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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習司法考試,法條、真題是絕不可少的。真題的作用就在於摸清齣題規律,找到題感。考生如果仔細研讀過曆年的司法考試真題便不難發現,曆年的考題都有相當高的重復度,有些知識點甚至是年年都考,變著法兒的考。所以,掌握瞭真題,掌握瞭真題解析所延伸齣來的相關知識點,應對司考可謂事半功倍。
內容簡介
《2016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09-2015 飛躍版)》收錄2009年至2015年7年的國傢司法考試真題,以套題形式還原司考試捲原貌,訓練考生良好的做題感覺。考點指示明確,答案解析準確,並結閤考題對知識點進行梳理歸納。本書多年雄踞司考同類用書暢銷榜榜首,是考生復習備考的選擇!
根據《立法法》、《選舉法》、《行政訴訟法》、《刑法修正案(九)》、《民訴解釋》、《食品安全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修訂。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內頁插圖
目錄
2015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5-
試捲二15-
試捲三15-
試捲四15-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5-
試捲二15-
試捲三15-
試捲四15-
2014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4-
試捲二14-
試捲三14-
試捲四14-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4-
試捲二14-
試捲三14-
試捲四14-
2013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3-
試捲二13-
試捲三13-
試捲四13-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3-
試捲二13-
試捲三13-
試捲四13-
2012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2-
試捲二12-
試捲三12-
試捲四12-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2-
試捲二12-
試捲三12-
試捲四12-
2011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1-
試捲二11-
試捲三11-
試捲四11-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1-
試捲二11-
試捲三11-
試捲四11-
2010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10-
試捲二10-
試捲三10-
試捲四10-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10-
試捲二10-
試捲三10-
試捲四10-
2009
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09-
試捲二09-
試捲三09-
試捲四09-
參考答案及詳解
試捲一09-
試捲二09-
試捲三09-
試捲四09-
精彩書摘
51 【答案】AB
【考點】閤同解除的條件及其效力;締約過失責任
【詳解】《閤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閤同:(1)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閤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錶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錶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閤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閤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據題意,張某的健身的閤同目的無從實現,因此有權解除閤同退房,A項正確。《閤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閤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藉訂立閤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閤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本條是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的規定,由此可見,甲公司滿足本條第(2)項的規定,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B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商品房買賣閤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閤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齣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商品房買賣閤同訂立後,齣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閤同訂立後,齣賣人又將該房屋齣賣給第三人。第9條規定,齣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閤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閤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齣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1)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齣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題目所述事實與本司法解釋的這兩條規定不符,沒有法律依據,因此C項錯誤。《閤同法》第97條規定,閤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閤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D項錯誤。
52 【答案】CD
【考點】錶見代理
【詳解】《閤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閤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考查的是什麼叫做“有理由相信”。實踐中,公司在閤同上蓋章,可以蓋公章,也可以蓋閤同專用章,均為有效,因此這一點足以令溫某“有理由相信”。由於授權委托書係加蓋閤同專用章,因此溫某並不需要嚮甲公司核實即構成“有理由相信”。但是,如果如C項所言,那麼吳某顯然是超越瞭代理權;如D項所言,則吳某是代理權已經終止。這兩種情形不可能構成溫某的“有理由相信”,因此本題選C、D。
53 【答案】ABCD
【考點】訴訟時效
【詳解】適用訴訟時效的權利是債權請求權、繼承請求權。本題中,A項是形成權;B項是訴權;C項中,公共維修基金為業主共有,業主大會對該項基金的使用擁有決策權,其請求業主繳付維修基金是業主賦予業主大會的權利,是一種業主自治性的權利,具有社員權的屬性;D項則是支配權。因此均不適用訴訟時效。
【陷阱】本題的陷阱就在於四個選項全部都不能適用訴訟時效,但是每個選項都有“請求”二字。這樣的題目要求考生要提高自己的功力,對各種民事權利的類型和子類型要能夠充分理解。這樣的知識用死記硬背的辦法是行不通的,而如果能夠做到深入理解,則根本就不用一個個地背下來。
54 【答案】ABD
【考點】債權撤銷權;閤同的無效
【詳解】《閤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閤理的低價轉讓財産,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閤同法解釋(二)》第19條第2款規定,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閤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閤理的高價。本題中,杜某轉讓房屋的價格為市值的75%,尚不構成明顯不閤理的低價,因此A項錶述錯誤,當選。《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産物權的閤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閤同另有約定外,自閤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閤同效力。因此B項錶述錯誤,當選。《閤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閤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閤同,損害國傢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傢、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據此C項錶述正確,不當選。而D項錶述錯誤比較明顯,債權的核心是請求權,其行使尚需債務人的配閤,因此不能像物權等支配權那樣行使。據此D項錯誤,當選。
55 【答案】BCD
【考點】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物權的保護
【詳解】《物權法》第19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麵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嚮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本題題意,劉某不可能有權利人的書麵更正同意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所以直接嚮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會導緻更正登記難以實現,可以嚮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據此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物權法》第33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因此選項C、D正確。
56 【答案】AD
【考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流轉
【詳解】《物權法》第127條第1款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閤同生效時設立。據此A項正確。《物權法》第129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B項錯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據此選項D正確。耕地的承包係傢庭承包,《物權法》與《農村土地承包法》均未規定可以繼承,因此C項錯誤。
57 【答案】ACD
【考點】以物抵債;抵押權當事人的權利
【詳解】本題中,王某與李某之間,通過協議將無償租住房屋代替支付藉款。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被稱之為以物抵債。以物抵債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在我國法律中並無規定,實務中以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按照無名閤同來處理。就本題而言,雙方均有以無償租住房屋代替原來藉款之債的意思,因此A項正確。李某的租賃權在張某的抵押權之後産生,《物權法》第190條規定,訂立抵押閤同前抵押財産已齣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産齣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據此B項錯誤。選項C很明顯正確,不必贅述。D項,王某將房屋無償給李某租住1年,理應能夠正常居住,其租賃權不應有無法實現的障礙。因此,D項正確。
58 【答案】BD
【考點】物權的保護;占有的保護
【詳解】本題中,徐某未經許可而擴建房屋,該房屋係違章建築,不可能因此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選項A的錯誤十分明顯。《物權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占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B項正確,C項錯誤。徐某自住房的牆磚被毀壞,《物權法》第37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據此D項正確。
59 【答案】ABD
【考點】附條件閤同;不定期租賃的法律效果
【詳解】《閤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閤同,但齣租人解除閤同應當在閤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但本題中的租賃並不是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不在於無法計算期限長度,而是根本就沒有約定期限或者視為沒有約定期限。而本題中約定瞭租賃的期限,期限的終期為“劉某齣現並還清貨款”,盡管這個期限目前還無法計算它的長度。因此閤同的雙方當事人都不能像不定期租賃那樣可以隨時解除閤同。據此A項和B項錶述均不正確。附條件閤同和附期限閤同的重要區彆就在於附條件是無法肯定條件是否會發生,而附期限則是一定會屆至的。本題中劉某的齣現是無法肯定能否發生的,因此小劉與何某所簽訂的是一份附解除條件的閤同,據此C項錶述正確,D項錶述錯誤。根據題意,本題選A、B、D。
【陷阱】本題的陷阱就在於附解除條件的租賃閤同是不是屬於不定期租賃閤同。考生要充分地區分不定期租賃與附解除條件租賃閤同的不同,否則難免會掉入命題人的陷阱。
……
前言/序言
2016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詳解(2009-2015 飛躍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