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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反映瞭本院審判委員會對法的精神和各類法律難題的司法觀點,它不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必備資料,也是司法機關司法、政府部門執法以及仲裁、調解人員解決糾紛的重要參考,更是公民和企事業單位依法維權的有效依據。一冊在手,實用便捷;重要觀點,精華速覽;深入淺齣,易讀易懂。
內容簡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是公開介紹江蘇省法院司法審判工作的官方文獻,是省法院對外公布信息、規範性文件等重要司法文件、指導性案例、案件裁判文書以及其他適宜公開的司法信息資料的法定齣版物,由省法院審判委員會主辦。
目錄
司法文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化解建設工程閤同糾紛案件聯動機製的意見》的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江蘇法院網上立案登記工作流程規定(試行)》的通知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委托鑒定工作的意見
參閱案例
許某峰未成年盜竊前科封存後成年時再盜竊不應作為盜竊慣犯處理案
孫浩峰以發錶負麵報道相威脅索取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案
查同進違章行駛不聽協警勸阻並強行拖拽協警構成妨害公務罪案
李先紅等生産銷售病死豬肉構成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食品罪案
莫建兵等編造未發生的交通事故嚮保險公司索賠構成保險詐騙罪案
顔某銘訴南京肯德基廣州路餐廳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損害賠償糾紛案
徐芹等訴江蘇樂天瑪特公司未妥善組織促銷活動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糾紛案
施某庭等訴徐錦堯網絡舉報行為侵權被判駁迴案
唐雷等以商品房買賣閤同已依約解除為由訴寶翔公司解除自行車庫買賣閤同糾紛案
聚力公司訴七星電子公司不具有閤同解除權主張解除閤同通知到達生效被判駁迴案
楊春雷訴上眾騰峰汽車公司車輛修理期間引發交通事故被保全要求賠償損失案
許爾兵訴金爍置業公司、汪陸軍等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效力認定糾紛案
陸傢梅訴人壽保險公司因未對“原位癌”免責條款履行提示說明義務索賠案
金為發訴盱眙縣運輸管理所不予開辦駕校行政許可案
劉小芹訴興化市人社局職業病工傷責任主體認定案
南豐閤金廠訴中信銀行太倉支行等藉款閤同糾紛判決生效後自行和解又申請再審終結審查案
裁判文書
黃璟訴江蘇省教育廳不履行教育行政協議案
精彩書摘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2015年第5輯 總第41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纍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據該規定,在認定一般纍犯的情節中,對成年後的犯罪行為量刑時,對其未成年時所犯罪行不再作刑罰評價。從《兩高關於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來看,其中第(一)項“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和第(二)項“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這兩項規定的是以前科或劣跡入罪,與後六項所規定的以特定犯罪行為或危害後果入罪存在實質上的不同。犯罪行為與犯罪後果是犯罪的客觀外在錶現,它既是犯罪的構成要件,也是判斷行為人刑事違法性的重要依據,而前科劣跡是衡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的因素之一,屬於犯罪後科刑處罰時酌定考慮的量刑情節。《兩高關於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齣於打擊盜竊慣犯的目的,將前科劣跡視為其中一項入罪情節,但它本質上仍屬於刑罰中酌定的量刑情節。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一般纍犯作為重要的法定量刑情節對未成年時所犯罪行已不再作刑罰評價。“舉重以明輕”,作為酌定量刑情節的未成年時的前科劣跡,在評價其成年後的犯罪行為時亦不應再重復評價,即不應以此作為對其從重或加重處罰的原因。因此,具有未成年時的盜竊前科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盜竊慣犯,在適用《兩高關於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時,應將此作為例外,排除適用。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嚮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傢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該條法律規定確立瞭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及其適用範圍,體現瞭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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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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