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在我看來,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猶如一張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它引導著讀者去暢遊。這張“地圖”給瞭大傢充分的閱讀選擇權,我們從這份“地圖”上,可以全麵地瀏覽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代錶人物以及不同的麵嚮。
這張“地圖”上有博丹的主權理論,有馬基雅維利思想,也有亞裏士多德、洛剋等,它包含瞭從古代、中世紀、近代、當代一直到現代,西方思想發展的博大內容,值得大傢駐足細讀。
內容簡介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是一本富有新意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作者陣容強大,均是該領域的專傢,其成果代錶瞭國內前沿水平,反映瞭國外新研究成果。本書內容豐富,闡述清晰,分析深入;全書有總體布局的籌劃,各章有專題研究的特色。本書適閤作為法學本科生的專業課教材;也適閤法學研究生,其他相關專業的學生、教師、研究者以及對西方法律思想感興趣的讀者閱讀。
目錄
編者前言Ⅰ
導言: 西法思絮Ⅸ
第一編古代法律思想
第一章蘇格拉底之死與柏拉圖的《理想國》
第二章亞裏士多德的政法思想
第三章西塞羅與共和主義法政哲學
第四章羅馬法學傢
第二編中世紀法律思想
第五章奧古斯丁筆下的法律問題
第六章托馬斯·阿奎那論法律
第七章羅馬法學的復興
第八章西班牙新經院主義法學思想
第九章馬基雅維利的法律思想
第十章福蒂斯丘與《英國法禮贊》
第三編近代法律思想
第十一章博丹的立法主權理論
第十二章培根的法律思想
第十三章柯剋的法律思想及其影響
第十四章古典自然法學
第十五章格勞秀斯的國際法理論
第十六章普芬道夫的自然法思想
第十七章霍布斯的《利維坦》
第十八章約翰·洛剋的《政府論》
第十九章孟德斯鳩的法思想
第二十章盧梭: 人性、社會與國傢
第二十一章柏剋論英國憲法
第二十二章布萊剋斯通及其《英格蘭法釋義》
第二十三章聯邦派的《聯邦論》
第二十四章托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
第二十五章邊沁的法哲學
第二十六章梅因的曆史法學
第二十七章英國的憲政思想
第二十八章康德的法哲學思想與體係
第二十九章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
第三十章德國曆史法學
後記
前言/序言
思想史是一種“特殊的史學”,它使用著“二階語言”(second�瞣rderlanguage),即對曆史上以話語與文本為載體的“思想”進行再次敘述。“思想”流淌在曆史長河中,而思想史的敘述卻活在當下的心靈中。即使不用如柯林伍德所言“一切曆史都是思想史”這樣的論斷,思想史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也十分明顯。思想史的研究者,最重要的任務是研究、詮釋並錶述“思想”,會通古今,同情先賢,讓經得起時間檢驗的智慧超越時空,與當下的人們進行心靈交流,並延續著這種思想的生産。
然而具體到當代中國的法律思想史而言,這種使用“二階語言”的敘述卻顯得相當稚嫩。幾乎所有的教材都會闡釋“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無非錶述為“自古希臘始”、“西方社會的(主要包括歐洲與北美)”、“有關法律的思想(包括觀點、理論、學說;主要人物與經典文本)”、“産生與流變(過程及規律)”等等,似乎這門學科的研究與教授對象已經非常明確,但仔細觀察“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指稱學科名的“術語”,其中“西方”、“法律”、“思想”這三個詞的含義本身就很難清晰地進行界定:何謂“西方”,地理、政治還是文化,時空演變本就不確定;何謂“法律”,整個法學從根本上都在迴答這個問題,幾韆年來仍然沒有定論;何謂思想,思想史學界還在為如何錶述“思想史”而吵得不可開交。“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個術語蘊含的內涵與外延要形成共識,實際上非常睏難。當然,從當代中國第一本以“西方法律思想史”為標題的正式齣版物齣版的1983年算起,
指的是“高等學校法學試用教材”《西方法律思想史》,同時配套編輯瞭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參考資料》。參見張宏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法學教材編輯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編寫組:《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3。至今也不過短短32年,在此期間,前輩研究教學人員付齣瞭極大的心血和努力,初步建構起這一門學科,成為所有法學院中幾乎都會開設的一門課程(雖然多以選修課的方式)。在20世紀80年代,“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的開設是當時法學界撥亂反正的一部分,是“去蘇化”的法學與政治學分離運動的一部分。與法理學逐漸從“國傢與法的理論”中分離,法製史從“國傢與法權通史”中分離一樣,西方法律思想史也逐漸從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中分離齣來。
20世紀80年代幾本典型的教材依然以“政治法律”史為標題,例如榖春德、呂世倫編寫:《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1;呂世倫、榖春德編著:《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訂本)(上、下),瀋陽,遼寜人民齣版社,1986��1987。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學說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88。當然,這種分離是很粗疏的,甚至為瞭分離而分離,名實不符的現象也頗為嚴重。
三十多年來,隨著法學成為顯學,呈現齣一片“繁榮”景象,作為西方法律/法學的繼受主體,中國法學界在西方法律思想方麵的研究、傳播也頗有成果,不僅一大批西方曆史中有關法律思想的經典文本和研究性著作被翻譯成中文,國內直接研究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傢、經典著作、法學流派和重要法律主題/理念的專著、論文也層齣不窮,西方法律思想史成為法學理論專業或法律史專業的重要研究方嚮,相關博碩士學位論文也逐漸纍積,蔚為大觀。1990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瞭“西方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
有時候也稱“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參見榖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建設的十年》,載《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6),8~13頁。,使得這一學科有瞭一個全國性的學術組織,並於1992年召開瞭首屆年會。
參見徐愛國:《西方法律思想史首屆年會綜述》,載《中外法學》,1992(6),79~80頁。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的編寫也有瞭一些發展,幾位前輩主編的教材一版再版,
例如榖春德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已經齣版瞭4版,由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分彆於2000年、2002年、2009年和2014年齣版(最後兩版加入瞭史彤彪教授作為共同主編)。一批中青年學者編著的教材也相繼麵世,
例如何勤華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海,復旦大學齣版社,2005/2009;徐愛國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2002/2009/2014。政治學學者顧肅也兩次齣版瞭獨著性教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南京,南京大學齣版社,199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5)。同時齣現瞭一些較為深入的研究性教材。
例如瀋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北京大學齣版社,1992;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北京,法律齣版社,1996;呂世倫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論》,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等。這些教材,無論從體例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顯著的進步,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缺陷,例如中國學界有關西方法律思想最前沿的研究成果,體現得不夠充分,知識陳舊;敘述方式過於單一,無法展現西方法律思想的多元特徵,深度與廣度都有所欠缺;教材之間的重復性比較普遍,缺乏學術敘事的多樣性和編寫者的個性特徵。當然,我們也可喜地看到一些新的動嚮:一些學者開始探索個性化的敘述方式,齣現瞭具有個人化特徵的教材,例如劉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導論》,便打破瞭傳統教材的格局,以問題思路為綫索安排內容,夾敘夾議;
參見劉星:《西方法律思想導論》,北京,法律齣版社,2007。本書的前身參見劉星:《西方法學初步》,廣州,廣東人民齣版社,1997。齣現瞭將法律思想史融入到法律製度史之中的教材,思想與製度相結閤,例如何勤華和賀衛方兩位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律史》;
參見何勤華、賀衛方主編:《西方法律史》,北京,法律齣版社,2006。齣現瞭對西方法學流派的係統介紹,例如呂世倫教授主編的“西方法學思潮與流派叢書”等;
該叢書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目前已經齣版瞭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學法學、曆史法學等二十多種。一些西方的教材直接翻譯使用,例如愛爾蘭法學傢約翰·凱利的《西方法律思想簡史》、英國法學傢韋恩·莫裏森的《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等。
參見[愛爾蘭]J。M。凱利:《西方法律思想簡史》,王笑紅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英]韋恩·莫裏森:《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李桂林等譯,武漢,武漢大學齣版社,2003。此外還有一些譯著的一部分也作為簡要版教材,例如美國法學傢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的第一部分“法律哲學的曆史導讀”,德國法學傢考夫曼和哈斯默爾《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的第二部分“曆史話語:法哲學的問題史”,參見[美]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1999;[德]考夫曼、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2。
三十多年來,與整個法學界一片“繁榮”的景象相輝映,對西方法律思想的研究同樣十分繁榮,甚至成果斐然,但作為學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卻顯得有些尷尬,它從最初的二級學科變成瞭三級學科,甚至成為法學理論或法律史專業的一個研究方嚮,法學院分配給這門課程的課時也越來越少,基本以2學分32/36課時為主流。於是乎,對於講授這門課的教師而言,也陷入兩難境地,蜻蜓點水式的講授除瞭一些人名、概念之外,難以讓學生再有更深的印象,而選擇原著進行導讀,則無法讓學生對西方法律思想的變遷有係統的認知,甚至,選擇哪一本經典進行閱讀的過程本身就是難題。
我們編寫這部《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初衷就是試圖走齣這些睏境,展現當代中國學界對法律思想史敘述的整體水平,體現當下的時代特徵與語境意義,並充分給學生以閱讀的選擇權:第一,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學界教材敘述風格單一的現狀,豐富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第二,藉鑒國際上優秀且成熟的教材撰寫模式,走齣教材編寫低水平重復的睏境;第三,展現中國學界對於西方法律思想研究最前沿的成果,將之融入教材編寫的過程,改變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與教學的斷層;第四,發揮撰稿人的專業背景和知識結構特長,展現對西方法律思想認知的多重視角和多元敘事模式,更靈活地使用思想史“二階語言”;第五,在內容上,為學生提供一份相對比較全麵的導引地圖,激發學生進一步學習西方法律思想的興趣。
從2011年6月開始,《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撰寫計劃正式啓動,由高鴻鈞、趙曉力兩位教授牽頭,聯係、匯聚國內各路專傢,確定主題,分頭撰寫,曆時四年,這項計劃終於成為瞭現實。從最後呈現在大傢麵前的這兩捲大部頭來看,原先編撰本教材初衷或多或少得到瞭實現,有一些甚至超齣瞭我們原初的預期,基本上沒有辜負標題中的這個“新”字,與傳統的教材有瞭那麼一些不同。
第一,在思想分期上,雖然與傳統教材相比,區彆不大,依舊是古代、中世紀、近代、現代與當代這樣的劃分,但其中的內涵已經悄然發生瞭變化。例如本教材將中世紀與近代的分界放在瞭16世紀,視博丹為近代法律思想的第一人,這是因為博丹的主權理論是近代法律思想中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而相較而言,馬基雅維利則更為多麵一些;近代與現代的分野選擇瞭19世紀後期的德國法學,曆史法學和利益法學分彆代錶瞭19世紀和20世紀的法學,雖然這兩大思潮具有承繼關係,但利益法學開啓瞭20世紀“社會法學”(thesocial)的大門,而曆史法學是對19世紀德國浪漫主義與曆史主義一次集大成的總結;當代的起點選擇瞭“二戰”之後的自然法復興,“二戰”引發瞭西方世界整體社會心靈的大斷裂,這同樣體現在法律思想上,“二戰”之前,“社會法學”大行其道,國傢、民族、社會、集體這些概念擊敗瞭西方法律思想的近代自由主義版本,但過於重視事實/現實效果而忽略瞭價值意義和多元性,“二戰”之後,這些因素重新獲得瞭迴歸,但這種迴歸又更具有復雜性。
由於內容豐富,體係龐大,本教材在齣版時分為兩捲: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為一捲,現代與當代部分為另一捲;兩捲閤起來是一個有機整體,各自又保持瞭相對的獨立性。
第二,本教材采取瞭多元化的書寫方式,有的章節以重點人物的思想進行解讀(如亞裏士多德章),也有的章節對學派或思潮進行係統歸納(如司法能動主義章)。在書寫重點人物的思想時,有的章節以人物的重要思想作為切入點(如弗裏德曼章),也有以人物的重要著作作為切入點(如洛剋章),甚至還有以關鍵詞作為切入點(如盧梭章)。在古代、中世紀與近代部分,以重點人物的思想解讀為主,越靠近當代,學派與思潮的介紹就越頻繁。除瞭這兩種主要書寫方式之外,有的章節還對某國憲政思想係統介紹的章節(英國憲政思想章),對群體人物的思想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傢章),對曆史上某個運動進行介紹(如羅馬法學的復興章)等。這種多元化的書寫方式展現瞭本教材的撰寫者學術背景和知識結構的多樣性,同時也展現瞭思想史書寫作為“二階語言”的豐富多彩,思想史的書寫本就是當代書寫者各自心靈的展示以及與曆史上思想傢之間所實現的同情與共鳴,那些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先賢智慧在當代的書寫者心靈中重現,並在他們的筆下復活。
第三,與第二點相關聯,因為書寫方式的不同,本教材各章的寫作風格也迥異,40位來自不同領域的專傢一共撰寫瞭51章,而對於文風、修辭、章節安排、篇幅長短等,主編在統稿時並不像傳統教材那樣追求各種一緻,而是力求展現多元風格,展現作者之個性。在西方的思想史敘事模式中,有對思想之語境進行細描的劍橋學派,也有對文本進行字斟句酌挖掘的施特勞斯學派,不同學派各有特色,但無論是哪種學派,在各自的思想史書寫中都力求將特色推到極緻。本教材各章寫作風格雖然不能說是多種學派的集閤,但細心的讀者可以讀齣諸位撰稿人在各自章節中所傾注的心血以及對各自研究領域的自信把握和良苦用心,章節最後設計的思考問題和閱讀文獻也可以看齣諸位專傢的學術視角與品味。
第四,無論是寫作方式還是寫作風格,說到底都體現著書寫者自身的特色。本教材采取瞭國際上流行的專傢撰稿方法,藉鑒瞭劍橋諸史、布萊剋維爾諸百科全書、施特勞斯《政治哲學史》等書寫模式,邀請瞭一批學有所長的專傢學者作為撰稿人,對於所撰寫的章節而言,他們或是已經齣版專著和發錶專題論文,或是其博碩士學位論文就涉及相關主題,或是對相關人物的經典著作進行過翻譯,有過深入的解讀,有的學者甚至對所撰寫章節的內容已經進行瞭長期的研究。他們來自不同的學科,除瞭法學理論和法律史的專傢之外,還有來自民法學的薛軍教授、謝鴻飛教授,來自憲法學的徐霄飛博士,來自國際法學的易平博士等;除瞭法學學者,來自哲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等,來自政治學界的霍偉岸教授等也應邀撰寫瞭相關章節,他們在本教材中的貢獻有目共睹;他們之中有學界名宿,例如於興中教授,也有學術中堅,例如蘇彥新教授、謝鴻飛教授、薛軍教授、鄭戈教授等,更多的是青年纔俊,學有所長,視角新穎。老中青三代,共同之處就在於對各自所寫章節之內容而言,都是名副其實的專傢。本教材撰稿人的語言功底都比較強,除瞭英語、德語之外,例如劉瑋博士、鄭戈教授等熟悉希臘語或拉丁語,而於興中教授、章永樂教授等則長期在海外學習、研究。因此本教材的書寫基本達到瞭國內相關領域的最高水準,除瞭思想史書寫的敘事模式多元化,作者的知識結構和學術背景也使得中國對西方法律思想研究的層次更為接近國際水平。
因此,本教材不僅內容豐富、風格多元,而且確實如一部西方思想的導遊地圖,引導學生(包括我們自己)去暢遊,給學生以充分的閱讀選擇權。這份“地圖”相對比較全麵地介紹瞭西方曆史上法律思想的流變及其不同的麵嚮;它不能替代經典原著的閱讀,但每一位撰稿人都從各自的視角對這些經典原著的理解做齣瞭嘗試,這些嘗試不能說是範例,但卻提供瞭很有價值的參考;它可能激發爭論或者商榷,這是所有撰稿者真誠願意看到的現象,對於同一文本的不同解讀纔是思想史的魅力所在。
因此,《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新”,纔剛剛開始,我們期待隨著本教材的齣版,可以激發諸位撰稿人和其他學界同仁繼續前行,例如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結閤教學,理齣獨特的視角與綫索,撰寫齣更多具有個性特徵、多元話語、獨特文風的教材;也可以撰寫更多有關流派與思潮、思想史問題與理念、斷代思想史、部門法思想史等專題性教材,更多地去討論法律思想史與法理學、部門法的關係,甚至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能再次聚首,去繪製更為豐富的思想史地圖,就如國際上已經齣現的相關哲學史、政治思想史的多捲本著作一樣,撰寫多捲本的法律思想史教材,這是一項開放的事業,未竟之事業。
因為開放,因為未竟,所以我們不會停止追求、固步自封,思想史的生命力在於不同時空的書寫者帶有時代特徵和語境意義的不斷詮釋,雖然詮釋與否,曆史中的思想都在那裏,但正是因為不同時空的書寫者不斷的詮釋,思想纔可以超越曆史,聯結過去、現代與未來,成為人類共同的財産。
依照慣例,最後要嚮所有的撰稿人錶示衷心之感謝,正是你們的參與,使得這本教材與眾不同,“新”得過癮;尤其要感謝來自哲學界和政治學界的吳飛教授、劉素民研究員、劉瑋博士和霍偉岸教授,你們的加入,使得這本“法律思想史”具有瞭更為多元的話語體係;感謝清華大學齣版社李文彬女士對本教材的支持,為本書的策劃、審稿、編輯和整體設計傾注瞭大量的心血,沒有她,本書不可能如此順利問世。
編者
2015年9月1日
新編西方法律思想史(古代、中世紀、近代部分)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