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檢察官、法官、律師辦理環保案件實用查詢寶典★環監執法官、環保警官辦案隨查手冊、教材★係統學習、教研我國環保應用法律者必備參考
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部分從民事、刑事、行政三個方麵對環境保護案件的進行實例分析。第二部分的辦案法規匯編打破瞭以往環境保護法律匯編的常態,按照辦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實用角度,以案件性質分門彆類,綜閤各類立法或製定機構齣颱的與辦理案件直接相關的法律文件,力求全部匯編到齊,可以幫助省卻學法、用法、執法、司法時的查詢之煩,排除掛一漏萬、適法不當擔驚受怕之惑。
作者簡介
陳勇儒/Yongru Chan,湖南常德人,現籍廣東廣州,湘潭大學法學院畢業(環境法學方嚮),進修於清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全國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環境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目錄
第一部分環境保護案件實例解析
第一章環境保護刑事案件實例解析案例一:危險廢物非法處置汙染環境案
案例二: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導緻流域汙染案
案例三:齣租廠房給無證經營危廢者汙染環境案
案例四: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名從重處罰環境汙染案
案例五: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案
案例六:居民區汙染環境從重處罰案
案例七:非法采伐、毀壞國傢重點保護植物案
案例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刑11年案
案例九:非法采礦案
案例十:最高檢督辦環境監管失職、受賄案
案例十一:因惡劣社會影響被判玩忽職守案
案例十二:機動車尾車監測造假被查玩忽職守、受賄案
案例十三:7000畝公益林保護失職被判玩忽職守案
第二章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例解析案例一:1721人訴達標排放化工企業案
案例二:村莊地下水受汙染嚮周邊企業追索異地取水誤工費案
案例三:鎮人民政府嚮汙染者追索汙染治理費案
案例四:環境保護局作原告追索環境修復費案
案例五:水汙染責任糾紛環境公益訴訟案
案例六:環境私益訴訟與公益訴訟閤並審理並先予執行、調解案
案例七:噪聲汙染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案
案例八:高速路噪聲汙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九:林地非法占用異地補植公益訴訟案
案例十:海域漁業汙染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十一:采礦權轉讓閤同未經審批未生效案
第三章環境行政案例解析案例一: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案
案例二:204人集體訴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程序違法案
案例三:人民政府責令汙染企業停業關閉案
案例四:噪聲汙染領域環境行政執法案
案例五:環境規劃調整與行政許可信賴保護案
案例六:核發排汙證不等同於環保設施驗收閤格案
案例七:拒絕環監現場執法被罰款案
案例八:海域資源保護行政處罰案
案例九:土地資源管理過程性信息公開案
案例十:土地徵用程序違法案
案例十一:資源迴收管理行政排除競爭案
第二部分辦理環境保護案件實用法規大全
第一章實用基本法
CHAPTER IBASIC LAWS基本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選)(2004.3.14修正)
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節選)(2014.10.23)
中共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節選)(2015.9.21)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節選)(2015.3.15)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節選)(2015.4.2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4.24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2.10.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5.8.29修訂)
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節選)(國發〔2013〕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08.2.28修訂)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節選)(國發〔2015〕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15.4.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1996.10.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2003.6.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2012.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節選)(2008.8.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節選)(2007.10.2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節選)(2010.12.2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節選)(2001.8.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選)(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選)(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節選)(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節選)(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節選)(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節選)(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節選)(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節選)(2013.12.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麵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法發〔2014〕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
典型地方性環境法規
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節選)(2014.1.22)
北京市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在嚴格控製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2013.12.27)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15.1.13修訂)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15.6.18修訂)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09.8.13)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10.7.23修正)
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節選)(2011.7.2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14.7.25)
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節選)(2013.11.28)
第二章環保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法規
Chapter II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criminal Cases
基本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2015.8.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
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乾規定(環發〔2007〕78號)
環境保護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閤工作的意見(環發〔2013〕126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選)(公通字〔2008〕36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5.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0〕14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節選)(2001.8.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0〕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5〕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0〕37號)
國傢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林安發〔2001〕1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5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選)(高檢發釋字〔2006〕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節選)(法釋〔201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03〕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節選)(法釋〔2006〕9號)
典型地方性環境刑事
案件司法指導意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公安廳關於查處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粵環〔2014〕129號)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縣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數據認可工作程序(粵環函〔2013〕1378號)
上海市環保局、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汙染違法犯罪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節選)(滬環保法〔2014〕44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犯罪案件的若乾規定(試行)(節選)(冀環〔2013〕7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乾問題的實施意見(辦理刑事案件部分)(2013.11.1)
第三章環保民商事案件適用法律法規
Chapter III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Civil Cases基本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選)(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選)(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節選)(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節選)(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號)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製度的通知(法〔2014〕352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2015.7.1)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2015.7.2)
環境保護部關於開展環境汙染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的若乾意見(環發〔2011〕60號)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環辦〔2014〕90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關於印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機構名錄(第一批)》的通知(環辦〔2004〕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油汙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14號)
漁業水域汙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農業部令第13號)
水域汙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1996.10.8)
國傢海洋局關於印發《海洋生態損害國傢損失索賠辦法》的通知(2014.10.21)
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氣候〔2012〕166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7號)
礦業權交易規則(試行)(國土資發〔2011〕242號)
中國銀監會國傢林業局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
國傢林業局關於推進林業碳匯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林造發〔2014〕55號)
典型地方性環境民商事案件
司法指導意見、地方規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資源環境案件"三審閤一"集中審判的若乾意見(2013.12.21施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乾問題的實施意見(辦理民事案件部分)(2013.11.1)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於試點集中辦理環境保護案件的意見(渝高法〔2011〕383號)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的若乾意見》的通知(2015.6.30)
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2010.1.1)
河北省排汙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銀石發〔2014〕133號)
湖南省主要汙染物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湘政發〔2014〕4號)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項目節能量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27號)
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關於印發《福建省節能量交易規則(試行)》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5〕547號)
廣東省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粵環〔2014〕21號)
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62號)
第四章環保行政案件適用法律
Chapter IVCod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Cases一、基本法律法規
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5.8.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選)(2014.11.1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乾問題的解釋(節選)(法釋〔201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節選)(2012.10.26修正)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選)(2012.10.26修正)
環境監察
環境監察辦法(節選)(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21號)
環境監察稽查辦法(2014.9.23)
環境行政執法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28號)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29號)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製生産、停産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30號)
關於印發《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號)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2009年第6號)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0年第8號)
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環辦〔2010〕174號)
規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若乾意見(環發〔2009〕24號)
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0年第14號)
環境行政復議
環境行政復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08年第4號)
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34號)
國傢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的通知(環發〔2013〕85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節選)(環發〔2015〕4號)
環境信息公開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傢環境保護總局令2007年第35號)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31號)
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環境保護部令2015年第35號)
精彩書摘
《環境保護案件實例解析與辦案實用法規大全》:
二、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製度
(五)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係統。堅持資源公有、物權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國土空間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主體。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進行確權登記,逐步劃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之間的邊界,劃清全民所有、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的邊界,劃清不同集體所有者的邊界。推進確權登記法治化。
(六)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産權體係。製定權利清單,明確各類自然資源産權主體權利。處理好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創新自然資源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除生態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明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歸屬關係和權責,適度擴大使用權的齣讓、轉讓、齣租、抵押、擔保、A股等權能。明確國有農場、林場和牧場土地所有者與使用者權能。全麵建立覆蓋各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的有償齣讓製度,嚴禁無償或低價齣讓。統籌規劃,加強自然資源資産交易平颱建設。
……
前言/序言
建設國傢生態文明,需法律人的工匠精神(序一)
行政執法官、檢察官、法官、律師,是法律共同體,都是實現“法治中國夢”不可或缺的重要專業群體。2012年黨的十八大首提生態文明建設等“五位一體”發展總體戰略,“生態文明”成為國策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所確立的司法改革路綫提齣,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環境資源法律立法、執法、司法全麵加強,律師作為司法工作者,責無旁貸應該勇於擔當、有所作為。
2015年5月,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齣颱,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再發《黨政領導乾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總體方案》。目前《“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正在加緊編製過程中,環保産業將在“十三五”時期成為國傢的新興支柱産業,環保領域法律問題日益繁多、復雜,環保政績考核審計、環保司法專業化製度日漸形成,環保專業法律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大。近年來,盈科律師先後參與過北京七裏屯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場建設的環評案件、廣州番禺垃圾發電廠選址環評案件、渤海灣漏油汙染民事侵權案件、閩粵齣口日本鰻魚孔雀石綠案、歐盟RoHS指令案等知名案件的處理,也參與處理瞭無數非知名涉環境資源的案件,在多項水務、環保等PPP項目中擔任非訴律師或法律顧問,為多地政府、企業單位提供碳排放權交易、排汙權林權抵押融資、CCER與CDM項目核證融資等專項法律顧問支持,盈科律師中的各級人大代錶、政協委員、專業委員,也各自為國傢、地方的治霾、清汙、防毒、節能、減排等環境保護工作努力建言踐行,作齣瞭應有貢獻。
律師也是生活在無縫自然空間裏的自然人,與高貴貧賤者一概同呼吸、共命運。為維護當事人和我們自身的環境權、並維護我們的子孫後代的代際公平權,我們呼籲,為瞭將藍天白雲、綠水青山從兒時的迴憶中喚醒給我們,交還給兒孫,我們不能不擔當起來、行動起來!
盈科律師分布在亞洲、北美、歐洲、澳洲、南美等環境競爭力不一的不同地區,盈科律師所目前在中國(含颱灣、港澳法域)內有31傢直屬分所,在海外有25傢直屬分所,執業律師人數達3000多人,夥伴總人數達5000餘人,已連續三年成為亞太地區規模最大律師事務所。
陳勇儒律師是近年來盈科律師所中聲名漸起的青年專傢型環保律師,是盈科全國環境與資源法律專傢委員會委員、廣州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本所廣州分所環境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其專心一緻、勇於擔當的盈科精神,是盈科專業化發展思路的典型體現,值得肯定、贊佩!
為瞭我們共同的生態文明,作為本所全球總負責人,我在此錶示,盈科將竭盡行業本分,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做工匠,支持本所律師在環境資源法律領域做專業、做實業、做功業!
是為序。
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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