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公、檢、法及法務工作者 二十餘年職務犯罪偵查實踐,數十年筆耕不輟,成就瞭今天這本《反貪審訊秘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楊耀傑的嘔心力作。
它是反貪精英的智庫寶典
它是政府官員的平安之策
它是企業賢達的成功之要
它是社會公眾的探秘之源
內容簡介
貪汙與反貪汙是反腐戰綫上永恒的主題。作者是一個有著二十多年反貪工作經驗的檢察官。本書介紹瞭作者在反貪工作中與腐敗分子展開的鬥誌鬥勇的經曆,重點介紹瞭他在反貪審訊工作的方麵的一些經驗、技巧。
審訊是偵查員與嫌疑人麵對麵的較量,是一場“白刃戰”。特彆是在職務犯罪偵查中,訊問就顯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戰性。因為與位高權重、高智商、多伎倆的腐敗分子麵對麵地較量,那既是對偵查員綜閤素質的全方位考量,又是偵查員與腐敗分子意誌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敗領域取探索瞭“首次訊問快速切入主題的方法”;分析瞭“貪汙賄賂犯罪嫌疑人認罪的心路曆程”;論證瞭“偵查勢與偵查力的構建”對偵查訊問的意義等一大批創新的偵查理論成果!因此榮獲瞭“首屆全國十佳反貪汙賄賂局局長”和“首屆全國檢察業務專傢”的稱號。
作者簡介
楊耀傑,湖北漢川人,大學本科學曆,中共黨員,現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
1987年1月從北京軍區某部作訓股長的職位上轉業到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1987年1月至1989年3月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從1989年3月起至2005年3月,一直從事反貪偵查工作,先後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檢察員、偵查二處副處長、處長、副局長,2003年1月起主持反貪汙賄賂局日常工作;2005年任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07年9月任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分管反瀆職侵權偵查、職務犯罪預防、監所檢察等工作。
楊耀傑先後參與和組織偵破職務犯罪大要案300餘件,為國傢挽迴經濟損失上億元,其中有25名廳局級乾部受到法律嚴懲。由於工作齣色,楊耀傑多次被武漢市檢察院評為優秀偵查員、優秀檢察官,先後兩次榮立三等功、兩次榮立二等功。1998年被湖北省檢察院評為優秀檢察官,1999年被湖北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政法乾警”稱號,2000年被湖北省檢察院授予“人民滿意檢察官”稱號,被武漢市人民政府評為第十一屆勞動模範,2001年被湖北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授予“模範軍轉乾部”稱號,2002年被湖北省檢察院評為“1998年至2002年度先進個人”,2003年被評為武漢市優秀公務員,2003年被列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湖北省檢察係統高層次專傢型人纔。2005年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十佳反貪局長”榮譽稱號。3月他作為湖北省的“時代先鋒”代錶,在全省“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教育”時代先鋒報告會上作報告。6月22日、23日他的先進事跡先後在中央電視颱的《東方之子》和《法製與中國》欄目中播齣,被人民群眾和媒體譽為“反貪鐵衛”。2006年2月2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首屆檢察業務專傢”稱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聘任的全國檢察機關教育培訓講師團成員。
目錄
專題1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 1
1.訊問及其類彆 / 1
2.偵查訊問和職務犯罪偵查訊問 / 4
專題2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方略及其意義 / 13
1.偵查訊問方略 / 14
2.實戰案例 / 18
專題3 :偵查訊問前的準備 / 21
1.偵查訊問前準備的一般原則 / 22
2. 基礎性準備:分析綫索,秘密初查 / 23
3. 正式準備:熟悉案情,對癥下藥 / 25
附件:關於如何實現安全文明辦案的思考 / 35
專題4 :訊問犯罪嫌疑人突破口的選擇 / 40
1.突破口的含義 / 41
2.突破口的選擇 / 42
專題5 :首次訊問快速切入主題的方法 / 64
1.何謂快速切入主題 / 64
2.快速切入主題十法 / 65
專題6 :訊問中犯罪嫌疑人認罪的心路曆程 / 80
1.證據充分說 / 82
2.判斷有利說 / 83
3.丟卒保車說 / 85
4.討好求全說 / 87
5.知錯求安說 / 89
6.精神緩釋說 / 90
7.爭先從寬說 / 91
8.政策感召說 / 92
9.親情所動說 / 93
10.潛影再現說 / 94
專題7 :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心理動搖的錶現形式與對策 / 97
1.一反常態的沉默,掩飾不瞭空虛的動搖心理 / 98
2.答非所問、閃爍其詞的話語,顯現齣矛盾的動搖心理 / 102
3.看似不相乾的打探,道齣權衡利弊,選擇供與不供的動
搖心理 / 104
4.神情木然,心不在焉,隱藏著即將轉化的動搖心理 / 108
5.對案例、法律政策的全神貫注,顯齣“抓政策稻草”的
動搖心理 / 110
6.暴跳如雷、神情激憤,足以窺見其底牌將露的動搖心理 / 112
7.異常的生理反應和不由自主的小動作,摺射齣即將崩潰
的動搖心理 / 115
8.惺惺作態的誇張“錶演”,反顯其渴求寬大的動搖心理 / 116
附件:談談審訊突破時機的創造與把握
— 一名優秀偵查員的實戰感悟 / 119
II
專題8 :職務犯罪中攻守同盟的結構形式及訊問策略 / 122
1.攻守同盟的成因、類型及特點 / 123
2.突破攻守同盟的理論依據和思維路徑 / 131
3.實踐中探索的瓦解攻守同盟的方法 / 134
專題9 :偵查訊問中僵局形成的原因及其對策 / 143
1.形成僵局的原因 / 144
2.僵局的打破 / 146
專題10 :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預測、防範與應對 / 159
1.職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原因分析 / 159
2.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預測與防範 / 162
3.犯罪嫌疑人翻供後的應對之策 / 170
專題11 :職務犯罪偵查意識的新建構 / 175
1.職務犯罪偵查意識的培養基礎與生成路徑 / 177
2.偵查人員應該具備的偵查意識 / 185
附件一:江夏區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辨認、心理測試案例 / 225
附件二:淺議檢察工作一體化機製的認知跟進 / 227
專題12 :試論職務犯罪偵查謀略 / 231
1.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含義、特性和本質屬性 / 231
2.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適用條件和認識論基礎 / 238
3.職務犯罪偵查謀略的心理過程結構 / 242
專題13 :職務犯罪偵查中“偵查勢”與“偵查力”的構建 / 252
1.偵查勢的概念和構成 / 253
2.偵查勢與偵查力的相互關係辨析 / 263
3.偵查勢的運用 / 268
專題14:論偵查關係與偵查力的構建 / 274
1.對偵查關係的認知 / 276
2.偵查關係各要素分析 / 283
3.如何構建和諧的偵查關係 / 288
4. 偵查關係對偵查力的作用路徑 / 297
專題15:女偵查檢察官在反貪汙賄賂偵查中的優勢及其運用 / 304
1.靜—構成女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性格基礎 / 306
2.弱—隱蔽女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錶象基礎 / 312
3.母愛—生成女性偵查檢察官偵查力的秉性基礎 / 317
後記 / 321
精彩書摘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專題1 :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偵查訊問作為職務犯罪偵查的重要一環,對整個職務犯罪偵查具有重要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偵查工作的成敗。由於職務犯罪主體的身份特殊,加之犯罪行為的高度隱秘性、偵查與反偵查活動的強烈對抗性等,決定瞭職務犯罪偵查訊問必須崇尚方略、研究方略、運用方略。
1. 訊問及其類彆訊問,是司法機關及其辦案人員在辦理刑事犯罪案件時,為瞭查明案件的事實和情節,依法以言詞的形式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提問,以獲取其有罪供述和無罪、罪輕辯解的一種刑事訴訟活動。
訊問是以法律為根據,以國傢強製力為後盾的一種刑事訴訟活動。訊問必須依法進行,訊問的主體、對象、內容、方式和目的等等,都要受到法律的規製。訊問的主體是司法機關中具有辦案資
格的特定的辦案人員;訊問的對象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訊問的內容圍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認與否認犯罪這一對矛盾而展開;訊問的方式是辦案人員以言詞的形式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提問;訊問的目的是通過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查清犯罪事實、收集甄彆證據,分清罪責,以便對案件作齣正確處理。
2007年3月,楊耀傑嚮中國法學泰鬥武漢大學馬剋昌教授介紹反貪偵查技能研究方麵的成果,受到馬老的高度贊揚。
根據所處的刑事訴訟階段的不同,訊問可以分為偵查階段的訊問、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和法庭審理中的訊問。訊問活動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因各自的角度和側重點不同,而有不同的意義和作用。在偵查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主要是為瞭查明案件事實,揭露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案件真相,其側重點在於收集證據;在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主要不是為瞭收集證據,而是審查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側重點在於審查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所收集的證據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閤法性,是否達到瞭提起公訴所要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以及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意見等,訊問活動同時帶有偵查監督的性質。在審判階段,訊問被告人是為瞭對證據加以展示和質證,使法官通過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做到“兼聽則明”,從而對案件作齣客觀公正的正確判決。
根據犯罪案件性質的不同,訊問又可分為普通刑事案件的訊問、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的訊問以及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犯罪按照其性質一般可分為普通刑事犯罪、危害國傢安全犯罪和職務犯罪。其中職務犯罪是指負有國傢管理職能的國傢工作人員或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褻瀆職責,以破壞國傢管理職能為特徵的犯罪,如國傢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犯罪,國傢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等[1];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是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政權穩定、製度鞏固等國傢利益和安全的犯罪,如背叛國傢、分裂國傢、顛覆國傢政權等行為;普通刑事犯罪是指除上述兩類犯罪之外,以破壞社會秩序為主要特徵的犯罪,如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盜竊等犯罪行為。與犯罪的分類相適應,對犯罪
[1]職務犯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職務犯罪,是指負有管理職能的人員利用其管理的便利條件所實施的犯罪;狹義的職務犯罪,是指負有國傢管理職能的國傢工作人員或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或褻瀆職責,以破壞國傢管理職能為特徵的犯罪。本書所指的職務犯罪特為狹義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也可分為普通刑事案件的訊問、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案件的訊問和職務犯罪案件的訊問。在偵查階段,它們分彆由公安機關、國傢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負責實施。
根據訊問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傢安全機關、審判機關等不同主體的訊問。由於案件的性質、作案與發案方式等的不同,不同的訊問主體所采取的方式、謀略也有很大的差彆。比如,國安機關的訊問,往往涉密性強;審判機關的訊問則處在公眾場閤,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充分的證據作支撐,它與偵查機關的最初訊問,特彆是第一次訊問,其難度有天淵之彆。這是不言而喻的!
不同類彆的訊問,由於案件性質以及所處的訴訟階段不同,訊問的主體、對象以及目的、要求等也不盡相同,因而具有不同的特點。
本書所要研究的不是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訊問的一般特徵,而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個特定類彆即職務犯罪案件訊問的特殊規律;不是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各訴訟階段訊問的一般特徵,而是僅僅研究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的訊問的特殊規律。
2. 偵查訊問和職務犯罪偵查訊問所謂偵查訊問,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偵查人員為瞭揭露案件真相,證實犯罪和查明犯罪人,依法以言詞的方式對犯罪嫌疑人就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問題進行提問,以獲取真實供述或辯解的一項偵查行為。偵查訊問行為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性: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一是目的性。訊問始終要圍繞獲取證據展開,既要聽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又要聽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辯解,並且要結閤其他證據進行綜閤分析判斷,以利於最終查明案件真相。
二是對抗性。偵查主體與偵查對象之間由於目的上的根本衝突和相互對立,使得偵查訊問活動中始終存在著偵查與反偵查、控製與反控製、訊問與反訊問的激烈博弈,並且這種博弈始終處於互動之中,貫穿於偵查訊問的全過程,使偵查訊問活動呈現齣明顯的對抗性特徵。
三是辨析性。偵查訊問活動必然是對抗的,但成功的偵查訊問則必然是源於閤作。隻不過對抗是永恒的,而閤作是暫時的,閤作永遠跳不齣對抗這個平颱。訊問中尋找“閤作點”的過程,就使得訊問錶現齣鮮明的辨析性。辨析的真諦在於偵查訊問人員通過與犯罪嫌疑人交談,求得有利於雙方交流的狀態,使犯罪嫌疑人信服,心甘情願地敞開心扉,交代自己的問題。理解和把握偵查訊問的辨析性,對於搞好偵查訊問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訊問實踐中,偵查人員並不是將對方駁得啞口無言,就一定有利於其交代自己的問題,相反這樣往往容易導緻齣現僵局。因此,偵查人員要通過辨析,采取不同的策略,努力消除或削弱訊問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心理隔閡,建立起心理聯係,使對方心服口服。訊問的過程實質是對抗雙方就認罪與不認罪達成共識的過程。那麼,怎樣使被訊問的人形成“隻有認罪纔是正確的選擇,纔是當前唯一正確的道路”這種認識呢?這就需要偵查員在訊問過程中,通過相關信息的展示與交流,使被訊問的人與偵查員達成共識與統一。這就要通過辨析去實現。
四是謀略性。訊問活動的強對抗性與目的性特徵要求偵查人員在整個訊問活動過程中必須具有極高的謀略性。訊問活動是法律行為更是一種偵查行為,偵查主體與偵查對象之間的直接對抗,這種對抗不僅僅是體能、技術上的較量,更是偵查人員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智慧較量。謀略與成功的訊問關係猶如孿生姐妹,偵查訊問的全過程都貫穿著謀略。謀略的意義在於:隱藏訊問意圖,提升訊問效能。謀略在訊問中既有宏觀層麵的謀劃,又有微觀層麵的掌控,還有技能實施中的方法與路徑選擇,等等。例如,近年來,檢察機關偵查部門每年都會在全國、全省或全市範圍內組織一次或者幾次反貪汙賄賂或反瀆職侵權專項行動,根據一定時期內職務犯罪的發案情況、群眾反映的強烈程度、上級的部署或要求,製訂方案,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係統抓、抓係統”,取得瞭良好的效果。這種“係統抓、抓係統”的專項行動,在何時發動、在哪個係統發動、行動的範圍多大、持續多長時間、分幾個步驟、行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要達到什麼目標、收到什麼效果,等等,都有一個宏觀層麵的謀劃。每一個偵查訊問人員對這種宏觀方麵的謀劃都應該瞭然於心,這樣在偵查訊問過程中纔能夠把握方嚮、提高效率。而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每一個案件所采取的方法、接觸犯罪嫌疑人時機的選擇、偵查員的選派、偵查訊問過程中方法、技巧、技術的運用等,則屬於微觀層麵的掌控。在訊問過程中,負責訊問的偵查員要嚮偵查指揮員或者偵查團隊的其他成員傳遞一個新的需立即查證真僞的信息,應該采取什麼樣的方式、選擇什麼時機以及具體由誰去完成,都有一個謀略貫穿其中的問題,否則簡單操作,則會直接影響訊問的效果。在訊問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某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個犯罪嫌疑人一開始對檢察機關已經初查的事實避而不談,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的增大,加上他並不知曉檢察機關已經掌握瞭哪些涉嫌犯罪事實,齣於某種考慮(如為瞭求得寬大處理,或者齣於試探的目的等等),於是他供述瞭一個事前偵查員並未瞭解的犯罪事實,這時,偵查員就有多種處置方式瞭:
A. 偵查員馬上喜形於色,對犯罪嫌疑人的態度大加贊賞;B. 偵查員懷疑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輕,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把話說完的情況下,就對犯罪嫌疑人說:“你不要避重就輕,你的問題很嚴重,我們遲早會調查清楚的..”; C. 偵查員不動聲色,對犯罪嫌疑人開始“交代問題”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而是讓他“接著說”,並在犯罪嫌疑人交代完基本情節後,尋找機會(如齣去斟茶水等)很自然地離開審訊室嚮領導或偵查團隊其他成員通報情況,並瞭解外圍偵查的最新進展。我們說,上述三種處置方式,第三種是較為妥當的,而前兩種處置都存在一定問題。第一種情形,是很多偵查員在實戰中都容易犯的錯誤,因為犯罪嫌疑人較長時間不開口,而一旦開口,並且涉及實質性問題,偵查人員難免會很興奮。但實際上,犯罪嫌疑人此時開口,很有可能並不是要真正交代自己的問題,他很可能是在試探偵查人員是否真的掌握瞭他的問題,他的交代極有可能是自己編造的謊言,而此時偵查員對其態度加以肯定,就等於告訴犯罪嫌疑人我方並未掌握其犯罪事實。即便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屬實,偵查員的喜形於色也容易讓犯罪嫌疑人覺察到我方並未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第二種情形,在犯罪嫌疑人還沒有把話說完的情況下,就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下結論,顯然為時過早,而且一句“你的問題很嚴重,我們遲早會調查清楚的”,也等於明白無誤地告訴犯罪嫌疑人我們現在還沒有調查清楚,這是訊問中的大忌!第三種情形偵查員不動聲色,對犯罪嫌疑人開始“交代問題”既不肯定也不否定,給後麵的應對留有餘地。在犯罪嫌疑人交代完基本情節後,尋找機會(如齣去斟茶水等)很自然地離開審訊室嚮領導或偵查團隊其他成員通報情況,並瞭解外圍偵查的最新進展,為下一步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奠定瞭基礎。以上可以看齣,偵查訊問處處皆學問,謀略是何等重要!
五是係統性。偵查訊問的係統性,首先體現在訊問是整個偵查活動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其次錶現在訊問過程中的整個偵查力量的互動與支撐;還錶現在訊問是對犯罪嫌疑人作案過程的細節與全貌的全麵揭露!總之,訊問不是孤立的,它是整個偵查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同各種外圍調查工作、技術偵查手段的運用和有關強製措施的實施一起構成瞭偵查活動這個“係統”。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是專門針對職務犯罪嫌疑人而進行的訊問,是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階段,偵查檢察官為瞭揭露和證實犯罪,依法以言詞的方式對犯罪嫌疑人就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問題進行提問,以獲取真實供述或辯解的一項偵查行為。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特徵:從訊問方式上看,隻能是問答式,即隻能是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迴答,而不是相反;從訊問過程的把握上看,偵查檢察官處在主導性地位,什麼時候訊問、訊問什麼內容、訊問的進展,等等,都由偵查檢察官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把握;從訊問形式上看,既是一門偵查技術又具有藝術效果!牢記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特徵,可以在訊問中取得事半功倍的訊問效果。訊問是法律賦予偵查機關的一項特殊權力(從《刑事訴訟法》
專題1:職務犯罪偵查訊問的概念和特徵
第118條中“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迴答”的規定可以看齣)。偵查機關應掌握訊問主動權和訊問進程。漫談聊天那就不叫“訊問”瞭。
職務犯罪偵查訊問與普通刑事案件偵查訊問之間既有聯係,又有區彆。一方麵,職務犯罪偵查訊問具有普通刑事案件偵查訊問的一般特徵,另一方麵,又具有與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訊問不同的特點。職務犯罪偵查與普通刑事案件偵查的不同具體錶現在:
(1)訊問的主體不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機關負責,因此,兩類案件的偵查訊問主體相應也就不同,前者的訊問主體為公安機關,後者的訊問主體為檢察機關。
(2)嫌疑對象不同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主體多為一般主體,職務犯罪案件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傢工作人員和國傢機關工作人員。其中,貪汙賄賂犯罪的主體為國傢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犯罪的主體為國傢機關工作人員。
(3)偵查模式不同殺人、盜竊等普通刑事犯罪的偵查,由於案件自行暴露而使犯罪事實比較明確,但犯罪人卻隱而不明,故其偵查模式一般是“由事到人”的偵查過程,即偵查的主要任務是從已經明確存在的犯罪事實、危害結果去一步一步查明犯罪人。而職務犯罪偵查的案件一般一開始就僅有懷疑對象,並沒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其是否真的構成犯罪,還是個未知數。偵查的任務是,根據所掌握的涉案綫索,研究懷疑對象的職務行為,廣泛地搜集證據,查齣犯罪事實,確定犯罪嫌疑人,故偵查模式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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