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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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收錄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指定法律法規,重點法條顯著標示,配以曆年真題強化記憶。開本小巧,隨身便攜。新增法條,免費增補。
作者簡介
法律考試中心,是法律齣版社下屬的專門研究國傢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政法乾警考試、法律碩士考試等法律相關考試的機構,其編寫齣版的法律法規匯編、司法考試真題等書權威,得到廣大考生的認可。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管製
第三節拘役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死刑
第六節罰金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沒收財産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二節纍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數罪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六節減刑
第七節假釋
第八節時效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侵犯財産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貪汙賄賂罪
第九章瀆職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精彩書摘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彆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例題】(05/2/56)
下列哪些犯罪行為應實行屬地管轄原則?
答案:AC。
A�蓖夤�人乘坐外國民航飛機進入中國領空後實施犯罪行為
B�敝泄�人乘坐外國船舶,當船舶行駛於公海上時實施犯罪行為
C�蓖夤�人乘坐中國民航飛機進入法國領空後實施犯罪行為
D�敝泄�國傢工作人員在外國實施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例題】(04/2/56)
下列關於中國刑法適用範圍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答案:ABC。
A.甲國公民湯姆教唆乙國公民約翰進入中國境內發展黑社會組織。即使約翰果真進入中國境內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能適用中國刑法對僅僅實施教唆行為的湯姆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趙某從甲國販賣毒品到乙國後迴到中國。由於趙某的犯罪行為地不在中國境內,行為也沒有危害中國的國傢或者國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適用中國刑法
C.A國公民丙在中國留學期間利用暑期外齣旅遊,途中為勒索財物,將B國在中國的留學生丁某從東北某市綁架到C國,中國刑法可以依據保護管轄原則對丙追究刑事責任
D.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適用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齣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第1—3條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題】(12/2/5)
下列哪一行為構成故意犯罪?
答案:D。
A�彼�人欲跳樓自殺,圍觀者大喊“怎麼還不跳”,他人跳樓而亡
B�彼淨�急於迴傢,行駛時闖紅燈,把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蔽蠼�熟睡的孿生妻妹當成妻子,與其發生性關係
D�弊骺偷呐笥言詡抑形�毒,主人裝作沒看見
前言/序言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便攜本(第二捲)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