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一,案例來源於*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指導案例;*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和*高人民檢察院各業務廳編輯齣版齣版物中的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總結編撰並發布的供本轄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案參閱、參考的典型案例。
二,示範性。本書選擇的案例均為真實案例,緊扣法律條文規定,對於讀者有很強的參考藉鑒價值。
三,實用性。本書由專業人士撰寫主體法的適用提示,以幫助讀者對該法有整體的瞭解。設置“相關案例索引”欄目,列舉更多的相關案例,歸納齣案件要點,以期通過相關的案例,進一步發現、領會和把握法律規則、原則,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做到舉一反三。此外,我們還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收錄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應的法律流程圖錶、文書等內容,方便讀者查找和使用。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案例注釋版(第三版)》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全新修訂,並根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重新修訂罪名。本書側重“以案釋法”,期冀通過案例注釋法條的方法,將法律條文與真實判例相結閤,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條文,並領會法律製度的內在精神。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適用提示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本法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案例1危險駕駛入罪符閤罪刑法定原則
第四條【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案例2尋釁滋事被判處刑罰案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
案例3從境外走私毒品被追究刑事責任案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
案例4袁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
案例5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案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案例6故意犯罪被判死緩案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案例7王某等巡邏盤查追趕無牌照車輛緻人死亡案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案例8未成年人故意傷害從輕處罰案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案例9常某危害公共安全從輕處罰案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案例10聾啞人陳某某故意殺人案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案例11周某某防衛過當被判故意傷害案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案例12康某建、葉某嬋、許某純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案例13李某強奸案
第三節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案例14基於錯誤認識幫助他人實施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條【主犯】
案例15程某等共同進行毒品犯罪案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案例16楊某某等搶劫案
第四節單 位 犯 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驅逐齣境】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的禁業限製】
第二節管製
第三十八條【管製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被管製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製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製刑期的計算和摺抵】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摺抵】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摺抵】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案例17為化解社會矛盾可判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限製減刑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製】
案例18因懷孕未判處死刑案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案例19故意殺人情節惡劣的纍犯被判處死緩同時決定限製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節沒 收 財 産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産的範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産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案例20法定刑以下判決錯誤二審被改判案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案例21誘因行為緻人死亡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纍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纍犯】
案例22魏某某盜竊因係纍犯從重處罰
第六十六條【特彆纍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和坦白】
案例23自動投案後又下落不明不能認定為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 罪 並 罰
第六十九條【數罪並罰的一般原則】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案例24供述犯罪未追訴被認定為漏罪案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緩刑的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纍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的程序】
第八十三條【假釋的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第五章其 他 規 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産的範圍】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産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傢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傢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範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纔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第一百條【前科報告製度】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傢罪】
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傢罪】
【煽動分裂國傢罪】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
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傢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
第一百零六條【裏外勾結從重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
案例25為間諜組織搜集情報和軍事秘密被判間諜罪案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
情報罪】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第一百一十三條【危害國傢安全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産的規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26劉某某犯爆炸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案
案例27為報復他人嚮飲水塔中投毒被定罪案
案例28肖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
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29因報復放火被判放火罪案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案例30王某某破壞交通設施案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案例31破壞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依法被定罪案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
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
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
第一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隻、汽車罪】
案例32顧某劫持汽車案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案例33盜割有綫電視電纜綫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案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
爆炸物罪】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案例34為私自開礦非法買賣炸藥、雷管、導火綫案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案例35鄧某某盜竊爆炸物案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
【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
案例36硃某非法持有槍支罪案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
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案例37司某某交通肇事案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案例38張某某、金某危險駕駛案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案例39梁宗剛、邵迎、楊軍重大責任事故案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條【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案例40單位生産、銷售假冒僞劣産品直接責任人被追究責任案
案例41陳某某等生産、銷售僞劣産品,非法經營,生産、銷售不符閤
安全標準的食品案——非法經營“病死豬”肉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産、銷售假藥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産、銷售劣藥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例42馬小榮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拉麵湯料中添加
罌粟籽粉獲刑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條【對生産、銷售僞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
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節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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