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道德教授將他和曾祥雲教授閤著的(《符號學視野下的先秦名辯學研究》書稿放在我的麵前,我感到很欣慰。名辯學自清末以來有多學者研究,1978年以後,更是新作不斷,然而就大的方麵說,不外乎兩種觀點:一種是說中國古代的名辯學就是中國古代的邏輯學;另一種認為名辯學不能完全比附西方的邏輯學,它有其自身的特點。這兩種觀點似乎有區彆,甚至有些對立,但也有其共同點,即都以西方的傳統邏輯學為基本模式來進行對比研究,找齣西方邏輯學與名辯學的相同或相異之處。也就是說,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範式”或“模式”,即西方的傳統邏輯學。兩位作者正是抓住這一“範式”問題進行瞭新的探索,考慮能否用新的範式進行研究?他們找到瞭西方20世紀新興的學科“符號學”,認為從符號學的角度分析一些我國古代經典的名辯學篇章著作,往往會有更恰當、更有說服力的解釋。由於中國學者,特彆是中國的邏輯學傢對新興的符號學不一定熟悉,所以,他們在導論和第一章中對符號學的內容首先做瞭一些簡單的介紹。他們從符號學的角度齣發,指齣中國古代的“名,辭,說,辯”並不完全與西方邏輯學的“概念,判斷,推理,論辯”相當,“名,辭,說,辯”中有超齣西方邏輯學的“概念,判斷,推理,論辯”所敘內容。例如,“名”,如用西方的“概念”相比附,就有許多豐富的內容被消除,對此,兩位作者在本書第二、三、四、五章中有較詳細的論述。關於“辯”也是如此,他們在本書第六、七、八、九章中有詳細論述。“辯”,包括論辯與反駁,在西方邏輯發展史上,曾經占有重要地位。亞裏士多德曾經給予相當的重視,(特彆在《工具論》的“論題篇”,“辯謬篇”中,以及“詩學”和“修辭學”中)。這一傳統直到中世紀的修辭學和辯論術都有所繼承與發展。到現代數理邏輯,由於更強調人工語言,形式化與係統化,逐漸將論辯問題完全劃齣邏輯學的範圍。從20世紀後半葉起,在“非形式邏輯”的名義下,纔逐漸恢復對論辯與反駁的研究。而我國古代從來都重視論辯與反駁問題,讀孟子,墨子,荀子和《戰國策》、《韓非子》、《呂氏春鞦》以及王充的《論衡》等,都可以體會到其強勢的論證能力與犀利的反駁能力。而名傢與墨傢所創立的名辯學,則是對於先秦的論辯術,對那些論證與反駁的實例,做瞭理論上的概括與提煉。這是我國古代名辯學的極為豐富的資源。但僅僅從古代已有的闡述或西方傳統邏輯的角度去論述這些問題,往往是不夠的,而需要從現代符號學的角度給予新的挖掘。例如,公孫龍的((指物論》與《白馬論》,不從現代符號學的角度探索,隻能斥之為詭辯。如公孫龍“指非指”的論題,作任何代入,都會齣現“概念不是概念”、“人不是人”的悖論,而從現代符號學的觀點看,能指與所指是一個符號的“指”(denotation or reference)不能分離的兩麵,但“能指”自身並非“所指”,如“牛”這個聲音本身不是一頭實在的牛;“白馬非馬”這個命題用符號學理論解釋,就是“白馬”這個符號,有彆於“馬”這個符號,如果你要買一匹馬,彆人牽任何顔色的馬來都可以考慮,而如果你說要買一匹“白馬”,則彆人牽來黃馬,黑馬都不行,隻有牽來白馬纔可予以考慮。這些顯然超齣瞭邏輯學的範圍。所以,我認為,兩位作者提齣從符號學視野研究先秦名辯學,是有理論根據與事實根據的。 有人認為,符號學範式與邏輯學範式是對立的,提齣用符號學範式研究名辯學就意謂著完全否定瞭邏輯學範式。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