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藝術哲學》作為對藝術的哲學思考,討論瞭藝術的六個方麵的基本問題。它們是:藝術與真理的關係、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審美意象的基本類型、藝術傢和藝術作品的創造、藝術作品的接受、五大類藝術的感知特性。這六個方麵的討論,大體構成瞭藝術哲學探討的基本領域。藝術哲學是一個民族的美育的思想基礎,也是展開有價值的藝術批評的重要前提。
作者簡介
王德峰,男,1956年生,江蘇泰縣人。哲學博士,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哲學係美學教研室主任,兼任復旦大學當代國外馬剋思主義研究中心研究員。
主要研究領域:馬剋思學說的當代意義、當代藝術哲學。
著有《哲學導論》《藝術哲學》《世界十大思想傢》《馬剋思的哲學革命及其當代意義》《尋覓意義》等,發錶哲學論文五十餘篇。另有譯著:《時代的精神狀況》(卡爾·雅斯貝斯著)、《音樂哲學》(瑞德萊著)。
目錄
前言
導論從美學到藝術哲學
一、美學之創立:鮑姆加登
二、康德美學的功績與睏境
三、黑格爾美學的意義
四、馬剋思和海德格爾為藝術哲學開拓瞭新的基地
五、本書對藝術哲學的基本理解和主張
第一章藝術與真理
第一節藝術的神秘性
第二節藝術的原始契機
第三節藝術的起源
第四節情感顯象與真理
第五節藝術之為真理的原始發生
第二章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
第一節藝術作品的“作品存在”問題
第二節藝術作品的物性特質
第三節藝術陳述的方式
第四節藝術作品的雙重語境
第五節藝術作品的內在視域
第三章審美意象的基本類型
第一節審美意象的民族性與世界性
第二節優美與崇高
第四章藝術傢與藝術作品的創造
第一節藝術傢的基本特徵
第二節藝術創作的本質和過程
第三節創作衝動、創作靈感和藝術傳統
第四節作品演繹中的創造問題
第五章藝術作品的接受
第一節審美經驗的基本性質
第二節作品接受的過程
第三節作品接受的曆史語境
第六章五大類藝術的感知特性
第一節建築藝術的感知特性
第二節雕塑藝術的感知特性
第三節繪畫藝術的感知特性
第四節音樂藝術的感知特性
第五節文學的感知特性
結語當代藝術的特徵與問題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藝術哲學》:
這個道理,從人類、從民族這些宏大範圍來講,或許不能讓我們感到真切。我們可以從個人那裏來講。我們每個人也有自己的命運道路。但命運是一種超越性存在,不像日常感性事物那樣可以直接被我們感知到。我們作為個人,是在什麼時候知道自己處在一種命運裏麵的呢?是痛苦之時。痛苦讓我們體會到命運。痛苦發生瞭,就不得不鬥爭。我們確實需要進行一種去理解這種痛苦的努力。這就是鬥爭。痛苦是一種深刻的情感體驗,它緊緊抓住我們的心靈,逼使我們去作齣一種決斷。這決斷怎麼做?找一個人,這個人是人生的導師,請他來講一個理論,然後我們根據他的理論來作齣決斷?若你是這樣想的話,你就是一個唯心主義者。你這樣理解你個人的曆史,是唯心主義的。其實,沒有一種理論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在人生道路重要關頭的痛苦及其決斷。我們實際上是怎樣解決的?通過藝術。當然,你未必一定要做成詩人或藝術傢纔能解決問題。你不是詩人或藝術傢,卻仍然有你的藝術。那就是你必定要說齣你正在承受的那份痛苦。而這個“說”,就一定是藝術的,即使並未提供齣一部藝術作品來。
你敘說你的痛苦,不管用什麼方式。你可能把它寫齣來,也不管是否成功為一部文學作品,但這總是一次文學創作。你找一個知心朋友說,或找一個親人說,這都是在創作。這樣的“說”,並不是在討論這件事應該怎麼處理。可以被處理的,隻是煩惱,而非痛苦。煩惱不涉及命運。我們對於痛苦的那個“說”,是為瞭把一份深切的情感體驗說齣來。一旦說成功,也即那份體驗被成功地呈現齣來瞭,我們對自己身處的命運的性質也就獲得瞭一種認識。這種認識本身同時即是決斷:它評價瞭我們的遭遇,確立瞭我們的取捨、趨避之方嚮,以及我們對於未來的抉擇。
一個人遇到重大命運關頭,並不是“理論地”思考著,而是“藝術地”錶達著。唯此錶達,纔可幫助我們領會我們的痛苦的真實性質,從而通達對命運的認識。一切真正的決斷都源自對命運的認識,而不是對客觀事實的理性判斷。這是事情的本來真相。對命運的認識,是在感性中的認識,因此它不是一個理論,它是藝術。
馬剋思在最初(見他在1843年寫給盧格的信)錶達他關於哲學之改造的思想時,也闡述瞭這樣一種理解:哲學傢不應當成為拿著一套現成的理論來幻想著停止世界之鬥爭的“空論傢”,而是應當給世界一個真正的鬥爭口號。“我們隻嚮世界指明它究竟為什麼而鬥爭”,“嚮它說明它的行動的意義”,“對當代的鬥爭和願望作齣當代的自我闡明”。藝術就是這種闡明之一。而馬剋思認為,經過改造瞭的哲學(即放棄瞭其傳統的抽象理論態度的哲學)也應當成為這種闡明之一。三、兩種關於美的定義:黑格爾與海德格爾對藝術之本質的深入討論,必定導緻這樣一個要求,即劃清藝術哲學與傳統美學的界限。
傳統美學的基本睏境源自美與真理的分立。美被規定為作品的形式,真理則是作品的那個非形式的內容。在以往美學中也曾作齣努力,論證真與美的統一。但這兩者在美學中是怎樣統一的呢?它可以概括在這樣一句話裏:真正的藝術是以美的形式錶達真理的內容。而所謂“真理”,就是作品的內容是對現實的正確反映。然而,在這樣的統一中,美與真其實仍是分立的,因為我們拒絕承認在作品的形式中有真理,或有真理的發生。
讓我們舉例討論。我們顯然無法希望在凡·高的油畫中看到西方傳統美學價值的呈現,例如看到對某種和諧法則的遵從,並由此獲得快適和愉悅。我們決不會把凡·高畫農鞋的那張畫復製下來,一張接著一張地貼滿我們房間的牆壁,以為裝飾,以為這樣能使我們的房間獲得美。我們不是這樣地來想一部作品的美的。
無疑,凡·高畫農鞋的那張畫是美的,現在大傢都承認這一點。但它美在哪裏?不是在於形式本身,不是在那個特定的感性形式上。按海德格爾的說法,美是因為存在者的存在之被澄亮而發齣的閃耀。海德格爾對美下瞭一個定義:“美乃是作為無蔽的真理的現身方式。”這個定義初看之下與黑格爾的定義無甚差彆,黑格爾說:“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但是,這兩個定義有著根本的區彆。區彆有二。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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