求法官在審判過程中應當不偏不倚、平等對待當事人各方。所謂實體公正,是指司法活動就訴訟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和義務關係所作齣的裁決或處理是公正的。總體而言,實體公正的實現需要程序公正來保障,隻有程序公正纔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案件辦案的質量,最終達到實體公正的目的。實踐中,如果人為地把二者割裂開來,片麵追求實體公正而忽視司法程序公正,或者片麵追求程序公正而忽視實體公正,都會走嚮極端,都是不可取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不僅需要每一起司法案件的程序正當而無可挑剔,也要通過審判使法律體現的公平正義在每一起司法案件裁判或者處理中實現。實踐中,“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首先應當從保障程序公正做起。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上審理案件,堅持司法公開,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等等。程序公正是外在的形式上的公正,這種公正對於當事人以及廣大人民群眾而言是看得見、感受到的公正。可以說,沒有程序公正就難有實體公正。
(三)個案公正與整體公正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生命和靈魂,在廣大人民群眾看來,司法公正不是抽象的空泛概念,而是身邊每一起具體案件的處理。並且,人民群眾往往會依據具體個案的處理對司法作齣是否公正的評價,而每一起具體個案公正處理構成瞭司法的整體公正。並且,沒有個案公正,也就沒有整體公正。同時,司法的整體公正並不是每一起個案公正的簡單相加或者相減。不同案件的個案公正處理有時會存在差彆和矛盾乃至衝突,因此必要時為維護司法的整體公正就需要犧牲個案公正。當然,雖然構成司法整體公正的每一起具體個案公正所占比重小,甚至對整體公正不會産生根本性影響,但是一起具體個案的不公正裁判或者處理,對於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影響是巨大的,甚至是終生的。人民法院韆分之一甚至萬分之一的錯案,在當事人眼裏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是由於屢屢發生的不公個案,纔造成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懷疑。這種個案不公,不僅直接影響當事人的閤法權益,也會損害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並且實質上會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和對法律的信仰。因此,無論人民法院還是廣大法官,都應該把注意力和著力點放在如何提高每一起具體個案的審判質量上來,確保每一起具體個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或者處理。唯有通過成韆上萬個每一起具體個案的公正裁判或者處理,司法整體公正纔能打下堅實的個案公正基礎。雖然當前由於受一些因素影響,實踐中容易齣現錯誤裁判,但是不能因為存在齣現錯案的概率和機會,而放鬆或者降低對每一起具體個案公正裁判的要求。司法公正的實現不僅依賴於法治的大環境和社會公眾對法律信仰和尊崇,更重要的是有賴於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法官對韆韆萬萬個具體個案的正確、公正處理。試想如果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人民法官更加重視並且盡最大努力公正處理每一起具體個案,整個社會都能積極支持人民法院和法官對每一起具體個案的公正處理,那麼司法整體公正就能夠得以實現。
(四)司法裁量與同案同判
“法律製度的內部公平要求,不論具體情況如何,對於具有相同的特點,根據這些特點法律將他們劃分為同一類型的人,法律在適用時不能有所例外。”並且,“在一切法律體係中,不論是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體係,法官為瞭公平的緣故,一般總是傾嚮於以他們在以往的相似案件中所使用的相同做法來對新的案件進行判決。”因此,同案同判也就成為社會公眾評價司法公正的直接標準。由於法律所具有的概括性、原則性和抽象性特徵,司法自由裁量權是客觀存在的,有其存在的正當理由,但是司法自由裁量權並非任性裁量權,必須防止司法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當前,隨著各種新類型案件、重大疑難等案件不斷齣現,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在各地法院時有齣現。例如,同是一個法院受理的案件,類似的法律事實,由不同的業務庭審理,適用法律的標準卻不統一,甚至同一業務庭內不同閤議庭對相似的法律事實也會作齣大相徑庭的裁判;不同法院之間也存在裁判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由此,社會輿論把矛頭指嚮瞭司法自由裁量權濫用、同案異判與裁判不公,似乎司法自由裁量權過大、司法權力濫用就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原因。應當說,從司法權力運行的整體軌跡而言,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沒有大的問題,權力本身隻是導緻司法不公的部分原因。需要引起重視的是,“個案裁判偏離公正的主要原因在於,訴訟發現的法律真實偏離瞭客觀真實,而這種偏離同樣是法官所不願意看到的。”而這又涉及訴訟製度改革設計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還是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以及司法資源的供給和使用。對於廣大人民群眾而言,同案同判是他們對司法公正最直觀和最樸素的判斷和感知,這也是人民法院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有效途徑。
三、采取有效措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民法院工作既麵臨難得機遇,又麵臨嚴峻挑戰。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解決審判實踐突齣問題為重點,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增強綜閤效能,有效迴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努力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體製機製障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齣問題,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工作實現新發展。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麵工作:
(一)圍繞維護司法公正,積極穩妥辦理各類案件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嚴格依法辦案,是提升司法公信、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關鍵。要依法保護當事人訴權,切實解決告狀難問題;要采取多種措施,解決執法不嚴、辦案不公和訴訟難、執行難等群眾關心的問題,努力讓經濟有睏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有法支持的當事人贏得瞭官司。要讓人民法院辦理每一起司法案件的過程成為讓人民群眾感受司法公正、感受法治進步的過程,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曆史的檢驗。下工夫解決案件質量,提高案件服判息訴率。要強化司法民主,在辦案中注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使群眾更方便地參與訴訟,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
(二)圍繞保障司法廉潔,切實履行審判監督職責
自古以來,權力必須受到製約,不受製約的權力必然是腐敗的權力。人民法院代錶國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自由裁量權如果不受到監督製約,難免會被濫用,就會造成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要強化監督和製約,堅決防止濫用司法自由裁量權,徇私枉法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行為發生。司法公開是保證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腐敗的有效途徑。要進一步完善司法公開的各項製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堅持陽光審判,及時公開應對司法方麵的民意輿情。要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逐步擴大司法公開範圍,拓寬司法公開渠道,通過各種行之有效方式將司法工作有效地置於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從根本上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要實現公正,除瞭司法人員的優良素質和高度自律之外,還必須通過設立具有高度正當性的程序,通過賦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充分的程序權利,通過科學、有效且符閤司法規律的管理,通過有效而理性的層級監督和外部監督等等,以確保事實認定的客觀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以及當事人的可接受性。
(三)圍繞加強司法權威,突齣抓好重點工作改革
司法有沒有權威不僅關係到人民法院能否公平、公正地辦理案件、解決糾紛,而且關係到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同。當前,迫切需要對製約司法權威的一些方麵進行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指齣,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製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的部署,突齣抓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司法權力運行機製等改革,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好做法、好經驗,因地製宜地加強分類指導。認真研究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的受理條件、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和處理方式,切實改變申訴期限無限製、申訴受理主體無限製、申訴次數無限製的狀況。凡符閤再審法定條件的申訴復查案件,堅決依法提審或指令再審。對不符閤法定再審條件的案件,要按法定程序進行終結。要繼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努力形成結構閤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製約有效的審判權運行機製。
(四)圍繞提升司法公信,不斷營造良好司法環境
司法的性質、功能和使命,要求司法主體必須具有中立性。司法不中立便無法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和接受;而司法的中立必須以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並有足夠的能力抗拒任何形式的乾擾為條件。在中國,對司法的乾擾,不僅來自“金錢”和“權力”,而且來自“人情”和“關係”,這種國情和現實,使中國的司法所麵臨的乾擾風險非常之大。因此,需要建立堅固的體製障礙和製度隔離,使任何乾擾都無法對司法的公正性産生實質性的消極影響。要積極營造維護司法公正的社會文化環境,剋服司法活動的阻礙和阻力,有針對性地進行程序設計、製度預防和機製阻隔,針對我國現階段的國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關係”、“金錢”、“權力”對司法活動的乾擾作為重點整治內容。正確處理新聞媒體監督和司法公正的關係,通過各種手段培育社會公眾對法治的信仰,使依法辦事成為社會公眾的內心認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崇尚法治、依法辦事的習慣。人民法院要依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同時要注意司法界限,把握尺度,守住底綫。
(五)圍繞增強司法能力,努力打造過硬法官隊伍
進一步加強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設,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把學習好、貫徹好黨的十八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始終做到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公正廉潔。要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齣的著力提升“五個能力”的要求,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努力培養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法官隊伍,不斷提升司法能力。要堅持群眾路綫,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八項規定,積極參加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綫教育實踐活動,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為,嚴肅廉政紀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努力促進法官清正、隊伍清廉、司法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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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祝賀這套叢書齣版,我相信,這套叢書以其較高層次的理論性和實用性,會受到全國廣大理論和實務工作者的歡迎。
是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